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张亮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国家标准解读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张亮
张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长期从事图形符号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作为标准第一起草人,完成了近30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是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系列标准的第一起草人,也是GB/T 31382—2015《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8—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及GB/T 16273《设备用图形符号》系列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同时,参与完成了多项国家级和部委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06年获首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2011年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奖一等奖。
2015年2月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1382-2015《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国家标准。该项国家标准在分析和研究我国城市旅游导向系统的基础上,对城市旅游导向系统的子系统构成、导向要素的构成、导向系统中的信息分类及各子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原则与要求进行了规定。该项国家标准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近些年,我国的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城市不断增多,如何充分利用城市的旅游资源,方便游客的旅游活动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是引导游客在城市中进行旅游活动的信息系统,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已经成为旅游城市硬件环境建设的一部分,该导向系统的建立对完善旅游城市的管理、方便游客在旅游城市的活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图形标志及各类导向要素缺乏科学合理的设计与设置,因而不能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旅游信息导向,从而给游客的旅游活动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为了方便游客的旅游活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迫切需要制定该项国家标准。
1.根据城市旅游的功能特点,从整体上系统地构建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由于城市旅游具有旅游集散、交通、服务和管理的功能特点,因此应根据城市旅游的特点,合理地划分导向系统的子系统,从而从整体上系统地构建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为此,我们将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即:行车导向系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旅游区内道路)、行人导向系统(包括:城市进出枢纽、公共交通站点、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旅游服务导向系统(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餐饮场所、住宿场所、购物场所、医疗场所、公共卫生间、机动车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相关场所)。标准编写工作组力图通过上述三个子系统,从整体上系统地构建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2.根据游客的旅游方式和旅游目的,合理构建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导向要素
由于游客在旅游城市的旅游方式和旅游目的不同,因此标准编写工作组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构建了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各类导向要素。其中,为自驾车游客进行导向的行车导向系统由旅游区方向标志、旅游区距离标志、旅游符号标志和指路标志等导向要素构成。为乘坐公交工具及步行的游客进行导向的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由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包括:大幅面的旅游交通图、旅游区全景图、导游图、导览图等)、街区导向图(包括:步行街街区导向图、商业街街区导向图、文化街街区导向图、美食街街区导及其他街区导向图等)、信息板、便携印刷品(包括:旅游交通图、导游图、城市地图、旅游指南等)等导向要素构成。通过合理构建上述导向要素,为游客在旅游城市的活动提供高效快捷的导向,从而方便游客在旅游城市的各项旅游活动。
3.注重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相协调,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由于该项国家标准涉及旅游业、公共信息导向、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因此,标准在编写过程中特别注重本标准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协调,特别是注重与旅游业、城市道路及公共信息导向领域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协调,凡涉及现行国家标准的地方尽量直接引用,力求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的旅游城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4.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奠定基础
为了保证该项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标准编写工作组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注重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除在标准正文中尽量以明确、规范、清晰、简短的语言进行表述外,还在附录中给出了不同类型的多种导向示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标准,从而为该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奠定基础。
1.标准的范围
