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

2015-03-01 00:37:08
许昌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基础法律大学生

张 兰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宣传部,安徽 亳州 236800)



高校法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

张 兰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宣传部,安徽 亳州 2368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学生法律修养,使学生能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然而,由于法律部分教学时数、教师、教学模式等问题,法律部分的教学目标很难实现。为此,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寻找出路,破解这一困境。

法律教学; 目标; 困境; 出路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1999年被写入我国宪法,法治在我国的重要地位从此确立。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更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主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对我国的法治进程有很大的影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不但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坚强保证,而且也是大学教育的一项重要目标。在校大学生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这门课获取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一,也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努力的方向,然而,《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现状、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有必要思考探讨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教学问题,摆脱困境,寻找出路。

一、《基础》课法律教学目标解读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简称“05方案”)明确规定,《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和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就是说,《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目标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能够正确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法治进程的有力推进,法制教育越来越凸显它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的重要性。从目前全国各地的法制教育实践来看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法制教育仅仅是向人们灌输法律条文,这是远远不够的。当前我国普法的重点已经从普及法律常识转变为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然而实践却没有达标。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三者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仅仅掌握法律条文是不足的,是最低要求,还要具备法律意识,培养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作为法律修养的最高层次,本文不重点讨论。一个人的法律修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大学生学习法律不单单是记住几个法律名词,掌握几个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具备法律意识,养成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具体而言,《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目标就是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培养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素养,促使其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材

该课程所用的教材是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重新修订的版本,即2013年修订版。这本教材是在“05方案”的指导下编写的,不是“98方案”下的《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和《法律基础》课程两门课程的简单合并,而是力图在体系和内容上将二者融合为一体。[1]该教材由业界知名专家编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通过笔者对系统修完《基础》课的大一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到,93.6%的学生认为“这套教材编得很好”。就教材法律部分的篇幅而言,55.2%的学生认为“法律部分所占内容较少”,“希望增加法律部分内容。”这表明,大部分学生对该教材是满意的,只是希望增加更多的法律知识,渴望接受法制教育。在该教材中,法律部分篇幅约占三分之一。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非常完备的,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该教材在较小的篇幅中又相对保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因此,该教材法律部分内容大多是点到为止,这样就增加了授课教师的教学难度。《基础》课教师只有在有限的时数内努力完成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和任务,其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二)学时

在“98方案”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为51学时,《法律基础》为36学时,总计87学时,而“05方案”将两门课程整合为一门课,还规定《基础》课为3学分。每学分对应16至18学时,因此,《基础》课的学时最多为54学时,最少为48学时。在教学实践中,三分之一左右篇幅的法律部分所占用的时数甚至不足10学时。法律部分提到的法律法规有若干部,例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大部分只提到了名称,一笔带过,涉及到具体内容的法律法规也只是基本原则和概念,没有案例,没有法律分析,只是纯理论。在不到10学时的有限时间内,教师不仅需要完成对学生教授必备的法律知识的任务,而且还需要完成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教会学生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任务,这个过程太过艰辛,似乎很难达到目标。

(三)《基础》课教师

“98方案”下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分别由不同专业的教师讲授,而“05方案”下的《基础》课要求由一名教师担任。这就要求任课教师既要具备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功底,又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然多数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缺少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法律这门学科专业性很强,法律专业本科生需要用四年的时间才能储备必需的法律知识,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很难在短时间内系统学习,全面掌握,更不用说传授给他人。跨专业、跨学科教学对于《基础》课教师来说是很大的挑战,既要自身掌握,又要教授学生,完成教学任务,这是双重难题。

(四)教学模式

乔伊斯、韦尔和卡尔霍恩在其《教学模式》一书指出,教学模式是构成课堂和作业、提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计划。[2]268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都是教学模式的体现。很多教师在《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中,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没有发挥学生主体地位。教师在课堂上一味地灌输法律理论常识,认为把内容讲完就算完成任务了,学生讨不讨论、发不发言不重要,即使让学生发言也没有几个会的,而且耽误教学时间,学时本来就少。在这种理念的驱使下,教师采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就比较单一和落后,盲目地“填鸭”,忽略了学生的感受。有的教师甚至不用多媒体课件,即使课堂中运用了诸如多媒体课件的教学手段,但大多也只是流于形式,吸引力比板书大不了多少,很难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和意愿。这种“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张嘴”的教学情况非常普遍。实践表明,这种灌输式、说教式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对教师所传授的知识缺乏认同感,这样,他们就很难将法律观念自觉内化为自身的品德和行为。[3]与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相差甚远。

