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安徽阜阳 236008)
城镇化进程对农村妇女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葛 敏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安徽阜阳 236008)
城镇化对于农村妇女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城镇化背景下,经济的大发展、人口的大流动、观念的大变革为农村女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造成诸多负面影响。本文就城镇化对农村妇女发展的双重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城镇化给农村妇女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城镇化;农村妇女;发展;影响
城镇化作为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既是一场社会变革,又是一场思想变革。其逐步使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着变化,也改变了农村人的命运,尤其对广大农村妇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目前,城镇化衍生出的“三留守”问题日益凸显: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超过6000万,留守妇女达4700万,留守老年人约5000万。以阜阳为例,阜阳6~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有50多万,农村常年留守妇女64万,60岁以上农村留守老人97.5万。农村妇女地位特殊,她们上要照顾老人,下要教育孩子,还要承担生产生活的重任。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实现城镇化与农村妇女发展的良性循环,不仅有利于农村妇女适时调整和转换自己的传统角色,抓住机遇不断发展自己,而且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一)进城务工妇女呈现出“五化”现状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农民人数逐渐增多。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近2.74亿人,同比增长1.9%,其中男性农民工占67.0%,女性占33.0%。阜阳是中国农村的一个缩影,拥有全国1%的农民工,即280万打工者,女性流动人口逐年上升,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见图1)。
图1 阜阳农民工就业地区分布图
1.年龄构成低龄化。进城务工女性以青壮年为主,年龄主要集中在16~40岁。阜阳市调查数据显示:15~25岁外出务工的女性占41.5%,26~30岁的占12.3%,31~40岁的占11.2%。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1岁,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新生代女农民工已占外出女性农民工的六成以上,成为外出女农民工的主体。
2.文化构成低层化。总体上看,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教育程度偏低。从阜阳市被调查的女性农民工情况看,全市16岁及以上的外出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两者共占87.3%,初中文化的外出人口接近七成,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1.37%,且接受过正规专业技术培训的女性农民工所占比例较低。文化程度低、没有专业技能已成为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主要障碍。
3.务工构成体力化。由于外出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因此,其务工层次较低。阜阳市女性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的领域多为劳动密集型轻工行业及服务业,主要从事服装纺织、玩具制作、食品加工、商饮业、环卫保洁、家政服务、小生意等一些无技术含量或技术含量低的操作性工作,务工方式仍然是以体力劳动为主。
4.务工目的单纯化。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改善生活。调查显示,阜阳市62.7%的外出流动人口以经济性流动为主。已婚的农民工的主要目的是想让孩子在城里找一所理想的学校读书。而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大多是为增长见识,其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作是谋求发展、追求梦想的途径。
5.生活评价低度化。大部分进城务工妇女对自己目前生活状况评价满意度不高,尤其对收入水平、住房条件、工作环境满意程度比较低。阜阳市打工女青年反映,由于收入低,进城务工妇女居住条件一般都较差,主要租住在城市边缘区域或城乡结合部。她们进城打工最大的苦恼在于“生活城市化,但地位并没有城市化”,其感觉自身社会地位低、被城里人瞧不起,无法真正融入城市。
(二)农村留守妇女呈现出“六化”现状
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男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相应地衍生出农村“留守妇女”群体,且这个群体日渐扩大。据有关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妇女这个特殊群体的人数目前在全国已经高达4700万之多。阜阳农村常年留守妇女64万人,其中18~49岁已婚育龄妇女近50万人。
1.年龄结构中等化。留守妇女七成以上都是35~50岁的中等年龄,即中年人,她们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除此之外,还有少部分20~35岁的妇女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等原因暂时没有外出务工。从我们对留守妇女的调查看,留守妇女年龄分布以36~45岁所占比例最多;其次为26~35岁。这两个年龄段的留守妇女正值壮年阶段,体力上相对处于优势状态。
2.受教育程度低等化。大多数留守妇女受教育程度偏低,低于外出打工女性,85%的妇女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从受访留守妇女的情况看,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留守妇女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留守妇女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3.就业能力传统化。综合来看,留守妇女的发展能力偏弱,基本上没有什么专业技能,只是从事传统的体力型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生产收益较低。