该项国家标准界定了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构成,确定了各导向要素在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总体设置原则与要求,规定了各子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范围、设置位置、设置方法等。
该项标准适用于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与设置。省、市、县、乡(镇)等区域的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与设置亦可参照使用。
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构成
(1)子系统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由以下相互关联的三个子系统构成:
① 行车导向系统:是为驾车人员提供旅游区导向信息的信息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一般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旅游区内道路。
② 行人导向系统:是为步行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游客提供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导向信息的信息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城市出入地点、公共交通站点、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
③ 旅游服务导向系统:是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设施导向信息的信息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餐饮场所、住宿场所、购物场所、急救场所、公共卫生间、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相关场所。
(2)导向要素
① 行车导向系统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
——旅游区方向标志:是为驾车人员提供旅游区方向信息的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方向标志由旅游区图形(或图形符号)、旅游区中文名称及方向箭头组成,亦可增加英文名称。
——旅游区距离标志:是为驾车人员提供旅游区距离信息的旅游区标志。旅游区距离标志由旅游区代表性图形(或图形符号)、旅游区中文名称及到达旅游区的距离组成,亦可增加英文名称。
——旅游符号:是为驾驶人员提供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信息的旅游区标志。旅游符号由相关图形符号形成。
——指路标志:是为驾驶人员提供道路信息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一般包括道路、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
② 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
——位置标志:是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标志形成,用于标明服务设施或服务功能所在位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导向标志:是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标志与箭头符号组合形成,用于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路线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平面示意图:是显示特定区域或场所内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位置分布信息的平面图,包括:大幅面的旅游交通图、旅游区全景图、导游图、导览图等。
——街区导向图:是提供街区内主要自然地理、公共设施位置分布信息和导向信息的简化地图,包括:步行街街区导向图、商业街街区导向图、文化街街区导向图、美食街街区导向图及其他街区导向图等。
——信息板:是显示特定场所或范围内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位置索引信息的标志。
——便携印刷品:是便于使用者携带的随时查阅的导向资料,包括:旅游交通图、导游图、城市地图、旅游指南等。
(3)主要信息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提供的主要信息可分为:
——道路信息:包括道路、街道的名称信息。
——城市出入地点信息:包括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城市出入地点信息。
——公共交通站点信息:包括公交枢纽、地铁、轻轨、公共汽(电)车、旅游专线、旅游观光车等站点信息。
——旅游区信息:包括大型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如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公园)、博物馆、展览馆、文体场馆等信息。
——特色旅游街区信息:包括步行街、商业街、美食街、文化街等特色旅游场所以及特色功能(特色购物、特色美食、特色文化)信息。
——旅游服务信息: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停车场、餐饮、住宿、购物、急救、无障碍设施等信息。
3.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总则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应进行整体系统的规划。导向要素的选择及其设置地点和密度,应根据城市道路、旅游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情况、建筑特点、游客流向特点及实际需求等进行确定。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中规定的通用原则与要求;行车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同时,对于夜景观赏区或夜间开放的旅游区,应确保标志有足够的照度,宜通过照明、反光或自发光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辨。
4.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行车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置要求
(1)设置范围
行车导向系统设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公路、一般城市道路及旅游区内道路。
(2)设置要求
对旅游区的指引在路网层面上应依靠道路上的指路标志完成,在临近到达旅游区的交叉路口处可设置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与指路标志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一般情况下,不宜为AAA级以下的旅游区设置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标志中的旅游区图形,应选取最能代表旅游区特点和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图形(或图形符号),图形(或图形符号)应简洁、清晰、醒目,且表示同一旅游区的旅游区图形(或图形符号)应保持一致。旅游区标志的衬底、衬边颜色应为棕色,图形(或图形符号)、文字、箭头和边框颜色应为白色。
① 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的设置要求
