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激励机制研究

2015-02-25 20:01:17梁炜昊张炳勇曹修伟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科研工作公安院校激励机制

梁炜昊,张炳勇,曹修伟

(1.新疆警察学院a.思政部;b.教务处,新疆 乌鲁木齐830013)

公安院校是公安教育和培训的主要承载者,主要任务是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公安院校如何提高教师教学与科研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水平,关键是构建系统、科学完善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这是公安院校深入教育教学改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与保障。

一、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的科学内涵

(一)激励机制内涵

激励无外乎激发、鼓励之意。西方学者认为“奖励和惩罚是两种最基本的激励方式。”①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理克.管理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469.美国学者斯蒂芬·罗宾斯认为激励是通过努力达成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而这种努力是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激励机制(Motivate Mechanism),也称激励制度(Motivation System),是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运用多种激励手段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结构、方式及演变规律的总和,使激励客体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激励机制包含:工作激励、薪酬激励、精神激励等。激励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诱导因素集合、行为导向制度、行为幅度制度、行为空间制度、行为规划制度。

(二)激励机制理论

1.内容型激励理论

内容型激励理论主要研究产生个体行为动机的激发因素,强调动机的内容。典型的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双因素理论。

(1)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包括六个基本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以及自我超越的需要。其中,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社交需要通过外部条件都可以实现,而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及自我超越的需要都属于高级需要,只有通过内部条件才能实现。马斯洛认为只有基本的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其他需要才能成为新的激励因素不断促使个体发展。因此,组织的管理者应了解个体需要,之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不断激励个体发展。

(2)双因素理论。双因素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提出,他认为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是影响人的积极性的两种因素。激励因素指能够促使人对工作产生满意度的因素,往往与工作内容相关联,体现为成就感,被赞赏和认可、肯定,工作责任及兴趣等。保健因素指可能引起人不满意的因素,往往与工作环境相关联,包括工作单位制度,同事间人际关系,工作环境条件,工资待遇等。保健因素起到保持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热情的作用,不会对员工产生激励作用。双因素理论特别要注重将保健因素转化为激励因素,尽量避免保健因素处理不得当,只有实现两种因素良性互动,才能最终起到激励作用。

2.过程型激励理论

过程型激励理论主要研究个体动机产生到选择何种具体行为的心理过程。典型的有维克托·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和亚当斯的公平理论。

(1)维克托·弗鲁姆的期望理论。维克托·弗鲁姆认为激励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个体对行为产生结果的预期。二是产生结果可能性的预期。因此,组织管理者应首先为个体创造条件,以实现其完成目标的可能性。另外,组织者要确保个体在完成目标后能够获取与其预期目标相一致的相应奖励。

(2)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公平理论研究的是报酬的合理公平性对人们工作积极性的影响。人们往往将其付出所得报酬与他人付出所得报酬进行比较,如果等同,心理将保持平衡,如果与他人同等付出,付出所得却低于他人,将大大减少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如果大于他人付出后所得报酬,人们可能会更加积极工作,增加付出。组织者应在管理制度方面体现赏罚分明,从而使人们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制度下,更加积极努力工作。

二、构建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的原则

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是提高公安院校教师业务素质,增强教学水平,保障公安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构建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有着普通高等院校的一系列特征,但同时又区别于一般院校,因此,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应具备一定的特殊性。

1.公安院校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的专业性较强,培育目标是培养出业务素质过硬的预备人民警察。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新的环境条件下对警察业务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培养社会和用人单位需求的思想政治素质高、人格完善、体格强健、专业功底好、技能熟练的应用型、创新型、学习型专业人才,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另外,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双重性特征,实行的是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模式。随着我国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公安院校除了与普通高等院校一样承担着专门的学历教育之外,更多地是服务于新形势下我国公安工作实际的开展,为公安系统培养人才,维护社会稳定。

2.公安院校教师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的教师身兼两职,不仅担负着教学和科研的重要任务,而且还肩负着培养公安机关后备人才的职责。公安院校教师必须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才能培养出公安系统所需要的实战性人才。公安院校教师集教学、科研、实战于一体,在教学、科研与实战的过程当中更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随着犯罪类型的日益复杂化,公安院校教师在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必须体现出较强的实践性。

(二)构建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原则

1.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原则

精神和物质激励是激励机制中两种最主要的模式,在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公安院校可以通过改善教师的薪酬待遇,或者通过物质奖励等手段,提高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体现鼓励、尊重,使教师获得荣誉感、成就感,从而使其更加积极努力地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

2.公平、公正原则

分配的公平与公正永远是人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认为,人习惯于把自己的劳动付出后得到的回报与他人的回报进行比较,如果公正公平,人的工作积极性就会被激发。相反,则阻滞人的积极性的产生。公安院校要重视教师的公平公正感,为教师发展创造机会平台,完善奖惩制度。

3.差异性原则

公安院校教师间存在差异性,体现在年龄、性别、学历、职称等等。构建教师激励机制就要充分考虑每位教师的实际情况,了解和掌握不同教师的需要,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设置不同的激励诱导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措施,才能持续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构建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的建议

公安院校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构建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更新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理念

1.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就是尊重人,强调人的地位与作用。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是公安院校持续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关键在教师,教师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的提升对学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院校要围绕调动激发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出发点展开工作,要致力于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同时要尊重并满足教师需要,了解教师的个性,注重对教师创新能力的开发,奖赏鼓励教师的创造,营造并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再次,要从每位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教师间的差异性,要根据教师的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因素考虑教师间差异,从而实施差异性管理与激励。

