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的双重问题审思与优化
刘六生1,吉永莉2
(1.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院,云南昆明650500;
2.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研究生部,云南昆明650111)
摘要:现行我国高校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存在双重问题:表层问题由于研究生云南师范大学的培养水平呈日益显著的差异化表现而不断凸显,主要表现为研究生教育水平的区域非均衡与研究生导师科研资源占有比重的显著差异;而表层问题是由其“一个非均衡”和“两组矛盾”的深层问题所引发的。这些问题的优化路径主要包括调整培养模式、改革管理制度、完善督导机制、改进考核办法。
关键词:高校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C936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113005B)
高校研究生是国家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培养质量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才强国战略。在高校研究生培养中,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层,具体实施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对研究生而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引导者,是其学习和成长的楷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研究生培养制度特别是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的实践层面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造成研究生培养的区域性、类型性非均衡问题严重化,这一现象亟待关注。
一、研究生培养差异与导师负责制的表层问题
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史并不长,自从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来,真正意义上研究生教育才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历程。受历史条件、区域发展以及教育宏观战略决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研究生培养水平差异明显,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研究生教育水平呈区域非均衡分布。研究生教育水平较高的省区多集中在东部及沿海区域,其中以北京、上海和江苏最为显著;研究生教育水平较为薄弱的省区多分布于我国西部(陕西省除外)及边疆省区,其中以西藏、青海和海南最为突出。从区域分布来看,我国研究生教育水平整体呈东、中、西部地区的“核心区—边缘区”梯度递减特征;从高校分布来看,研究生教育水平较高的多为“985”“211”及中央部属的综合类和理工类院校,而省属的人文社科类院校的教育水平则严重偏低①。这就造成研究生导师队伍区域分布呈截然的非均衡状态。
另一方面,研究生导师科研资源的占有比重差异显著。研究生培养水平差异化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尤其是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重点的科研能力培养差距明显。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影响研究生培养水平区域非均衡的主要因素在于不同省区高校的科研项目占有量、科研经费投入量的差异化表现。2012年我国高校R&D项目总计657027项,其中东部地区R&D项目数占全国R&D项目总数的比重为53.0%,而中部和西部(包括海南省)地区仅占25.4%和21.6%;2012年我国高校R&D经费投入总计6072681万元,其中东部地区R&D经费投入占全国R&D经费总投入的比重为60.1%,而中部和西部(含海南省)地区仅占23.9%和16.0%。R&D项目及经费投入中,人文社科类高校项目占总项目数的44.4%,经费仅占8.7%*根据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编著出版《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3》统计数据计算分析得出。!人文社科类和理工类高校之间的课题占有量和课题经费占有量差异显著,理工科导师获得课题经费的总数往往是人文基础学科导师的10倍、20倍,甚至更多。[1]
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提升是以高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投入为基础,但是关键要素还应该是作为科研项目主导者同时也是研究生学习指导者的研究生导师,他既享有项目资源的分配权和项目推进的组织权,同时也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其自身的科研能力对研究生的培养水平至关重要。高校研究生导师负责制正是为了扩大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权限以提高导师的研究生培养水平而出台的一项重要研究生培养制度。然而,在研究生培养实践中,高校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负责制自试点及推广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在研究生教育实践层面亦突显出许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的由来及其深层问题
研究生导师负责制是指“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以及生活各个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2]导师负责制在我国属于舶来品,其最早在英国牛津大学实行;2006年起我国在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三所学校试点,开始了以“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7年改革的试点高校增至17所;2008年该项改革持续推广,试点高校数增加至47所;2009年,国内的中央部属院校均参与此项改革,同时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3]该项制度主要有三项内容,即把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紧密结合,以导师的科研任务和科研活动为途径进行研究生培养;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的权利;强调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第一责任人”的培养责任和资助责任。
导师负责制的推行是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阶段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的地位和权责问题,但是在该项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正如前文所述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的表层问题通过研究生培养的差异日益突显,然而表层问题正是由其“一个非均衡”和“两组矛盾”的深层问题所引发的。
