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超 胡兴明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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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桑西移与北桑南移
——蚕桑产业转移动因分析
熊 超 胡兴明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64)
从地域划分和蚕业区划2种不同的角度出发,以2000年以来各蚕区蚕茧产量的变化为依据,证明了我国蚕桑产业的转移不仅仅表现为“东桑西移”,实际上“北桑南移”的提法可能更为准确。分析了经济因素、政府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和科技因素对我国蚕桑产业转移的影响,并对蚕桑产业转移后的稳定发展提出了建议。
蚕桑产业;东桑西移;北桑南移;产业转移;动因
丝绸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茧丝生产国。与此同时,茧丝绸业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我国丝绸界的老前辈裘愉发先生[1]在1996年就曾撰文指出,世界丝绸工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同时,我国国内的茧丝绸工业将会出现从沿海向内地转移的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经济发达的省份,就出现了蚕桑生产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的情况,如广东省的蚕桑生产从珠三角的顺德、东莞等地向粤西、粤北的山区和半山区转移,江苏省的蚕桑生产也从经济发达的太湖沿岸的苏州、无锡地区转至长江以北的南通、盐城等地。但此时的蚕桑区域结构上的变化仅在一个省域范围内发生,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出现了蚕桑生产区域的变化,但并未影响到我国蚕桑生产中心的变化[2]。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蚕桑产业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为代表的西部蚕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蚕桑产业转移趋势已经形成。
“东桑西移”顾名思义就是蚕桑产业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随着浙江、江苏等东部省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东部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度明显加快,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不断上涨,传统的蚕桑生产不断萎缩,而在西部地区土地和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为了保障我国在世界丝绸贸易中的丝绸大国地位,在西部地区发展蚕桑产业成为新的任务。“东桑西移”这一提法是国家在2000年《茧丝绸行业“十五”规划》中正式以国家战略的形式提出来的,是指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茧丝绸原料生产与原料初加工工业,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事实上,在这一战略提出之前,西部地区的蚕桑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发展的速度不快,“东桑西移”战略发布后,西部部分省区的蚕桑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蚕茧生产基地。2006年,为顺应蚕桑产业转移的趋势,国家开始正式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这进一步推动了西部省区蚕桑产业的发展。
根据我国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划分方法,我国蚕桑主产省(市、区)也可划分为东中西三大蚕区,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4个省为东部蚕区,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湖南6 个省为中部蚕区,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8个省(市、区)为西部蚕区。从表1可以看出,2001年,西部蚕区蚕茧产量仅189 478 t,占全国蚕茧产量的36.40%;2005年西部蚕区蚕茧产量超过东部蚕区,达299 882 t,占全国蚕茧产量的48.29%;2010年西部蚕区蚕茧产量的比例扩大到54.36%。经过10年的发展,东西部蚕区的蚕桑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东部蚕区的蚕茧产量持续减少,而西部蚕区桑园规模不断扩大,蚕茧产量继续增加,西部蚕区蚕桑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得到巩固,成为我国蚕桑生产的主产区。
表1 2001—2010年我国东中西部蚕区蚕茧生产情况
