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 落实新举措
努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文■吴新雄
一、2014年工作简要回顾
2014年是我国能源事业发展极为重要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为我国能源发展明确行动纲领、制定发展方针、部署重大任务。全国能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履职尽责,能源工作大事多、亮点多,取得了新成绩、新进展。
(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确立了我国能源安全发展的行动纲领
2014年,国家能源局研究拟订了《国家能源安全战略行动计划(2013—2020)》。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听取国家能源局关于能源安全战略的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我国能源安全发展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这是建国以来,党中央首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能源安全问题,标志着我国进入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新时代。
(二)李克强总理亲自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确立了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国家能源局研究拟订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4月18日,李克强总理亲自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行动计划》,明确了“节约、清洁、安全”三大能源战略方针和“节能优先、绿色低碳、立足国内、创新驱动”四大能源发展战略,部署了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等能源发展改革的重点任务。
(三)全面落实高访成果,能源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中俄能源合作取得重大突破。中亚能源合作深入推进。中巴、中缅能源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核电“走出去”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国在国际能源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习近平主席在G20领导人第九次峰会上就能源议题发表主导讲话,向世界阐明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五位一体的重大能源战略方针。中国与美国、澳大利亚牵头发布《G20能源合作原则》。成功主办第11届APEC能源部长会议,会议发表了《北京宣言》。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加入联合国“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行动。中俄能源委员会,中土、中哈、中乌能源分委会等双边合作机制下的交流与合作成果丰富。
(四)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能源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制订出台一系列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加强重点地区清洁能源保障工作。一是组织实施了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能源领域重大项目,一批重点输电线路、重要油气工程开工建设,一批油品质量升级重大工程建成投产。二是压减煤炭消费,严格控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防控区域新上燃煤项目。2014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约25万千瓦。三是明确了京津冀地区散煤优质替代目标。
(五)加快发展清洁能源,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4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预计从2013年的9.8%提升到11.1%,煤炭比重从66%下降到64.2%。
水电新增装机近2000万千瓦,预计总装机达到约3亿千瓦,年发电量约1万亿千瓦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核电新投产5台机组,全国在运核电机组达到22台,装机容量2010万千瓦。风电并网装机已超9000万千瓦,预计年发电量1500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预计年发电量250亿千瓦时。生物质能、地热能发电装机超过920万千瓦,预计发电量350亿千瓦时。
页岩气、煤层气和深海油气勘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一是推进涪陵等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产能建设,页岩气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取得重大进展。二是深海油气勘探取得突破。三是加快重点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建设,加强煤层气抽采利用技术创新。
(六)出台并组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
明确“三降三提高”目标。即降低供电煤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安全运行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新核准火电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淘汰落后小火电330万千瓦。
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坚持典型引路,确定上海外高桥第三电厂、浙江嘉兴电厂等先进典型电厂为“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
(七)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努力破解制约能源科学发展的难题
适时启动核电项目建设。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形成2014—2015两年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已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
推进西电东送通道建设。方案共识得到增强,12条输电通道建设工程有序开展。新增7000万千瓦输电能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每年可减少煤炭消费1亿吨标煤以上。
努力缓解部分地区“窝电”。制定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难题的办法。推进解决云南“弃水”问题,核准开工金中直流输电工程,推动观音岩水电站直流工程前期工作。大力推进湖南—甘肃、广东—福建、川渝第三回500千伏输电等省际电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煤炭平稳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稳步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大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有效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部署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煤炭资源税差别化税率,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取消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
(八)转职能,改作风,简政放权迈出新步伐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17项,占国家能源局原有审批事项的68%,超过审改办要求比例(50%)18个百分点。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规划(计划)、政策(规定)、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新机制。一是以依法监管为根本,闭环监管为方法,认真研究简政放权后有效管理办法,制定并印发实施了《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关于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监管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织开展了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火电项目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等31项专项监管,重点开展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和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三是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圆满完成APEC和青奥会期间保电任务,快速、有效应对“威马逊”超强台风和昭通、普洱、康定地震等自然灾害。截至目前,2014年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电力事故。
稳步推进能源改革。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提出核电体制改革有关意见建议,推动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积极为非公有资本参与能源领域投资创造制度条件,推出51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能源示范项目。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推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九)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打造服务型国家能源局
为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服务。认真听取各地需求,在能源发展统一规划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地方解决发展难题。
为能源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能源企业工作机制的作用,认真分析形势,化解发展难题。分行业组织能源企业建立“走出去”产业联盟,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为改善民生努力做好服务。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全面落实解决无电人口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解决84万人用电问题;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等地启动光伏扶贫试点;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驻点专项监管,让人民群众放心用电、满意用电。研究起草《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上报国务院印发实施,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民生用气。
(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国家能源局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成立国家能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的有效工作机制。出台《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建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多项规定,扎紧制度篱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推行阳光审批,加大对权力风险岗位的轮岗交流力度。组织开展专项巡视,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党风廉政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监督。
