蔡建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强调指出,“要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这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也符合法治的历史逻辑。
领导干部用权历来是法治的重点,也是依法行政的难点。用好手中的权力,首先要正确对待权力。用权的根本宗旨在于为民,法治的价值追求也在于为民。如果说权力是为民服务的行动载体,那么法治就是为民用权的行动“界标”。
当前,确有一些人只听领导是怎么说的,不管法规是如何定的;有的人习惯把“长官意志”凌驾于“法治意志”之上,把“人情”摆在原则前面,把党性放在“关系”后面;有的人对敏感棘手问题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味退让,错失良机……追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往往都能找到一个共同的根源:未依法用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就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中如何作为作出了要求,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必须让“法”回归执政的主导地位,跳出人治的传统窠臼,坚持做到“面子再大也大不过党性原则,感情再铁也铁不过规章制度”。
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依法行政的执行者和实践者。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对领导干部遵守法规制度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孟子》中说:“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如果权力者自己都没做好,怎么可以要求别人做好呢?权力者身边的人都没有遵守法律,怎么能要求别人遵守呢?如果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身不守法,特权至上、滥用权力,又何谈依法用权、依法行政?
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如何正确对待权力与法治,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检验。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立言与立行一致、律人与律己统一,努力做知法的明白人、守法的规矩人、执法的铁面人,始终老老实实地按政策、按法规办事,带出令行禁止的好队伍,立起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当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必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可以预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之时,必将是全社会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之日。到那时,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才能落地生根。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