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获取和了解法律知识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为此,法制节目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日臻成为具有独特特点的节目类型。从诞生到发展,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不仅有效地向公众宣传了法律知识,也极大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但受制于各类因素影响,电视法制节目也存在许多亟待改进之处。本文立足于电视法制节目现状,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剖析,着重就如何解决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对策。
自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以来,我国的立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公众的法治意识较之以往也有了极大提升,期冀通过坚实的法律后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环境下,电视法制节目凭借声画并茂、通俗易通的特征受到了公众的广泛欢迎,为传播和扩散法律知识,促进法治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从云云总总的法制节目来看,其进步意义毋庸置疑,但报道过于细化,内容趋于娱乐化,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矛盾突出等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
1.1 报道过于细化,内容趋于娱乐化
法制节目以案件为核心,围绕案件报道展开铺陈,对于一档好的法制节目而言,案件的选取和报道方式极为讲究。但近年来,随着竞争的不断激烈,电视法制节目为获取过高的收视率而不断寻求迎合观众猎奇心理的途径,在进行案件报道时刻意选取暴力、血腥或是违反常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拍摄。与此同时,为了追求节目效果,对于正常情况无法拍摄的画面,一些法制节目不惜使用偷拍、情景再现等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观众的窥探欲望,却脱离了法制节目的实质,造成了节目的故事化、娱乐化趋向明显,严肃的法制节目沦为了电视剧。
1.2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形成突出矛盾
电视法制节目的蓬勃发展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保证了司法公正。但根据《宪法》规定,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而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法制节目固然能够延伸和触及到公众无法涉猎的案件,帮助伸张正义,但这也造成了观众对法制节目的依赖和错觉,认为只要经过媒体报道,事件就能够解决。实践中,一些媒体不按规定对案件的参与报道,不仅使观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也会妨碍庭审的严肃与庄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1.3 题材单一,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
在法制节目领域,跟风现象十分严重,一档法制节目的风靡往往会掀起巨大的“法制”风,同类节目更迭播出。一些法制节目对优秀的品牌栏目进行吸收和采纳,却忽略了与自身节目的融合,从而导致节目的模仿痕迹严重。更有甚至完全是对其他节目的复制与克隆,无论从创作手法、叙事方式、主持人风格还是音乐选择,无一例外地照搬照用,同质化现象极为严重。这不仅影响了节目的质量、 水平,还妨碍了法制节目整体的发展壮大。
2 法制节目的发展对策
法制节目所具有的法律传播性、道德说教性是其他电视节目不能比拟的,而当前,法制节目的娱乐化、同质化等问题却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为此,法制节目必须改进创作理念,优化节目方式,多维度、多视角地挖掘题材,以新颖的形式,切实的内容赢得观众,发挥其正能量。
2.1 科学选材,全面策划
法制节目直接为广大观众服务,因而在题材的选取上也应从观众角度出发,满足观众的收视欲望。法制节目自身要高度关注各类法律法规,及时向观众传递最新的法律讯息,推出实效性强的法律时事,增强案件报道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多样化的表现方式吸引观众,启迪观众。与此同时,法制节目要摒除“娱乐化”的理念,坚持用事实说话。对于无法拍摄的画面,要注重从传播效果的角度还原真相,展现原生态的事件和原汁原味的生活,切实增强节目的感染力。
2.2 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尽管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的社会地位和分工不同,但二者却有着共同的目标,即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法制节目而言,其介入案件的时机要适当,把握好度,在反映法制事件、法律活动时以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严格避免干预司法机关的行为,在报道时避免出现妨碍司法程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以客观的判断、公正的语言、如实的报道贯穿节目始终。减少和避免报道中的法律盲点,提高节目的质量。
2.3 拓宽题材,形成特色
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制节目的取材角度也应适时拓宽,关注典型的已发生或正发生的案件,从传统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选题范围延伸到人大、政府等。法制节目要坚决走出同质化的桎梏,关注公众身边的事情,以独辟蹊径的关注视角和深入细致的剖析方法全方位追踪、解读案件,全面洞察法律社会中普通人的生存状态,从而使观众在节目中获得感悟,体会到法律的无处不在。
3 结语
法制节目的发展壮大对于提升全民法律意识,推进法治社会进程有着重要意义。为此,法制节目要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走出同质化的怪圈,使得观众真正认可法制节目,以促进法制节目的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