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本刊记者 吴文仙
吴军说:“贵州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受访者供图)
2014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近年来贵州省围绕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采取了哪些新的重大举措?贵州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省民宗委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改革方面有什么动作?本刊就这些问题采访贵州省民宗委负责人。
吴 军:贵州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提供制度保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关于帮促发展困难县加快发展的意见》等,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编制出台系列规划,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比如,《贵州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贵州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专项规划》等一系列规划计划。目前,3个自治州已全部纳入“长江经济带”“珠江一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同时,贵州在实行省民委委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将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工作的落实。: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省民宗委近年来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吴 军: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原因,贵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总体滞后。为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同步小康进程,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一是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加大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启动了民贸县和民品企业的示范工作、民贸民品企业“千家培育百强扶持工程”,全省以苗药为主的民族药产值已超过150亿元。三是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工作,争取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扶持专项资金7000余万元投入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建设。四是深化特色村寨的扶持,组织实施500个特色民族村寨建设计划,在全省重点打造了一批民族特色村寨,其中许多已成为全省知名的乡村旅游示范点。五是扶持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在全省重点扶持了10个少数民族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六是着力推动民族地区贫困乡镇产业发展,抓好民族发展资金创新使用示范,按照“死钱变活、小钱变大”的思路,不断扩大民族发展资金滚动发展示范成效。七是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努力为民族地区群众增收致富。:“多彩贵州”作为贵州的一张闪亮名片,离不开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省民宗委近年来在这方面的努力有目共睹,下一步有什么新的思路?
吴 军:贵州作为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根据《贵州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五年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多彩贵州优秀民族文化系列工程实施计划》。如实施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节庆的扶持,引导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相适应。实施千百十计划(全省培训培养1000名少数民族手工艺艺人,选拔100名工艺大师,扶持10名大师发展少数民族手工艺产业),使民族手工艺得到传承的同时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实施民族文化展示工程,巩固抓好四年一次的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加快民族文化走出去步伐,形成品牌、扩大影响。此外,在深入推进特色民族村寨建设、民族文学艺术创作、民族文化进校园等方面也制定了新的目标和推进措施。
吴 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全省民族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把握民族工作规律的同时瞄准最前沿的管理成果和新鲜经验,是民族事务现代化的体现。省民宗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全国民委系统第一个从省级层面制定并组织实施了《贵州省民宗委深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和条件创新民族工作,推动全省民族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吴 军: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搞好顶层设计,站在所属地区的全局,安排一定的时间跨度对民族工作进行谋划布局,通过有为实现有位;其次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倒逼改革,主动作为,把现有的资源用得更好,进一步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三是培养动员能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动员相关部门支持,发挥示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四是提升思维水平,民族工作干部不仅要成为处理民族事务的实干家,还要成为善于思考民族问题的思想家,努力培养联想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辩证思维;五是注意结合实际,把中央、省委的改革精神与各地实际结合起来,借全面深化改革东风推动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深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同样需要法治思维的引领和法制的保障。贵州民族法制建设情况如何?
吴 军:贵州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法制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我们将继续推动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与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改革方案中,我们提出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清真食品管理、民族乡工作等方面的立法设想并明确了时间表。为推动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省直28个部门和7个市、州制定印发了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的长效机制,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吴 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省委省政府于2014年12月20日召开了全省民族和外事工作会,省委书记赵克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后省委省政府将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要做好“6个结合”: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上,做到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在推动发展上,做到用好扶持政策与挖掘内生潜力相结合。在推动民族工作的发展上,做到依靠物质力量与依靠精神力量相结合。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做到弘扬传承民族文化与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结合。在对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上,做到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与发挥新兴媒体作用相结合。在巩固民族团结大好局面上,做到差异性与共同性相结合。
吴 军:通过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双语教学、定点定向培养等措施,贵州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得到大幅提升,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得到合理使用。目前,全省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到39%;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少数民族占到36.8%;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少数民族占到14.4%;县处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占到33%,厅局级干部占到21%。
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近年来贵州落实了基层法院“双语”法官培养、边远民族地区乡镇少数民族“双语”干部招录等政策。在办好示范性高中民族班、高校预科班和各类民族特色班的基础上,省民宗委也在积极探索在省内高校为民族地区乡镇培养“双语”人才的路子,与省教育厅达成了从今年起在省内3所高校招收150名“懂双语”预科生的协议,并组织开展了民族语言测试;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等等。(责任编辑/霍庆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