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敬忠
文化际哲学刍议:从体系性诠释学出发
陆敬忠
摘要:西方诠释学可以从希腊文hermeneuein找到词源根据,它要透过语言去理解意义。语言本身的历史文化性,使得表达超越作者,使得诠释突破原义,使得翻译关注文本自身。实现不同文化间的对话,需要一种全新的体系性诠释学。体系性诠释学于存在学上的三个基设是事理性、语言性和脉络性,这与文化超验性、文化内在性及文化差异性的三元一系相对应。作为不同文化间的对话理论,体系性诠释学宜当吸纳黑格尔辩证法已有成果,统摄海德格、高达美、德希达等*即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德里达。有些专有名词,海峡两岸译法不同。为了尊敬作者表达习惯,此文统一保留台湾译法。——编者注。哲思,开启新哲学理论问题,在作者—文本—读者的基本关系中,重构异文化间的对话平台。
关键词:体系性; 诠释学; 文化际哲学及对话
诠释学之为20世纪继科学哲学、语言哲学以及现象学后逐渐兴起的哲学思潮,乃是一种使西方哲思得以以极大潜能迈入21世纪而承续发展的思想主流。基本上吾人甚至可说,不论欧陆的现象学或是英美的科学哲学与语言哲学均已于20世纪经历了所谓的诠释学转向:海德格早期的诠释学性现象学为一切的先锋,孔恩(即科恩,后文中人名备注皆编者注)之科学典范论由科学逻辑转向科学史观,D.Davidson则开启语言哲学进路对于理解与诠释活动之兴趣与探索。诠释学之兴起似基于两原由:其一,诠释学乃一种对于人性以及人类之历史性特别强调甚至奠基于是之哲思——此或许由于诠释学乃最早生发的学术,所谓思想史或观念史诚然以诠释学史为其脉络——,而历史性几乎可说是自从古希腊哲思理性以来直至黑格尔之为理性哲思极致表现以来西方思想的第二个基设发现,而此正是由黑格尔所揭橥。其二,诠释学蕴含着当代性与同时性,因为一方面它面对与处理自从启蒙以来由现代性所产生的问题综结(Problemkomplex),而其实基源于古典希腊哲思,另一方面它则不但开辟后现代之诸路,亦即开启多元差异之理解途径,而且也在寻求现代与后现代间冲突的其他出路,亦即一种第三条或中介之道。此外,值此信息化与知识经济化的时代,诠释学具有至少以下三种智思性官能:具意义的信息之筛检,知识价值之判断,以及真理感与智能心之教化。尤其后者意味着诠释学可为人类之未来提示方向感,因为在此以Giga速度制造与传输的资讯以及主要以经济利益挂帅的知识世界中仍能就资讯与知识对于此地球上个体与整体未来生命之意义与价值进行省思与判断者,诚为一种先知性的能力,而此正是诠释学所能培育开道者,而且同时又不会以一种新兴宗教之型态呈现之。诠释学不会如宗教或科学企图给予关于真理问题之答案。它甚至不会像传统哲学般追求智能本身,而是教化人之智能真理感(Sinn des Menschen für Weisheit und Wahrheit),亦即关于智能与真理之价值的知觉能力。如同其他的文化机制,诠释学觉知对于真理之渴望,并不以理性之眼寻索其所是,而是以灵性之耳倾听其所言。今日人类之问题既不在于何处寻求真理,亦不在于究竟在后现代之时是否仍有真理问题,而在于我们——不论个人或时代精神—— 是否仍有真理感?关于此,西方诠释学与中国哲学之对话与会通实充满时代意义与文化际价值。本文将从西方哲学之体系性诠释学转向思想起,进而从此体系性诠释学出发,进行文化际哲学基本构思,包括体系性诠释学性前结构、体系性诠释学文化际哲学之三元一系辩证法、其交互方式之基本结构。
一、 西方哲学之体系性诠释学转向
相对于西方传统哲学的一元论或化约论以及二元论之基本态势,所谓诠释学之体系性本身便无法以一种完全性定义表述之*关于体系性诠释学之基本构思,参见陆敬忠:《辩证性——系统性诠释学之构思:文化际哲思方法学基设初探》(A&HCI),载《汉语基督教学术论评》2007年第4期,第139~168页;《从hermeneuein至文本理解之义理生成发展:辩证性——系统性及体系性诠释学理论基本网络》,载《中央大学人文学报》2008年第34期,第97~140页;《体系性诠释学之存有学向度初探:西方传统哲学基本问题之转向》(A&HCI),载《汉语基督教学术论评》2009年第8期,第189~222页;“Vom hermeneuein zur Interkulturalität:Etymologie und Originalontologische Dynamik der systemischen Hermeneutik”,Von der Hermeneutik zur interkulturellen Philosophie.Festschrift für Heinz Kimmerle zum 80.Geburtstag,hrsg.von Hamid Reza Yousefi und Henk Ooserling,Nordhausen:Bauz 2010/12,pp.39~60.。由于其整全论与互动论之特质,为呈现诠释学三基设之体系性的关系,必须能显现各基设之同基源性,或者就论述性而言,应能一方面表现出从任何一基设出发来开展或构思诠释学之可能而不再陷入一元论或化约论之困境,另一方面则又可以表现出各基设间的相互关联。在此先回溯至诠释学观念之词源学向度来开释隐涵于字词中从语言性经历史性至事理性之词义关系,并从此揭示其普遍性基设,基本元素、活动与结构,系统性模式与统合性典范等。
西方诠释学观念之词源乃出在希腊文之hermeneuein(ρμηυεειν)一字词。此词之第一或音节词根eiro(ιρω)意为“排列”或“言说”;第二音节词根menyu(μηνω),意为“显示隐密者”,“开显”或“表示”;第三音节词根为noeu(υοω),其意为“感觉”,“思想”或“意思”。因此,从此字词之词根本身所形成的意涵便是“言说开显或表示感想、思想或意思亦即意义”。这遂又可解析成以下的基本性诠释学活动过程:其一,说者或作者以语言媒介表达其精神意念;其二,听者或读者试图从前者所表达的语言中诠解出其精神意念或意义;其三,后者之诠解却也必须在其自身的语言媒介中进行并成为一种将前者语言翻译成后者语言之过程。表达、诠解与翻译遂不只是hermeneuein之内在涵义,也是其实际上在语言使用中的意义,而且有成为hermeneuein发展成诠释学理论过程中三种种子思想的可能性,比如由表达之意可导致文本中心进路,由诠解之意可开展作者中心进路,由翻译之意可形成读者中心进路。因此,hermeneuein之总体意义又可以“语言之理解”统整之:对于表达意念或意义之语言进行语言性的诠解乃是一种翻译。Hermeneuein之表达、诠解与翻译不仅同时是理解与语言之共通活动,也是语言理解及理解语言之融通过程,而与思多亚(即斯多葛派)(Stoa)所揭橥、奥古斯丁所开展的内道(内在性语言,logos endiathetos-λγονδιαθετ,dianoia-διανοα)与外道(外在性语言,logos prophorikos-λγοπροφορικ,hermeneia-ρμηνεα)论及其间之互动辩证相呼应*关于此观念之词源学以及由此字词开展出的诠释学理论基本架构,笔者另有专文研究之,在此仅概观hermeneuein一字词与诠释学之存有学三基设之关系。亦参见陆敬忠:《从hermeneuein至文本理解之义理生成发展:辩证性——系统性及体系性诠释学理论基本网络》,第97~140页,特別是第103~114页。。