一年来,能源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转职能、改作风、抓大事、解难题、建机制,经受了“三个考验”。一是经受了重组后思想、组织、工作深度融合的考验。克服机关五地分散办公困难,加快融合,速度不断加快、程度不断加深,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二是经受了简政放权、转变作风的考验。进一步下放了权力,并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针对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和难题开展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经受了反腐败斗争的考验。坚定不移地反腐倡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源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绩。
一年来,广大能源企业与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加强能源生产,深化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经营绩效水平,为我国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2015年工作重点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承前启后、谋划“十三五”能源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能源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5年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这对新时期如何做好能源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希望。2015年能源工作的起点更高、任务更重,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各级能源部门必须加强科学研判,积极面对困难,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奋力而为,推动能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精神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的重大部署,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大力推进能源生产革命、能源消费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适应新常态,落实新举措,着力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多元、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为此,2015年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能源中长期战略规划
能源战略规划是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合理能源布局、创新能源管理的重要依据。能源战略规划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总要求,体现前瞻性、战略性、配套性、操作性的统一,突出战略与战术的统筹协调、长远与当前的统筹协调、整体与行业的统筹协调、国家与地方的统筹协调。2015年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研究确定2030年能源总量和结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G20第九次峰会上宣布,中方计划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是硬目标、硬要求、硬任务,我们务必抓紧开展测算平衡和分解工作,科学合理确定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各能源品种发展目标、能源结构优化目标,明确战略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是抓好“十三五”规划大纲的编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重大战略问题研究,落实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确定好“十三五”能源发展方针、发展目标和重大举措,形成“十三五”能源发展的总体思路。
三是突出重点,做好专项规划。切实搞好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装备制造专项规划,做好专项规划与能源总体规划的衔接。重点抓好电力发展规划,突出统筹电源与电网发展,煤电与清洁能源发展,发电与调度,各类电源基地布局与重要电力通道布局。近期,国家能源局将出台《关于“十三五”电力规划的原则要求》。
四是抓好“十二五”能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全面评估“十二五”能源规划各项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指导今后。
(二)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着力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
坚持“节约优先”,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切实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
大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继续深入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突出“三降三提高”目标,确保落实“五项措施”。一要把好新上煤电准入关。新建煤电机组供电煤耗必须小于每度电300克标煤(特殊技术条件除外),东部地区新建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中西部地区也要争取达到这一要求。二要实现全年淘汰小火电和现役机组节能改造任务。三要优化节能调度。提高电网调峰能力,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有效提升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负荷率,“大马拉空车、大马拉小车”的现象明显好转,弃风、弃水、弃光等现象明显减少,电网线损、变损明显下降。四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拟订出台鼓励煤电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措施。五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煤电节能减排成效的评价和考核。对于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区、市)和发电企业要给予有效的激励,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要给予约谈,特别差的要采取项目限批等措施。近期,国家能源局将出台《关于鼓励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
切实抓好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一是大力支持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这是贯彻落实能源消费革命和生产革命,转变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走节约、清洁、低碳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意义重大,要围绕“一控一升四降”总体目标来实现。“一控”就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一升”就是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大幅度提升;“四降”就是大幅度降低单位GDP能耗,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大幅度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国家能源局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并将于近期出台《关于支持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的若干意见》。二是大力支持河北雄县创建“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示范县。努力将雄县打造成“新增能源消费主要由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满足,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当地能源生产和消费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的示范典型。国家能源局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三是重点抓好上海外高桥第三电厂、浙江嘉兴电厂等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示范基地和示范电站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能源局将大力支持,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
科学论证,认真抓好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坚持“清洁高效、节水环保、合理布局、示范先行”的发展原则,抓好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管,严禁非示范项目擅自违规开工建设,防止“一哄而上”和无序低效污染发展。近期,国家能源局将出台《关于有序开展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油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
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节能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二是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三是抓紧制修订一批能效标准,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四是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及车辆、船舶“油改气”,积极支持电动汽车发展。
(三)大力推进能源供给革命,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多轮驱动、全面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
坚持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突破页岩气、深海油气勘探开发,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建立多元供应体系,切实推动能源生产革命。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一是积极发展水电。重点抓好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做好主要流域水电规划。
二是安全发展核电。要在采用国际最高核电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条件成熟的核电项目;突破核电关键设备研制;优选一批核电厂址开展保护和深入论证。
三是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下达“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组织实施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制定和实施2015年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衔接,简化和完善分布式光伏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切实解决光伏发电融资难、并网难、补贴滞后等问题。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周密论证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分配方案,进一步促进集中式与分布式发电协调发展。
