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王楠楠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启动
文 / 本刊记者 王楠楠
为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加快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不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该工程计划先期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5个项目,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发挥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
目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形式总体单一、覆盖面小,专业化、组织化水平低,一体化运行不畅,同时面临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障碍。
通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是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物流大通道建设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是国家从发展战略出发,解决物流基础设施网络衔接不畅、运输大通道建设滞后、运输组织集约化水平偏低、货运效率不高的重大举措。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是物流大通道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显著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切实降低通道物流成本,增强运输保障能力,为保障重要物资运输、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带动沿线经济发展等提供有力支撑。
多式联运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种联运组合形式,需要在“软环境”和“硬技术”等多方面逐点突破。
此外,通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完善联运基础设施,推动多式联运政策、关键技术和服务创新,优化运输组织,逐步破解多式联运发展的制约瓶颈,全面推动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切实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多式联运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种联运组合形式,需要在“软环境”和“硬技术”等多方面逐点突破。
《通知》要求,开展多式联运工程将不仅仅注重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还将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引导各地加快消除市场分割、打破区域壁垒,推动建立多式联运运营组织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一单制”的全程无缝运输服务。
同时,开展多式联运工程还将探索建立健全多式联运服务规则,鼓励制定企业标准,为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奠定基础;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充分利用RFID、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智能转运系统,不断提高多式联运换装转运的自动化作业水平;推进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推进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间的有效对接。
根据《通知》,示范工程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重点推进跨区域、跨方式的运输组织模式优化创新发展。
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作为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可独立或与相关企业共同合作申报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将优先考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物流大通道、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服务和支撑国家重大战略。
同时,《通知》要求申报项目的货运基础设施和枢纽条件较为完善,运输通道内包含两种及以上的运输方式,且衔接顺畅;货物集疏运体系总体健全,具备联运专用站场建设或改造的基础条件;具有充足稳定的适箱(厢)或其他货源,具备组织铁路联运班列或者水路联运班轮的基本条件等。可见,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都是申报的有利条件。
据悉,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为3年。2015年7月为示范工程启动阶段,各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进行示范工程项目初选,确定实施项目和单位,示范工程项目名单将于2016年5月底公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政策支持,对于符合预算内基建、铁路、公路、水路资金(基金)使用政策的项目,将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