如是,一方面,从hermeneuein之三词根中便已隐涵着诠释学之存有学三基设。一则相对于哲学观念整体,乃一种以理性为基调的活动而以精神性过程为主,诠释学观念之ιρω指涉着语言性,因为言说活动乃hermeneuein之首要乃至核心活动,无言说过程便无诠释学活动,诠释之现象或经验始终在语言中尤其是在其所形成的文本中进行,此遂预示着文本性。二则相对于哲学观念之φιλω乃理性之爱好而以追求抽象的普遍性为本,诠释学观念之μηνω揭示着历史性,因为言说之开显活动凸显语言之行动性,而且必定是在语言本身之历史性背景乃至文化性脉络中进行,而此种开显也同时默认着隐蔽者为其所揭露者之脉络,此遂预示着脉络性。三则相对于哲学观念以σοφια为主要好求对象而不论理论或实践者均用蕴涵高度的智思性,诠释学观念中言说开显的被理解者亦即νοω,则征示着事理性,因为语言所显现者不只是哲学理性论述者,更是整全地涵括感性的感想,理性的思想与意志的意思者之为意义统合体,此遂也预示着关系性。如此,相对于哲学观念中所隐涵的理性主体之基调与一元论或化约论之基本典范,诠释学观念则蕴涵语言与行动之整合而隐涵脉络中的位格(Person im Kontext)并且蕴涵语言行动之意向亦即感性、理性与意志之融通意义而隐涵着整全论之基设向度。
另一方面,就hermeneuein之三意义而言,首先,表达活动必须以语言进行,是以此活动遂默认语言性。尤其因为hermeneuein之表达乃意念或意义之表达,因此一则需默认表达者即说者或作者之表达对象亦即听者或读者,而不只是如传统哲学纯粹思想之抽象或反思活动之为一种读我之独白。所以诠释学之表达可以从生活世界中的言说者意念之沟通活动为原型,其理论典型便是哈伯玛斯(即哈贝马斯)之沟通诠释学。另则,表达之媒介亦即语言会因为上述语言本身之历史性或脉络性而独立于言说者之意念并转化成该语言文化意义之承载者亦即文本,所以所谓文本中心论如吕格尔(即利科)诠释学者亦可由此源生。其次,hermeneuein之诠解活动缘起于说者或作者与听者或读者间的历史距离而遂默认历史性,故其活动一则在于回溯或还原上述所谓说者或作者所表达之意念而形成作者中心论,因此不似传统哲学从主体出发并重视认识客体过程,而是如史莱马赫(即施莱尔马赫)以语言理解乃至狄尔泰以体验精神表达或承载体所传达的意念或意义为原型,因而会回归至被理解者之精神性活动而此又需从其历史性、社会性乃至文化总体脉络理解起,历史批判与语文及文学批判乃至社会科学批判等诠释学进路遂是其理论典型。另则由于进行表达的语言本身如前述所言会因其本身的历史文化性而成为文本,则此之脉络更会突破原来说者或作者之意念与其历史性,而在文本之文化性流传中成为其传承之脉络性,高达美之传统观念与效应历史理论便是此种文本脉络性之一典型。最后,hermeneuein之翻译活动既然以读者之语言转化作者之语言为本源,则所被翻译者不只是作者的意念而已,更是文本所传达的意义,尤其是可以跨历史文化脉络的事理,而此种翻译遂需能在语言际之历史文化脉络际间进行,于是事理遂需在作者、文本及读者以及其各自脉络之互为关系性中呈现其自身。因此在日常语言中以谈论事情并且取得共识为主的对话活动遂可成为其原型,高达美之对话诠释学便是其理论典型。然而若翻译之重点愈益偏向读者之语言时,便会产生读者中心论,尤其是若所进行翻译的语言将原来语言所未表达者差异化而延展出来时,读者之为翻译者乃从事一种再创作之阅读,德希达之解构诠释学便是其理论典型。
如是,相对于传统哲学以理性追求智能,诠释学则是透过语言理解意义或事理。由于语言本身涵括日常语言、文化语言与专业或科学语言等多向度,其历史文化脉络性遂亦包含生活世界、精神文化世界与科学世界;又由于理解乃以全人位格之活动进行,其运行遂涵括人性位格之精神与身体向度而包含欲望、感性、想象力、判断力、理性、意志、灵性等全人性的诸官能与性格以及其诸旨趣或意义价值如幸福、感情、美感、目的、智能、自由、神圣等,此被语言所表达的意义或事理则亦涵盖语言诸向度与诸脉络以及全人位格诸人性特质与价值。诠释学之本质遂本是整全论。尤其是当其表达、诠解与翻译三义涵可以语言之理解亦即内外道之辩证关系呈现时,传统哲学观念中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之分立亦可被解消。因为hermeneuein乃语言理解活动,亦即某种内在精神的、尚未诠解的、尚未以母语表达或以外语翻译的感觉、思想或意思(以胡塞尔语言言之,内道之为noema)之理解(以胡塞尔语言言之,内道之为noesis)乃经由语言(外道之为活动)之中介而转化成外在表达的、已诠解的、母语翻译化的、亦即对意义收纳者而言可理解的意义或事理(道)而传达给后者,而此意义受纳者则须借由对于该语言(外道之为载体)理解(内道之为noesis)该意义或事理(道)。由于意念或意义传达者之言说活动本身基源的是一种语言行动,所以意义收纳者之理解活动便是一种实践行动或对诠释学而言理解即“应用”(application)。因此,内道之历史性或精神意念及其意识活动之脉络性,外道之语言性或表达媒体之文本性以及道之事理性或意义之互为关系性遂在hermeneuein之为内外道辩证关系中亦互动融通。所以相对于传统哲学观念本身预示着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之分立,论就hermeneuein字词之词源学而言或者就其观念之生成发展史而言,诠释学自始至终是一种实践性的理论(表达、语言或外道,在语言行动中的意义)与理论性的实践(诠解、理解或内道,意义之应用性理解)不可分的体系性观念。而此则涉及:其一,对于体系性诠释,尤其是诸基设、诸原素与诸模式与进路间的关联互动需进行更详明的论述;由于前案已试图探究诸基设如时间性/历史性、事理性/开放性与语言性/文本性间的互证相成之关系,因此以下阶段将加强探讨“语言/文本理解”(Sparche/Text-Verstehen)、“在脉络中位格”(Person im Kontext)以及“语言性之为物质与精神之媒介或文本之为实在性与观念性之综合”(Sprache als Medium von Materie und Geist und Text als Synthsis von Realen und Idealen)诸基本理论要素间以及作者中心、文本中心与读者中心诸模式间的体系性之研究。其二,需加强哲学诠释学与黑格尔辩证法间之差异对比,方能进而探讨其合参会通之可能,特别是有关黑格尔《逻辑学》中“过渡”(Übergang-Dialektik)辩证法、“反思”辩证法(Reflexion-Dialektik)及“概念”辩证法(Begriff-Dialektik)与海德格及高达美诠释学哲思诸理论要素之对比研究。其三,体系性诠释学之应用部分的基本任务在于上述文化际诠释学三范型之研究,由此在开展关于宗教(际)诠释学与(正)经典诠释学之基本架构的构思,尤其是在文化际哲学之脉络下是否也可见证此体系性?