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的深层问题首先表现为“一个非均衡”。在此“一个非均衡”是指不同类型导师,如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行政型导师与学术型导师等,受自身工作性质的影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采取的策略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集约化管理的“圈养式”和粗放型管理的“放养式”两种不同培养方式。这两种不同培养方式决定了研究生在读期间是否有条件接受导师系统的学术指导和人文关怀,因而导致了在同一专业或同一起点的研究生群体,会由于来自导师方面的差异化培养而在学术能力上拉大差距,受到不公平的教育对待,而且这种不均衡或不公平是由于导师负责制而带来的。
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的深层问题还反映在“两组矛盾”中。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两组矛盾”,其一是指研究生“培养结果”和“培养过程”的错位。尽管导师负责制确立了研究生培养的权责问题,但是没有固化或约束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现实中研究生在读期间,无论导师还是研究生本人基本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培养取向,即过程取向和结果取向。过程取向要求学生接受系统的科研训练、具备独立的科研能力;结果取向要求学生顺利完成毕业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在研究生培养实践中,由于导师与研究生本人在培养过程中对两种取向可能持有不同的立场,造成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有时该矛盾表现还相当激烈,这一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对导师负责制的反思。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另一组矛盾就是研究生的“科研训练”与“课程学习”的脱节。导师负责制是针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而言的“负责”,其实质是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责任,使得研究生掌握和具备撰写毕业论文的方法及能力,以达到学位授予的要求。但是,研究生学习的课程内容拟定权和管理权却从属于研究生所在学院。即便课程的制定过程中有研究生导师参与,这种参与对具体学生的科研培养而言也是散漫的、无针对性的,研究生课程的制定一般受其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影响。这样,势必造成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与课程知识学习这一组本应相互促进的培养模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相脱节,表现为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往往多数时间感觉是处于“多余”甚至“无用”状态,即课程学习的知识与其所从事的科学研究不太相关,同时现实中研究生过多的课程学习导致其课程作业占据其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其从事科研训练的时间精力不足及效率低下,这种现象对文科类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尤为严重。
三、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双重问题的破解思路
面对高校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诸多问题,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导师负责制是提升高校研究生培养水平最直接也是最切实可行的途径,其调整策略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根据高层次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社会的需要,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指导下,为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研究生培养主体与研究生培养基本环节之间所形成的组合样式及运行方式。[4]也有学者认为研究生培养模式是培养模式的特殊形式,它是遵循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需要,为研究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总体运行方式。它的构成要素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和培养评价三部分[5]。可以看出,学者们对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普遍理解,是其若干组成要素,如培养目标、招生及学制、课程设置、科学研究、导师指导和培养考核等构成的有序系统,这一系统的内部结构即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或组合方式,决定了系统的整体功能。对该系统而言,导师负责制这一研究生培养制度的确立,并非简单系统要素的并入,而是整个系统构成要素的重组。将导师负责制引入到研究生培养模式构成要素重组过程中,有必要根据导师专业、研究方向和实际工作情况并考虑到导师本人是否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指导学生,以多导师联合,在考虑加入适当助理导师协助研究生指导的基础上建立导师指导小组制,施行导师指导与助理导师辅导相结合的研究生指导混合模式。这不仅保证了研究生可以接受不同层次和知识结构的指导,也避免了导师与学生交流少的矛盾;同时,这还容易形成高年级到低年级“传、帮、带”的循环机制。导师与助理导师梯队的建立,不但有助于新晋导师的培养,同时也体现了导师指导小组在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主导地位。
二是改革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制度。现行的研究生管理一般为“校—院(系)”两级管理,校、院(系)两级管理部门依据各自分工和不同权责协同进行研究生管理。在两级管理制度下,研究生部(处)作为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研究生录取和培养的标准,确立研究生教育的宏观布局和发展方向,建立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院(系)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执行单位,根据研究生部(处)制定相关规定全面组织实施本院(系)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导师在两级制度中应从属于院(系),但实际情况却不完全如此,大量兼职导师特别是那些非本校编制教师的存在,在优化导师队伍构成的同时也带来了研究生管理制度断层的新问题,即兼职导师所带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容易落空。借此,落实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的“校—院(系)—组”三级管理制度的构建成为了必然,制度的约束是导师权利义务对等实现的前提,也是研究生管理工作得以保障的基础。并入研究生管理制度后,导师指导小组才真正意义上成为了研究生管理的实际负责人,其管理职责主要是:沟通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学生专业和培养规格制定培养方案以及学科方向,担负学生课程选择或开设职责,优化研究生课程结构,合理安排学生的课程和学时;根据院(系)安排,导师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工作,以课题特别是学术性课题为依托进行学生学术品质培养;沟通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研究生奖惩规定的实施。
