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赵岳平
加强湿地保护共建美好未来
□撰文//赵岳平
浙江因水而名、因水而美、因水而兴,是湿地类型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全省湿地总面积3702万亩,占区域总面积的22.7%,扣除水田后的湿地面积为1665万亩,占区域总面积的10.8%。科学认识湿地,加强湿地保护,守护青山绿水,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两美”浙江、实现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浙江省的湿地保护工作,从起步到完善,从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到建立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探索,不断前进,取得显著成效。
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全省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查,1995—2000年对全省100公顷以上的湿地进行调查,2010—2012年对8公顷以上的湿地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湿地资源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类型齐全,面积分布集中;二是生物多样性丰富,景观优美;三是区域性强,生态地位高。目前我省有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重要湿地5个。通过调查,掌握了全省的湿地种类、数量及面临的主要威胁,为保护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科学编制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于2006年着手组织开展《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历时两年,于2007年底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改委、省林业厅联合发布实施。规划明确了目标与重点工程,成为全省有序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至2014年,全省已有10个市相继编制完成了湿地保护规划。
加强立法保障湿地保护有法可依。通过3年努力,我省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的实施为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湿地资源保护的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高强度的湿地开发,遏制天然湿地持续下降的趋势。除此之外,杭州市颁布了《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若干意见》。
重点湿地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手段,全省不同类型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全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提高,通讯、巡护船及科研等设施得到改善,保护区建设及湿地管理能力得到大力提升。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进展顺利,2014年全省补植、种植湿地植被3200多亩,清淤105万立方米,护坡护岸80公里,栖息地改造7200亩。
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保护与种群恢复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如长兴扬子鳄保护区的野生扬子鳄从11条成功繁育出子代4000余条。德清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实施了朱鹮易地保护与种群重建项目,从当时的10只,成功繁育150余只雏鸟,并首次实施野化放飞。安吉龙王山保护区的安吉小鲵,是世界特有种,生活在海拔1000米左右的草甸湿地区域,经过栖息地恢复重建等适度的人工干预,现得到有效的保存。
引导挖掘湿地文化,改变经营理念,转变传统生产方式。西溪的三基(桑、柿、竹基)鱼塘湿地、云和的梯田湿地、诸暨的白塔湖河网湿地等通过建立湿地公园,运用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与技术,有效地转变了粗放的水稻生产、养猪、养鱼生产方式,使环境质量更好、景观更优美、农副产品更生态更安全,同时通过不断挖掘人类利用湿地的历史,使湿地公园的传统农耕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扬。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近年来,我省以中国湿地博物馆、各湿地公园为平台,通过开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活动,举办国际湿地保护论坛等多种途
径,广泛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据统计,全省至今已建设湿地宣传教育场馆30402平方米、宣传标牌4000余个、印发湿地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宣传材料60万册。2014年,全省各地组织参加宣传教育活动的人数达350万人,培训8000多人次。湿地公园已经成为我省湿地文化传播和生态文明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宣传普及湿地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科研与国际合作交流富有成效。我省依托浙江大学、中科院等15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全面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评价指标体系、生态监测体系、科普教育体系、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生态保护与修复、鸟类栖息地建设等综合研究,取得显著成效,不少科研成果已在全省湿地保护及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中得到了应用。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参与编写了中澳项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评估指南》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指南》;中德湿地项目以长兴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为基地,开展建立环境教育体系的尝试,组织环境教育材料编写、环境教育方法培训及环境教育试点,取得积极的效果。
一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12年,《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014年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新增湿地修复面积350万亩,划定湿地保护红线,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为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成立了湿地保护委员会,公布了首批32个省重要湿地保护名录,面积200万亩。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总面积220万亩;湿地自然保护小区30个;国家湿地公园10个,省级湿地公园15个,保护面积90万亩。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名录确定、保护红线划定、重要湿地的抢救性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补偿调研等工作。浙江省的湿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继2005年创建第一个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来,2009年西溪湿地又成功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建造了中国湿地博物馆。经过10年的发展,西溪湿地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彰显。
2015年2月2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建立10周年纪念日。作为全国首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经过10年探索和建设,保护和利用并举的“西溪模式”已成为国内外争相效仿的样板。西溪湿地先后获得20余项国家级荣誉,前国际湿地公约组织秘书长皮特·布里奇华特考察后认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这项宏大工程,已经为全球其他湿地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也为21世纪全球各地进行城市中湿地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模式”。
10年来,通过实施综合保护工程,西溪湿地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湿地坚持疏浚、截污、配水、生物治理“四管齐下”,并实施钱塘江引水入园工程,使湿地水体长期保持三类以上标准,比2005年开园之前提高了二至三个标准,个别区域的个别水体指标达到了一类和二类水体的标准。空气质量连续多年保持优良,有效削弱和缓解了城市“温室效应”、“热岛效应”,并起到调节湿度、抑制大气污染扩散、固碳等积极作用。此外,通过修复湿地植物群落景观、设置水禽栖息地和筑建人工鸟巢等措施,使动植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并增加,2005年开园至今,植物新增345种,总数达到566种;鸟类增加64种,总数为153种;昆虫增加226种,现为703种。湿地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也为生态旅游创造了条件,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开园至今已累计接待游客3100余万人次,仅2014年,湿地公园就接待游客445万人次,经营收入超2亿元。
为促进我省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动物植物多留生存之地,为子孙后代多留绿色生机,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五个一”的文章。
健全一个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组成的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决定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照省湿地保护委员会格局,各地也要相应地成立湿地保护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与配合,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全省湿地保护总目标的实现。
建立一支管理队伍。省、市、县3级同步加强,落实专人负责湿地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管理职责。要建立湿地信息管理系统和保护档案,及时掌握本辖区湿地资源的动态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划定一条红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及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关于“划定湿地红线”的要求,根据国家的目标要求及我省的湿地资源现状、生态安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好我省湿地红线的划定工作。
出台一项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要求,因保护湿地给湿地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为此,要尽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处理好湿地生态保护与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关系,体现公平公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搭建一个科技平台。整合现有高校、研究院所的力量,成立“浙江省湿地保护研究中心”,浙江省林学会湿地专业委员会,浙江省湿地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中心等,为湿地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