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研究

2015-02-25 03:12段从宇李增华
学术探索 2015年12期
关键词:调整机制动态大学

段从宇,李增华,杨 玲

(1.云南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92;2.云南人才市场,云南 昆明 650031)

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研究

段从宇1,李增华2,杨 玲1

(1.云南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92;2.云南人才市场,云南 昆明 650031)

高等教育结构是人类围绕知识操作展开的对现有资源和理想需求相调和的结果。在高等教育结构的形成、调整与变迁上,政府、大学、市场等不同主体因循知识操作发挥不同作用力,并依其所占资源及不同需求表现形成了复杂的多元耦合。构建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促成高等教育结构参与主体博弈框架内的资源配置均衡,是破解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这一复杂系统问题的可选路径。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资源配置均衡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是指为提升高等教育结构系统内部协调性,增强系统外部适应性而创设的关于政府、大学、市场三方在高等教育结构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和运行方式。依据机制设计理论(Mechanism Design Theory)[1]展开,建立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基础在于明确机制行为人、行为规则、支付手段等基本构成要件,核心在于明确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目标指向,并在这一基础上厘清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制度环境,实质在于以科学的“人为规则”取代高等教育结构体系运作的固有范式,构建起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宏观框架,并将其在高等教育的四个亚结构中做相应分解,以指导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实践。

一、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构成要件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在理论上包含着“基本行为人、支付手段、行为规则和反馈方式”四个基本构成要件。

(一)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行为人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基本行为人即机制规则的制定者和规则的实施者。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本意在于引入外部力量对高等教育结构的原有比例和运行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控,这个外部力量的主体可概分为政府、大学和市场。现实的高等教育结构是政府、大学、市场三方博弈的结果,但凡有高等教育结构存在的地方,都可以找到政府、大学、市场的影子。三者围绕高等教育系统,基于各自所处位置、不同力源和生成范式,共同作用于高等教育系统,进而形成、影响和改变着高等教育结构[2]。

政府的职能决定了它必然要关注大学。[3]现代社会,政府需要发挥政治职能维护政治统治、保卫国家主权和社会民主;发挥经济职能进行宏观经济调节、资源配置和政府分配;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些职能决定了政府不能无视与国家政治、国民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息息相关的大学的存在与作用,不能不谋求建立某种它认为对自身统治和职能发挥最有利的“政府与大学关系”。

市场的本性决定了它必然要影响大学。[4]当今社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决定作用日渐明显,价值规律将市场和大学联系到了一起。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其与高等教育消费者之间的联系离不开市场这个中介。因而,市场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甚至是一定程度的导向作用。市场的本性和大学的性质决定了“大学与市场”必然结成某种交互关系。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波动性与大学人才培养的超前性、公益性、稳步性相悖,使两者关系更趋于复杂。

大学是高等教育结构形成的母体,高等教育结构既脱胎于高等学校而又高于高等学校。[2]高等学校是一个平面,而高等教育结构是脱胎于平面的多维立体组成,每一所高等学校都在高等教育结构形成中发挥作用,包括形成自身的高等教育结构,但高等教育结构系统远非各高校内部结构的叠加。高等教育结构,尤其是层次结构、科类结构明显可在任一高等学校中得到体现。单纯就这个侧面看,每一所高等教育学校都可以看作是与之相对应的高等教育结构组成部分的母体。

(二)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行为规则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行为规则即对机制行为人的行为、权利和义务的详尽(或非完全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在高等教育结构的形成与调整过程中,政府、大学、市场的作用力和作用方式。

政府是高等教育结构形成的主导,一方面为高等教育提供资源,另一方赋予高等教育存在的合法性。政府为高等教育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如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投入问题)、办学空间(如高等学校办在哪里、如何布局的问题)、法律保障(如高等教育社会属性规定、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确立问题)、政策支持(如教育优先发展、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问题),同时规定了高等教育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如人才培养层次、质量、规模、类型问题),从国家意志上保障高等教育的合法存在。

大学是高等教育结构形成的主体,一方面合组为高等教育(系统)本身,另一方面也影响着高等教育(系统)本身。高等教育系统由若干高校合组而成(如省域高等教育系统、区域高等教育系统、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均是由若干所大学合组而成的),身处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大学均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如985院校、211院校、一般本科院校、高职高专、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夜大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其在自身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时制约着高等教育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和结构形成。

