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治节目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2015-02-27 14:35覃政强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23期
关键词:频道栏目法治

朱 东 覃政强

(重庆广电集团,重庆 400015)

电视法治节目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

朱 东 覃政强

(重庆广电集团,重庆 400015)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和传媒业的动荡与变革,以电视为主要媒介的传统媒体受到各种新媒体的威胁和挑战。电视行业内部竞争亦日益加剧,各种形态的电视栏目层出不穷,栏目的持久发展愈加困难。与此同时,中国法治发展越来越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是法治节目发展的机遇,同时在新环境下如何面对挑战,也是法治节目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法治节目的源头说起,对中国法治节目进行梳理,着力于探讨新环境下法治节目的创新转变。

一、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电视法治节目伴随着中国法治化的进程得到蓬勃发展。在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法制建设的同时,中国的电视法治栏目也逐步走向成熟。

(一)第一次变革——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初期(1980年~1993年)

1981年1月25日是“四人帮”终审判决的日子,也是中国电视法治节目一个划时代的标志。通过这次报道,电视所拥有的强烈现场冲击力使得这种新型传播手段受到了追捧。这不仅仅是电视这一媒体发展的新契机,更是电视法治节目第一次呈现在中国观众面前。之后,省、市台五十余家媒体开办了法治节目,由此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经历了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

在业界,有专家把1980年7月央视的《观察与思考》栏目视为中国电视法治栏目的最早源头。其中的《白天鹅之死》《似梦非梦》等专题,都融入了法治节目的元素。不过,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档电视法治节目是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创办的《法律与道德》栏目,它标志着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产生。这一年,我国全面普法工作正式展开,要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由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可以说,我国的法治节目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相连。

第二档法治栏目是同年9月15日南京电视台开播的《法制园地》。当年年底,央视最早的法治栏目《规矩与方圆》开播,每周一期,时长20分钟。

(二)第二次变革——电视法治节目的拓展期(1994年~1998年)

1994年4月,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正式成立了法治节目委员会,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进入到一个有组织的新阶段。

1994年南京电视台创办《法律传真》节目,这是我国第一档庭审节目,它不仅丰富了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形态,也拓展了电视法治节目的传播功能。这一时期,全国各省市级电视台开办电视法治节目的有多家,部分省市级电视台还拥有两个以上的法治栏目。

(三)第三次变革——电视法治节目的繁荣时期(1999年~2003年)

1999年1月2日,中央电视台第一档日播法治栏目《今日说法》的正式开播,标志着我国以案说法类法治节目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今日说法》自开播之后,受到广大观众的热捧,短短几个月便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栏目,收视排名长期稳居央视前列,开创了“绿色收视”的奇迹,影响力剧增。

《今日说法》的成功促进了一大批日播法治节目的诞生,如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上海电视台的《案件聚焦》、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律》等。这些节目各有特色,开始从普及法律常识向提高受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转变。电视法治节目实现了日播化,频道专业化趋势也日渐显现。1999年5月17日,我国首家政法专业电视频道——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开播。这一时期的电视法治节目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单纯的宣教功能被服务功能和纪实成分所替代,电视法治节目的法理性、故事性、新闻性、可视性显著增强。

(四)第四次变革——电视法治节目的成熟时期(2004年~2007年)

这一时期,受众收视需求逐渐呈现细分化倾向,电视法治节目定位更加明确。以中央电视台来说,2003年2月1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开播《经济与法》;5月1日,新闻频道开播《法治在线》;11月3日,农业频道推出“关注农民与法”的《法制编辑部》。2004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创办“社会与法”频道,标志着我国电视法治节目走向成熟和稳定,也显示出国家对电视法治节目的重视以及受众对法治节目的强烈需要。作为国内唯一的国家级权威法治专业媒体,“社会与法”频道为观众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宣传法律知识的平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五)第五次变革——电视法治节目的新探索时期(2007年至今)

受网络媒体、移动端媒体等新媒体冲击,媒体相互竞争更加激烈,法治案件类题材成为大家争抢的资源,传统法治节目“以案说法”的专题故事化讲述受到“短平快”、“碎片化”的冲击。在思变中,法治新闻栏目应运而生,不管是北京台的《法治进行时》,还是广西台的《法治最前线》,以及重庆台的《拍案700》,都在与新媒体积极拥抱的同时,进行了新的探索,“大民生、服务、直播”成为法治新闻类节目转型的三种模式和方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由北京台科教频道、江苏台城市频道、广西台综艺频道、重庆台都市频道等18家省市地面频道联合打造的《法治中国60′》开播。这档法治新闻类节目,采取了“各地供稿、北京统一制作、各个地面频道播出”的方式,开创了法治新闻节目制作、播出的新模式。

