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许丽娟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大的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导致社会利益不断分化,民主政治的发展使民众维护利益的观念不断增强,但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维权机制不够健全,使得社会利益冲突加剧。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九篇更是专章描述了“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要“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些论述为如何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一议题科学地指明了方向。
一、建立多元化的权益诉求表达机制
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社会转型期,建立合理的表达诉求机制,一方面,能通过搜集民意,向政府部门发送信号,督促政府倾听来自社会各个群体的声音,从诉求中发现社会矛盾,从而将社会风险的诱因控制在初发阶段;另一方面,它能为利益受损者提供一个表达和发泄的渠道,让不满和愤怒的情绪得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宣泄出去,从而防止民意淤塞而导致的群体情绪爆发。
首先,改革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拓展合法的人民民主空间。
其次,巩固完善传统的民意表达制度,保障合法民意诉求渠道通畅。
再次,积极拓展新型民意表达渠道,增强人民群众的话语空间。
二、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根本。当务之急是建立起能够抑制利益独占、让各利益群体进行公平博弈的利益协调机制,避免利益分化引发社会成员不满,造成社会动荡,危及社会稳定。
首先,努力打造超然而公正的政府,使政府部门成为利益协调规则的制定者、裁判者,而不是直接的利益分享者。政府必须超越阶层和集团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制度公正、社会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
其次,抑制“特殊利益集团”过于膨胀的利益攫取能力。
再次,加快弱势群体的组织化进程,提高弱势群体的博弈能力。
三、构建完善有力的矛盾调处机制
社会矛盾是社会转型和发展的伴生物,随着改革和城市化的推进,特别是因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社会管理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健全利益矛盾解决和化解的民主机制,提供不同利益主体进行有序博弈、对话和商讨的公共场所,是完善党和政府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与冲突预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四、建立健全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
第一,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借助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来满足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要求,从而缓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
第二,建立基本的民生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的突出问题。政府应该通过公共政策如公共教育政策、公共卫生政策、充分就业政策、反贫困政策的创新,加大对弱势地区弱势人群特别是流动人口群体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他们的民生权益得到保障,在制度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群体能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从源头上控制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加剧。
第三,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对于因非个人因素造成利益受损的人们,提供及时、合理、公正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对部分社会成员带来的损害。
第四,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制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根本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务之急是加快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根本之策是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探求和完善从根本上清除侵害群众权益现象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