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沿线可为AAAA级及以上旅游区设置旅游区标志。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直接通往(到达旅游区前车辆不经过平面交叉,或经过平面交叉时仍直行)AAAA级以上旅游区时,可在出口的前基准点处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亦可在距前基准点1.5km处设置旅游区距离标志(参见图1)。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不直接通往旅游区(或经过旅游区但无出口)时,不应在出口前设置旅游区标志。
② 一般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的设置要求
一般公路、一般城市道路沿线可为AAA级及以上旅游区设置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所在道路有道路名称或编号时,在通往旅游区的前一个交叉路口处宜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在此之前对旅游区的指引通过指路标志完成(参见图2)。
旅游区所在道路没有道路名称或编号时,所有通往这条道路的交叉路口处宜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这些交叉路口之前对旅游区的指引由指路标志完成(参见图3)。
图1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
图2 通往有名称、编号道路的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仅以一个方向的指引标志设置为例)
图3 通往无名称、编号道路的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仅以一个方向的指引标志设置为例)
旅游区方向标志应设置在交叉路口前100m左右,当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的交叉路口距离旅游区5km以上时,可在交叉路口后500m~1 000m的位置设置旅游区距离标志(参见图4)。
单独设置的旅游区方向标志或旅游区距离标志不应影响指路标志的设置。当受条件限制,旅游区标志无法单独设置时,可将旅游区信息作为指路信息之一设置于指路标志上。一般道路虽经过或穿过旅游区,但无法进入旅游区时,不应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同时,应在旅游区附近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
③ 旅游区内道路的设置要求
旅游区内通往各旅游景区或各活动场所的交叉路口处宜设置旅游符号。旅游符号应使用GB 5768.2和GB/T 10001中的相关符号(参见图5)。
旅游符号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但在同一立柱上组合的符号不宜多于4个(参见图6)。
图4 旅游区的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仅以一个方向的指引标志设置为例)
图5 旅游区内道路的旅游符号设置示例(仅以一个方向的指引标志设置为例)
图6 旅游符号的组合设置示例
旅游符号可与旅游区名称组合使用,以指引旅游区内的旅游项目或设施的方向(参见图7)。
图7 旅游区名称与旅游符号的组合设置示例
应在旅游景区附近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
5.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行人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置要求
(1)设置范围
行人导向系统的设置范围包括城市出入地点(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公交枢纽、地铁站、轻轨站、公共汽电车站等)、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等场所及周边地区。
(2)设置要求
应对行人导向系统中的主要信息按照其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导向。行人导向系统中的信息按照其重要程度由高至低分为:
一级信息:旅游区信息、特色旅游街区信息、公共交通站点信息、道路信息;
二级信息: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信息、游客中心信息、公共卫生间信息、停车场信息;
三级信息:餐饮、住宿、购物、急救等旅游服务信息。
行人导向系统中的导向标志应重点对一级信息、二级信息进行导向。当多个导向信息呈现在同一载体上时,导向信息宜按照由一级至三级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并应符合GB/T 15566.10的规定。行人导向系统中的平面示意图宜给出一级至三级信息,至少应给出一级和二级信息。同时,在分级导向的基础上,宜将行人导向系统中不同类别的信息用颜色或通过线条分割不同的区域予以区别,并宜突出显示旅游区信息、特色旅游街区信息(参见图8)。
① 城市出入地点的设置要求
城市出入地点出口附近的游客分流处醒目位置应设置城市旅游交通图,以提供该城市的旅游服务信息;在城市出入地点的恰当位置(如出口附近)的游客分流处,应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导向标志;在城市出入地点的出口附近的游客分流处,应设置通往旅游区的公共交通站点的导向标志,并宜同时给出沿线重点旅游区信息;在城市出入地点附近的公共交通站点应设置城市出入地点的导向标志。同时,机场、火车站内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分别符合GB/T 15566.2、GB/T 15566.3的规定。
② 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要求
公交枢纽出入口附近或开阔区域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城市旅游交通图,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的主要换乘点宜设置该城市的旅游交通图,旅游交通图可单独设置,亦可与车站站牌组合设置,旅游交通图的尺寸应根据设置空间及游客流量的大小进行确定。公交枢纽、地铁、轻轨的出站口导向标志上,宜标出出站口外的旅游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等信息。地铁、轻轨的站台和集散地点宜设置显示各出站口位置的平面示意图,并在图中的每个出站口位置给出该出站口所通往的旅游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等信息。公交枢纽、地铁、轻轨的出站口处,宜设置周边半径500m区域内的街区导向图,图中应突出旅游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信息及其他公共交通站点信息。公共交通的主要换乘站点宜设置临近的开往旅游区的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的导向标志,该导向标志上宜同时给出沿线经过的重点旅游区信息。公共交通站点站牌上的线路图上,宜突出显示沿线经过的主要旅游区信息。同时,地铁、轻轨、公共汽(电)车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 15566.4的规定。
图8 地铁周边信息导向设置示例
③ 旅游区的设置要求
在临近旅游区的公共交通站点及停车场附近,应设置旅游区的“游客中心”导向标志;在游客中心入口附近应设置旅游区全景图(导览图)。在旅游区内的主要道路交叉路口附近或人行道路旁,可设置人车共用的旅游信息导向标志。在旅游区内的游客中心、旅游景区、餐饮、购物、急救、住宿、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场所应设置位置标志;在旅游区内的公共交通站点宜设置本旅游区的旅游交通图,该旅游交通图可与车站站牌组合设置,并在这些公共交通站点附近设置临近的旅游景区导向标志。同时,旅游景区内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 15566.9的规定。