二、 文化际哲学基本构思:体系性诠释学性前结构、辩证法及对话模式
首先,就以高达美《真理与方法》*参见Hans-Georg Gadamer.Hermeneutik:Wahrheit und Methode.-1.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WM),in:Gesammelte Werke,Band 1,Tübingen:Mohr 61990,pp.15,110,116,119,142,157.关于此段文本之相关诠释亦可参见:Winsheimer,Joel C.: Gadamer’s Hermeneutics:A Reading of Truth and Method,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pp.63~132;Lang,Peter Christian.Hermeneutik - Ideologikritik-sthetik:über Gadamer und Adorno sowie Fragen einer aktuellen sthetik,Köönigstein:Forum Academicum,1981,pp.6~48;Warnke,Georgia:Gadamer.Hermeneutik,Tradition and Reason,Cambridge:Polity Press 1987,pp.42~72.为体系性诠释学范例:从历史性归属与诠释学循环所生发的视域融合,经游戏运动与社会性结构——特别是我你关系——与所发展的问答对话,到语词之道成肉身性与语言之思辨性活动所象征出的经典文本之理解辩证,哲学诠释学逐渐显现其于文化际哲思之潜能*关于此请关注陆敬忠:《从〈真理与方法〉至体系性诠释学之存有学三基设》,即将发表于《揭谛》第23期。。21世纪的视域融合必须是文化际性的,而不只是主体性或主体际性的,此不只是因为“9·11”事件所引发新世纪的历史效应,而且该事件正凸显出东西方文化际对话阙如或失败之效应历史!然而此种对话不应停留于各文化间知识分子精英文化交流之层次如国际型会议等,更不应被全球化式的政治经济操作如各民族与国家间资金、物资或劳力之国际资本主义式管理与流动所取代。麦当劳之美式殖民文化侵略不会因为其采取本土的食材与料理方式而改变,因为其企图宰制异文化之饮食习惯的本质未变,好莱坞也不会因为取材异文化主题、甚至从异文化观点制片而成为多元文化或文化际对话之代言人,因为这更显示其垄断世界文化诠释权之倾向。从诠释学之历史性前结构言,美式文化当然必须从其前判断出发,然而从批判诠释学之角度看,问题在于其意识形态之操作乃基于其资本主义与殖民主义之利益与权力之全球化扩张。因此,回到诠释学基本经验亦即在脉络中位格于文本理解时对他者的开放性,以使具宰制性与封闭性的帝国主义诠释学得以从内部与外部被解构,则必须能根源于更基源的、亦即存有、思想与行动之辩证构脉。然而这又是什么?若是语言,又是何种语言?
存有学性生化辩证之意义在于:既非有亦非无,而是在有无间的生化方为最基源者,如黑格尔《逻辑科学》之“变化”(Werden)辩证法,或海德格于德文中重诠的“大化流行”(das Wesen),或高达美于人文精神与艺术活动中重新揭发的“化成”(Bilden)。现代诠释学自犹太裔的史宾诺莎(斯宾诺莎)与基督新教的史莱马赫基于文本之不解发现历史距离起注意到时间向度,然而因为距离概念而又静态空间化之与抽象化之。哲学诠释学方将历史本身潜能化或动态化成理解之主体性先结构或客体性前结构。所以存有学生化之纵向的历史性化——或具现主体性精神于此有之为在世存有,或实现客体性精神于传统、效应历史乃至语言——,的确导致诠释学之哲学转向的大脉动。然而批判性诠释学对于来自历史性基设的传统与语言之疑虑言犹在耳。因此文本理解之生化必须能横向地社会性化而进入关系与脉络向度——不论其存有学根源是黑格尔的“承认”(Anerkennung)与“关系”(Relation)辩证法,海德格之“同基源性”(Gleichursprünglichkeit)或“四大”(Geviert),或是高达美“我你关系”(Ich-Du-Verhältnis)或“玄思性结构”(spekulative Struktur)等——,方能面对批判性思维之挑战。诠释学之社会性不仅在于社会科学之主体际性或社群性——若是如此,或者仍需回溯至主体性则会忽略客体性精神之整体性、结构性与运动性,或者主体会被化约至群体性则使主体自主性、批判性与行动性尽失——,而且更在于文本之理解乃生化于位格与其脉络间的辩证,位格际性的辩证,脉络际性的辩证以及后两者之间的双重辩证。位格与其脉络间的辩证性使诠释学循环与视域融合不仅不会流于终极理据问题或单向度性,亦即或者仅从理解主体出发而非客观性理解之问题或忽略循环之客体面向,或者仅从文本历史视域出发而有相对主义问题或丧失个体当下性;而且由于一方面位格始终生活于关系脉络中方是位格,另一方面唯独位格之自性或自主性而得区别于脉络之他性或关系性方使脉络是位格的脉络,所以一则位格能自省亦即透过对脉络他性之意识而反思自己之自性并且由此采取距离地或进而回向批判地面对及认识脉络,另则却正是脉络提供位格进行理解活动之前结构、第一对象与背景环境,位格始终生存于与脉络之关联活动中。此种位格既“超越”又“内在”于或既区分又关联于脉络之辩证性却又是位格际性的辩证之脉络:位格唯有在脉络中区分又关联地意识到另一位位格时,方能反思地亦即超越又内在地理解自身为位格,而此则生发于倾听与言说之语言行动中,亦即倾听他者位格并与之言说而使之成为你者位格并使自己成为我者位格。位格际性辩证首要乃是语言活动之辩证,亦即存有与思想在语言行动中的辩证: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存有者性乃在文本理解中生化成关联互动的存有学活动,而此则在语言活动、特别是对话中脉动成位格际的精神思想交流。此则又需在语言之存有性中形成共通语言、共识或约定,由此方能产生具约束力与实效力的社会性行动。而首要也是最根本的,真正会产生积极的视域融合与效应历史的文化际对话是代表各文化世界观基层或信念系统核心之经典文本间的交互对读,以使各不同文化的经典在其他文化中道成肉身,形成真正落实于文化际会通的具体普遍性。以下仅就上述所揭橥体系性诠释学基本构想揭示一种相应的文化际哲思架构乃至前结构,然后就黑格尔辩证法与当代诠释学哲学如海德格与高达美者间的统合构思体系性诠释学文化际辩证法,最后尤其是以构思一种汉语基督教文化脉络化之文化际对话辩证法为其典型。
(一) 体系性诠释学文化际哲学之结构
体系性诠释学探讨乃至构思其文化际哲学需在以下基本架构进行*参见陆敬忠:《超文化性、跨文化性与文化际性即脉络化:从基督宗教生成发展史纵观之》(A&HCI),载《汉语基督教学术论评》2011年第1期,第147~171页;“Interkulturelle Form des Philosophierens am Beispiel der Hermeneutik”in Philosophie und Philosophiegeschichtsschreibung in einer veränderten Welt.Theorien-Probleme-Perspektiven,herausgegeben und eingeleitet von H.R.Yousefi und H.Kimmerle,Ooserling,Nordhausen:Bauz,2011/11,pp.269~281。:一方面体系性诠释学之存有学三基设亦即事理性(Sachlichkeit)、历史性或脉络性(Geschichtlichkeit/Kontextualität)与语言性或文本性(Sprachlichkeit/Textualität),其存有学性方法学三基型亦即其由玄思辩证法三模式所转化的生化、互化与道成肉身化,以及其三基本理论原素亦即语言及文本理解(Verstehen von Sprache oder Text),在脉络中位格(Person im Kontext)与语言之为物质与精神之媒介(Sprache als Medium von Materia und Geist)或文本之为实在性与观念性之综合(Text als Synthesis von Reallen und Idealen),可与文化际哲学之三种三元一系之三元一系基构理论(Trialektik der drei Trialektiken)或即前结构中相应互动,亦即文化超验性(或超文化性)、文化内在性(或内文化性)或普世性与文化差异性之三元一系(Trialektik von Kultur-Transzendenz,-Immanenz oder Universalität und -Differenz),跨文化性、文化际性及文化中间(介)性之三元一系(Trialektik der,Cross’-Kulturalität bzw.Interkulturalität und In-Zwischen oder Mitte bzw.Vermittlung der,Cross’-und Interkulturalität),以及文化转化、文化脉络化及文化融合或创新文化之三元一系(Trialektik der Transkulturation,Kontextualisierung und Fusion zwischen Kulturen bzw.Neokulturation)。