二、对电视法治节目的现状思考

三十年的运行,不管是电视语态,还是节目形态,甚至是内容题材,电视法治节目都在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触顶,筚路蓝缕,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特色之路。法治节目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很多,但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困扰和影响其发展的问题也变得突出,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法治节目非专业化问题突出

传媒有两种属性——事业属性和产业属性。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电视作为党的喉舌,法治节目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工具,无疑对于推动党的法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党发展普法工作,电视法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再到遍地开花,各地的电视法治节目发展良莠不齐。一方面,党的政策推动着法治节目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节目的播出形式、表现手法、播出内容等;另一方面,市场需求也使得法治节目越来越多地受到商业化控制。法治节目制片人不仅要面临着党政内部系统的压力,也需要面对市场收视率压力,这极大地影响了法治节目的专业化程度。因此,节目制片人不仅应注意迎合市场和政治的需要,还应考虑法治节目本身的法治含量,提高节目的专业化水平。

(二)法治节目定位模糊问题突出

当前,一些电视法治节目主要通过反映人本、民生的百姓世俗和市井传奇来表达百姓的利益诉求,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法律,利于法律维护权益。然而,过度渲染案件细节和故事情节,法治节目变成了民生节目,法治故事变成了民生新闻。为了争夺收视率、提高可视性,一些电视法治节目在案件题材的选择上,多选择刑事或者民事这类冲突性强的案件,对性、暴力、血腥等怪案、奇案的“罪恶”题材较多展示。某些法治节目刻意展现血腥、暴力和色情方面的内容,详尽地描述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过于追求案情的奇特和悬疑等各种各样的制作手法,使电视法治节目有了娱乐化的表现。在节目形式上,只注重叙事,缺少对案件的反思和对法理的分析,削弱了电视的法制舆论引导功能。

(三)法治节目选题狭窄问题突出

纵观目前的电视法治节目选题角度和内容,大多追捧和选择大案、要案、刑事案件或一些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进行报道。毋庸置疑,大案、要案能带动收视率;刑事案件题材由于其情节的曲折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在某种程度上调动了观众的紧张情绪和观赏兴趣;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可能具有的代表性也能够直接满足观众的窥视心理。但大案、要案是有限的,诸多法制频道的法治节目都在讲述同样的故事,并且叙事故作玄乎、结构老套,无法吸引观众。其实,我们不应该忽略一些带有区域普遍意义的小案,这些问题可能更具有贴近性和实用性,从而也才能起到真正的教育意义。

(四)法治新闻节目制作的观念矛盾

讲故事、设悬念是不变的电视传播手段,世界已经变化,法治节目也要随之改变。做法治新闻的制作人员大多是从以前做法治专题的人转变而来,以前做专题的理念必然与做新闻的理念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第一,专题的精细化与新闻快速粗糙的矛盾:法治专题的编导一般一个月做两三期;而法治新闻是每天都有,是一种相对快速运作的状态,记者的工作量一般都是10条左右。快速必然带来采访不够尽善尽美、制作比较粗糙的问题。又快又好当然完美,但是实际操作很难。第二,时效与好看之间的矛盾:在目前这种大环境下,没有全天候的直播,电视的时效肯定无法与自媒体的时效相比,而如果过分强调时效,忽略题材本身的吸引力,肯定会得不偿失。例如,昨天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与5天前发生的一个现场火爆的火灾,究竟谁更有吸引力。第三,专业与电视语言通俗化表达的矛盾:法治节目的严肃性与电视语言的表达有着天生的矛盾,要做到既专业严谨又通俗活泼是非常考验主持人和记者的功底的。

(五)传播渠道单一,宣传力度不够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使用手机、电脑等多媒体技术获取信息。然而目前许多法治节目依然仅依托传统的电视报道渠道传播,缺乏网络媒体传播意识,新媒体开发技术不成熟,不能全面地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这无疑限制了节目影响力,不利于法治节目的普法教育和深入推广。此外,法治节目之间的竞争依旧,电视媒体内部的竞争更使得法治节目时效性的劣势进一步暴露,单一的传统媒体不利于法治节目信息的有效传播。

首先,从全国来看,北京的《法治进行时》、广西的《法治最前线》,一南一北,都是上了十年的品牌节目,《法治进行时》走的是案子和正统法治新闻相结合的路子,而《法治最前线》在以法治节目为内核的同时,走上了“大法治、大民生”的道路,甚至“不务正业”做起了天气预报,这似乎与法治节目相去甚远。但是,“不管是黑猫白猫”,在坚守政治纪律、坚守舆论导向、坚守道德良知的原则下,“逮到耗子”的都是“好猫”。其次,从重庆范围来看,目前在重庆地面频道播出的法治节目有《拍案说法》《拍案700》《大律师在线》,随着受众选择和需求越来越多,受众获得信息的渠道也不断增加,各个栏目都面临着极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发展电视法治节目,推进中国法治进程,更好地适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理念和目标,探讨推进法治栏目健康发展,笔者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坚持节目的法治导向,注重节目形式创新

