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姚贝娜事件”看隐性采访和隐私权问题

2015-02-26 21:56:11王观勇
西部广播电视 2015年2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隐私权公共利益

摘 要:本文论述了隐性采访和隐私权的界定,各自存在的合理性及必然性,两者发生冲突的原因,以及两者关系的平衡。

2015年1月16日下午,歌手姚贝娜因病去世,因曝出记者为抢独家伪装成医护人员潜入太平间拍摄而在社会上引发了有关媒体伦理的轩然大波。从新闻学角度来说,该事件其实是一起典型的隐形采访与隐私权保护冲突引发的事件,也让我们进一步看到认清隐形采访与隐私权两者关系的重要性。

1 两者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隐性采访作为一个新闻概念,在新闻界来说,它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例如,

《中国新闻实用大词典》(冯建等主编):“隐性采访是指不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采访意图的采访。”《新闻学大词典》(甘惜分主编):“记者隐藏记者身份或采访目的而进行的采访。”由此可以看出,隐性采访的界定具有三个重要特征:隐藏身份、隐藏目的、隐藏手段。

隐性采访的存在是新闻实践的客观要求。新闻采访是新闻自由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包括公开采访和隐性采访。由于新闻事实是复杂的,公开采访的记者面对的可能是表象、假象,甚至遗漏许多重要的新闻事实,而隐性采访则可以获得更为真实的情况。要实现公民舆论监督,记者就必须有选择采访方式的自由,包括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存在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我国《宪法》第35条、41条规定,民法、刑法及一些行政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规定,明确新闻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新闻自由包括了采访自由、监督批评自由等。隐性采访是新闻报道中的一种采访方式,适用于新闻报道的法律规范对于隐性采访活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隐性采访行为是有法可依的。由此可见,隐性采访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

隐性采访不可否定,那么公民的隐私权呢?在当今社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早已成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文明象征。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隐私权保护进行了规定,其他法律也有一些规定。

2 解读两者之间的冲突

在法律规定上,隐性采访与隐私权是不存在冲突的,它们都为法律所允许。但在实践中,隐性采访与公民的隐私权却时常存在冲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民一方面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另一方面又希望知道别人的更多的信息,两者之间就产生了冲突。在大众传播媒介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为了吸引公众注意,出于盈利的目的,新闻机构会通过隐性采访以期获得独家新闻。这些新闻往往涉及私人生活,使得隐性采访往往与隐私权发生冲突。那么,在新闻实践中,到底该如何去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

3 隐性采访和隐私权的平衡

在论述这一问题之前,首先来弄清楚隐私、隐私权它们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隐私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去认定:一是隐私是特定公民的个人私事或秘密;二是隐私与特定公民存在利害关系;三是隐私必须是缺乏直接社会危害性。但有隐私未必就有隐私权。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隐私是基于公民的个人私事和秘密产生的,而隐私权是基于隐私产生的,是法律赋予公民对自己隐私享有的不被他人泄露、宣扬和依法进行保护的人身权利。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限制性的、适度的。隐私权必须具备其享有的个人信息和空间与公共利益无关这个特征。这也就解释了隐性采访中记者为什么能够去采访报道某些人的隐私而非认作侵犯了其隐私权。

4 新闻实践中两者关系的处理

4.1 社会政治、公共利益原则

个人隐私原则上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涉及社会政治、公共利益时,则要区别对待。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是公众,即公共社会。它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利益,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利益。根据我国《宪法》等多部法律都有提到,任何公民包括记者有权揭露、批评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因此,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针对个人隐私时,如果其目的是为了揭露、批评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利益,那么,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在隐性采访中,又该怎样去认定公共利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公众安全事件。新闻媒介在维护社会秩序,公众安全对个人隐私的曝光。二是公共政治事件。为了提高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对国家公职人员、政府官员的监督。三是涉及到公众健康和信息的公共卫生事件。四是公共消费事件。在整顿经济秩序、规范市场运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信息的公布。

4.2 真实适度原则

隐性采访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在明访无法实现采访目的的情况下才为之的。在揭露社会不良现象涉及个人隐私时,不得无度伤害其人格尊严。对于公众人物如明星等,由于其事业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也是社会的、公众的,民众有权了解他们的事业及其与事业有关的个人情况。因此,他们要比普通人民众公开自己更多的隐私。但发生在其私密空间的行为,除非本人同意,记者不得随意介入。

4.3 强烈的法律、法规意识

在隐性采访中,要避免与隐私权发生冲突,还必须要有强烈的法律、法规意识。比如,擅闯他人私宅、非法窃听或窃取个人信件、电话等都是法律禁止的。

5 结语

隐私权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非常重要。隐性采访本身的出现并存在也是为了社会公益、民主政治发展的必要。运用利益平衡理论,走司法解释的路子,准确界定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界限,才是平衡隐性采访与隐私权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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