首先,文化超验性、文化内在性或普世性与文化差异性之三元一系相应于诠释学性存有学三基设:诠释学之生化过程终极而言乃指向超越性的真理向度之为所有语言及文本理解的最终目的,而此则可解消对于诠释学相对主义之质疑。诠释学之事理性则生发于语言及文本理解中语言性或文本性与历史性或脉络性之辩证。一方面,将超越文化的真理在世界中历史性地道成肉身的语言之为物质与精神之媒介,特別是其经典文本模态之为实在性与观念性之综合主要是在内在于文化之生化脉络中被理解。另一方面,每个在脉络中生活的位格之理解会在其自身的语言中差异化,而经由此类对于经典文本之诠释也会产生新的原创文本,此则可使事理性真理在相应的新脉络中继续被传承与理解。语言及文本理解之事理性的超越性实需具体化于理解或理解者之为在脉络中位格之脉络性的内在性中,而且是在被传承的及继续被翻译的文本之差异化中,此文本正是在实然物质性的符征体系(Zeichensystem)之媒体中向理解者中介着观念性的、精神性的意义体系。
此过程则会在跨文化性、文化际性及文化中间性之诠释学性的辩证或三元一系中展现。跨文化性实行一种不但是从超越性至内在性而且是跨文化中或文化间的过渡辩证法。此类本是在黑格尔存有逻辑之辩证法可转化成理解或思想存有之为真理生化过程或存有之为生化活动本身,如海德格所揭示的隐蔽即开显即遮蔽之诠释学性存有学的三元一系(hermeneutischen-ontologische Trialektik von Bergung,Entbergung und Verbergung)。狭义的文化际性可以在一种如黑格尔本质逻辑所显示的反映(思)辩证法中显现,而此则可诠释学地化成为在文化间相联互动之为互化过程,此则可由作者、文本及读者在我—你—他关系之为在脉络中位格间交互关系中的对话性辩证或三元一系来呈现,亦即承续自史莱马赫、马丁布伯、李维纳斯、高达美等位格际关系及其间沟通活动之哲思。而跨文化性与文化际性所显示之文化中间(介)性则可经由如同黑格尔概念逻辑之发展辩证法来实行,因为正是在其中所谓中介(Vermittlung)以及具体普遍性被凸显出来。这则可在诠释学性的道成肉身或内道之外道化亦即神圣语言或绝对真理在人性或世间语言中的体现,而且可以经由语言及文本理解、尤其是文化语言或经典文本之理解在一种如高达美的“应(运)用”(Applikation)或吕格尔的“叙事”(récit)之进程性过程(progressiver Prozess)中进行,此则终究需回向至超验向度,不论其为形上学性的无限性关涉(metaphyischer Bezug zur Unendlichkeit)或者是时间之存在性无解困境(extentielle Aporektik der Zeit),而且也可以是生活世界中行动之终极价值体系所在。
文化转化、文化脉络化及文化融合或创新文化之三元一系则可进而实现此过程。此处所谓文化转化是就理想情况而言,一文化在理解另一文化之精华语言或经典文本过程中被其事理性所转化。此种经由语言及文本理解之特殊的、文化精华的模态而进行的文化转化则主要是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在被转化的文化之精英文化世界或生活世界中普及:进行转化之文化精华语言或经典文本需能被翻译成后者之文化语言与生活语言而被理解。此类翻译之能被顺利地理解则有赖于其能内在于后者之历史性与脉络性而扎根。此遂指向所谓脉络化,在其中进行转化与被转化之文化间的角色却会转向:事理性的真理或以此进行转化某文化或进行翻译即被翻译之精华语言及经典文本需被该文化之文化语言或生活语言所再现乃至取代。此种脉络化乃由在该文化脉络中的位格所进行,以至于他乃从其自身的社会、经济、政治、历史乃至语言及宗教等文化脉络来理解该原本进行转化者,而遂会在其自身脉络中将后者转化成他所能理解者。于是,文化转化与文化脉络化间会相联互动,而在其中不论是翻译者或被翻译者,转化者或被转化者,脉络化者或被脉络化者,诸在脉络中的位格间应在对话中联动。此种辩证则不但导致进行转化与进行脉络化之语言间会差异化与延展化,也可能导向原新的共通语言之创发。在此创新语言中,一方面双方原本互相差异的实在脉络、特別是互相回异的物质性符号系统正会媒介地整合一种新的、通贯差异的事理性精神的象征体系,而另一方面也正是此体系能使该精神在新的脉络中、特別是新的生活世界中得以体现。
在此文化际哲学之三种三元一系之三元一系基构理论下,亦即文化超验性(或超文化性)、文化内在性(或内文化性)或普世性与文化差异性之三元一系,跨文化性、文化际性及文化中间(介)性之三元一系,以及文化转化、文化脉络化及文化融合或创新文化之三元一系的文化际哲学三元一系前结构下,体系性诠释学对于当代诠释学哲思进行后设省思,除从诠释学核心概念之基源意义——亦即hermeneuein之为表达、诠解与翻译——以及其与以理解为中心所发展出的作者、文本与读者之活动关系所形成的诠释学基本架构系络(Grundkontextur)出发,探讨其基设如历史性、开放性、语言性、事理性等与诠释学哲思新原素如文本理解,在脉络中的位格以及文本之为物质与精神之媒介与综合等间的体系性,更需揭发此基本架构系络与辩证法之存有学性方法学间体系性之关系。尤其是在以上文化际哲学之三种三元一系之三元一系基构理论的脉络中省思体系性诠释学后设理论,亦即三种三元一系之体系性的关系:超越性(Transzendenz)—内在性(Immanenz)—差异性(Differenz)之三元一系的存有学性方法学特质,跨越性(Cross)—互际性(Inter)—中介性(Mitte)之三元一系的存有学性方法学特质,以及转化(Transformation)—脉络化(Kontextualisation)—融通化(Integration)之三元一系的存有学性方法学特质。因为,体系性思维强调基设间、原素间等的互动关联,而其互动关联之方式、进路与模式可以玄思辩证法之三逻辑模式亦即过渡、反映(思)及发展辩证法提供相应的参照模型——尤其是涉及到差异乃至对立矛盾的基设与原素间的互动关联时,正是黑格尔辩证法思路之核心所在,而可相应转化出生化、互化及道成肉身化三种体系性诠释学之存有学性方法学基型。最后,诠释学本为关于理解、诠解及其运用之诠释实践活动与经验的后设理论性省思之学。如是,诠释学之实践向度与运用性格乃内涵于其学理中。在当今全球化浪潮、特別是知识经济主导学术与文化活动之情势下,诠释学更应具有实物旨趣,尤其是对于文化际哲学之兴起有所贡献。体系性诠释学应以世界观、核心概念以及经典文本之对话互化与释义之为文化际哲学基本任务,并且尝试基此一方面继续发展宗教(际)诠释学,(正)经典诠释学乃至观念史诠释学之构思,二方面将尝试依据以上所揭示的文化际哲学之三种三元一系之三元一系基构理论以及所构思的三种体系性诠释学之存有学性方法学基型发展文化际诠释学之三范型亦即跨文化际翻译、文化际对话以及文化融合之创作。
(二) 体系性诠释学文化际哲学之三元一系辩证法
