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筱改(中共渭南市委党校 陕西渭南 714000)
积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宋筱改(中共渭南市委党校 陕西渭南 714000)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大意义。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其次,切实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第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第四,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第五,树立法治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
依法治国;法治意识;全民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是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体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坚实基础。
1.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建成法治国家的内在需要。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缺乏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总是想尽各种办法找领导、找亲友、找熟人、找关系,那这个国家就不可能是法治国家。因此,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充满信仰与崇敬,遇到问题第一时间就能想到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2.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是法律的重要实施者,正确高效地实施法律,就必须建设法治政府。而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离不开全社会普遍具备法治意识。全社会都信仰和尊崇法律,就会形成强大的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量,就能有效地防止政府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地方滥用权力,也能推动政府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建成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可见,无论小到文明过马路,还是大到依法治国,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源自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公民对法律的尊崇来自人们自觉的行动。在全社会树立明确地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无疑是建成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
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法治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另一是指根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显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法治是指后者,用法律制度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所谓法治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表现为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强调的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就是要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人们对宪法和法律的神圣信仰和自觉遵从。为此,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至少包含以下三层意思:
1.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法律具有权威性,即法律至上,意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十八届四中全会起草组的讲话中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显然,我们应该按法律制度这个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来规范国家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制度治理与民主治理相辅相成。法律制度本身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民众的期待,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公民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理想,故法律应当受到普遍尊重和遵从。国家行为、政府行为及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平衡器,也是等量人间公道的秤盘星。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就是法律制度一经确立,就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治要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是我国几千年治国历史经验,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人类之过往历史经验的深刻启示。究竟是人治好还是法治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是什么,这些问题曾在学术界展开过较长时间的激烈争论。在提法上,也经历了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过程。1997年9月召开党的十五大时,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改时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世界政治文明史和制度文明史已经反复证明,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人民幸福和尊严的必由之路。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曾引用过法学界的一个观点:“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从而深刻揭示了法律的基本作用就是定分止争。这也就是说人类最大的敌人就是人类自己,自古至今,人类正是因为驾驭不好自己才有了战争、有了专制、有了冲突、有了矛盾,而法律是人类驾驭自己的基本方式和共同方式。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停止纷争。法律虽然不能使人人都平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法律确认和保护一切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这一点,必然能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与法制建设本身同等重要的事情,但二者并不总是保持同步。一般说来,法律制度形成容易,法治意识形成不易。所以,要采取行之有效的种种措施,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
1.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其作用不可小视。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尊法不懂法不用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其实质就是要倒逼领导干部作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切实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注意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相统一,把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的作用,以更加多元、更加灵活的方式创新宣教的形式和内容,如通过公正宣判和以案说法等制度设计形成对全社会的威慑力和正向引导,也可以让公众参与法治各环节,在互动中放大宣传教育效应。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同时,在普法过程中要切实增强针对性,划分出两个重点:一方面对公民普法要以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另一方面对公职人员普法应以严格依法为重点。不断繁荣法治文化,最终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3.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一是在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各领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二是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治理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也要依靠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即硬法和软法并用。三是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譬如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等。
4.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是不要讲道德。道德实践也有助于法治意识的形成。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把加强道德教育和依法解决问题、健全制度保障结合起来,让违法行为不仅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受到道德谴责,引导人们强化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
5.树立法治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从娃娃抓起,在孩子的纯洁的心田及时播种上做守法公民的种子,法治意识一旦这样扎下根,孩子长大后,就会自觉遵守法律,自然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这就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进中小学课堂和教材。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丰厚的法治土壤,其中蕴藏着全民知法、尊法、信法、用法、守法的养料,这就是我们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宋筱改,女,陕西渭南人,中共渭南市委党校教研处副处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