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钦
论列宁党政辩证关系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兼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的党政关系
陈碧钦
在俄共(布)领导无产阶级执政活动中,列宁根据俄国当时特有的时代背景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建设学说,致力于构建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的政权体系。在处理党政关系实践中,强调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和“灵活结合”的有机统一,形成了系统的党政辩证关系思想。系统地研究列宁的党政辩证关系思想,科学地总结列宁处理党政关系的历史经验,对于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科学处理党政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价值。
列宁;党政关系思想;现实启示
党政关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至今仍在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过往形成的以党代政模式弊端日渐凸显,这种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混淆了党的领导与政权组织机构运行的权责关系,使得公权力运行脱离法治轨道,导致党的执政能力弱化、政府公信力下降等严重后果。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和梳理列宁关于党政辩证关系思想及其实践,对于我国科学处理党政关系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
所谓党政关系,即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是党执政后政治系统运行中的核心关系。列宁在探索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体系和政治建设实践中始终重视处理好俄共(布)与苏维埃政权之间的关系。
布尔什维克党在1905年革命中刚刚创立苏维埃时,工人代表苏维埃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关系就很敏感,并且成为当时俄国革命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1905年11月,列宁在《我们的任务和工人代表苏维埃》一文中对此明确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应该是:既要工人代表苏维埃,又要党。问题(而且是最主要的问题)仅仅在于,如何划分苏维埃的任务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任务,以及如何把二者结合起来。”[1](P55)在1917年2月革命后,列宁结合革命实践再次提及党政关系问题,要求布尔什维克党争取苏维埃中的多数,实现苏维埃组织的“布尔什维克化”。
十月革命后,俄共(布)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向,也迫使列宁高度重视在执政活动中处理好执政党与苏维埃的关系问题。苏维埃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俄共(布)如何组织自己的国家政权以及处理党政关系,没有先例可循。列宁根据俄国当时国内外斗争的形势和执政的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建设学说,提出诸多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对策措施。事实上,在列宁执政7年时间里,俄共(布)从八大到十二大,几乎每次党的代表大会都根据列宁的指示对当时党政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这一系列关于党政关系的决议,不仅勾勒出列宁党政关系思想的脉络,而且也从另一个方面证实了党政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体系:列宁党政辩证关系思想形塑的理论基础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列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的建党施政实际相结合,创新性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体系”这一科学概念,从而为其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准备了科学的理论基点。1920年12月,列宁在论及共产党、苏维埃政权与工会之间关系时指出:“党把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的,而这个先锋队就实现着无产阶级专政。没有工会这样的基础,就不能实现专政,就不能执行国家职能。而要实现这些职能,就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也是新型的特别机关,即通过苏维埃机关……这样,就形成了像是一系列的齿轮似的东西。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结构,就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这一过渡的基本内容……这里是一个由若干齿轮组成的复杂体系,而不可能是一个简单的体系,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由包括整个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没有一些把先锋队和先进阶级群众,把它和劳动群众连结起来的‘引带',就不能实现专政。”[2](P2-4)这个由若干个互相连结齿轮构成的复杂体系,列宁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是俄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关系在国家运行系统中的体现,是劳动群众实现自己对社会和国家管理的最重要载体。这个庞大的体系包括布尔什维克党、苏维埃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会等社会政治组织,并且这些组成部分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列宁在全面分析整个无产阶级专政体系诸环节的过程中,明确阐述了布尔什维克党与苏维埃政权的关系。列宁指出,俄(共)与苏维埃政权之间存在极其复杂的关系,它们属于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俄(共)和苏维埃政权机关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组织,“我们的党是有组织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3](P118),它是阶级的组织、不实行强制;而苏维埃政权是“新式的国家机关”[4](P84),“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5](P127),它实行国家强制。列宁进一步指出,俄(共)和苏维埃又是密不可分的,党发现了苏维埃,组建了苏维埃,党代表人民执掌着苏维埃政权;苏维埃政权则是“被压迫阶级的先锋队能够用来发动、教育、训练和领导这些阶级全体广大群众的机关”[6](P295-296)。列宁将党政关系放在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统一考量,为其科学处理党政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列宁处理党政关系的基本原理
总而言之,列宁处理党政关系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1.苏维埃政权必须由布尔什维克党来领导。列宁一贯坚持俄共(布)作为俄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应领导整个苏维埃政权建设,进而最终实现劳动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的目标。列宁这一观点在俄共(布)八大决议中得到充分体现。俄共(布)八大作出的决议载明:“共产党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在劳动者的一切组织(工会、合作社、农业公社等)中起决定性的影响和掌握全部领导。共产党特别要力争在当前的国家组织——苏维埃中实现自己的纲领和自己的全部统治。”[7](P570)列宁认为,由俄共(布)来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如其所述,“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成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也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会狭隘性或行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不这样,便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2](P233)。