由于黑格尔辩证法本身之典范性以及其对于海德格哲思、尤其是高达美诠释学之效应历史,以下将揭示辩证法、特別是《逻辑学》中玄思性者与诠释学中体系性者间的关联互动与其在后设理论向度中的其他可能性,以开拓体系性诠释学之辩证性理论。黑格尔玄思辩证法虽因其逻辑性要求而在论述上比较具系统性质,然而如前在黑氏哲思生成史脉络中所论述的,其辩证法本身之源生便已是体系性典范转向之历史过程。而就其辩证法注重使事理自行生发(das Tun der Sache selbst),使观念意涵在对立乃至冲突中生化(Geschehen),以及使精神活动乃外推与回返之对化过程(Gegenwendung von Herausgehen und Zurückgehen)等,正与诠释学体系性思路中前后期海德格哲思中在世存有之诠释学循环(hermeneutischer Zirkel)与存有本身即隐蔽即开显即遮蔽之三元一系互化(Wechselwendung von Bergung,Entbergung und Verbergung),以及高达美之游戏(Spiel)、效应历史(Wirkungsgeschichte)或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与对话辩证法(dialogische Dialektik)相呼应。因此对比诠释学哲思与黑格尔辩证法之差异并且思索其融通可能性,便成为体系性诠释学构思之理论资源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亦即,“过渡”(Übergang)、“反映(思)”(Reflexion)及“发展”(Entwicklung)辩证法之核心范畴“变化”(Werden)、“关系”(Relation)及“理念”(Idee),尤其是其主要活动“运动”(Bewegung)、“互动”(Interaktion)及“普遍具体化”(Konretisierung der Allgemeinheit)可与诠释学存有学基设如历史性、语言性、事理性,诠释学存有学基本观念如“语言理解”、“脉络中位格”、“语言之为精神与物质中介”等以及诠释学之存有学基本活动如“生化”、“互化”与“道成肉身化(Geschehens,Wechselwendung und Inkarnations)的方法学生发(Ereignis)间进行互动融通*关于此《逻辑学》中三种辩证法模式,参见G.W.F.Hegel.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30),GW 20,hrsg.v.Wolfgang Bonsiepen und Hans-Christian Lucas,Hamburg 1992,§240,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17), GW 13,hrsg.v.Wolfgang Bonsiepen u.Klaus Grotsch,Hamburg 2001,§187;亦参见R.Schäffer.Die Dialektik und Ihre besonderen Formen in Hegels Logik.Entwicklungsgeschichtliche und systematische Untersuchungen,Hegel-Studien Beiheft 45,Hamburg 2001,pp.295~327;ders.,Hegel.Einführung und Texte,München 2011,pp.95~124.。如此,不但可提供对现有的诠释学典范与进路进行反思的基本理论平台,探讨诠释学基本元素如作者—文本—读者,基本活动如理解—诠解—应用,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诠释学基本关系结构是如何,使后设理论性省思不流于空泛或形而上,也可进而揭示此种体系性诠释学于文化际哲思之运用。以下依黑格尔《逻辑学》之辩证法类型为架构,提纲性地概述其与诠释学哲学之对话潜能,并且揭露其中的体系性诠释学元素。
1.过渡,生化,翻译
首先,就黑格尔玄思辩证法中存有论逻辑之过渡辩证法,特別是变化辩证法(Dialektik des Werdens)以及此有辩证法(Dialektik des Daseins)出发,继续转向至海德格之生化存有学,进行体系性诠释学之存有学性方法学对比与会通,并依此重新省思历史性即脉络性之为诠释学基设以及其在脉络中位格之为基本理论原素之意义与内容,进而由此构思文化际诠释学之跨文化翻译范型。海德格哲思关于真理之为存有之“生化”(Wahrheit als Geschehen des Seyns)*Vgl.Otto Pöggeler.Der Denkweg Martin Heideggers,Stuttgart 1994,97ff.以及高达美的游戏观念(Spiel)*参见H.-G.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Gesammelte Werke,Bd.1,Tübingen:Mohr,61990,pp.107~116.实可与黑格尔之“过渡”辩证法之“渡化”、特別是“变化”辩证法(Werdensdialektik)进行对话。一方面“变化”辩证法与海德格之关于存有之思想乃真理即开显即遮蔽之“生化”过程具异曲同工之妙而有待进一步对比:“有—无”之“变化”乃即同即异、即离即不离*参见Wissenschaft der Logik (1812/13),p.44.,而存有之真理“生化”乃即显即隐、即开即蔽;从“无”至“有”之生成与存有真理之“开显”均呈现思想之缘起活动所启动或启发者,从“有”至“无”之消灭与存有真理之“隐蔽”均揭示思想之缘灭活动所空灭者或遮蔽者,但前者更强调思想之为理念活动或动能概念,后者则更以存有本身之意义活动或动态生命为基调。二方面“过渡”辩证法可与高达美游戏观念之为“自我呈现”(Selbstdarstellung)的存有本体活动进行对比:“有—无”之“渡化”乃“无”与“有”之转折与互换,游戏则为首先为自然事物之来回往返之化幻活动乃至运动与戏剧之事理本身的自主活动,两者均为无主体意识主导之变化活动,然而前者乃因关于“有”与“无”之思想尚无反思性过程与结构,后者则借由游戏观念凸显事理之自行活动与自我呈现。三方面遂可由过渡“变化”之有无辩证法及游戏“生化”之存有诠释学进而尝试以此开展体系性诠释学之一要素,亦即探讨“语言及文本理解”作为诠释学基本现象或经验是否可以“有—无—化”辩证法及显隐对化之生化过程描述之。总之,“变化”辩证法与“生化”哲思对化中最基层的存有学思路在于,黑格尔之“渡化”及“变化”辩证法与海德格之“生化”哲思均一反以永恒不动的存有为基设之传统形上学,而以变易运动为存有学之深层向度。此“化”之存有学乃发生于有无或显隐之“间”(Zwischen),此则不但为时间与空间之基层向度,也是语言与理解,我—你—他,——作者—文本—读者之“间”的诠释学哲思所在。其次,黑格尔之“变化”辩证法与海德格之“生化”哲思间却存在着基本差异:依黑格尔而言前者乃从纯粹无预设性的单纯性及直接性范畴出发,依海德格而言后者则从此有之历史性亦即理解之先结构出发,前者就方法学而言终究会呈现出辩证法循环,后者就存有学而言则始终乃诠释学循环。因此,体系性诠释学之主要任务便是将两者进行体系性的整合,然而,就黑格尔《逻辑学》而言该方法学之辩证法循环唯于《绝对理念》方可实现,所以此实为以下《概念论》辩证法向度之问题。
如此遂可根本地梳理出并论述出诠释学哲思之诸基设如时间性/历史性、事理性/开放性及语言性/文本性,诸基本要素如“语言/文本理解”、“在脉络中位格”及“语言性与文本之为物质与精神之媒介或综合”,以及诸基本模式如作者中心、文本中心与读者中心间的体系性,以使体系性诠释学作为当代诠释学哲思后设理论性研究之基本理论得以成型。此则需运用上述诠释学与辩证法间的方法学及存有学之对比所获得的诠释学体系性观念如何,而此又如何可以阐述诠释学哲思之诸基设、诸基本要素及诸基本模式间的体系性。如是,方可论及此体系性诠释学基本理论如何应用于文化际诠释学、宗教(际)诠释学与(正)经典诠释学之基本构思中。在本文关于文化际哲学之脉络中当可择一当代诠释学哲思代表探讨之,然后再由此代表之范例进而延展至体系性诠释学之运用部分。由于在当代诠释学之实践或应用诠释学向度中乃以文本中心进路如高达美者以及读者中心进路如后现代者为主,而且其间的诠释学冲突仍十分具爆发性与原创力,所以在此中寻找代表性文化际哲思,亦即所谓跨文化翻译范型,此则可又溯返至高达美与吕格尔之翻译诠释学。于此需回到体系性诠释学中历史性及脉络性之基设以及其脉络中位格之基本理论原素。翻译诠释学最基本问题在于翻译语言与被翻译语言的历史文化脉络以及翻译者(读者)与被翻译者(作者)各自为在脉络中位格之诠释学性存有学差异,这本是圣经科学中所谓历史批判派之原初问题意识所在与所欲跨越者。然而当代诠释学中吕格尔则发现此种所谓不可翻译性可以转化成积极意义或其所谓对于他异者之愉悦的翻译诠释学,亦即所谓语言际翻译之为对话以及语言内翻译之为创新,类似高达美之翻译诠释学。如是,诠释学不但须在文化际哲学脉络中基于翻译典范探讨历史性及脉络性基设以及在脉络中位格之意义与诸层次,此亦可延展至以下阶段之文化际哲学方法学运用问题。
2.反映(思),互化,对话