通过调查,大多数学生对传统教学方式是持否定态度的。如,对于“你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应采取何种方式授课?”这个问题,76.4%的学生选择“案例式”教学,65.8%的学生选择“互动式、讨论式”教学,只有7.8%的学生赞同采取传统式纯理论的授课方式。在回答“你对《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有何建议?”这个问题时,80.2%的学生希望教师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教会学生能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生活中的问题,60.9%的学生希望能够参与到课堂教学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高达95%的学生希望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

三、解决《基础》课法律教学困境的举措

大学生是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重要群体,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是国家公民法律素质高低的主要体现,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是一个现代化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能力即法律素养。大学生在校期间主要是通过《基础》课接受法制教育的。而这门课程的教学现状远远不能满足这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如何更好地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这门课程的优势,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能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走出困境,可采取以下举措: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牢记法律教学目标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是中华民族意识形态的集中表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到国民教育总体规划,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4]

《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宗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因此,《基础》课的教学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贯穿于教学始终,包括法律部分,沿着法律部分的教学目标稳步前进,严禁脱离、偏离轨道,只有这样才能造就具有良好法律素养,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人才。

(二)以身边案例和实践教学为主体,创新法律教学方法

有观点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法制教育教学方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有助于大学生法制观的学习和掌握、法律素质的提升,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5]社会上频频出现的不良事件,由于大学生的不正确解读,给大学生带来了较深的负面影响。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案例分析,有助于大学生明辨是非,坚定信念,把握正确的人生方向。马加爵事件、药家鑫事件、网络谣言事件、复旦大学投毒案、南昌航空航天大学惊现腐尸案、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历造假事件、中科院院士涉嫌学术造假事件等等都是很好的课堂案例,教师还可以布置学生在课前收集耳闻目睹的违法犯罪案例,如偷窃、诈骗、人身伤害、贩黄、性侵害等,上课的时候将学生收集的材料拿来讨论分析,教师只是起到引导辅助作用。这样,学生会非常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去,将其主体作用发挥出来。还可以结合学生所学专业,选取合适的案例。例如,针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教师可以搜集旅游实践中发生的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例,以此讲授旅游法规;针对会计、商务、经济管理类的学生,教师可以寻找实际生活中合同诈骗、泄漏商业机密、不正当竞争等案例,以此讲授合同法、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就学生未来的就业择业和日常生活,教师可以列举一些侵犯职工合法权利、性别歧视、学历造假、使用商品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等案例,以此讲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医学专业的学生,教师可以举一些医疗事故、医患纠纷等案例,以此讲授刑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合理地、有针对性地使用案例,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觉性。

实践教学也是《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重要方法。比较常用的是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法制教育最具特色的教学实践方法之一,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原告、被告、法官、检察官、律师、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各种法庭角色,模拟庭审的教学方法。[6]模拟法庭有助于学生锻炼口才,训练思维,将所学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将所学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运用的能力。实践教学法还包括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参观看守所等司法重地,这些有助于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认同感。

(三)以幸福观为切入点,培养学生法律学习兴趣

《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舆情蓝皮书指出,“你幸福吗”等词汇成为2012年网络热词。[7]21近几年全国上下都在热议“幸福”这个话题,幸福是什么?幸福是在一定生存和安全条件基础上,在社会生态环境下,拥有能产生幸福感的要素、机制、动力的生活和生活状态,它包括了对现在的满足和对未来的希望。[8]每个人都渴望幸福。幸福是人类的终极目标。幸福是天蓝、水净、地绿、山清,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和谐、友善、安定、有序,是包括身体、情感、法律、生活环境等在内的安全感。其中,法律的安全感是重要保障。[8]什么是法律的安全感?就是由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不犯法带来的安全感。