2.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劳动群众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必须通过苏维埃政权。列宁在强调党对苏维埃政权领导的同时,也特别指出:“党的全部工作当然都是通过苏维埃来进行的。”[8](P30)在关于工会问题的辩论中,列宁更是直截了当地提出,俄共(布)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就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也是新型的特别机关,即通过苏维埃机关”[9](P3)。俄共(布)八大决议明确载明,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对于苏维埃的由来和地位问题,列宁指出苏维埃“既不是遵照谁的指令,也不是根据哪个政党的决议建立的”“它高于一切政党。它是根据革命经验、根据千百万人的经验建立的”[10](P467)。列宁之所以认为,俄共(布)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必须通过苏维埃政权来实现,是因为“苏维埃是被剥削劳动群众的直接的组织,它便于这些群众自己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建设国家和管理国家”[11](P606)。
(三)列宁处理党政关系基本原理的辩证思想
列宁认为党政之间并非简单分开或融合关系,而是应从矛盾的对立统一学说出发,立足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党政辩证关系思想。这种党政关系辩证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党政“职能分开”和“灵活结合”的辩证统一。列宁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待党政关系,明确其中既有“职能分开”的必要又有“灵活的结合”[12](P386)的客观需要,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党政关系的科学化。俄共(布)八大根据列宁的提议形成决议指出:“无论如何不应当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这种混淆会带来极危险的后果。”[17](P571)这里强调的分开是要求党政各自职能分开,不要混淆党政各自的职能,否则会带来以党代政、弱化党执政能力的危险后果。但是,列宁又要求党政需要进行“灵活的结合”。列宁论述道:“作为执政党,我们不能不把苏维埃的‘上层'和党的‘上层'融合一体,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13](P11)“党的上层领导就是苏维埃机关的上层领导,这是一回事。”[8](P383)列宁认为,俄共(布)的上层和苏维埃机关的上层是融合的,这是肯定俄共(布)的重要干部应出任政府的要职,以促进党的政策贯彻执行。同时,列宁在1923年3月2日《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一文中明确提出,为了工作需要应将工农检查院与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列宁论述道:“难道苏维埃机关和党的机关这种灵活的结合,不是我们政策的巨大力量的源泉吗?”“这种结合是顺利工作的唯一保证。”[14](P374-375)因此,列宁主张不能因为党政干部职务的融合和特定党政机关结合而混淆党政职能差异,党政各自的职能必须分开,并且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确保政权机构职能的独立运行。
2.党应“理政”和“不代政”的辩证统一。列宁在论述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时指出:“我们的党是一个执政党,党的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定,对于整个共和国都是必须遵守的。”[15](P55)列宁要求党应理政,要坚持党和政不能完全割裂开,并坚持凡是有关政权建设的重大问题,经有关领导部门讨论后,还必须由党中央作出最后决定。同时,列宁认为俄共(布)不能代替苏维埃。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决议记载:“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党努力领导苏维埃的工作,但不是代替苏维埃。”[7](P571)此外,列宁也指出:“必须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的与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12](P63)
3.党的“总领导”和“避免进行琐事干预”的辩证统一。共产党在整个国家政治活动中,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列宁指出:“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12](P63)这种总的领导主要是一个政治上的领导,尤其是党通过制定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来实现这种领导。同时,列宁又强调这种总领导不应对苏维埃政权具体事务进行干预。1922年俄共(布)十一大根据列宁的建议作出的决议载明:“党在保持对苏维埃国家的全部政策实行总的领导和指导的同时,应当明确得多地把党的日常工作和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党的机构和苏维埃的机构划分开来。”[7](P151)
4.党的领导与引导劳动群众当家作主的辩证统一。列宁认为,俄共(布)是俄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无产阶级先锋队,“苏维埃”“实际上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现管理的机关”[16](P155)。同时,列宁又指出,苏维埃按照党纲规定应“是通过劳动者来实现管理的机关”。1919年2月,列宁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写道:“在实际上使被剥削的劳动者能够真正享受文化、文明和民主的福利,这正是苏维埃政权一项最重要的工作,而且今后应当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继续下去。”[17](P195)实质上,列宁要求在执政活动中应将发挥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用和逐步实现劳动群众真正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有机统一起来。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运行,科学有效地主导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宗旨,无疑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深度梳理列宁关于党政辩证关系思想及其观点,对于当下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一)应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高度来定位党政关系
党政关系的本质是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行使执政权力的职能定位和组织方式问题。正如有学者所言,“党政关系涉及的是执政党如何有效治理国家的问题。进一步说,党政关系的协调性和适应性是一个政党执政能力的直接体现,尤其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党政关系更具有特殊的国家治理意义,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模式导向和制度架构”[18]。党政关系并无固定的模式,其形成和演变均有其特定历史背景,例如革命党时期的“党政关系”与执政党时期的党政关系存在差异。因此,厘定或处理党政关系时应该置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加以考量。过往理论界更多探讨是采用“党政合一”模式抑或是实行“党政分开”模式,实践证明了原先尝试的“党政合一”和“党政分开”模式均未获得预期的政治效果。这很大程度上缘于脱离特定历史背景或国家治理体系来设计党政关系模式。