接着,体系性诠释学哲思将溯源至黑格尔玄思辩证法中本质论逻辑之反映(思)辩证法,特別是正反辩证法,以及溯源至海德格之“大化流行”(Wesen)存有学以及高达美之“我你关系”诠释学进行体系性诠释学“对化”或“互化”之存有学性方法学对比与会通,进而由此构思文化际诠释学之文化际对话范型。如此遂可以进而将反映(思)辩证法理解为“关系”辩证法(Relationsdialektik),而此则可与诠释学哲学之体系性思维本身进行对话乃至对化,诸如海德格之“四界”(Geviert)与高达美之“视域融合”或“我你关系”等*参见H.-G.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pp.305~312,352~368.。亦即,黑格尔《逻辑学》之《本质论》中从“同一”经“差异”至“矛盾”之反映(思)性辩证法,乃一种处理事理间的诸基本关系及其发展之辩证过程,此可与海德格“本质活动”或“大化流行”之真理(dieWahrheitdesWesens)*参见M.Heidegger.Vom Wesen der Wahrheit,GA 9,p.198.,“天、地、神、人”间的各种交互关系*参见M.Heidegger.Vorträge und Aufsätze,GA 7,173ff.,以及视域融合论与诠释学经验转化为三种“我你关系”等进行对比研究。一方面,本质论之反映(思)辩证法,尤其是“正性”与“反性”之反思关系可与“本质”之与“非本质”(Un-Wesen)之“大化流行”关系相对比:前者以揭发辩证法之核心动力亦即差別(Unterschied)及矛盾之否定性本身为要,后者亦以“非”之为(存有与存有者之)差异及虚无(Nichts)之否定性为主;然而,前者之否定性乃概念性思想活动者而与肯定性或设定(Setzen)活动成反思关系,后者之否定性则为存有(非)真理之遮蔽(Verbergung)与隐蔽性(Verborgenheit)而为存有者真理之开显(Entbergung)与开启性(Offenbarkeit)基理(Grund)之绝理(Ab-grund)或即必然性之自由*参见M.Heidegger.Vom Wesen des Grundes,Frankfurt 41955,5~49;ders.,Vom Wesen der Wahrheit,Frankfurt 3 1954,11~20;亦参见O.Pöggeler,Der Denkweg Martin Heidegger,Stuttgart 41994,pp.88~99.。二方面反映(思)关系之辩证法本身可与“四界”之体系关系对化:不论是从“同一”、“差异”、“矛盾”至“基理”之辩证关系或“存在”、“现象”、“本质性关系”至“实在性”之辩证关系,从“绝对”、“实在性”、“绝对关系”至“交互关系”之辩证关系等均可用以阐释“天、地、神、人”间的各种关系,反之后者则可呈现前者之客体性精神或在实然界中的呈显。三方面,前者时亦可进而用于效应力始终视域融合之辩证关系,尤其是高达美关于三种“我你关系”之结构,亦即实证性的、反思性的以及开放性的“我你关系”。而此则又可进而展现体系性诠释学之另一要素,亦即“在脉络中位格”本身一则为位格与脉络之诸关系,二则为位格际(Interpersonalität)之诸关系,三则由前者导致的脉络际(Kontextualität)之诸关系。此种关系为互动联通者,可谓“际”(Inter)之辩证性诠释学。此外,“本质”与“现象”、“整体”(Ganze)与“部分”、“因果关系”乃至“互动关系”等则各自呈现不同的体系性关系之观念。至于从同一至矛盾发展中比较困难的逻辑问题,亦即自从A.Trendelenburg以来关于黑氏辩证法从形式逻辑式矛盾对立(kontradiktorische Entgegensetzung)偷渡转化至小反对式对立(konträre Entgegensetzung)之批判*参见A.Trendelenburg.Logische Untersuchungen,2.Bde,Leipzig 31870,Bd.2,43ff.亦参见N.Rotenstreich,From Substance to Subject,Den Haag 1974,90ff;K.Düsing,Syllogistik und Dialektik in Hegels spekulativer Logik“,in: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hrsg.v.D.Henrich.Stuttgart 1986,pp.15~38,bes.23f.,在《本质论》中固然因为无预设性要求而需在设立其统一性亦即“基理”时呈现之,然而其中或犯逻辑式循环谬误之怀疑则可在体系性诠释学整体性基设亦即诠释学循环中获得解消:亦即,形式逻辑排他性的矛盾对立的双方乃共同涵存于一整体内涵意义脉络中而使其对立转化成内涵相互限定者。然而,有关诠释学循环与辩证法之融会贯通则亦需在发展辩证法之为《逻辑学》辩证法方法学玄思性省思中获得整全的处理。此外,反映(思)关系性辩证法之核心亦即对立矛盾关系也可对比于体系性诠释学另一基设理论要素亦即“语言性与文本之为物质与精神之媒介或综合”(Text als Medium bzw.Synthesis von Materie und Geist),而因为物质与精神之对立可于语言与文本之媒介或综合之,此便涉及发展辩证法之整合力或具体普遍性理念。
现有具代表性的当代诠释学进路中几乎均与对海德格存有诠释学、高达美哲学诠释学及黑格尔辩证法之反思、批判与摄纳有关:哈伯玛斯对于海德格、高达美之意识形态批判以及黑格尔之辩证法摄纳,吕格尔对于高达美之对话论批判与海德格及黑格尔的系统方法性摄纳,德希达对于海德格与高达美之形上学批判与黑格尔辩证法之解构性摄纳,所以海德格存有诠释学、高达美哲学诠释学及黑格尔辩证法间的关系为前案与本案至此之研究重点所在。在实践应用诠释学向度中,可以高达美之对话诠释学为基本范型或典范,一则海德格存有诠释学及高达美事理诠释学乃相辅相成,二则因为在其脉络中则以揭发其诠释学之对话辩证性为主,并可将其精义整合入体系性诠释学之文本模式与读者模式中,以进而论述此综合成果于文化际诠释学实践应用向度中的潜能,此在当今大谈文化际对话或宗教际对话却尚未有具体哲学诠释学对话理论运用乃至文化际对话诠释学,应是别有意义。至于对话辩证法之诠释学则可先回溯至事理性之为体系性诠释学基设以及语言及文本理解之为其基本理论原素。在高达美对话之核心理念正是事理本身之为对话之主体与过程所在,而所有理解之为语言(海德格及高达美)及文本(吕格尔)理解遂需以事理为本质及目的所在。如此遂可在文化际哲学脉络中继续探讨事理性基设之意义以及语言及文本理解之诸层次,特別是其对话典型之内在体系及过程。
3.发展,道成肉身化,创作
体系性诠释学哲思进而可溯源至黑格尔玄思辩证法中概念论逻辑之发展辩证法,特別是理念辩证法,以及溯源至高达美之“道成肉身”语言存有学进行体系性诠释学之道成肉身化存有学性方法学对比与会通,进而由此构思文化际诠释学之文化融合创作范型。黑氏《概念论》之辩证法,尤其是“发展”或“理念”辩证法(Ideen-Dialektik)乃《逻辑学》或黑氏辩证法之方法学或即基本暨终极模式,因此不但可与早期海德格与高达美哲思之诠释学基本结构亦即诠释学循环*参见H.-G.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pp.270~276.对比乃至对化,也可与晚期海德格之终极哲思亦即在语言中的关于存有之思想活动(das Denken des Seyns in der Sprache)或语言之为“存有之家”(das Haus des Seins)*参见M.Heidegger.Holzwege,GA 5,p.310.,以及由此所开启的高达美语言存有诠释学,特別是其对话辩证法*参见H.-G.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pp.368~384.至语言之“道成肉身”论*参见H.-G.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pp.422~431.及玄思结构理论*参见H.-G.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pp.460~478.进行会通与转化,并且呈显出体系性诠释学语言性基设及“语言性与文本之为物质与精神之媒介或综合”之要素,乃至于整合其他基设与基本理论要素。