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你挡得住温柔的“诱导”吗?

2015-02-27 08:59张雪松
新城乡 2015年2期
关键词:拙政园旅行社导游

张雪松

春节将至,出门旅行又热了起来。

想出游,又怕遇到不痛快。虽然《旅游法》的实施,使得那些长期被游客诟病的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购物欺诈等行为被明令禁止,让人们对旅游环境的改善充满期待;然而,有了法律的约束,旅游市场中的不和谐因素是否真的得以改观?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强制购物”的现象确实已不常见,但通过各种“委婉”手段诱导游客购物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而“诱导购物”的界限也非常模糊,处于“非黑非白”的中间地带。

不购物就浪费时间

北京白领刘珍前段时间给从安徽老家来的父母报了一个“台湾环岛游”。父母回来后,刘珍就“看傻眼”了,因为一向节俭的父母,竟然买了很多东西回来。

父母对她说,确实有很多东西是他们原来没打算买的,但是带团导游非常热情,把他们照顾得非常好,大家在一起玩得都很开心,他们心里也知道,导游带他们去的购物店肯定都是“跟导游有合作”的,但大家都觉得导游人“太好了”,应该用实际行动“支持”。刘珍说,父母再三强调,“导游没有强迫购物”,而是用“好的服务”感化了游客,从而刺激游客购物。

去年11月记者在苏州旅行时,计划去看拙政园、狮子林两座苏州园林。在拙政园外,很多拿着“半日游”、“一日游”小广告揽客的当地旅行社工作人员,正在给游客提供一种“打包价格”。工作人员承诺,客人可以游览拙政园或者狮子林其中一个,然后承诺客人坐车5分钟可以参加“姑苏水上游”,坐游船游览江南水乡,还可以听现场的苏州评弹。最后还赠送游客“苏州新丝绸之路”展览馆的游览,以及一座寺庙的参观游览。

可是从拙政园到“江南水乡”的游船码头,说好的“5分钟”车程,在道路不甚畅通的条件下,走了将近1个小时。当船上的老者赞美苏州风景,介绍摄影师来拍苏州园林的故事后,工作人员立刻开始推销起了印有苏州园林摄影作品的纪念品。

而随后前往的“苏州新丝绸之路”,更是好多旅行社的定点采购点。很多游客中途就下了车,他们说,虽然没有被“坑骗”,没有在导游“忽悠”下随便买东西,但是时间却被浪费了。

关于旅游购物的“擦边球”

小马是一家大型5A级旅行社的欧洲部导游,他向记者透露,《旅游法》出台后,对于“购物”这个敏感的环节,各家旅行社的对策多是“打擦边球”。比如,很多和旅行社、导游有“合作”的商店就设立在景区附近,导游让游客在景区附近自由活动时,有时候会有一定的“言语暗示”,譬如导游会说:“给大家留20分钟,大家自由活动,拍拍照,上洗手间,或者到商店里转转买东西。”

导游有时候会延长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并不容易察觉出有何不妥。小马说,导游不会像过去一样简单直接地带游客到某家商店购物,而是通过发放某家的“优惠券”、“打折券”、“会员卡”等方式“引导”游客。他透露,很多国内的大型旅行社在境外的购物店都有投资,或者占有一部分股份,即使不发“优惠券”引导游客消费不对导游“返点”,只要游客在这些旅行社直接投资的商店购物,对旅行社的“营收”也会有好处。

小马表示,一些人会以为导游拿到“返点回扣”,是从游客身上赚钱、游客从“合作商店”里买到的物品一定比其他地方贵,其实不然。通常情况下,商家对于导游的“返点”和补贴,是商家为大规模团队做出的一种“让利行为”,团队游客通过“打折券”、“会员卡”确实能买到更便宜的东西,而这样的优惠,对于自由行的散客来说,反而是没有的。

对于导游在讲解中的“诱导性”,很多导游表示很“为难”。讲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难免要讲这里的“特产”,比如到了波兰,就要讲到这里盛产“琥珀”。有很多情况是,导游在讲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时,中国游客昏昏欲睡。导游开始讲买东西,讲购物方面的事情,这部分中国游客就兴致盎然,马上精神起来,还热烈地跟导游探讨起来。

观察当今的导游行业,真正能有固定底薪、公司给导游上保险的情况很少。在很多导游依然是先自己花钱买团的情况下,导游拿购物“回扣”的现象就很难杜绝。

根源在信息不完全透明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认为,这么多年来,零负团费这种商业模式能流行开来,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不欺骗、不强迫,这种模式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实际上在一些地区也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但是随着强制交易、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的猖獗,这种模式就沦为一种充满陷阱的销售。

而今《旅游法》既对这种商业模式以及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采取严格禁止,同时又规定了例外的情形,这表明《旅游法》表现出了适度的灵活性,增大了这个条款的可操作性,这会大大缓解零负团费模式对中国旅游业和旅游者的伤害。

“所谓的‘诱导性购物,不管是导游通过打‘同情牌的方式,还是其他迂回曲折的方式来操作,在法律层面上,都很难管控。”刘思敏认为,法律着重打击的是“强制交易”、“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至于导游在言语上进行诱导、暗示,从而让游客到购物店购物等行为,并不是法律的焦点。

旅行社和导游收取购物“回扣”,一个重要根源是在游客身上。中国游客目前的心理仍是“寻求市场低价”,很多游客选择的商品是“抄底游”、“超低价”,如果游客自己把行程中机票的价格和酒店住宿价格加在一起,自己核算一下也会发现,游客所支付的团费,不足以涵盖旅游的成本。中国游客的消费心理如果不改变,旅行社还是会通过“零负团费”的模式互相倾轧,以低价竞争的手段抢占游客市场。而在游客出游过程中,导游则想方设法让游客消费,从而收取购物“回扣”,补偿团费的损失,这在所难免。

《旅游法》特邀专家杨彦锋认为,《旅游法》的执行需要经历一个“反复”的历史阶段,现在就是处在这样一个“反复”的历史阶段。从法律关系来看,购物店、导游、消费者,这三方之间,实际上“信息不是完全透明的”。

购物店和导游之间信息是透明的,他们互相知道,回扣是多少,哪些东西回扣多。但是导游和游客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譬如,有些游客只猜测“导游肯定有回扣”,但不知道这个回扣或者佣金有多少的比例。正常的合同情况,应该是对这三方都表述清楚。导游应该明确告知游客,这个购物是有佣金和回扣的,佣金具体是多少。如果在三方知情的情况下,在三方都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这种合同关系才是既合理合法的。

猜你喜欢
拙政园旅行社导游
再游拙政园
寻找火星导游
“园林之母”拙政园
Being a Tour Guide in Shuangqing Villa在双清别墅做导游
跟着西安导游吃,准没错
红领巾阵地之小导游
出国游走错机场 旅行社依法担责
旅行社人才开发机制探讨
书 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