4.留守生活堪忧化。青壮年男劳力外出务工后,多数留守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其承受的劳动强度大、精神压力重,且其致富能力低。调查发现,除了长期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外,留守妇女还普遍存在精神负担重、安全感低、家教力不从心、感情上出现空缺等现状。同时,由于丈夫长年不在身边,夫妻交流少,不少妇女对婚姻状况表示担忧。
5.家庭结构趋小化。阜阳留守妇女的家庭规模呈缩小趋势:4~5口人的家庭占68%;5口以上的占13.5%。多数家庭都有孩子正在上学。尽管大多数农民工外出务工收入并不高,但由于家庭规模小,人口少,因此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
6.留守原因多样化。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照顾孩子或赡养老人以及从事农业生产。调查显示: 30岁以下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生育、抚育孩子;31~40岁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照顾日益年迈的父母和看护孩子上学;40岁以上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丧失了外出务工的年龄及技能优势,不得不留在农村耕种土地。
(一)正面影响探析
1.城镇化让农村妇女从事非农产业的机会逐步增多。城镇化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意味着大量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增长及就业机会的增加。一方面,城镇产业结构的多样性及庞大的产业群的存在,为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一些出口加工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女性的需求更多于男性。同时,农村非农产业正以强劲的势头发展。城镇化促进了涉农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为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区位条件,这直接促进了女性劳动力就业机会的增加。阜南县红洁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杰高中毕业后踏上南下打工之路。在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后,王杰于2008年返乡创业。其筹集资金500万元,在会龙镇工业园区扩建了自己的公司,其公司目前已成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另一方面,城镇人口的居住密度又给第三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而餐饮业、旅游业、家政服务业、商品零售业等领域都是非常适合女性发挥自身优势且较易进入的行业。
2.城镇化使农村妇女的思想观念及生活方式逐步发生转变。城镇大量信息的输入对农村妇女传统的社会观念和习惯产生了冲击和改造,其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生育观、择业观等发生了积极的转变。大部分农村妇女树立了以经济收入奠定家庭地位、证实自身价值的新观念。传统的“多子多福”生育观念不再根深蒂固,少生优生成为农村妇女的共识。农村妇女主体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较以前普遍有所提高。在观念转变的同时,农村妇女的生活方式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她们在吃、穿、住、行方面逐渐开始追求“上档次”,开始关注自身的生命健康和精神需求,并逐渐开始追求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城镇化使农村妇女的经济政治地位逐步提高。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使农村妇女实现了劳动手段的转变,她们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由此得到了很大改善。不管是进城务工还是在农村二、三产业就业,农村妇女通过劳动有了一份属于自己的工资收入,不再像以前凡事都需要依附于男人。随着她们受教育机会的增多和工作的历练,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人数逐渐增加,她们开始重视自己的政治权利,例如参加村委会选举、参与村委会工作等。她们在家庭里由“主内”逐步向“内外兼顾”转型,角色逐渐由“依附型”向“自主型”转变, 在家庭事务上与丈夫承担着相同的义务权利,从而使男女两性关系更趋于平等。
4.城镇化使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逐步提升。城镇化聚集了文明发展所需要的新要素,创造着新的组织制度、新的交往方式、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思想观念,也创造着新的女性。女农民工在走向城镇、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以及获得谋生本领的过程中,增长了见识,锻炼了才干,磨炼了自己,提升了素质。城镇化也把留守妇女推向了农业生产的主角地位,在男人不在身边的情况下,各种事情就只能由女性自己做主,这种严酷的生存实践考验无疑有助于妇女决策、管理能力的提高和自主意识的增强。农村妇女已不再是围着锅台转,而是成为农村农业的骨干。
(二)负面影响探析
1.城镇化凸显农村妇女的知识和技能的严重不足。城镇化虽然使农村妇女整体就业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农村女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知识和专业技能,其在与城市劳动力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加工业或服务业。即使已经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是农村妇女中年龄相对较小、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群体,但她们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还是很难适应现代经济知识化、信息化的需要。有的即便接受了短期的岗前培训,也只能从事层次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城镇化过程的加快必然对劳动力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要求更高,农村妇女选择工作的余地就会越来越小,这将严重阻碍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进程。