其一,就抽象普遍性观念领域而言,在诠释学循环便可对应于海氏“理解的循环”之为“理解之先—结构”(Vor-Struktur des Verstehens) 及高氏“诠释学循环”之为“理解之前结构”(Vorstruktur des Verstehens)*在海德格就“理解之循环”言称为“先结构”(Vor-Struktur),其结构为“先占”(Vorhabe)、“先见”(Vorsicht)与“先发”(Vorgriff)。在高达美就“诠释学性循环”而言称为“前结构”(Vorstruktur),其结构为“前判断”(Vorurteil)。笔者在翻译上之所以有“先”与“前”的区別,乃欲凸显海德格基本存有学此有解析中的具体主体论之倾向以及其与先验现象学乃至先验哲学交锋的痕迹。而高达美则受黑格尔“客体性精神”之影响有意识地与此区隔。参见陆敬忠:《高达美诠释学与黑格尔辩证法:综论高达美哲学诠释学生成史中之黑格尔思想》,载《国立政治大学哲学学报》2000年第6期,第135~172页;《高达美哲学诠释学之原点——理解之历史性与诠释学循环》,载《国立台湾大学哲学论评》2002年第25期,第211~260页。,亦即诠释学基设——语言及文本理解活动之历史性,而此则之又基源自理解者之为在脉络中的位格以及语言及文本之为物质与精神之中介,也就是诠释学三基设之同基源性体系关系——所在,此则不只是无预设之无限定的直接性,而是所有理解——也包涵关于存有之思想活动——之前设系统。其二,就特殊性观念领域而言,理解会从隐蔽的前结构中被所欲理解的语言或文本提示问题而进行回答设想(Entwurf),遂限定其意义之方向与范围,而不同的问题会引发不同的设想,对立的问题则甚至导致矛盾冲突设想,而此就诠释学之存有学深层向度而言也是基源于语言及文本理解会分化为理解者之为在脉络中位格以及语言及文本之为物质与精神之综合;事实上,所有语言及文本理解最基本问题便是事理性基设如何显现为其主导,正如诠释学对话辩证法所揭示者,而其最关键困难则在于相互矛盾对立之诠释设想乃至进路;而此也正是如“正性”与“否(反)性”反映(思)关系辩证法者可以运行之处。其三,就个別性概念领域而言,正反关系辩证法会导致内在性矛盾或反思性矛盾之反身关涉亦即第二次否定而无效,此遂使互相对立的特殊性回返至抽象普遍性之为其原初统一性并且蕴涵于其中而是此成为具体普遍性;此运行于诠释学向度中便使相互矛盾的诠释进路得以回向前结构,不但修正乃至丰富其原先的前设系统,而且正如对话辩证法所要求,其目的在于形成一种共通语言之为物质与精神之综合之为诠释学共识(hermeneutischer Konsens)作为在具体性主体或在脉络中位格于实践向度之具体情境中的出发点,亦即语言之道成肉身或即行动及其效应作为新的语言及文本理解,而此则又可作为下一波诠释学活动之起点,而使诠释学循环之活动更是以螺旋动态方式进行*参见陆敬忠:《高达美哲学诠释学之原点——理解之历史性与诠释学循环》,第232~239页。。
从前述点所获得的体系性诠释学基本理论以及海德格与高达美及吕格尔诠释学典范可以进而论述其于实践应用诠释学向度中,特別是运用于文化际诠释学,以探讨文化际交流与会通之第三种典型亦即文化融合乃至新文化之创生。这尤其会表现于宗教(际)诠释学与(正)经典诠释学之基本架构中关于正典之义理诠释所形成的新经典文本,如在基督宗教中由圣经诠释所创化的各种神学经典及思想,或如汉语文化中《易经》分別在其于北方黄河文化及南方长江文化中传承与及会通中产生儒家与道家不同而创新之易(道)学经典及思想,或者汉传佛教在与儒家及道家会通与转化后创发出宋明理学之经典及思想等。由于诠释学哲思从诠释学经验以及文本理解之为典范模式出发,会进入文本之精神世界与主要观念等属于世界观与概念史向度者——尤其是吾华人关于东西方文化际关怀之诸文化传统如儒家、佛家、道家、犹太教与基督宗教——。因此,经典阅读本身,特別是文化际的经典理解乃是异文化间世界观与概念史之交会互通。然而,由于在当下诠释学与文化际哲学中少有重要的文化融合性创作理论,体系性诠释学哲思一方面需就此揭示文化际诠释学之创作基本理论,尤其是在此脉络下可行的正典诠释学及与此相应的经典诠释学。在此需先就其存有学本质进行探究,亦即创作之语言性之为体系性诠释学基设以及其基本理论原素亦即语言之为物质与精神之媒介或文本之为实在性与观念性之综合。另一方面以上述所揭橥关于翻译及对话范型为主要进路参示之,例如就文化际经典对话而言,可思考在义理理解层次中对话辩证法与符征诠释学之交互运用,也可讨论经典诠释层次中翻译与释义模式之辩证关系。然后以西方宗教之经典亦即犹太与基督宗教圣经为范例进行正典诠释学之为文化际对话过程之研究,并为中国先秦哲学中儒道二家之共同基源经典亦即《易经》为另类范例开路,揭示另一种对其之诠释学省思的基本构思可能性。
如此,吾人可以透过此之研究与诠释呈现黑氏辩证法之方法学,然后将其道路性的发展结构与诠释学循环,将其三段论式结构与对话辩证法者对比。此并且可进而开启新的哲学基理问题:黑格尔思辨辩证法与晚期海德格之“语言为存有之家”之语言存有学是否能对话,特別是对照出黑氏逻辑学式辩证法之绝对精神思想论中精神与物质之关系与哲学诠释学所开显的诗及经典文本之为物质与精神媒介而为存有真理传承过程间哲思基本理论的异同。如是,“过渡”、“反映(思)”及“发展”辩证法,特別是“变化”、“关系”及“理念”辩证法可与诠释学化的“生化”、“互化”及“道成肉身”三元一系化之生发(Ereignis)间进行对话融通。如此,不但可提供对现有的诠释学典范与进路进行反思的基本理论平台,探讨诠释学基本元素如作者—文本—读者,基本活动如理解—诠解—应用,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诠释学基本关系结构是如何,使后设理论性省思不流于空泛或形而上,也可进而揭示此种体系性诠释学于文化际哲思之运用。
(三) 体系性文化际诠释学之对话模式基本结构
如是,体系性诠释学一方面揭示一种典型的诠释学基本架构亦即作者—文本—读者之结构关系,另一方面也提示脉络化诠释学之特质亦即本地读者—文本—本地他者之结构关系*以下论述亦参见陆敬忠:《会通与转化:从本地神学至体系性文化际神学诠释学》,载《汉语基督教学术论评》2014年第17期,第173~196页。。如前所揭示,体系性诠释学会从语言活动中沟通、对话、阅读、翻译等为文化际过程之基本模式,特別是位格际性对话之关系理解之*参见H.-G.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pp.352~368.。起初,从原始作者之脉络言,他本来在一种生活世界之原本(eigentlich)沟通关系中生存,亦即“我”—“你”生活性的对话关系之为“原本文本”,而由于此原初文本遂会形成原本的、生活世界的诠释学关系亦即“原本作者”(A0)—“原本文本”(Te/T0)—“原本读者”(R0)而为“我”—“文本”—“你”之独特的原本对话关系。但是此对话本身若对生活世界之意义、价值及目的具有决定性作用乃至改变效应,则可形成具历史意义性的或原初(original)文本(T),其结构转为“原初或第一作者”(A1)—“原初或第一文本”(To/T1)—“原初或第一读者”(R1)之关系。此则有可转化成“我”—“你”—“他”之原初的诠释学性对话关系,亦即,一则原初作者与其文本之关系如同“我”与“你”之对话——不论是该作者与自己之心灵对话,例如柏拉图之灵魂回忆说或灵魂对话论*参见Platon,Sophistes,263 e pp.3~5。或史莱马赫之心理学诠释进路以至于将来的读者需与作者心灵对话,或者是作者对其前其他基源作者(uA)的基源(ursprünglich)文本(UT)之基源阅读及对话而为基源读者(uR),并且形成其原初文本之为对话过程与结果——,而“原初或第一读者”遂会退化成历史中(历史式)的背景或“他”者。另则此文本会在其历史文化传承过程亦即所谓效应历史中*参见H.-G.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pp.305~312.,脱离“原初作者”之脉络而在其不断被“传承(统)读者”(R2)传承阅读而成“传承(统)文本”(Tt,/T2),并且在此对话过程中传承至“当下或本地读者”(gegenwärtiger oder lokaler,kontextualer,Rk,R3),“原初作者”遂逐渐退隐成历史中(历史式)的脉络或“他”者。“传承(统)读者”与“传承(统)文本”则仍可形成“我”与“你”之对话,遂形成“他”(A1)—“你”(Tt,T2)—“我”(R2)之关系。
●作者地址:陆敬忠,台湾国立中央大学哲学研究所;台湾 桃园 32001。Email:jjluh@cc.ncu.odu.tw。
●基金项目:科技会三年期跨校整合型计划案(103-2410-H-008-077-)
