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正式实施铁腕执法动真格

2015-02-23 09:13:59杨尧
西部皮革 2015年2期
关键词:环保法环境保护部责令

本刊记者/杨尧

2014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入了新常态。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公众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我们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治理污染第一次被提升到与反贫困一样的高度。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为了确保执法者铁腕执法,确保最严格的法律不成为一纸空文,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这些配套规定的颁布将为新《环保法》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环境保护部、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主持会议并讲话。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强调,全国环保系统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铁腕执法,决不能使这部新法变成不能有效实施的一纸空文。最高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银监会、国家海洋局、解放军环保局等部门的有关同志,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设立分会场。地方人大、法制办、法院、公安、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会。可谓阵容庞大,上下动员,这些足以表明国家治理环境违法的决心和力度。作者梳理了新环保法的一些亮点,供行业企业和相关人士参考。

►环境违法成本高

过去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存在“两高一低”的局面: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种“按日计罚”没有上限。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企业的违法成本肯定会越来越大。今后,企业再随意排污就要认真考虑违法成本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后,企业治污好可以享受优惠,治污差就要多付费。提升自身治污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才是可持续发展之本。

►明确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

新修订的环保法回答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谁该对环境质量负责?从法律对责任的划定来看,地方政府、企业、环保部门,还有公众都应为环境保护出力。法律还首次写入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新环保法保障了广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老百姓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今后环保的民主参与程度和监督比重都将加大。如果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都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这是新环保法给公民的权利。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发现地方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继续举报。

新环保法还给了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权利,如果某环保组织发现某企业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除了加以劝阻或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环保组织不可以以此牟利。其次,该环保组织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环保部门具有独立执法权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并进一步规定,对于“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也将被追究连带责任。

►环境问题监管不力将受罚

修改前的环保法提及追责,只是对违法企业进行追责,而新法则明确,对环保执法者和地方官员的违规行为也要追责,而且还明确,违反刑法的还要承担刑责。今后,如果地方政府只管自己在任时追求GDP,提高自己的政绩,不管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领导干部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9种情形下,环保工作人员如有渎职行为,要受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9种行为包括,对环境违法进行包庇的,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未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等。

►环评作假将受罚

新环保法对环评有了严格规定,“补办环评”将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没有依法进行环评的项目,不能开工建设。如果有某个未经环评批准的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环保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将责令停止并处以罚款,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此外,如果发现企业环评弄虚作假,环评机构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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