市场是高等教育结构形成的基础,一方面是高等教育结构生成的出发点,另一方面也是高等教育结构演变的落脚点。高等教育活动所有相关的生产资料(如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后勤管理人员均从劳动力市场上来)、物质资料(如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和生活资料(如高校群体衣、食、住、行的每一项资料)都需要从市场上获取,但市场同时也是高等教育人才输出的接纳地(如各个不同的产业部门、行业领域接纳不同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其价值实现的策源地(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

(三)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支付手段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支付手段即对该机制所导致的利益在不同主体上的表现方式。高等教育结构是人类理想需求与现实资源相调和的产物,故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支付手段可通俗理解为高等教育结构满足“人”(个体、群体、社会)的需求的方式,集中体现为要使高等教育结构能够促成高等教育功能的最大化。[5]进一步看,构建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目的在于“优化结构”,故其支付手段可延伸理解为要使调整后的高等教育结构能够更好地实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为高等教育及受教育者个体发展服务的功能,为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的功能,为高等教育办学者办学目标服务的功能。

从高等教育的四个亚结构来看,就是要使高等教育在布局结构上——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保障基础性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兼顾竞争性资源配置效率;在科类结构上——能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力使学科分类、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和社会生产部门分工需求基本相符;在层次结构上——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劳动力技术层次与社会生产部门需求的相对一致以及教育相对适度;在形式结构上——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发展多元化与一体化的统一。

(四)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反馈方式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反馈方式即要在“机制”与外部环境之间建立起一个物质、能量和信息流通的平台,以便在遭遇外界环境改变时机制本身能对某些运行规则和运行方式进行必要的纠错与革新,保持机制的稳态运营。

政府统筹搭建国家级公共教育信息平台。信息不对称是现实高等教育结构与理想需求相矛盾的主要肇因。政府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只有主观调节的意愿,而缺乏宏观统筹的科学依据;市场与高等学校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仅有自发调节的盲目,而缺乏科学反馈的数据;高等学校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高等学校仅有自我发展冲动,而缺乏自我约束的理性。搭建国家级的公共教育信息平台,以政府为主导系统收集并全面公开各高等学校,各科类、各层次、各形式、各布局的高等教育情况,有利于为政府、高校、市场在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无缝对接”上提供科学的参考和详尽的信息支持。

市场第三方坚持独立的高等教育评估。当下对高等学校办学的科学评估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高等学校在自我定位上的盲目,导致公众在选择进入高等学校,选定进行确定专业时的盲从。因此,市场第三方应坚持独立的高等学校评估,尤其以专业为基础的高等学校办学评估(含排名),尽可能完备地公开专业排名的信息数据以及各项指标,为公众更为理性地选择进入高等学校、确定专业提供系统参考,为高等学校坚持特色办学,科学制定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为高校规避追“高”、求“大”、想“全”的非理性冲动提供数据坐标。

高等学校设立专门的信息接收和反馈部门。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结构生成的母体,其必须具有接收和综合外部信息环境的能力,以为自身的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做出科学判断。为保证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信息数据的及时反馈,高等学校理应设立“校级高等教育结构信息收集与反馈部门”,一方面系统汇总学校内部各高等教育结构相关信息,形成与“市场第三方”和“国家级公共教育信息平台”的通路;另一方面,将外部市场供求信息、国家政策信息等汇总到高等学校的自组织与自我调整优化中来。

二、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目标指向

目标指向是整个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框架搭建的基本准绳,可侧重从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信息效率(Informational efficiency)[6]最高”“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6]最优”“历时关联优化”以及“共时结构互补”四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信息效率最高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信息效率最高”即以“最小投入”产出“最大效益”,实现高等教育结构的最大优化。建立高等教育动态调整机制,从本质上说就是要举政府、大学和市场之力共同解决高等教育结构的现存问题,以使高等教育能以更优化的状态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高等教育受教育者需要和市场的人才供求。理想的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理应做到效果最佳+投入最少,即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促进高等教育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使制度迁变最小,市场投入最少,高校革新最小。

(二)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激励相容最优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激励相容最优”,简单来说就是要使大学、政府、市场都能在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中获得最大化收益。从高等教育结构的形成来看,政府、市场、大学的最大化收益即各自需求的最大满足。因此,高等教育结构的激励相容又可以视为让知识操作这一基本手段在理想需求与现实资源的交互中满足不同个体、群体和社会的需求,满足不同人的需求。从个体来看,表现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体增进自己知识和技能的需要;从政府来看,表现为最大限度的满足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从市场来看,表现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资本逐利的需求;从社会来看,表现为最大限度地提升人类生存繁衍能力的需求。

