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14〕32号),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与2014年相比,2015年有关印刷设备器材的进口关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将原来的“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分为“凹版式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和“除凹版式以外的其他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两项。其中,“凹版式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的最惠国税率为9%,2015年暂定税率为3%;“除凹版式以外的其他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的最惠国税率为9%,2015年暂定税率为5%。二是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取消喷墨印刷机和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的幅面界限,两者的最惠国税率为8%,2015年暂定税率为5%。三是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增加“柔性印刷版(厚度小于3mm的)”商品条目,最惠国税率为10%,2015年暂定税率为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