年份全国蚕茧产量(t)东部蚕区中部蚕区西部蚕区蚕茧产量(t)占全国比例(%)蚕茧产量(t)占全国比例(%)蚕茧产量(t)占全国比例(%)200152058827180852215839111221894783640200251588526601951575495510651941973764200348147023323148445043710481975484103200454709124953745615767010542389834368200562105224652239697423411952998824829200673971531137242098850411961728562337200781189033206940909415911603852254745200867764826501739118239012163296594865200957409919599634146688111653070805349201064910722422634547112210963528235436
数据来源于《中国丝绸年鉴》(2002—2011年版)。东部蚕区为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4个省,中部蚕区为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湖南6个省,西部蚕区为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8个省(市、区),其它省(市、区)的蚕茧产量数据未统计在表1中;表3-4相同。
“北桑南移”是指蚕桑产业在转移的方向上由北向南。我国地域广阔,日照、温度等自然条件由北向南随着纬度的不断降低而更加有利于桑树的生长。2006年,李栋高[3]也曾撰文指出,由于我国低纬度地区拥有更好的自然条件,“北桑南移”才是今后蚕桑产业调整的主要方向。
2.1 中国蚕业区划
桑树是深根植物,自然适应能力强,能有效利用土壤深层的水分、养分,在我国分布也极为广泛;而家蚕对气候环境的要求相对较高。20世纪80年代,中国蚕业区划工作者根据我国蚕桑生产的现状、规律和特点,综合分析自然、社会等因素,将我国蚕区划分为5个大区(表2)和17个亚区[4]。
从五大蚕区的气候条件及所对应的省(市、区)看,Ⅰ区为北方干旱蚕区,Ⅱ区为黄淮海流域蚕区,Ⅲ区为长江流域蚕区,Ⅳ区为南方中部山地丘陵红壤蚕区,Ⅴ区为华南平原丘陵蚕区。从蚕区的划分上来看,五大蚕区由北至南分布,在温度带上也是逐渐从寒温带向亚热带和热带过渡,这与各蚕区在气候条件上也是相互呼应的。从五大蚕区的气候条件来看,积温、无霜期和降雨量都越来越有利于桑树的生长发育,以华南平原丘陵蚕区为例,这一蚕区水热资源极为丰富,桑树从1月上旬开始发芽生长,到11月底进入落叶休眠期,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均可采叶养蚕,即1年内可连续采桑养蚕7~8个批次,这些优越的自然条件是北方蚕区无法比拟的(表2)。
表2 全国蚕区气候条件及范围
蚕区蚕区气候条件省(市、区)∗Ⅰ区年日照时数2300~3300h,≥10℃的积温1300~4500℃,无霜期80~220d,年降水量东部400~700mm,西部低于300mm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Ⅱ区年平均温度8~15℃,≥10℃的积温3000~4500℃,无霜期170~250d,年降水量400~1000mm河北、北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Ⅲ区≥10℃的积温4500~5900℃,无霜期210~280d,年降水量800~1600mm安徽、江苏、浙江、上海、湖北、四川、重庆Ⅳ区≥10℃的积温5000~6600℃,无霜期250~300d,年降水量1200~2000mm贵州、云南、湖南、江西、福建Ⅴ区≥10℃的积温6500~9500℃,无霜期300~365d,年降水量1500~2500mm广西、广东、海南
Ⅰ区为北方干旱蚕区,Ⅱ区为黄淮海流域蚕区,Ⅲ区为长江流域蚕区,Ⅳ区为南方中部山地丘陵红壤蚕区,Ⅴ区为华南平原丘陵蚕区;表3相同。表中资料来源于参考文献[4]。*表示蚕区和省区在地理上的划分并不完全一致,以江苏省为例,1985年的数据显示全省70个县(区)从事蚕桑生产,但在蚕区划分中有18个县(区)属于黄淮海流域蚕区,有52个县(区)属于长江流域蚕区,为便于比较我们统一将江苏全省划为长江流域蚕区,各省(市、区)均按多数县蚕区所在地划分。
2.2 蚕桑产业北桑南移
五大蚕区的温度随着纬度从北向南而由低变高,南部蚕区比北方蚕区拥有更加优越的自然条件。如果蚕桑产业发生转移是必然的,那么从蚕业区划理论来看,蚕桑生产会向自然条件更好的南方蚕区转移,即“北桑南移”。
为了验证“北桑南移”是否存在,我们将1990年、2000年、2010年五大蚕区的蚕茧产量及其在全国蚕桑生产中的比重进行了比较(表3)。1990年,五大蚕区中,长江流域蚕区占据了领先的位置,蚕茧产量占全国的84.82%,其余四大蚕区均在7%以下;2000年长江流域蚕区的比重出现下降,有三大蚕区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但主要是南部蚕区;2010年,五大蚕区的比重分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长江流域蚕区比重降低的同时,华南平原丘陵蚕区的比重上升,成为第一主产区,与2000年相比,地处北部的三大蚕区蚕茧产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少,而地处南部的蚕区,尤其是地处最南部的华南平原丘陵蚕区增长最为迅速,10年时间,蚕茧产量增长了5.74倍,在全国蚕茧产量中的比例上升到45.20%。从蚕业区划的角度综合来看,自1990年以来,蚕桑产业出现了明显的由北向南转移的现象。
表3 五大蚕区蚕茧产量及占全国比例
蚕区1990年2000年2010年蚕茧产量(t)占全国比例(%)蚕茧产量(t)占全国比例(%)蚕茧产量(t)占全国比例(%)Ⅰ区25340533108068413006Ⅱ区2851459461439135153232820Ⅲ区407291848232769772082568763957Ⅳ区81531701863641044269682Ⅴ区32920686435009572933814520全国480179100454614100649107100