2.遵循公平与公正的激励理念

根据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公安院校应建立赏罚分明的管理制度,使教师在公平、公正的环境制度下,努力工作。罗尔斯认为:“对个人的要求提出之前,正义制度的内容必须确定。职责与义务的原则要在制度的原则确定之后再确定。”①[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1998:105.说明制度的合理规范居于首要,是职责与义务履行的前提基础。罗尔斯认为制度的首要价值体现为公平与公正。公平与公正能引导人们尊重自己和他人,同时调整着人际关系。尤其在利益分配时更要注重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公正性,公正公平、分配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不仅是对公安院校教师工作的肯定更是其自我实现和发展的需要。公安院校必须建立一套合理、有效并且富有弹性的薪酬、福利待遇激励机制。应按照“以岗定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3.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理念

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是激励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激励机制特别要注意安排好两种激励措施的合理运用。物质是人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物质激励往往通过薪酬待遇来体现,以保证教师教学与科研无后顾之忧。而片面的追求物质需求而忽视精神需求,这种激励形式所产生的动力不持久。公安院校要体现出一定的人文关怀,要增强教师的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而这些精神层面的东西,往往通过精神激励来实现。院校组织者要与教师间产生互动,通过倾听、交流与沟通,了解教师真实心理与现实情况,满足教师实际需要,从而使教师更加积极努力地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完善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激励机制内容

1.建立科研管理创新激励机制

科研管理创新是高校科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院校必须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有针对性地运用新构想、新观念等激励机制开发教师潜能,促进教师创新能力发展。

(1)将科研与职称晋升、聘用挂钩。将职称评聘和晋升制度与教师科研情况挂钩,并力求向科研倾斜,这是提高公安院校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公安院校教学质量提高的主要措施。公安院校中科研水平高、能力强的教师应给予更多的平台与发展机会,将教师科研与职称晋升、聘用直接挂钩,用以激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

(2)制定严格的科研奖惩制度。公安院校应该建立严格的科研奖惩制度,以科研数量的多少,特别是质量的高低作为判断教师科研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志,之后通过奖惩的方式对教师进行激励。对那些科研能力强、科研水平高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宣传和鼓励。同时,对于没有科研成果的教师予以批评、帮助,甚至降低职称层次使用。

(3)建立科研量化考核标准。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有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因此,要努力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评价标准,让教师不仅仅限于只为物质利益而忽视真正的追求科研价值目的。另外,根据不同职称、不同专业的教师制定不同的科研量化考核标准,以此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2.建立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建立公安院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就是运用有效手段,有目的地检查、监督、分析和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并且及时进行质量反馈,从而达到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最终目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是由组织机构组织运行,依据评价指标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再反馈给组织机构,并由组织机构整合调控,促使课堂教学规范运行,最终实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是评价的核心及依据,必须制定科学、合理与完善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三)创新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激励机制手段

1.健全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1)科学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是搞好教师聘任的关键。公安院校应该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从教师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合理的设置教师岗位,配置教师资源,这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2)完善教师准入制度。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的前提是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公安院校必须提高用人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制度,要注重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尤其要考察其学术能力及同行中的舆论评价等。公安院校要进行制度创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人才进行多样化聘任形式改革,拓宽聘用范围。

2.建立培训效果调查与反馈机制

2011年,公安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构建与完善“大教育、大培训”体系,公安民警“围绕中心、贴近实战、服务基层”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为公安院校教育训练提供了强有力地政策保障。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需求,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专业能力的培训,指导教师进行专业能力的培养。建立培训效果调查与反馈机制,将教师培训时的表现及能力运用于实际教学中的表现作为其校内评定的参考因素。

3.完善教师考评制度

(1)考评标准完善化。“大学教师有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基础课和通识课程等不同教学类别,采用统一的考核指标和激励措施有失公平。”①罗俊峰.360度考核法在高校教师考核中的应用[J].山西科技,2008,(1):24.高校中教师考核标准应该体现全面性,而目前高校考核标准部分存在单一、片面性。量化考评是公安院校普遍使用的绩效考核办法。公安院校应将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建立全方位的考评标准,这个考评标准不仅要注重量化标准,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教师的师德、人文素养及创新能力等定性考核标准,并且能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教师(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研究型)。

(2)考评程序公开化。教师考评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体现公平公正性,教师考评程序应该公开化,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调动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是教师考评必须遵循的原则。考核教师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坚持同一标准,不能有亲有疏,宽严不一。考核要以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为考核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各种量化指标为凭证,坚持实事求是。另外,考核工作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根据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作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

(3)考评手段多样化。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教师考核仍然受到人事管理传统模式的影响,教师业绩考核依然选择用群众评议和上级评议考核模式。应该完善教师考评手段,考评手段体现多样化。公安院校应该进一步调整教师考评手段,可以采取教师互评等手段,以教师师德、教风、业务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指标多方面进行考察。另外,教师考评更应该注重教师实践训练方面。

4.提高教师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是物质激励的主要形式,也是最基本的激励手段。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实行津贴激励可以设立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奖项津贴等。公安院校也应该按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将教师的工作业绩与对学校发展的贡献相结合,体现薪酬待遇的激励作用。必须建立一套合理、有效并且富有弹性的薪酬、福利待遇激励机制。应按照“以岗定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薪酬待遇激励不仅是对公安院校教师工作的肯定更是其自我实现和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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