四是扎实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落实全国地热能现场会精神,推进地热资源普查、地热行业统计分析、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示范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先进生物燃料产业化示范和生物质能供热示范建设。
提高石油、天然气生产能力。按照常规非常规并举、陆上海上并重的方针,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实现增储上产。努力争取页岩气勘探开发取得重大突破,集中力量加强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攻关,加快国家级示范区产能建设,尽快实现页岩气规模化、“工厂化”生产。积极研究并推动出台致密气、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及老油井稳产增产等方面的财税支持政策。
加强管理,扶优限劣,促进煤炭健康发展。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集约开发、绿色开采、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推动煤炭安全、绿色、集约、高效发展。一是科学规划煤炭开发利用规模。统筹煤炭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科学产能。优化煤炭开发布局;统筹全国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转移、大气环境容量等,优化煤炭消费布局。二是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绿色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及装备,限制高硫煤矿开采,大力支持煤炭企业在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以及绿色开采等方面探索创新。三是深入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科学利用矿井水、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煤炭共伴生资源,构建煤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四是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煤炭产业质量和利用标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鼓励北方地区使用型煤等洁净煤。五是切实提高煤炭加工转化水平。按照节水、环保、高效的原则,继续推进煤炭焦化、气化、液化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系统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六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管理和指导,促进煤炭供需平衡。近期,国家能源局将出台《关于煤炭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大力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着力提升能源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重大项目攻关为重点,产学研相结合,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指导方针,着力抓好“三个一批”。
一要应用推广一批相对成熟、有需求、有市场、成本低的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
二要示范试验一批有一定技术积累、但技术工艺路线尚不定型、经济性和市场可接受性有待检验、尚不具备大规模产业化的技术,探索技术定型、大批量生产的路径。
三要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但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亟待集中力量攻关的技术。
(五)大力推进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能源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总体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积极推动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拟订总体方案,推动实施改革试点,完善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稳妥有序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动出台各省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
抓好重要法律法规的制订、修订。着力推进《电力法》、《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统筹推进《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石油天然气法》、《煤炭法》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研究制订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配套办法。
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同步。坚持规划(计划)、政策(规定)、规则、监管“四位一体”,创新能源管理机制,做到“四个同步”,确保放权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一是同步明确并落实规划和计划。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必须遵循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和节能高效的要求,有效放权和受权。二是同步明确并落实审核责任、条件、标准、流程。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必须遵循清洁高效、配置合理的条件,把好项目准入关,不得随意审核、放任自流。三是同步明确并落实市场秩序的规则。各项目业主必须要遵守市场规则,公平守法经营,不得弄虚作假、违规违法,扰乱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四是同步明确并落实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办法。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必须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的责任制、管理的责任制和监管的责任制。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受权后要履行审核和管理的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履行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的责任。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支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专项监管工作,及时提供项目审核的有关情况、资料和信息。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配合各地依法依规受权履责工作。近期,国家能源局将出台《关于能源简政放权配套措施的若干意见》。
能源监管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上都需要总结、完善。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各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都要积极作为、善有作为,注重实际、注重实效,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法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则、规定、方法、程序;要闭环监管,遵循监管规则,合法工作规程,提出监管报告,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将监管报告作为拟定行业规划、政策和项目审批、限批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抓好能源国际合作,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按照“总体谋划、多元合作、分类施策、掌握主动”的方针,加强能源国际合作,努力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突出能源安全,抓好能源国际合作。突出“一带一路”战略,抓好能源国际合作。突出增强装备国际竞争力,抓好能源国际合作。突出提升国际话语权,抓好能源国际合作。出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抓好能源国际合作。
(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造依法行政的服务型国家能源局
强化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导向,提高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国家能源局工作千头万绪,能源系统的同志们工作也十分辛苦。我们的工作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最重要的是要遵循一个共同的价值标准,即“四个自觉、四个检验”,能源工作的功过,要自觉置于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去衡量、去检验;能源工作的成败,要自觉置于能源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去衡量、去检验;能源工作的对错,要自觉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衡量、去检验;能源工作的得失,要自觉置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去衡量、去检验。
转职能、改作风,抓大事,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等一系列重要讲话为行动指南,认真贯彻好能源“两会”精神,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抓好能源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监管、重大服务。改进作风、注重实际,提高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的能力。
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打赢反腐倡廉这场输不起的斗争。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注重能源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好选好人、用好人的环境和平台,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脱颖而出,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能源干部茁壮成长,在为党为国家为人民的崇高事业中有一番作为,有一番贡献!
岁末年初,各项工作都到了收尾冲刺阶段,安全生产这根弦一定不能放松。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力系统和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强化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和油气管网安全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职,扎实做好安全监管,抓好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各级能源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能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作者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