数据来源于《中国丝绸年鉴》(2000、2001、2011年版)。
为了进一步分析“北桑南移”的现象,我们对1994年、2000年和2010年各主产省(市、区)的蚕茧产量进行了比较(表4),由于1994年是20世纪我国蚕茧产量最高的年份,如果在此后的2个时点,某省(市、区)蚕茧产量持续增长,我们则可以认为蚕桑产业向该省(市、区)转移。从表4可以看出,1994年的主产区为江苏、浙江、四川省,蚕茧产量均在10万t以上。至2000年,3个省的蚕茧产量均降至10万t以下,至2010年,新出现了蚕茧产量超10万t的广西,达到21.43万t。传统主产区出现了较明显的衰退,而南部省区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94—2010年,山西、陕西、贵州、广西、云南省(区)的蚕茧产量保持了持续的增长,从蚕区分布上看,分属于Ⅱ、Ⅳ、Ⅴ区。从增长的绝对数量上来比较,广西蚕茧产量较1994年增长了19.93万t,云南省增长了2.42万t,而陕西、山西2个省共增长了0.62万t,Ⅴ区增长了25.09万t,Ⅳ区增长了1.86万t,Ⅱ区减少了1.04万t。北方蚕区总体产量是减少的,南部蚕区增长较多,而且越靠南的蚕区,蚕茧产量增长越多。
从各大蚕区及各省区的比较结果来看,蚕桑产业转移更多的是由北部向南部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转移。因此,“北桑南移”符合蚕桑产业转移的客观实际。
表4 1994年、2000年和2010年各省(市、区)蚕茧产量变化情况
省(市、区)1994年蚕茧产量(t)2000年蚕茧产量(t)2010年蚕茧产量(t)与2000年相比增减(±%)与1994年相比增减(±%)江苏1650009560077042-19.41-53.31四川1600007301271000-2.76-55.63浙江1240009350048103-48.55-61.21安徽3930024315262007.75-33.33山东375003645820000-45.14-46.67广东275001750079081351.89187.57重庆229062827017131-39.40-25.21湖北16000130001740033.858.75江西150007100821015.63-45.27广西1500026000214300724.231328.67陕西14000155001760013.5525.71河南10000470010000112.770云南5700851029873251.03424.09新疆46033108413-86.71-91.03湖南35008764000356.6214.29山西17004360531221.83212.47贵州1500215021861.6745.73甘肃395421320-23.99-18.99合计67395245461464910742.78-3.69
“东桑西移”是与同时期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呼应的,带有较重的政策指向,“北桑南移”则更多的是从蚕业区划的角度来反映蚕桑产业在区域上的变化,但是不管是“东桑西移”还是“北桑南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蚕桑产业确实在区域间发生了明显的转移。一般认为,产业转移是发生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之间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顺应产品生产要素比较优势的变化,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生产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等形式,把企业部分产品的生产环节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出产业在空间布局上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的现象。对于产业转移的动因,国外学者较早开始了相关研究,也先后出现了多种理论。从早期的比较优势理论到要素禀赋理论再到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梯度转移论,对产业转移都进行了较好的解释[5]。但是,前人的研究中多以制造业和服务业转移为主要对象。蚕桑产业属于农业,与之比较有较大的不同,例如蚕桑生产中不存在内部交易成本的问题,更多的要受到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这些理论并不完全适合解释我国蚕桑产业的转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蚕桑产业的特点,我们从以下4个方面来分析我国蚕桑产业转移的动因。
3.1 经济因素
3.1.1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一般来说,产业转移总是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蚕桑产业也不例外。胡智文等[6]以各省(市、区)1998年人均GDP指标对其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区域归类,并就我国经济发展与蚕业分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蚕业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经济发达地区蚕业萎缩较快,蚕业在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受到了挑战,但四川、云南、广西等地却正在得到较快发展。因此认为,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蚕业在我国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其中地处西南的四川、重庆、广西、云南等地是我国蚕业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即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到西部欠发达地区,这也是人们对蚕桑产业转移最直接的判断。