列宁以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体系作为其处理党政关系的理论依据,并将党政关系置于整个复杂的无产阶级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统一考量,在此基础上提出处理党政关系的科学原理。这对我国新时期处理党政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应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高度来定位党政关系。党政关系最核心的问题是党组织如何与公权力保持合理的距离,它涉及党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政权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和边界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改善和增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应有职能,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党政关系。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党政关系的调整和变革应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主导社会治理能力;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的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党与政府、人大、司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构建“分合有度”的党政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党政合一模式,不可否认这个模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挥了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党政合一不仅会弱化党的领导、而且可能会导致危险的后果。为此,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实行党政分开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但是,改革实践反复证明推行党政分开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未取得预期效果并逐渐淡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场域。单一的党政合一、党政分开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均难以推进,我国最终应选择什么样的党政关系模式呢?这个问题仍然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解决这一重大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目标之一,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实现这个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应充分考虑我国执政党产生和运行的特殊性,借鉴列宁党政辩证关系思想,构建“有分有合、分合有度”的党政关系。
所谓“分合有度”党政关系就是在汲取“党政合一”模式和“党政分开”模式的合理元素基础上,推行“有分有合”的党政关系,致力于提升和改善党的领导、保障党的领导与政权机构的良性互动,逐步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的范围和渠道。从辩证法的角度来说,“分”是为了“合”,而“合”是为了更高起点上的“分”;但是,从社会发展规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分”与“合”都应当有其合理限度。而对我国党政关系的这种“度”衡量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结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政治体制改革进展乃至整个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来进行衡定;另一个方面,党政“分”和“合”的关系应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政关系科学化应该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列宁处理党政关系时,总是把人民放在重要的地位上,强调将党的领导、发挥苏维埃政权的职能作用同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紧密结合起来。列宁在论及党政与人民的关系时指出:“工人和农民这才是社会主义俄国政治力量的主体。”[19](P369)列宁认为,要搞好执政党和苏维埃政权建设,必须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反过来说,加强党的领导和苏维埃政权建设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普遍吸收所有劳动者来管理国家”[5](P123)。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继承和发展了列宁的上述观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取得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从该总目标两个部分关系来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和基本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为核心的内容是进一步夯实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前提无疑决定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党政关系科学化应充分发挥人民主体地位作用。
[1]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2]列宁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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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9]列宁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0]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1]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3]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4]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5]列宁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6]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7]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8]刘杰.党政关系的历史变迁与国家治理逻辑的变革[J].社会科学,2011,(12).
[19]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0]王伟光.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求是,2014,(12).
[责任编辑:胡彩芬]
陈碧钦,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福建 福州 350003
A8
A
1004-4434(2015)08-0012-05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研究”(13XKS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