2.城镇化使女农民工面临边缘化和底层化的危险。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对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村流动女性受教育程度不高,体力没有优势,生理上受到许多限制,诸多不利因素使她们很难进入城市系统需要的主流职业,而只能在有限的行业中作出选择。有关调查显示,农村女性在城市就业存在“六多”:非正规就业多、从事体力劳动者多、基础服务业就业多、低工资就业者多、拾遗补缺性就业多、脏累差险工种就业者多。现实生活中流动妇女所从事的职业多为城市中的KTV服务员、发廊服务员、环卫工人、流动摊贩及拾荒行业等。尽管女性打工者中不乏佼佼者,但总体而言,她们中大多数在城市所从事的是技术含量低、收入低、工时长、劳累辛苦的体力劳动,乃至一些被歧视的职业。她们偏离城市的主流,处于具有明显弱势特征的职业边缘化状态,这导致她们在城市生存的艰难程度上升,面临沦为城市社会中地位低的边缘群体的可能。
3.城镇化使留守妇女劳动强度及生理心理负担加重。我国城镇化发展并不是在农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展开的,农业对人力的依赖性还很大。而随着大批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农业劳动自然成了农村留守妇女的重要任务。农业生产的繁重以及上养老、下养小的家务负担,势必使农村妇女的劳动强度和生理心理负担加重。课题组对阜阳市4 个不同年龄段的留守妇女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对调查问卷中“你最大的负担是什么”,有5%的留守妇女选择“照看孩子”,这部分主要是25 岁以下的年轻的留守妇女;8%的选择“照看生病的老人”,其主要是 46~55 岁以上的留守妇女;16%的选择“教育孩子读书”;71%以上的留守妇女选择 “农业生产与家务劳动”。选择后两个的主要是 31~45 岁的留守妇女,她们是留守妇女的最大群体,她们的观点代表了留守妇女的主流。被调查者认为,她们不仅要从事田间劳动,回到家后还要收拾屋子、做饭、洗衣服、照顾孩子等等,沉重的负担使人身心疲惫,而且在心理上长期得不到另一半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另外,留守妇女没有男人相伴,自我防卫能力较弱,往往容易成为重点被侵害对象,甚至被性侵、猥亵、拐卖,她们总有一种不安全感,甚至小偷进屋也不敢喊。有的留守妇女明知男人在外边出轨也忍气吞声。她们之所以这样,一是怕经济上断财源,二是怕影响名声,三是怕影响孩子,四是怕家庭破裂。总之,留守妇女存在身体上劳动强度大、精神上压力大、缺乏安全感、生理上守活寡等现状,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损害。
4.城镇化使农村妇女的社会伦理观念趋向弱化。我国城镇化业已带来社区和乡村群体伦理道德弱化问题。城镇化及其开放的世界、多元的文化使农村外出务工者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观念和行为发生了从传统到现代、从保守到开放的转变,传统的以家庭为纽带的亲情伦理受到了冲击。传统家庭道德观念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夫妻双方彼此忠诚。然而当下农民工群体中的婚前性行为、婚外情等现象逐渐增多,对婚外情的看法也由原来的反对鄙视变为今天的宽容。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阜阳市全国人大代表、“最美洗脚妹”刘丽在记者招待会上直言,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农民工群体中出现了许多“临时夫妻”。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女农民工自己的反应是“这样的事情,反正你情我愿,在一起很正常”。在家庭观念淡化的同时,孝道意识也在减弱。一些男女青年视老人为包袱,不愿意尽赡养义务。在农村,老人因为子女不赡养而导致非正常死亡的案例时有所闻。农村互助意识也开始减弱,传统的农村人际关系出现了日渐淡漠化趋势。
(一)进一步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就地就近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
城镇化造成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 “三留守”人群,日益突出的配偶情感危机、儿童亲情缺失、老人孤独无助等社会问题,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而城市生活的高成本及户籍壁垒、流动人员子女的上学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也使得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还有很漫长的道路。因此,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使一部分妇女的丈夫不再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减少留守妇女的数量,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兼顾家庭和农业生产,不失为当前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最佳模式。一方面,政府应从财政支持、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贷款融资、就业扶持等方面鼓励支持农民工特别是女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业就业容量。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生存技能培训,提高其致富能力
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取决于这个国家母亲的受教育程度和人格素养。农村妇女发展问题治本之策是提高农村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一应充分利用城乡各种教育培训资源,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根据市场需求和妇女的特点,对农村妇女展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外出务工妇女提高劳动技能;采取订单培训、特色培训等引导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就业增收。二应大力发展各类农村妇女经济协作组织,如留守妇女互助组、“妇女之家”等。要培养各个领域的带头人,特别要注意培育一批“妇”字号龙头项目和示范基地,比如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服务等,让更多的妇女加入致富行列。阜南县女能人王杰在做大做强企业的同时,不忘带动群众致富。公司坚持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之路,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同时,王杰还采取承贷、承还的方式,为生产基地的农户提供资金扶持。