3.1.2 生产成本与比较收益 蚕桑产业是土地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在论述蚕桑产业转移时,很多学者都提到东部蚕区土地与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使得蚕桑产业在东部蚕区的发展难以为继[7]。姜丽花等[8]在对我国蚕茧生产成本进行分析时指出,1991年以来土地和劳动力成本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董瑞华等[9]对浙江省海宁市部分蚕桑养殖户调查的结果显示,2008 年劳动力成本占种桑养蚕总成本支出的78.78%,在劳动力价格较高的情况下,蚕桑产业效益相对降低,2008年单盒蚕种养殖总成本高达844.29元;曾森等[10]对广西宜州、象州、平南等9 个县(市)2007—2011年上半年蚕桑生产的成本收益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表明,种桑养蚕虽投入劳动力较多,但农民收入可观,2011 年每饲养1盒蚕种收入高达1 400~1 800 元,跟当地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相比,经济效益显著,其中,2008年广西蚕桑生产单盒蚕种养殖总成本为780元。通过浙江省和广西蚕桑生产成本的比较来看,广西单盒蚕种的生产成本低于浙江省,根据比较优势原理,蚕桑产业由生产成本较高的区域转移至生产成本更低更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因此,土地、劳动力等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促使了蚕桑产业向生产成本较低的地方转移。
3.1.3 流通成本 江浙等省传统的流通模式是由丝绸公司组织收茧后销售干茧,收购价格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实际上蚕茧价格处于一种被管制的状态,管制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蚕农实际上在流通中损失了应得的部分收益。李建琴等[11]通过构建蚕茧市场管制下的蚕业区域转移模型,解释了在其它地区蚕茧市场受管制的情况下,一个蚕茧市场不受管制地区的蚕业生产获得快速发展的原因,由此说明蚕茧市场管制也是影响我国蚕桑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以广西为例,广西作为后起蚕区,蚕茧价格管制较少,蚕茧价格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价格,蚕茧的收购价格明显高于被管制蚕区的收购价。因此,蚕桑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广西与同区域的云南省相比较,其更加市场化的流通方式对促进广西蚕桑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1.4 生产经营方式 虽然很多学者都看到,与江浙等大部分蚕区1年养蚕3~4个批次来说,广东、广西等地1年可养蚕8~10个批次,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但是,我们还应该认识到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不同蚕区的蚕桑生产方式也有较大的不同。在江浙等蚕区,蚕桑生产只是大农业中的副业,而在广西等蚕区,蚕农连续养蚕,即使每批蚕的收益不高,但从全年来看,养蚕收益仍具有较高的比较效益,农户以养蚕为主业,全力投入生产。在董瑞华等[9]和曾森等[10]的调查中,2008 年海宁市被调查的36 户农户全年茧款收入共计134 284.10 元,平均每户仅3 730.11元;2009年,广西全区养蚕农户82万户,蚕农售茧收入38.26亿元,平均每户为4 665.59元,年养蚕收入超万元的有17.74万户,其中,年养蚕收入5万元以上的有5 560户。相比之下,广西的蚕桑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专业化和规模化,这种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会产生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从而推动广西蚕桑产业的发展。
蚕桑产业成为蚕农家庭经营中的副业之一会带来3个问题:一是务农劳动者素质降低,蚕桑生产中老年人和妇女劳动力增加;二是小规模、副业化,降低了蚕桑生产规模,不利于蚕桑新技术的推广;三是农户会降低蚕桑生产的投入,不利于提高蚕桑生产效率。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蚕桑生产在江浙等传统蚕区成为农户众多副业之一,必然会导致蚕桑生产的萎缩。因此,生产经营方式上的差异也会促使蚕桑产业转移。