④ 特色旅游街区的设置要求
特色旅游街区的导向要素设计,应突出特色旅游街区的特点,并与该特色旅游街区环境风格相一致。特色旅游街区应着重对区内的主要及特色功能(特色购物、特色美食、特色文化等)进行导向,并为这些功能设置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当特色旅游街区内的功能较为单一和集中(如美食街、酒吧街)时,宜仅为特色功能、公共卫生间、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设置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同时,特色旅游街区入口及区内的主要道路节点处应设置特色旅游街区的平面示意图,其中特色功能信息与其他功能信息宜使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但应突出特色功能信息(参见图9)。
图9 美食街街区导向设置示例
6.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旅游服务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置要求
(1)设置范围
旅游服务导向系统的设置范围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餐饮、住宿、购物、急救、公共卫生间、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等场所及周边地区。
(2)设置要求
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计与设置,应突出各旅游服务场所中与旅游有关的主要服务功能。
①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设置要求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入口处应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位置标志。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周边的主要道路节点处及人员流动节点处,应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导向标志。应向游客提供该城市的旅游资料及宣传品,如旅游指南、旅游交通图、旅游地图、导游图、旅游景区介绍及宾馆饭店、特色商品、特色美食、著名文化娱乐场所等旅游信息相关资料,并根据城市的旅游资源,提供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周边游相关旅游资料,同时宜为游客提供优秀旅行社的电话及网址,以便于游客参团旅游。
② 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
游客中心入口处应设置“游客中心”的位置标志。游客中心周边的道路或人流节点处,应设置“游客中心”的导向标志。应向游客提供本旅游区及周边旅游区的相关旅游资料及宣传品,如旅游区导游图、旅游景区介绍、旅游交通图、旅游地图、宾馆饭店、特色商品、特色美食等旅游信息相关资料,并宜根据旅游区的旅游资源,提供半日游、一日游、二日游及周边游相关旅游资料。
③ 餐饮场所的设置要求
老字号餐饮场所、知名餐饮场所、特色餐饮场所的菜谱、饮品介绍或其他醒目位置上,宜标明店内特色或知名菜品、饮品,以方便游客选择。老字号餐饮场所、知名餐饮场所、特色餐饮场所周边,宜为这些场所设置导向标志。街区导向图、旅游交通图、平面示意图上宜显示该城市的老字号餐饮场所、知名餐饮场所、特色餐饮场所的位置信息。
④ 住宿场所的设置要求
星级宾馆饭店前台宜为旅客提供城市所在地的旅游资源信息、当地旅游交通信息及全国旅游交通信息,并提供该城市的旅游指南、旅游交通图、旅游地图、导游图、旅游景区介绍及该城市的特色商品、特色美食等旅游信息相关资料。亦可提供所在地中英文交通图。同时,宜为旅客提供周边旅游路线,如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周边游等旅游方案,并提供相关旅游资料,并为旅客提供优秀旅行社的电话及网址,以便于旅客参团旅游。住宿场所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 15566.8的规定。
⑤ 购物场所的设置要求
大型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如设有旅游特色商品专区,应在购物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旅游特色产品专区的导向标志。应在旅游特色产品专区的醒目位置设置位置标志,且应在设有旅游特色产品专区的购物场所的平面示意图或信息板上,突出显示旅游特色产品专区位置及信息。购物场所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 15566.5的规定。
⑥ 急救场所的设置要求
机场、火车站、码头及旅游区内设有急救场所的,应为急救场所设置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并应在上述区域的平面示意图上,标示出该急救场所的位置信息。宜在街区导向图上给出本图所示范围内的急救场所的位置信息。
⑦ 公共卫生间设置要求
应在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设置公共卫生间的位置标志及导向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信息版及便携印刷品中的公共卫生间信息的醒目程度,不应超过旅游区信息及特色旅游街区信息。
⑧ 停车场的设置要求
应在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信息板及便携印刷品中的机动车停车场信息的醒目程度,不应超过旅游区信息及特色旅游街区信息。机动车停车场的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应符合GB/T 15566.11的规定。同时,应为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位置标志,如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隐蔽,则应为其设置导向标志。
⑨ 无障碍设施相关场所的设置要求
主要公共场所(如城市出入地点、公共交通站点、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购物场所、急救场所、公共卫生间、机动车停车场等)的无障碍设施附近,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街区导向图、平面示意图、便携印刷品等导向要素上,应给出所示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方位信息。同时,应按照GB/T 15566.1的规定为无障碍设施进行导向,且无障碍设施导向要素中使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9的规定。
该项国家标准在编写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资料:
1.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
2. GB/T 15566(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计及设置的原则与要求
3.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4.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5. GB/T 10001 (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6.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7.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