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频繁爆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随着自媒体时代到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出现,为公众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件提供了可能,现实生活中无处发泄的矛盾,公众可以利用新媒体在网络上一吐为快,网络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正是社会矛盾在网络上的体现。因此,自媒体时代下,如何良好地运用新媒体和社会公众沟通,并且做好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措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 自媒体时代和网络群体性事件
1.1 自媒体时代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已成为新媒体的重要形态,媒体变得越来越平民化、私人化,凭借手机客户端和互联网技术,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主体,人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可以随时随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人人皆媒体”的“自媒体”时代。
关于自媒体的定义有很多,目前受到学者们广泛认可的是2009年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所提出的: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如邮件、手机、博客等,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特定个体传递信息的新媒体,称之为自媒体。
1.2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其实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广义上来说,能够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都可以说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可能是娱乐事件,也可能是突发性事件或政治事件等。而狭义上的网群事件是指一些和政府关联,公民和政府之间矛盾和摩擦,并引起恶劣影响的事件。
网群事件主要发源于微博、人数密集的论坛、贴吧等,通过大家相互转载、评论、发帖等互动行为进行传播,由此引起其他网民的关注,进而引发大规模的响应。但是,网群事件并不都是恶劣性事件,也有一些传播正能量的行为,微博也在一些正面的网群事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汶川地震时的一呼百应的捐款,也有其积极地影响。
2 自媒体时代网络群体事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以及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 网络群体事件传播更为迅速、影响更为广泛
自媒体的出现使信息传播更为及时和迅速,实现了信息的随时随地传播,也使得信息在短时间内传播的范围更为广泛。以微博为例,它打破了传统媒体线性传播模式,实现了裂变式的扩散传播,相比于传统媒体点对面的传播模式,利用微博,可以达到点对点的传播方式,传播更加迅速和精准。因此,微博使网络群体事件的传播更为迅速。另一方面,网络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用户可以同时对一件事进行关注,微博的平民化特征更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过程中的主体,借助微博的评论、转载和互动等功能,人们可以实现自身的传播,参与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传播过程,这就使群体性事件的影响更为广泛。特别是当一件事成为人们的焦点时,微博的传播速度以及范围是惊人的,造成了网络群体事件传播更为迅速和广泛。
2.2 网络群体事件对社会公共问题的关注依然密切
对比人民网2013年和2014年网络舆情监测报告,我们不难发现,公众所关注的焦点仍然聚集在重大社会公共问题上,主要集中在社会矛盾、吏治反腐、公共管理、公共矛盾等几个方面。2014年人们对政府的反腐话题关注度较之2013年有所下降,但是仍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例如周永康案件,说明公众对于公权如何进行社会结构的调整这一问题仍然十分敏感。同时,关于民生的问题仍然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由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居民的健康问题等与人们日常生活中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仍然受到全社会持续和广泛的关注。例如,2014兰州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和广东茂名PX群体性事件,2013年的香港奶粉限购令,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小商贩与城管的冲突问题、医患问题等。除此之外,涉及到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也是舆情的爆发点,比如2014年昆明火车站的暴力恐怖事件、山东招远的麦当劳血案等,都引起全民广泛关注。
2.3 网络群体事件发展过程中公众的情绪更容易激化和难以控制
勒庞的群盲理论认为当一群人聚集在一起时,会形成群体心理,它们不是简单的个体的累加,反而会表现出特定的特征,它们每个人的思想和情感都会表达出来。特别是在网络群体中,网络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微博的匿名性、私人化等特性,使一些人感觉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针对网群事件时表达意见时言论就更加自由,更容易失去理性,因此,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公众的情绪就更容易激化。另一方面,网络群体事件的突发性,增加了相关部门在管理工作的难度,在现实中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时,由于受到时空的限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网络使人们不受时空的控制同时去关注一件事,特别是利用微博互动,可以短时间内造成更广泛范围内的影响。这种突发性往往无法预料,一经爆发就已经造成很大的影响,也就为政府的控制增加了难度。
3 如何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
古人云:“禁于未发之谓预”,“防为上,救为次,戒为下”,对于网群事件的治理,应当采取预防和疏通为主的措施,以达到网络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目的。网络群体事件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3.1 提高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指在人们面对不同媒体中各种信息时所表现出的信息的选择能力、质疑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
目前,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众缺乏媒介素养。一方面,由于传播者没有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传播网络谣言。例如,靠制造谣言盈利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他们在微博上利用谣言制造极端言论,引起人们的关注,然后和企业勾结,为企业进行营销,赚取利润,网络“大V”变成“大谣”就是最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受众对网络中充斥着的各种各样的信息,没有基本的辨别能力和批判能力,容易轻信网络中的谣言传播,只会人云亦云,盲目跟风。
因此,提高全民的媒介素养是防治网群事件的有效方式之一,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媒介素养教育应该被当作公民素养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内容。首先,加强对青少年的媒介教育,学校应该开设媒介素养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的媒介素养。其次,对普通的大众网民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使他们在面对网络上五花八门的垃圾信息、暴力信息、非法信息等负面信息时,有基本的免疫力,学会理性地思考,不要盲从。最后,应当引导社会公众多关注主流媒体的信息,对信息有基本的批判能力,能够正确地认识、理解和运用信息。
3.2 增加公众反馈渠道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例如,社会财富和资源分配不均,贫富差别大,部分政府官员腐败作风和官僚主义,还有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房屋拆迁问题、医患纠纷,以及关乎公民自身权利的司法问题等。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问题得不到合理合法的妥善处理,人们找不到可以表达和发泄的渠道,只能借助于网络渠道宣泄自己的愤怒,以达到引起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目的,这就间接造成了社会矛盾在网络空间的激化,网群事件正是社会矛盾在网络上的集中体现。
互联网从侧面集中反映了当前的社会现状,也是政府发现社会基层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政府可以根据网络舆情监测,了解到社会现实中人们关注最多的问题,以及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情况。同时,政府可以利用网络,借助于自身媒体资源优势,增加公众的反馈渠道,实现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更多的关注民生,倾听人民的呼声,真正地融入到群众中,对民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地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以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使事情愈演愈烈,导致不可收拾的局面。
3.3 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相关制度和法规
网络管理制度和法规的缺失是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公众对网络虚拟化空间的认识不全面,以及相对滞后的管理制度,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相关部门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
因此,要做好虚拟网络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规,把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纳入法治的轨道,使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引导、依法治理,这样就能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网群事件进行梳理和引导,防止网群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可以使一些网民的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能毫无顾虑地为所欲为,散布恶意信息和网络谣言,做出一些违反道德和法律的恶劣行径。对于网群事件的治理,需要鼓励公众自觉地坚守法律的底线,积极地为建设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而努力。
3.4 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首先,政府部门在实施相关工作时,应当注意工作方式。政府管理部门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时,需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细致耐心地做好相关工作,而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或者用强制的命令推行某些措施,对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
其次,政府部门应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政府部门应当合理利用信息和技术的优势,保证政府信息的透明性,对网络信息进行实时监测,以便对社会矛盾做出及时的判断,进而采取预警措施。例如,政府可以利用门户网站和传统媒体,公开和宣传政府信息,主动做好政府的政策法规的解读,正确回应工作的质疑,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还可以利用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及时与民众沟通和互动,掌握民众最新的思想动态,以达到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目的。
最后,政府部门应当更好地利用主流媒体,使主流媒体做好政府和民众间的调节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牢牢把握舆论的导向,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减少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摩擦,共同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