三是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督导机制。目前研究生课程及教学质量的督导机制在许多高校已经建立,一般由学院或研究生部组织建立的督导小组通过对研究生各个培养环节的督促和指导来完成。暂且不说督导机制运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和不足,仅是这一机制本身的建设也有待完善之处。在高校,研究生专业培养中的督导主要体现在对课程知识学习的督导和对科研能力培养督导两方面。其中:关于课程知识学习的督导,有研究生督导小组听课制度、课程评价制度、考试监督管理制度等,“督导小组—教师—研究生”的多层次、全过程督导机制相对较为健全。但是,关于科研能力培养方面的督导,仅体现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这一环节中,而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过程这一重要环节的督导普遍缺失。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责任要得到凸显,科研能力的培养过程不可或缺,这一制度层的缺失,使得导师负责制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就显得名不副实。要完善研究生的督导机制,发挥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功能,有必要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全过程”的研究生培养督导反馈机制。“多层次”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督导、反馈主体,主要由督导小组、导师指导小组、研究生个体和群体,形成一个纵向的“督导—反馈”回路;“多环节”是指研究生培养的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和培养评价所包含的各个环节;“全过程”是指通过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各个步骤的监督和指导,最终影响研究生培养结果。
四是改进研究生培养的绩效考核。在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下,人员的考核往往是根据工作内容来进行的,高校的人员类型按工作内容构成可以是行政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和科研工作者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高校对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的考核除去上述三种情况外,还应包括对研究生培养的绩效考核。研究生培养绩效考核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指导研究生所投入的时间。导师是研究生专业学习和从事科研工作过程中的关键人物,师生之间指导的特点与交流的性质,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6]。导师每月或每学年所投入的用于研究生指导的时间,是导师进行研究生指导一个比较直观的度量指标。其次是参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程度。导师为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组织学生课程学习;指导研究生熟悉科学研究的一般过程,对研究中的学科问题提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指导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调适研究生心理,培养研究生积极乐观的学习态度等。最后是指导研究生科研成果的产出,包括学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出版或参与出版著作、竞赛获奖、毕业论文质量等内容。为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应将导师指导研究生所投入的时间、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参与程度以及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产出三方面工作有机结合。
由此看来,高校研究生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优化导师负责制是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只有从培养模式、管理制度、督导机制与考核办法四方面进行协同优化,才可能逐步破解当前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中“培养差异明显”与“一个非均衡”和“两组矛盾”的双重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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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亚敏.研究生导师的角色定位与权责分析[J] . 中国研究生,2004,(5).
Reflec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Dual Problems of
the University Tut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LIU Liu-sheng1,JI Yong-li2
(1.Research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Yunnan Norman University,
Kunming,650500,Yunnan,China;2.Postgraduates Department, Yun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the CPC Yunnan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Kunming 650000,Yunnan,China)
Abstract:Dual problems exist in the tut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graduate student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at present. At surface level, there are regional imbalance in students training level and big difference in tutors’ occupancy of research resources, which are shown clearly through graduates training difference. At deep level, there are problems of “one non-equilibrium” and “two contradictions”, which have resulted in the skin ones. To deal with them, we suggest optimal paths of adjusting the training mode, reforming the management system, perfecting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improving the evaluation method.
Keywords:graduate students training; tut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optimal path
〔责任编辑: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