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融资视角的陕西省民间投资发展问题研究

2015-03-13 03:58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6期
关键词:陕西省民间融资

郑 娟

(陕西省统计局,西安 710006)

一、陕西省民间投资发展现状

民间投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生产要素依靠市场调节,投资行为受市场规律制约,通过市场竞争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相比政府投资,民间投资具有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创新性强、效率较高等特点。近年来,陕西省民间投资活力不断被激发,呈现出总量比重持续提高、投资结构逐步优化的良好态势。

(一)民间投资规模不断壮大

民间投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初,陕西省民间投资总额仅有2.5亿元,占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12.1%。随着民间投资各项鼓励发展政策的不断落实,陕西省民间投资规模不断壮大。2014年,陕西省民间投资8 433.1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45.1%,其中民间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达到52.9%,高于国有投资5.8个百分点。

(二)投资领域持续扩大,产业布局日趋合理

随着民间投资准入领域的逐步放宽以及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投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陕西省民间投资领域不断拓展,从初期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和采矿业等低端制造业,逐步扩展到农业、建筑业、信息服务、水利、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涵盖了竞争性行业的主要领域。近年来,在商务、科技、物流、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2014年,陕西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中,民间投资比重分别占到24%、46.1%和55.1%。

(三)组织形式不断升级,投资方式多样化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陕西省积极探索引导民间资本规模扩张、规范发展,民间投资主体组织形式不断升级,由20世纪末的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逐渐发展转变为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现代企业制度为主体。2014年全省民间投资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经济类型投资占比达到81.6%,比1997年大幅提高21.2个百分点;而个体经济占比仅为0.8%,比1997年下降51.7个百分点。

在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方面,陕西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国有企业、联合组建合资企业等方式取得了重大突破,特别是陕西省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和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组建和运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整合民间资本、搭建民间投资平台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近年来,通过政府投资带动、资本市场运作等多种途径,拓宽了民间投资渠道,民间投资方式趋于多样化。通过探索特许经营、BOT、BT、PPP等产业化、市场化模式,陕西省民间投资已成功进入了高速公路、铁路、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

二、陕西省民间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陕西省民间投资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历史形成的底子薄、基础弱,相比全国平均水平,投资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差距较为明显。2014年,陕西省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45.1%,仍低于全国民间投资64.1%的比重。陕西省民间投资发展相对滞后固然受地域、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但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目前,陕西省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中仍然以自筹资金为主,各种融资方式占比较低。2014年,自筹资金占全部民间投资的比重达到78.8%,国内贷款占比达到8.2%,其他资金渠道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利用外资、债券、民间融资等占比仅有13%。

为进一步了解陕西省民间投资的融资现状,笔者围绕资金需求、融资方式、融资影响因素等问题,对全省11个市(区)的315家民间投资项目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对部分民营企业及金融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以期破解民间投资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一)六成企业资金需求基本满足

根据本次抽样调查显示,6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现有融资渠道能基本满足其投资资金需求;33%的企业则认为现有融资渠道不能满足需求;即使在已获得银行贷款的204家企业中,也有37.7%认为银行贷款无法满足其全部资金需求。由此可见,民间投资的“融资难”问题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但还存在较大“缺口”。

中等规模投资项目融资难度较大。不同规模的投资项目,其资金需求满足率存在较大差异,融资难度各有不同。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单位中,认为现有融资渠道基本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即资金需求满足率为81.5%;计划总投资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资金需求满足率为64.4%;计划总投资在5 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资金需求满足率为59.5%;计划总投资在5 000万元以下的,资金需求满足率为76.5%(表 1)。

表1 不同规模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满足率

当前,大规模投资项目多为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建设项目,受到政府、金融机构等的重点关注,融资渠道较多、融资难度相对较低。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虽然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难度较大,但由于资金规模较小,大多可通过自筹资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等方式解决,筹资难度相对也较小。融资难度最大的是中等规模的项目,由于资金需求较大,依靠自有资金难以满足,但又缺乏有效支持,因此,融资需求最为迫切。

