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剑青 韩俊俊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亚洲湿地类型最齐全、数量最多、面积最大的国家。保护湿地资源,维持湿地的基本生态过程,对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湿地保护已取得一定成绩
在湿地保护方面,我国政府向来十分重视,并实施了了一系列保护湿地的措施。
首先,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湿地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五十年代以来,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院所就湿地调查、分类、形成演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资源状况;对沼泽、湖泊、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积累了大量资料;在一些珍稀水鸟的地理分布、种群数量、生态习性、饲养繁殖、致危因素以及保护策略等方面作了大量研究;通过开展鸟类环志工作,对中国鸟类特别是水鸟的迁徙活动有了深入了解。在湿地水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方面,主要开展了黄渤海区、杭州湾、大亚湾、长江流域、淮河流域、珠江口等海域与流域的污染与生态系统的研究。在世界淡水豚的研究领域中,中国关于白鳍豚的科学研究工作处于领先地位;杨子鳄、中华鲟、胭脂鱼等物种的人工繁殖已取得成功;大鲵、海龟、山瑞等物种的人工驯养以及其它相关科研领域里的一些研究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其次,建立各种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中国从70年代开始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截止1999年底,已建立各种类型湿地保护区260处,保护面积约1600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3处,面积约402万公顷。这些保护区为保护湿地资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多功能利用区等多种保护管理形式并存的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再次,多样性保护湿地生物工作也是湿地保护的重点任务之一。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为保护珍稀濒危水禽,已将11种水禽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22种水禽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除在保护区内就地保护外,还进行了人工繁育工作。朱鹮是当今世界最濒危的涉禽。从1981年在陕西秦岭洋县境内发现7只朱鹮以来,开展了多方面的朱鹮保护和人工繁殖科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野外种群和饲养种群总数达到约200只。为加强对湿地野生动物的易地保护,中国已建立了扬子鳄、中华鲟、达氏鲟、白鲟、白鳍豚、大鲵及其它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或繁殖中心。安徽省扬子鳄繁育中心的扬子鳄种群已达8000多条。
另外,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也是湿地保护所面临的问题。水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淡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拥有的淡水资源量在世界排名第109位。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特别是加强各类湿地的污染控制和防治,同时在水资源优化配置、调整用水结构、普及现代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率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最后,为了提高全社会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功能效益和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 “野生动物保护月”等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编辑出版大量的宣传保护湿地的书籍、画册、电影以及录像片,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促进了全民湿地保护意识的提高。人民网、《人民日报》《经济时报》《绿色时报》等媒体,都利用自身的平台大力宣传湿地保护。另外,近年来,在中小学教材中增加了湿地保护的有关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高等院校设置了与湿地相关的专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举办培训班和讲习班,大大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湿地知识水平和管理技能。
开发与保护并存的湿地公园
城市的急剧扩张,使得更多的湿地被包入城市区域,城市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导致了城市湿地功能的退化甚至消失。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而湿地公园的出现很好地缓解了开发与保护湿地的矛盾。
湿地公园是一种类似小型的自然保护区的地方,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自然保护区和公园,它是兼有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功能的湿地景观区域。城市湿地公园不仅可以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也可以为人类提供一个休闲人文的旅游休憩的环境,同时其游憩功能也为城市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根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公园分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国内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杭州市区西部,属于典型的位于城市边缘的次生态城市湿地。其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文化积淀深厚,曾与西湖、西冷并称杭州“三西”,是目前国内第一个也是唯一的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近年来该湿地的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先进经验引起了极大关注。该项目的科学规划、成功运营,在很好地保护了湿地环境的同时为杭州的旅游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拉动作用。
西溪模式可概括为:根据国家的湿地公园试点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注重文化、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六大原则,全面加强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积极进行生态系统保护、园区环境修复、法规条例制定等。
西溪湿地公园的策划主要考虑到了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基于湿地自然生态,充分体现湿地特点。主要项目有陆地和水上湿地自然观光、观鸟、观鱼、观虫等,利用湿地进行自然知识和生态知识的教育,建造了中国湿地博物馆;二是选择性保留原有民居,西溪湿地是将农居建筑分为搬迁型、控制型和聚居型三种类型来处理,尊重和挖掘民俗。民俗旅游项目包括农居、农具参观,每年开展的柿子节、龙舟节等;三是放在杭州市城市公园体系中来策划、设计游憩产品,深受杭州市民和外地旅游者的喜爱。西溪湿地通过差异化来实现与城市其他旅游区的一体化,已经形成西湖、西溪湿地、西冷印社杭州“三西”品牌。endprint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和发展,涉及到政府、百姓、原住居民、经营组织等多种实体利益,不仅要公众利益、原居民利益、社会团体利益兼顾,还要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平衡。要达到这一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长期的实践中,西溪湿地公园取得的经验,值得拥有湿地资源的各省市相关单位借鉴。
在我国湿地政策法律不完善,保护资金缺乏,保护湿地意识不强,国内湿地面临威胁的大背景下,各地区对湿地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有所差异,一些地区在不断摸索中取得了某些成效,也有些地区得到了湿地恶化的教训。保护湿地需要不断总结教训,借鉴经验,完善不足, 呼吁人们对湿地的重视,共同挽救正在不断消失的“地球之肾”。
应加快推进湿地法治化之路
虽然多年来湿地保护工作在政府的努力下有了不小进步,也取得很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湿地的现状并不乐观,需要我们做的还有很多,迫在眼前的就是湿地法治化。
1992年中国政府正式加入了《湿地公约》,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发布《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加强湿地保护的通知》,同年,国家林业局正式公布《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5年8月份,中央编办正式批准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07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这也是我国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设立的国际公约履约的一个国家委员会,此类公约和规划的设立和实施为湿地保护奠定相应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我国制定了《2002—2030年的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0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为了落实好这个规划,从“十一五”开始,国家林业局就分阶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制定了“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十一五”整个规划的投资总额约90个亿,其中,中央48个亿,地方配套42个亿。规划了四个方面的项目:一是湿地的保护工程,二是湿地的恢复工程,三是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四是能力建设工程。另外,“十二五”湿地保护规划的投资总额是129个亿,共有738个项目,目前已经执行了115个项目。
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于保护我们国家的湿地、改善湿地的生态状况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但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湿地方面的法律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加快湿地立法,完善湿地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体系。法律是最有力最强制的措施,湿地治理也应做到有法可依,为了防止我国湿地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湿地立法刻不容缓。目前,我国缺少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法律条款分散于《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等法律法规中,湿地的保护管理、恢复改造、开发利用、执法监督等仍然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直接影响到湿地保护的力度和成效。因此当前的关键是推进湿地立法工作,完善湿地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体系,通过立法来规范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湿地保护还需加强湿地保护力度和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的协调机制;重视湿地调查、监测、保护、恢复等科技支撑工作,多层次、多渠道筹措湿地保护资金;湿地污染要防治、治理统筹兼顾;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湿地关联着区域甚至国家的生态环境,蕴含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对湿地的保护应多方联动。湿地保护并非一国一人,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久坚持,调动多方面积极性才能完成。因此,湿地保护没有终点,需要我们长期进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