法治节目不仅要密切跟踪社会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力争在第一时间将新闻传送给广大观众,还应有极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对发生的事件和新闻能迅速做出判断,以法理含量为价值尺度决定取舍。全国大多数地方电视台法治栏目目前还是有做传统法治节目,特别是专题法治节目的观念,与快速、碎片、民生化、新闻化的节目理念有些冲突。因此,法治栏目需要选择合适的案例,找出其中包含的、可挖掘的法律点进行放大,坚持正确的法治导向,从而保证节目的深度和品位。同时,通过改变电视法治节目比较正式、呆板的传统,以轻松幽默的方式,让观众更加容易接受,但这要避免娱乐化趋向。其次,将节目从录播态改为直播态,这是电视节目的大势所趋,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竞争,但这需要一定的技术保证。

(二)提高节目法治含量,保证节目质量

电视节目都要经历开发、投入、发展、成熟和衰落的生长周期,这是不可避免的自然过程。面对求新求变的观众,法治节目制作者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延缓节目的衰落进程。保证法治节目质量,提高节目法治含量,既能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法治信息传递给普通受众,将法条讲解和普及融入生动的案例之中,增加受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受众的法治观念,同时也能够保持节目的专业品质,不断适应受众多元化的收视需求,保持开放性,认真研习国内外电视法治节目,学习他们的创新之处,并举一反三,加以借鉴。

(三)兼顾节目的“可视性”与“法理性”二者之间的平衡

电视法治节目对案件的报道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而要进行深入挖掘,结合法理,用不同的方式报道法律故事,加强节目报道手法的创意性。要善于发现、展示、挖掘这些冲突和纠纷,使得节目一波三折、环环相扣,以故事化的情节凸显事件中双方或各方对立的矛盾和焦点,充分展示当事者悲欢离合的人生经历,情与法、情与理的反复交织。这样,以故事承载事件严肃的法律意义,既能凸显最能引起受众收视兴趣的亮点,又能够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良好效果。

(四)兼顾节目法理与情理有机统一

在不影响法律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在节目中融入情感和个性因素,引起观众共鸣,在情理提高的情况下,阐述节目法理。在保证节目法理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使之具有可视性,力求达到一种“情理交融”的境界。从案件入手,通过案件的揭示来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评判的目的。例如,重庆电视台《拍案700》开设《律师接待室》板块,让律师与投诉市民面对面沟通,为市民支招;对一些能够引起观众共鸣的题材,加入记者外拍。同时可与一些律师事务所进行线上和线下的合作。

(五)突出法治节目的普法服务功能

法治节目一直走“以案说法”的模式,但案件本身如果不够吸引人,节目就难看;案件要吸引眼球,有时就难免与宣管有矛盾。现在,一些法治节目走出了一条法治服务生活的模式,就是用电视手段展现法律人的专业知识,为普通大众服务。重庆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公益律师团模式,就是以公益律师到现场为市民调解矛盾的方式,化解双方纠纷,普及法律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例如,去年万州三峡学院的大二女孩武欣,被外墙瓷砖击中头部成了植物人,一家人因此陷入困顿之中。公益律师连续几个月的不断跟进,最终帮武欣一家获得七十多万的赔偿,让事情得到很好解决,观众也接受了生动的法制教育,栏目影响力得到提升。

(六)充分有效地利用新媒体,走媒介融合的道路

随着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崛起,人们的媒体使用习惯正在被重塑。传统电视媒体收视下滑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要生存,必须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拓展新的传播渠道,走媒介融合之路。电视法治节目既需要借力省级地面频道巩固核心消费市场,也需要以媒体联动方式扩散品牌优势。法治栏目应通过媒介融合来迎合整合营销的传播需求,努力向新媒体渗透和融合,实现节目内容的多媒体化,实现自身品牌传播与内容生产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移动化。

总而言之,在法治化迅速发展的时代,处在媒体竞争空前激烈、多媒体交界融合的环境下的我国电视法治节目面临着诸多问题,这需要媒体和从业人员把握住建设法治中国的脉搏,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学习反思,从受众需求中寻找突破点,提高法治节目整体含金量,促进法治节目的推陈出新,努力保持节目持久的竞争力。

[1] 胡智锋,尹力.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 赵中领.法制新闻与新闻法制[M].法律出版社.

[3] 孙玉胜.十年——从改变电视的语态开始[M].人民文学出版社.

[4] 赵海冰,段瑞忠,傅江涛.试析“策划”在法制节目创作中的作用[J].

G222.3

A

1674-8883(2015)23-0018-02

猜你喜欢
频道栏目法治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4K频道开播,你准备好了吗
栏目主持人语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大师问答”栏目问答精选
“大师问答Ask the Guru!”栏目问答精选(二)
栏目制,为什么这样红
寒假快乐频道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