(三)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历时关联优化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意味着要以一种新的人为机制作用于高等教育结构。在将这个新机制切入高等教育结构体系前,无论好坏,高等结构运行本身是有一个固定的机制的。新机制的介入必须不能阻碍高等教育结构的运行,而是要使其运行更加顺畅,结构更为优化合理,更能发挥满足人类需求的功能——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历时关联优化。换言之,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是一种以新的运行规则和运行方式强制切入原有高等教育结构系统,这中间有一个适应性的过程,历时关联优化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强制性制度机制的切换成本。

(四)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共时结构互补

在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中,政府、大学、市场各有其功能、角色和定位。政府、大学、市场虽然是高等教育机构共同的作用主体,但三者的作用力、作用点、作用方式都是不同的,如果没有科学的规范,三主体及其作用力难免相互影响、彼此制约甚至互悖抵消。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共时结构互补就是要将这三者的力在某一个时间段上,某一个作用点上进行统合,将高等教育结构中政府、大学、市场三方无序混杂的力量运行转化为有序的操作规则和运行体系,相行不悖、互为促进。

三、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运行规则”和“运行方式”良性互动的基本保证,这个制度环境的内涵是由“政府宏观调控,转变管理职能;市场广泛参与,坚持适度调节;大学自主自律,强化自我约束”共同构成的。

(一)政府宏观调控,转变管理职能

政府应以“高等教育综合服务”取代“传统高等教育管理”,变高等教育具体事宜的监管为宏观统筹。遵循政事公开的原则,结合高等学校的功能和特点,赋予高等学校更多的自主权,使大学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建立健全大学法人制度,使大学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组织,成为非政府的公共教育提供者。使政府成为监督和协调高等教育“举办者”“办学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管理者,使政府由公共教育的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教育质量的评价者、公共教育提供者与消费者关系的裁判者、公共教育产品的直接与间接采购者,以及非竞争性公共教育的提供者。

(二)市场广泛参与,坚持适度调节

市场应广泛参与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在尊重教育规律,服从国家战略导向的基础上,让商品交换规律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决定作用。多方吸纳社会资金投资高等教育,增大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使民办大学或者以民办教育机制运作的大学不断深化发展。运用市场规律引导大学之间开展竞争、深化内部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充分发挥就业市场、人力(人才) 市场的作用, 促进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带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以高水平的高等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弱高等教育结构性矛盾的不良影响。

(三)大学自主自律,强化自我约束

建立以高校为基本单位的“校内决策+校外参与”有机结合的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决策制度,增强高等教育系统与外部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能力。建立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上“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权力机制,使高等学校在结构调整上既能做到服从国家战略,适应外部社会需求,又能做到遵循大学发展逻辑,满足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建立“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管理机制,使高等学校既能做到担负高等教育结构系统一员的角色,服从全局调整需求,又能切实还原自身作为一个子系统的属性,适时开展内部自组织优化。

[1]Myerson,R. Mechanism Design by information principal[J].Econometrical,52.

[2]段从宇.三维主体综合协同的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J]现代教育管理,2013,(2).

[3]张德祥.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市场、大学”新型关系的研究总报告 [J].辽宁教育研究,2004,(9).

[4]曾天山.从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看高教研究的新进展[J].中国高等教育,2006,(11).

[5]刘六生.省域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研究——以云南省为例[D].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6] Wilson,R. Incentive efficiency of double auctions, [J].Econometrical,531,1101.

〔责任编辑:李 官〕

Construction of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 of Higher Education Structure Based on Mechanism Design Theory

DUAN Cong-yu1,LI Zeng-hua2, YANG ling1

(1.Higher Education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650092, Yunnan, China; 2.Yunnan Human Resource Market,Kunming,650031,Yunnan,China)

The structure of higher education is the harmonization between existing resources and ideal demand centering on human knowledge operat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formation, adjustment and change, the subjects involved such as the government, university and market play different forces and work together into a multiple coupled complex in accordance with its share of resources and different demand. Thus, to solve the complicated system problem of higher education structural adjustment, we suggest constructing the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 with higher education structure and promoting the balanced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mong the subjects related within the framework.

higher education structure;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 balanced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XSH0016)

段从宇,男,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李增华,男,云南人才市场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杨 玲,女,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G640

A

1006-723X(2015)12-0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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