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扬
摘 要:该研究通过阐明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概念,明确会计监管的要素,比较分析其他政府部门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和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异同。进而,从平衡电力市场关系、输配电企业的垄断性、石油天然气准则等方面阐明对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必要性。最后依据我国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现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有较高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输配电企业 电力监管 会计监管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8(c)-0108-02
文章通过阐明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进行会计监管的必要性,分析我国的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现存问题,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进程,给出完善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对策建议,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1 相关理论概述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以规制经济学、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重要理论基础。
1.1 规制经济学理论
我国的输配电通过物理电网进行,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同一段电路,一般由一家输配电企业建设。输配电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需要进行会计监管,以缓解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价格管制和市场进入的管制两方面。政府通过实行限制新企业进入的政策法规,以保证行业的独家垄断地位,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管制企业定价,保证资源配置效率,防止垄断企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2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管理论
所谓会计监管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从会计目标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条例、法律法规,并据此管理、监督、指导、控制会计活动。我国的输配电企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会计监管非常必要。具体的会计监管内容分为会计监管制度的制定与会计监管的实施。会计监管制度的制定是预先制定规范会计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如会计行为道德规范、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等。会计监管制度的实施是根据监管制度管理、检查、控制会计活动。
1.3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至上理念的挑战,该理论认为经济性的管制并非是为特定产业或企业的利益,而是为了社会福利的增加,是为社会公共利益考虑的。依据该理论,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不仅提高企业自身效率,还能从整个市场利益相关者视角考虑,增进整体的社会福利水平。电力市场由电力市场投资者、电力输配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构成了利益相关共同体。对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关键在于对输配电成本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和会计核算。
2 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必要性分析
2.1 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内涵
会计监管包括会计人员对本企业经营活动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者对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管。监管可分为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两类,经济性监管是在信息不对称或自然垄断的领域,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价格、服务、进入、退出、产品质量、财务会计等加以监管;社会性监管是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出发,管理限制特定经济活动的实施。电力会计监管的构成要素包括电力会计监管的主体、客体、目标、内容、依据等。
2.2 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本研究从输配电企业的自然垄断性、我国石油天然气准则、电力市场相关者利益的平衡这3个方面详细说明对输电配电企业的监管必要性。
2.2.1 输配电企业的垄断性
在输电领域中,需要电压很高、电力输送量大的输电线路构成输电网,将发电厂产生的电能输送到电力需求点的配电网上。该领域的沉没成本大、规模经济效应明显。在配电领域中,由输送量较低、电压较低的配电线路构成配电网,将电能由输电网分配到千家万户的电力用户处。配电领域存在较大的固定成本沉没性,以及明显的密度经济效益。输电网和配电网将发电厂与分散的电力用户连接起来。
2.2.2 我国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示范作用
石油天然气行业与电力输配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技术经济垄断性特征。两者具有沉没成本大、资产专用性强、成本劣加性等垄断性行业特征,其生产经营过程都充当连接生产者与用户的网络型产业。我国颁布的《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对该行业的会计监管做出相关规定,有利于天然气石油的价格形成。
2.2.3 平衡电力市场的相关者利益
电力市场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电力用户、电力市场投资者、输配电企业等。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存在不一致性,电力市场的投资者目标是获取高的投资收益;输配电企业是实现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电力用户的利益是寻求合理电力价格。电力会计监管有利于平衡上述三者间的利益。通过电力会计监管,促使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制定电价,提高输配电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从电力用户角度来看,会计监管制定合理电价,利于优质电力产品的获得;从电力投资者角度出发,合理的输配电价格,有利于电力投资取得期望收益。
3 完善电力会计监管的建议
针对于我国的电力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问题,借鉴国内外的宝贵经验,对完善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1 要明确电力监督委员会的会计监管职能
在《电力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电力会计监管职能。明确电监会的会计监管职能与法律地位,需要完善与修改《电力法》,补充新形势下新的法律内容;再根据完善后的《电力法》,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条例》中的会计监管内容;另外还有明确其他法律与《条例》上的交叉内容。我国的电监会职责明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将为电力行业的稳定高速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3.2 制定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缺乏电力会计的监管制度,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与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种种问题,建立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制度是必须要采取的措施。建立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首先,要正确处理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电力监管会计制度的关系;其次,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应分开核算成本费用和输配系统的资产;最后,应站在监管角度制定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面对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中的现存问题,我们应当加强电力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制定,构建合理的电力会计监管制度,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黄桂芳.关于我国产业监管体系再造问题的研究[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2005.
[2] 张文泉,方彬.管制理论与电力监管[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