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视角下的民乐表演“流派”评述——从二胡“演奏流派”说起

2015-03-13 03:31陈晓峰安徽省徽京剧院230000
大众文艺 2015年10期
关键词:流派二胡美学

陈晓峰 (安徽省徽京剧院 230000)

音乐表演在音乐美学研究中是一个受到关注的问题。“音乐表演自从与音乐创作相分离,作为对音乐创作的成果——音乐作品的表演,从而获得它的独立品格以来,一直被人们称作第二度创造,或再创造。”音乐表演美学的研究有多种方法,大体上包括三个方面:从历史和哲学的角度研究音乐表演;以分析的方法研究音乐表演;运用科学和心理学的方法来揭示音乐表演中的表现性规律。而其中的每一个方面都不乏优秀的研究成果和代表学者。

在笔者搜集到有关民乐演奏风格流派的文论,很少有文论是专门从音乐美学的角度去探讨民乐演奏的风格流派问题,因此笔者在这篇美学综述文章中会实用到大量的非美学研究性文章,利用文中的材料,来进行本文的综述。

一、对于民乐演奏“流派”的不同界定

何为中国传统音乐“流派”?首先我们看看古筝音乐的流派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对现代音乐文化格局中古筝流派的思考》一文中论述得比较清楚。文章中说道:“对筝传统流派的界分,我国筝乐界已有共识。一般讲,人们把流传在汉族地区的筝乐,分为河南筝、山东筝、潮州筝、客家筝和浙江筝五大流派。”而论起这五个流派的形成根源,文章这样说道: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格局中,筝乐深深扎根于社会底层的民间文化土壤,心灵手巧的民间艺人、乐伎和一部分文人是筝乐延续和繁衍的传人……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涌现出能集中代表各自风格特点的人物。这些优秀的筝乐代表人物,不仅通过直接的师承关系,从前辈艺术家的口传身教和自己的耳闻目濡中,继承了本地区筝乐原有的风格特点,而且大都善于创制新声,逐渐积累起一定数量的能体现自己风格特点的代表性曲目。于是,筝乐在繁衍过程中流派的形成可谓水到渠成,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不同流派的格局就已基本奠立。”从这些语句,我们不仅了解到古筝五大流派的形成过程,同时也能一窥其他中国传统民族器乐的流派发展情况。

对于古琴与琵琶这两件传统乐器来说,不同的“流派”对于同一首乐曲的理解和演奏,在音乐形态上可能会有非常大的差异。虽然对于这两件乐器,目前集中研究其流派音乐美学特征的文论并不多,但是我们能够在古代音乐史上发现大量的相关史料。而本文将要重点谈谈对于二胡流派美学特征的研究。目前笔者搜集到有关二胡流派问题的四十二篇文论,其中笔者将筛选出二十篇左右有美学价值的文章进行综述。

从这些文论中来看,笔者发现最早提出“二胡流派”这个概念是在1963年的“上海之春二胡演奏比赛,而在目前收录二胡文献最全面的《华乐大典•二胡卷》中,也明确实用到这个概念,并对应为演奏家风格,地域风格和创作风格。首先,最能够确定的一支流派就是“秦派”:“关于‘秦派二胡’的形成,可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自1952年西北艺术学院音乐系(西安音乐学院前身)开设二胡专业以来,首任二胡教师油达民先生就十分注重以民间音乐为素材,编写具有地域风格的二胡练习曲。他编创的数十首二胡练习曲,均可作为二胡乐曲来演奏。其实从这句话,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流派客观上是“人工”形成的,而二胡音乐中的“豫派”,包括“蜀派”,也几乎是沿着这个路子“打造”出来的。