3.2 政府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转移是一种自然经济现象,但是国家可以通过相关政策来引导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我国蚕桑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政府也是推动产业转移的重要力量。政府对产业转移的影响主要从政策和资金方面来实现。
3.2.1 政策指导 2000年,国家在《茧丝绸行业“十五”规划》中正式提出“东桑西移”。同年,国家茧丝办发布《关于振兴茧丝绸行业的报告》。报告指出,要“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东中西部地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茧丝绸原料基地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建立全国优质蚕茧基地。当年,在《关于下达2000年度全国桑蚕种桑蚕茧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国茧协办(2000)1号]中提出,为有计划地引导茧丝绸原料生产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下达国家指导性计划时,商务部、农业部对中西部地区蚕茧生产计划适当给予增加。在国家明确提出实施蚕桑产业转移的战略下,以广西为代表的新兴蚕区才得到了更快的发展。
除中央政府的引导外,承接产业转移的地方政府在蚕桑产业转移过程中同样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2005年,广西把蚕桑列为重点加快发展的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并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多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后,为了抓住蚕桑生产发展的历史机遇,广西先后颁布了2个重要文件,一是桂政办发[2006]127号《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二是《广西茧丝绸业“十一五”规划》。尤其是《广西茧丝绸业“十一五”规划》,在国家“东桑西移”政策指导下,提出了适度发展桑园面积,努力提高茧丝质量,大力承接东部丝绸产业转移的茧丝绸业发展方针,有力地推动了广西茧丝绸产业的良性发展。此外,广西区政府还不断调整和优化蚕桑生产布局,使得蚕桑生产逐步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了桂西北、桂中、桂南三大蚕桑优势产业带,蚕桑产业逐步走上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和专业化生产的良性发展轨道。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蚕桑产业向西部(南部)蚕区转移。
3.2.2 资金扶持 在“东桑西移”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的蚕桑基地县经验收合格,国家给予财政补贴200万元,其中:桑园建设75万元,养蚕大棚建设30万元,小蚕共育室建设25万元,方格蔟推广40万元,蚕种场设备更新改造30万元[12]。从2006年开始,中西部地区先后有178个县纳入“东桑西移”工程支持范围,国家投入财政扶持资金26 140万元。2006年,广西区政府配套专项资金共支持茧丝绸业4 090万元,6个项目承担县(市)政府配套项目资金545.78万元,积极支持国家“东桑西移”工程建设。为保障蚕桑生产安全运行,广西在“十一五”期间先后投入近亿元帮助改造蚕种生产企业,而“十五”期间对蚕种生产企业的投入不到1 000万元[13]。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帮助中西部蚕区改善生产环境、加强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和蚕农的联系,这些都为蚕桑产业的成功转移创造了良好条件。
3.3 自然环境因素
3.3.1 自然条件 就蚕桑生产而言,南部蚕区拥有更好的光热、温度、水分等自然条件,单位面积土地的桑叶产量较东部蚕区高。我国传统的东部蚕区桑叶产量为22 500~30 000 kg/hm2,而南部的广西、云南等省(区)可达到45 000~52 500 kg/hm2,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更高的桑叶产量意味着更多的蚕种饲养量和蚕茧产量,也意味着更高的土地生产率。
我们对主要蚕茧产区的土地生产率进行了测算(表5),盒种蚕茧产量各省(区)存在一定的差异,除广东省外,大部分蚕区盒种蚕种产量在33.8~41.6 kg。根据各省(区)的桑园面积和发种量,我们可以计算出各省(区)平均每公顷桑园的发种量。从每公顷桑园的发种量来看,广西最高,达到了36.02张/hm2,其次是江苏、广东等省,云南、重庆省数据来源于《中国丝绸年鉴》(2010年版)。
表5 我国蚕茧主产区土地生产率
省(区、市)桑园面积(万hm2)发种量[万盒(张)]盒(张)种蚕茧产量[kg/盒(张)]每公顷桑园蚕茧产量(kg/hm2)每公顷桑园发种量[盒(张)]浙江71110960416641561542江苏667186913911096232804四川113320000350617651765山东3336300379716311890重庆580496934829850857广西1273458603771357793602云南8478960338357691058广东40079706691332981993