●责任编辑:涂文迁
而且,若“传承(统)读者”对“传承(统)文本”之阅读与对话形成对其生活世界之意义、价值及目的具有决定性作用乃至改变效应之诠释,亦即将“传承(统)文本”翻译(t1)成其自身脉络中可以理解与应用之文本而成为其传统文化之元素或资源,甚至形成具原创性(originell)而有效应历史的文本(oT),他遂可以成为“第二作者”(A2)或“第一翻译者”(T1)乃至“原创作者”(OA),此则又可转化成新的“我”—“你”—“他”之原初的诠释学性对话关系。
最后,此种既能从原初的历史性脉络至传统文化中流传,又能启发创新文本的“传承(统)文本”便是所谓的“经典文本”(KT)。而当此被“当下或本地读者”阅读时,又可成为“我”与“你”之对话而使“经典文本”再被翻译(t2)成“当下或本地文本”(Tk/T3)而呈现更复杂的“我”(R3)—“你”(Te/T0—To/T1—Tt/T2/KT—Tk/T3)—“他”(A0/A1/A2)对话关系,而且正当他成为此种“第二翻译者”(T2)时,也便成为“第三作者”(A3)。他不但需还原“原本作者”与其“原本读者”之生活世界对话关系之为“原本文本”,重构“原初作者”与“原初文本”及“原初读者”之原初的或历史式的诠释学性对话关系,而且需意识到“原初文本”转化成“传承(统)文本”时与“传承(统)读者”所形成的对话关系乃至此文本整个诠释学性的传统亦即其(效应)历史性的(诠释学性)对话关系,并且需与此已成为“经典文本”者进行文化际性的乃至脉络化的对话关系。于是,在地化诠释学中本地读者—文本—本地他者之结构关系也可呈现为复杂的“我”(A3)—“你”(Te/T0—To/T1—Tt/T2/KT—Tk/T3)—“他”(“我”,R4)之对话关系:一则“当下或本地读者”需进行上述“我”(R3)—“你”(Te/T0—To/T1—Tt/T2/KT—Tk/T3)—“他”(A0/A1/A2)之对话关系,二则他在此与“经典文本”对话过程中成为“第二翻译者”或“第三作者”甚至“原创作者”,好使得“当下或本地他者”能以自己的语言及文化脉络所形成的“当下或本地文本”来理解该“经典文本”,三则使得“当下或本地他者”与“当下或本地文本”间也产生我与你的对话关系,使前者变成“第四读者”(R4)或基督教所谓的慕道友。而当此人也开始能透过“当下或本地文本”之对话回应文本中所传达的真理向度对他的诉求乃至要求亦即信仰,甚至也会将之翻译成自己的生命与文化语言,则本地神学之基本目的便已达成。
体系性诠释学更应就典型诠释学、脉络化诠释学及文化际诠释学基本架构之基设进行反思,亦即上述超文化性、跨文化性、文化际性与文化脉络化之基设关系问题。超文化性者亦即西方哲学所谓真理,犹太—基督信仰所谓上帝,汉语哲学所谓天道,从传统形上学而言乃人类存有本性所开放的超越性向度,从德意志观念论而言乃有限性主体与绝对性主体之辩证关系,从存有学性诠释学而言乃此有对无限性之形上学关涉,此人类可意识到的而基本上由信仰系统所关涉的无限性与绝对性的超越性本体向度,就体系性诠释学而言便是事理性基设所本或所在。但是,一则此种意识之生成乃基源于人性之历史性基设之关涉于诠释学性循环之理解前结构的存有学基设,现象学称此为意向性,另则此种意识乃首先而且总是一种关于此向度之理解乃至诠释活动,而不论是此意识之反思即内化或其具现即外化,皆须透过人性理解活动之语言性基设。如是,跨文化性便是此超文化性向度在所有人性与文化中的普遍性呈现向度,亦即绝对无限之事理性如何在人性之普遍性即历史性以及文化之普遍性即语言性之辩证关系中呈现自身,尤其是跨文化性体系会一则主张其关于超文化性向度之诠释学性过程及体系的真理性亦即其显现普遍性人性之历史性本质所在,此另则会透过其在多种异文化中的诠释学性发展亦即以不同的母语系统翻译之来呈显。基督信仰体系一则有教义神学作为超文化真理之跨文化诠释系统,二则有《圣经》正典作为该超文化真理之跨文化语言性载体而其各种译本则为其跨文化诠释系统,三则又有各种跨文化之教会体制与机构具现之。然而,正是超文化性之跨文化性的诠释学性过程及体系的呈现或具现需要在文化际性过程中进行,因为正是人性历史性之具体性、存在性或有限性存有的本质以及其文化语言性之特质间的辩证关系使得跨文化性的诠释学性过程及体系在其历史性进程中主要是在文化际交会、冲突、对话与融通过程中生化。诚如上述,跨文化性的基督信仰体系及汉语—华文化体系乃在多次文化际性过程中生成发展。前者勿以代表西方主流文化之纯正血统自居而使宣教活动带有白人种族主义之优越感,后者也勿需将前者视为文化侵略者,因为两者皆曾是文化际交流与融会之典范,后者更可以放下民族文化本位主义之“忠”或护教心理,而有自信地与前者进行文化际对话与融通,以促进人类世界生化出东西文化交流会通甚至崭新的救世文化。因为只有在文化际性过程之意识与视野中,这种在世界历史中持续传承时间最长的绝对真理诠释学性体系间的对比、互动、竞争与互补可能对于现代科学物质文明所造成的全球性环境危机提供一崭新的出路:一种均是以灵性精神生命向度为真理本质所在而且皆以整体互动论理解绝对神圣界、人类文化界与自然宇宙界间的关系之宗教文化体系。最后此文化际性过程又同时是体系之文化脉络化过程。就基督宗教文化体系在汉语—华文化体系之脉络中与其文化际对话与融通之过程而言,前者必须真正脉络化于后者之宗教文化体系中而融渗入并且增生化其文化语言、文化生活与文化精神之生命。
A Prolegomenon of Intercultural Philosophy of Systemic Hermeneutics
Jing-JongLuh(Graduate Institute of Philosophy,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Abstract:Western hermeneutics could find its etymological ground by tracing back to the Greek word hermeneuein, it understands the meaning through language. The historical cultural nature of langauge itself enables that the expression transcends the author, the interpretation overflows the original meaning, and the translation concerns the text per se. To perform the dialogue between different cultures, a new systemic hermeneutics is needed in order to conceptualize it. The three ontological ground-presuppositions of systemic hermeneutics are matter-of-fact (Sachlichkeit), contextuality and linguisticity (historicity), and these correspond precisely the trialectics of culture-transcendence, culture-immanence and culture-difference. As theory for intercultural dialogue, systemic hermeneutics should transform the Hegelian dialectic, integrate the philosophizing of Heidegger, Gadamer and Derrida, open up new question horizons of philosophical theory, and ultimately reconstruct the intercultural dialogical platform in the nexus of author, text and reader.
Key words:systemic; hermeneutics; intercultural philosophy and dialogue
DOI:10.14086/j.cnki.wujhs.2015.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