(三)进一步发挥妇女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妇女提供全方位服务
对于在城市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农民工,各级妇女组织除了适时开展有效培训提高她们的劳动技能外,还要帮助其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对于留守妇女,要定期到农村实施妇女项目帮扶,引导她们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帮助她们提高经营家庭、调节自我的能力,增强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阜阳市妇联在全市留守妇女中开展了“阳光家园”活动,引导广大留守妇女积极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妇女组织还应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转移。目前农村妇女流动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绝大多数是靠老乡亲友介绍。妇女组织应开展外出务工农村妇女登记、培训、输送、跟踪管理等一条龙全方位服务。阜南县妇联高度重视失地妇女的生活保障。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县经济开发区6个村已有3000多户失地农民搬进了安置小区。县妇联会同开发区召开专场企业招聘会,为失地妇女提供了近3000个就业岗位,实现农村妇女在家门口就业,并为她们建立了人才数据库。面对农村留守现状,基层政府和妇联组织还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千方百计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护农村妇女正当权益
首先,要从立法上解决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法律是顶层设计,也是底线保障,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赋予女农民工应有的主体地位,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目前农村打工家庭婚姻一旦破裂,受伤害最大的是女性。在即将出台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中,应对女职工的权益专门加以保护,将女农民工的权益单列;在已有的《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中应增加保护女农民工权益的条款,为执法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机制。实行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就业管理体制,打破户籍管理的城乡二元体制,构筑以政策优势推进女性就业创业的平台。再次,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农村妇女的后顾之忧。目前赡养老人成为农村家庭沉重的负担之一,农村妇女依然是家庭养老的主力军。国家应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彻底减轻留守家庭的经济压力和负担。
(五)进一步强化传统美德教育,重构乡村传统伦理
要在农村大力提倡和发扬孝老爱亲、夫妻恩爱、邻里互助、宽仁厚德、诚实守信、勤俭持家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华民族传统道德风尚。一方面要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形成社会新风气。开展评选“好村民”、“好夫妻”、“好公婆”、“好媳妇”等活动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些活动,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在农村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道德氛围。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地开展传统美德主题实践活动。如开展“文明村镇”“五好家庭”“五美女性””等争创活动,运用传统节日资源将传统优秀文化融入其中,弘扬和重构传统伦理。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开展法制教育。总之,要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教育和活动,使广大村民特别是农村妇女潜移默化地转变思想观念,一以贯之地提升道德素质,并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六)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
城镇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其将会带来巨大的投资与消费需求,增加就业机会,使农民致富和居民受益。欠发达地区城镇化率较低,更应紧紧抓住国家城镇化战略机遇,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县域经济发展,使县城、重点镇成为工业集聚和吸纳人口的主要载体。阜阳的城镇化率不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更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不仅是土地的城镇化,更是人的城镇化。要以人为核心,以产城一体化为目标,以项目建设引领,促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和劳动力吸纳能力。要千方百计把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农民就业特别是农村妇女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城镇化与产业化双轮驱动,使其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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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 瑜]
2015-05-28
安徽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QS201530)。
葛敏(1967—),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
C912.82
A
2095-1124(2015)04-00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