(市)较低。广西每公顷桑园的发种量是浙江的2.37倍,这意味着在盒(张)种蚕茧产量相同的情况下,每公顷桑园蚕茧产量广西比浙江省高出137%。结合盒(张)种蚕茧产量数据,我们得到不同省(区)的土地生产率,其中广西最高,达到1 357.79 kg/hm2,江苏省为1 096.23 kg/hm2,浙江省为641.56 kg/hm2,广西的土地生产率比江苏省高23.86%,比浙江省高111.64%。同属华南平原丘陵蚕区的广东省、广西都拥有较高的土地生产率,这无疑会导致蚕桑产业向这些区域转移。而从表4的结果来看,虽然广东省属于东部沿海发达省份,但是由于其更高的土地生产率,使得2010年广东省蚕茧产量比2000年增长了351.89%。南部蚕区的高土地生产率无疑是促使蚕桑产业向该区域转移的重要因素。
3.3.2 工业化与城镇化 工业化的过程是一个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工业部门转移,农村土地被工业产业占用的过程。由于工业资本的边际产品收益远高于农业,于是会不断进行扩大投资并大量吸收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这就不可避免地对蚕桑产业的发展带来影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同步性,与城镇化对蚕桑产业的影响一样,工业化会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工业转移,不同的是除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上与蚕桑产业展开争夺外,工业化还会带来环境的破坏,而环境的破坏对蚕桑生产的影响则是更为巨大的。家蚕是一种对环境十分敏感的生物,环境的破坏轻则造成家蚕少结茧或不结茧,重则导致家蚕中毒死亡,给蚕农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4 科技因素
3.4.1 蚕桑良种选育 地处亚热带的广东、广西等蚕区虽然有较好的光热条件,但由于多批次养蚕,相比较起来,广东省荆桑发芽早、发芽力强、耐采伐,更适应蚕桑生产的需要;而夏季高温多湿则需要抗性更强的蚕品种与之配套。广西先后选育出适宜本地蚕桑生产的高产杂交桑“桂桑优12”、“桂桑优62”和三倍体杂交桑“桑特优2号”等优良桑品种,同时还选育出“桂蚕一号”、“桂蚕二号”以及两广二号(广东省、广西联合选育)等家蚕良种,为蚕桑产业的成功转移提供了科技上的支撑[14]。
3.4.2 健全的农技推广体系 2000年以来,广西先后建立健全了从自治区到各市、县的蚕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广西先后推行了小蚕共育技术、大蚕省力化技术、蚕病综合防控技术、方格蔟自动上蔟技术、上蔟环境改良技术等一批高产优质生产技术。目前,广西主要蚕区方格蔟使用率达100%,小蚕共育率达80%以上。这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广西蚕农栽桑养蚕的技术水平和蚕茧质量,为广西生产3 A级以上生丝,打下了基础。
3.4.3 缫丝技术的革新 广西是新蚕区,在加强蚕茧生产的同时,缫丝企业大力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广西出产的生丝等级从20世纪90年代的2 A级至3 A级,提高到现在普遍的4 A级,部分达到5 A级甚至6 A级。能够缫制高品位生丝,结束了“广西生丝不能作织绸经线丝”的历史,为广西打造完整的茧丝绸产业链和蚕桑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济、政府、自然资源和科技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我国蚕桑产业的转移。在蚕桑产业转移阶段性完成后,如何保持新兴蚕区的稳定健康发展则尤为重要,而我们仍然可以从上述推动蚕桑产业转移发展的因素中寻找答案。
4.1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科学制定区域发展规划
东部蚕区因为工业污染导致部分蚕区无法继续生存的教训值得新兴蚕区借鉴,新蚕区要做好蚕区发展的规划,力求蚕桑产业与其他产业共同健康发展。
4.2 建设蚕茧加工基地 延长产业链
蚕桑产业主要为茧丝绸工业提供原料,但新兴蚕区如果长期只注重蚕茧生产,不注重缫丝、织绸等后续加工工业,那么蚕桑产业发展就会缺乏后劲,长此以往则会沦为原料基地。因此,要注重茧丝绸产业链建设,加快发展缫丝、织绸、印染、服装等后续产业,实现茧、丝、绸的全面发展。
4.3 加强宏观管理 依靠科技兴蚕
产业转移中政府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在今后的发展中仍然需要政府有力的支持,如对蚕种质量的严格管理、保持鲜茧流通市场的稳定等。科技是保证蚕桑产业顺利转移的重要因素之一,实现新蚕区可持续发展,更需要注重发挥蚕桑科技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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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8;接受日期:2014-11-27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编号 CARS-22)。
熊超(1982—),男,湖北宜昌,硕士,助理研究员。 Tel:13407181983,E-mail:xiongchao2001@sina.com
胡兴明(1963—),男,湖南石门,博士,研究员。 Tel:027-87380366,E-mail:hxm@hbaas.com
[S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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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982(2015)01-00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