促使大学生对幸福观全面深入了解,是《基础》课程义不容辞的责任。《基础》课帮助大学生解读社会热点问题,使其构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当前社会急剧变革、信息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以更新的角度有效解读幸福,并以幸福观为主线构建《基础》课程体系,是对该课程教学模式创新的有效尝试。当前,社会的迅速变化发展使大学生模糊了幸福的目标,功利化的社会现象使大学生质疑传统幸福的定义,互联网信息的泛滥使大学生迷惑了幸福选择的标准,学校教育的评价模式使大学生弱化了幸福观的重要性。[9]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明确谈到,每个人都要唤起自己同情共感的天然能力,成为自己和他人的公正旁观者,努力做到推己及人。人无论贫穷还是富裕,做到这两点就能够培养起一种自制和自律的德性,才能克服虚荣、狂妄的心态。也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仅有可能享有真正的幸福和快乐,也有可能增进他人的幸福和快乐。[10]为此,在《基础》课的法律部分教学中,教师应努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以追求幸福为目标进行学习,使学生明白法治是幸福的外在保障,促使学生掌握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理解法律精神,学会在实际生活中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四)以法律选修课和法律讲座为辅助,弥补法律部分教学时数不足

课堂学习仍然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而仅仅依靠有限的教学时数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非常难的。开设法律选修课和举办法制讲座是行之有效的辅助途径。选修课在拓展学生知识体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相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法律选修课的开设对他们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高职高专院校可以开设《法律文书写作》《刑事案例演习》《合同法》《犯罪学》《生活中民法知识》《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等公共选修课。

法律讲座也是《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方法。可以结合《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举办法律讲座。例如,结合大学生就业择业这一部分内容,可以举办以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为主题的法律讲座;结合大学生恋爱婚姻这一部分内容,可以举办婚姻法以及和婚姻法有关的法律讲座;结合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可以举办与网络监管法律法规有关的法律讲座。法律讲座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可以不定期地邀请校外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校内法学教授等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讲座,也可以紧紧围绕社会热点举办法律讲座进行解析解读,还可以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固定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只要持之以恒,坚持做下去,高度重视,增强学生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目标就不难实现。

(五)以道德为公约,以法律为准绳,增强法律部分教学的实效性

实效性一直是困扰《基础》课教学的一大难题。法律部分教学的实效性问题更加凸显。一般课程的实效性通过学生接受课堂学习后取得的进步、成绩、效果等即可显现,而《基础》课的实效性,尤其是法律部分教学的实效性,需要经历学习中乃至学习结束后漫长的时间段,通过学生能否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体现。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两者在功能上相辅相成。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社会主义德治和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鉴于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在内容上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在作用上相互促进,学校应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知识,根据大学生的成长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增强自身法治观念。使大学生不仅做到德才兼备,而且做到懂法守法,能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 罗国杰.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与特点 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J].北京教育(高教版), 2006, (10):10.

[2] 乔伊斯,韦尔,卡尔霍恩.教学模式[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3] 左妮红.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刍议[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3):13.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EB∕OL]. http://cpc.people.com.cn/n/2013/1223/c64387-23924110.html.

[5] 辛慧丽.《基础课》法制教育部分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初探[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3):68-81.

[6] 张振亮.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J].南京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18.

[7] 谢耕耘主编.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8] 幸福(人类情感)http://baike.baidu.com/subview/8334/6493311.htm?fr=aladdin.

[9] 徐榕.以幸福观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体系初探[J].新课程(中旬), 2013,(10):178-179.

[10]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译林出版社, 2011:195.

责任编辑:李俊恒

College Legal Teaching Dilemma and Ways Out
——a Case of Moral Education and Basics of Law

Zhang Lan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CPC Committee, Bozhou Normal College, Bozhou 236800, Anhui)

Law teaching in the couse of Moral Education and Basics of Law is a main channel from which college students achieve legal knowledge. Its goal is to develop legal thinking, enhance legal accomplishment, able to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in his lifetime. However, because of teaching periods, teachers, teaching model, legal goal is hard to reach. Therefor, it is necessary to seek ways out in many ways to solve the dilemma.

Legal teaching; goal; dilemma; ways out

2014-10-21

本文系201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编号:2013szxm106)阶段性成果。

张兰(1982-),女,安徽涡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原理,思想政治教育。

G645

A

1671-9824(2015)03-0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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