(二)融资方式有所创新,银行贷款占比最高

1.融资主渠道仍然是银行贷款。调查数据显示,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渠道中,向银行贷款的比例达64.5%,其中,国有银行贷款占比54.3%,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贷款占比分别为19.6%、19.3%;向股东和职工集资、民间借贷、典当与担保公司借款的比例分别为27.5%、19.5%和9.9%;发行股票、债券及引入风险投资等的比例为3%。

2.融资结构不断优化。相比2010年民间投资调查结果,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渠道中,银行贷款比例增加22.6个百分点,向股东和职工集资、民间借贷合计下降10个百分点。这说明,随着民间投资鼓励发展政策的逐步落实,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明显改善,融资机构不断优化。

3.直接融资方式取得重大突破。近年来,陕西省民间投资项目直接融资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股票融资方面,2010—2011年达刚路机、坚瑞消防、通源石油等成功登陆创业板募集资金合计14.4亿元,2012年隆基股份成功登陆主板募集资金15.7亿元,目前正在进行上市审核的民营控股公司6家,正在辅导备案的民营控股公司16家。在债券融资方面,陕西省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013年两次成功发行企业债,共计募集资金11亿元;2013年,陕西省国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成功发行西北地区首支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1.5亿元。

(三)信用风险是融资难的首要原因

在金融机构实地调研中,70%的金融机构认为信用贷款中最大的风险源于民营企业,认为风险来自政府、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比例则分别仅有15%、10%和1%。这表明,民营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仍然较低。调研中了解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认为,民营企业存在经营不稳定、财务不透明、信用风险高、抵押资产少等共性特征,较难满足银行商业运营的准入条件。特别是个别民营企业诚信缺失,利用各种机会逃废债务,造成民营企业整体信用受损。

(四)行政审批是影响融资难的重要因素

行政审批手续依然是影响民间投资的重要因素。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行政审批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在个别地方和行业,审批事项清理不到位,审批流程烦琐,服务不到位,准入条件过高、效率低下、耗时耗力,令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例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政府部门不再进行审批,但部分挂靠在这些部门之下的事业单位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变相实施行政审批,收费更高、效率更低,阻碍了简政放权的有效实施。

三、优化陕西省民间投资融资环境的建议

(一)推进金融体系创新

创新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发展体制机制,拓展民间金融机构产品,优化提升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活跃地方金融体系,促进民间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发展。一是支持民营金融机构发展,促进民间资本与民间投资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治理结构好、风险防护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营业区域、创新业务模式,对特别优秀的鼓励其改制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积极争取民营银行试点,改变经济结构与金融组织体系结构的不对称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规模,建设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二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方式,专门用于扶持培育专业型创业投资公司和潜力型高新企业。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审慎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推动P2P贷款平台、众筹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使民间非正规金融通过市场化的配置彻底走向“阳光化”。

(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加强和改进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银行和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促进信息共享,扩大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把人民银行建立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做法扩大运用到保险、证券等行业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系统。进一步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统一评审、统一授信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推动企业提升信用等级。

(三)简化行政审批制度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筹措渠道明确、可自行平衡生产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除规划、环保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审批环节实行备案并进行跟踪检查,对出现的超期羁留情况予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对确需审批或上报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或主动上门服务,力求“简化、明确、快速、高效”。

(四)改革财政补贴制度

消除财政补贴的所有制歧视,积极利用政府性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传统优势产业链延伸和制造业配套、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投资。对短期内不能盈利或盈利较少的投资活动,可以直接出资注入,以“筑巢引凤”的方式,用少量的政府资本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行业,民间投资介入有顾虑,可由财政出资组建担保基金,为民间投资介入提供有限担保或全额担保,降低民间投资运作的风险,提高民间投资的预期收益。

(五)发展中介服务组织

中介服务体系对促进民间投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民间投资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对于投资项目的筛选等都有一定局限性,需要中介机构通过审计、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定等为其指明投资方向。可充分借鉴江苏省南京市等地建立的“金融超市”,将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机整合,通过与保险、证券、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多种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向客户提供涵盖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方式,增加民间投资的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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