二、从美学角度看不同二胡演奏流派的划分及思考

音乐表演艺术风格又是音乐表演美学的重要范畴。音乐风格表现在个人风格,地域风格,音乐风格在不同民族中的表现和时代风格。而与“风格”相似的还有一个概念——“流派”。对于“流派”一词,杨易禾先生的《音乐表演艺术中的风格与流派》中这样写道:“所谓‘流派’正是由共同风格为纽带而结合在一起的一定的群体。”在进一步与“风格”相比较,笔者又写到“风格的形成是自然规律使然,属于‘必然范畴’”。“所谓艺术流派,指的就是一个在艺术风格上相类似或相近的艺术家群体,他们在思想感情、创作方法、个性气质、艺术技巧、审美情趣等等方面具有共同点。”

根据“流派”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以上列举的二胡演奏流派在划分标准上是具有不统一的地方,有的是按照地域划分,如豫派,秦派;有的是按照代表人物划分,如刘派,蒋派;有的是按照演奏技巧来划分,如学院派(北派)。而在这种种的划分标准方法背后,笔者也在考虑一个问题:为什么当下二胡演奏家对这些划分标准不一的“二胡演奏流派”会一致认同,这可能就涉及到音乐美学中的形式和风格这两个问题了。

不同的划分法是一种量化界定,然而不同的演奏流派必然是通过不同的音乐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演奏流派”这个概念之所以能够被大家认同就是因为每一“流派”名称都是这种艺术样式最能够彰显该二胡演奏风格的形式符号。“从艺术贵在创新与祟尚个性,就可以看出风格的差异在审美领域具有巨大价值。风格差异的存在,是艺术多样性、丰富性及人类感性体验多样性、丰富性的标志。艺术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的感性需要,而人的感性需要本身自然地追求丰富性、多样性。这一点是艺术与科学的关键区别。”

而更应该看到的是,这些二胡演奏风格上的差异,即“流派”,它们的统一点就在于每种二胡演奏流派都具有各自形式上的独特之处。“音乐形式具合特殊的组织规律,它是构成音乐各种元素的组织和安排。所以,要考察音乐的形式,首先应该考察音乐形式的构成方式。”“生活命或自然界中美的事物,首先展示给人们的总是它在形式上的特征。尽管这些形式组成的基本要素和质料不同,但它们在组合的方式上住住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因此,不论是什么划分标准,每种“二胡流派”都能够直观地带给我们不同形式上的美感。

二胡这件民族乐器的可靠年代确实可以从元代的溪琴算起,但是要论它的发展却真的得从刘天华的十大名曲开始了。在短短不到百年的时间里,想让二胡音乐形成诸如琵琶、古筝这样的乐派是不太现实的,但由于一批志士的努力,二胡也形成了50、60年代出现了建立在人为创作,借鉴板胡等姊妹乐器演奏法的“秦派”,但这好像是人工合成的一派,是建立在专业手法的音乐创作的基础上的。除此之外,有人说二胡音乐有“南派”和“北派”之分,而这种划分法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果说南派二胡音乐所指温柔的江南音乐,那出生江苏江阴的刘天华就可以算南派代表人物;如果说北派二胡音乐是在北方发展壮大的一支,那么刘天华在北京的一系列努力,乃至一批作品和教育成果的诞生,他当之无愧是北派二胡的代表人物。

自发的形成也好,自觉地形成也好,艺术流派可能都是自然形成的,是纯粹、自愿地、自然而然的结合在一起的。他们中往往都有核心人物,随着核心人物的成熟,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流派的形成和生存,当然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二胡这件乐器从刘天华的大胆革新以后,它本身真正的发展亦不过百年,这么短的时间想要去形成成熟的音乐流派确实是不太可能的,这就违背了艺术发展的规律,而音乐流派的形成那么去进行“人工创派”是一条必需的路子了。但不管怎么说,不同的流派所对应的都是异彩纷呈、百花齐放的音乐样式。“没有一个富有艺术个性的艺术家群体,一个国家的艺术与文化生活就不可能真正繁荣。这一论断既为艺术实践所证实,也是有着深刻的美学理论依据的。”笔者认为,二胡演奏流派的划定标准虽然还有待斟酌,但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多元的二胡艺术百花园必会更加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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