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锐
(作者单位: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电视摄像技术中的画面构图艺术分析
张 锐
(作者单位: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电视画面构图对画面的要求是需要不间断完成的;在电视上呈现的画面效果要作为一种视觉艺术形式,要使其看起来有一种完美的艺术感,打造“艺术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的”理念。电视画面要具有固定的格式,画面的视点是可以改变的;其形式是要能够活动的;还要加入与时间因素吻合的构图;在拍摄中,前后镜头的操作和内容要与之协调一致。文章对电视摄像画面的构图特点和基本形式加以分析,并对电视摄像画面构图艺术做出相关讨论。
电视;摄像技术;画面构图艺术
摄像的意义是将不能动的表现形式能动化,也是艺术作品价值的表现,在整体过程中采用合适的艺术形象,刻画出更为完整的人物形象。大致体现在人、物、景等需要以被拍摄的对象为主体,且要有相应的审美感,还要符合人们对美感的认知。同时需要对电视画面加以优化,配合其形式的多样化,实现系统协调,以便表达作者的情感。
1.1特征形式
1.1.1能动性
对于整体摄像构图来说,能动性是其中最具实际意义,也是可以满足其特点的,它主要表现在对摄像和被摄像的事物上;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在画面上有综合体现效果,被摄像的人群要在摄像中不断完成摄像阶段,这个阶段是对画面构图组织和审美核心的表现形式,要运用透视关系对其加以分析,并对其产生的效果做出合理判断。
电视画面与摄像相比,其主要不同点在于,电视摄像记录的是一个活动的过程。而电视画面要根据被拍摄的主体进行调整,拍摄人员要根据整体的画面格局对其进行合理的布局和安排,由此获得更好的画面质感。在拍摄过程中,要根据其移动的情况和整体步骤加以研究判断,而拍摄者的任务则是要像绘画和摄影一样选择某个特定瞬间进行拍摄。
1.1.2限定性
在电视摄像画面中,构图具有明显的限定性,要按照合适的画幅进行摄影,对呈现的画幅要有所控制,时间上也会有所限定。在电视摄影中,观众看到的完美无暇的画面质感,都是经过无数次拍摄完成的,而摄像却不能像照相一样,不仅不可以随意进行剪裁,而且也不能在草图上进行修改整理。
1.1.3整体性
在实际操作中,摄影和绘画只要其一即可,也就是说在对一幅画面进行操作时只需要按照具体要求即可。在组织结构和形成画面上,只要符合合理的布局就算达到要求了。
1.2表现形式
从画面结构上看,电视摄影画面一般是由静态和动态两种形式构成的。
(5)利用模糊数学法预测工程造价。该方法是以模糊数学理论为基础,通过指数平滑法建立预估模型,通过计算得到模糊贴近度进行综合排序,从中预估出拟建工程的造价成本。
1.2.1静态构图
静态构图是运用机位对其固定、在镜头光轴和镜头焦距等固定位置得以表现。如果被拍摄的对象处于暂停或静止状态时,要对摄影和绘画构图采取共同处理的方式。
1.2.2动态构图
在拍摄过程中,如果摄像机或者被摄像的对象处于运动的状态,画面就会发生连续、不间断变化的情况,这就代表是动态构图。在这样动态构图的情况下,二者要同时处于运动状态,不然就要一方处于运动状态,只要这样才能使其发生上述变化。
2.1静态构图的基本原则
2.1.1应用线条
对于一个良好的画面表现形式,以直观舒适的理念展现给观众,线条的使用可以对其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合理地应用线条不仅可以使画面存在感和摄像界线区分开来,也是二者形象的连接线,这对展示舒适画面感来说,是最具影响力的构图方式之一,也因其优势多而被广泛应用在电视摄像中。在整体拍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被拍摄对象的主要线条,进而实现对主体的有力表达。合理选择线条的要点,要从实际应用的拍摄角度出发,考虑实际拍摄时会出现的情况,以达到满意的拍摄效果。
2.1.2善于运用造型
对自然界的景物及事物按照人类习惯和社会规律进行区分,二者都能够具备创造线条和制造造型的能力。而对画面进行组建构图时,容易出现作品画面结构和相应字符、字母相似的情况,对于摄影者来说,这些问题是阻碍其分析和理解的关键。因此,要对不同的符号和字母进行命名,以此来实现不易混淆的目的。
电视是行为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其他艺术形式不同的是,它对于画面的构图有一定的难度,电视表现形式理念就是带给人们舒适的画面感,生动的形式是观众得到想要得到的视觉效果。可以将摄影艺术中的构图方式作为创新电视画面的灵感来源,进而激发创造者的思维,创造出更多观众喜爱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