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志荣 李贤国 李成兵
改革创新 服务群众
——记永兴县物价局在新常态下价格监管工作纪实
文/李志荣 李贤国 李成兵
近年来,永兴县物价局不断改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整顿价费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推进价格改革,为永兴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费环境,先后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单位,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被省物价局评为价格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综合法规工作先进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多次被市物价局评为全市价格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全市物价系统实施“民生100工程”先进单位一等奖,被永兴县委、县政府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先进单位、“三强五好”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行政执法公共服务满意单位等荣誉称号。
加强机关管理,着力打造高素质物价队伍。
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一是健全制度督促学。规定每个月的第一周星期五为集中学习时间,雷打不动,并把学习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二是设置奖励鼓励学。规定干部职工通过自学获得大专以上文凭和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除报销报名费外,还另奖励500元,通过多种激励措施,该局所有干部职工都获得了大专以上文凭,其中有3人获得价格鉴证师资格证书,2人获得经济师资格证书。三是利用载体帮助学。该局先后邀请了县党校讲师以及党代表马恭志等先进人物讲课,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天秀阁讲坛”;建立了“免费休闲读书吧”,现有政治经济类、法规类等书籍5000余册,成为了干部职工学习知识乐园。通过学习,该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推行 “捆绑式”考核。该局以股室为单位,将分管领导、股室成员捆绑到股室,从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等4个方面、24项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考核。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该局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挂牌上岗“五项制度”; 强化红线意识、规则意识、自觉意识“三个意识”。
把握价格调控政策,着力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健全价格监测网络,明确专人负责粮食类、食品类、蔬菜类、药品类等8大类108种商品价格监测,坚持日报告、周小结、月分析制度。并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让政府领导和消费者及时掌握永兴县消费品价格水平。
积极实施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作用。该局在县城布局了9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积极促成该县便江镇石屏村蔬菜基地等基地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现“农超对接”,要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所经营的产品,要以低于该县城区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履行稳价惠民义务。二是积极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拨付价格调节基金84万元扶持永兴绿康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菜篮子”工程建设,有效保障了市场蔬菜供应,为稳定蔬菜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从2012年起,为保障城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该局对他们实施一次性价格补贴,覆盖率100%,其中2014年补贴金额8.8万元。
推行价格改革,着力提升发展活力。
一是推行自来水价格改革。2014年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了县城区供水价格,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是郴州市第一个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县市。二是上报市物价局对该县57家水电站上网价格进行了调整,每年可为电站增加收入1500余万元。三是启动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该局在2015年年初对该县人民医院等4家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价格政策,实现了县、乡两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零差率”,成为解决群众“看病贵”的有力举措。
全力维护价费秩序,着力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利益。
严格审批收费标准。该局从严把握价费审批关,对属县级局审批权限的,该局坚持“三不批”原则,即:不属法定授权的职责范围不批,不是上级明文规定的不批,不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不批,近两年该局只审批9个单位的短期培训班;对属上级审批权限的,严格把关,从严审核,如实上报上级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坚决落实收费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了征地管理费等3项收费;对防雷技术服务费、建设档案利用收费按原标准降低10%;免征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等28项收费,其中有20项收费是向全县小微型企业免收的,有力的支持了该县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该局通过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每年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2000余万元。
从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检查,2014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客运票价、涉企收费等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6件,查处违价金额37万元,实行经济制裁61万元,清退21万元,为规范价费行为,保护企业和群众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畅通投诉渠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收费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