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久浩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广东广州 511370)
社会心理病变: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现实肇因
费久浩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广东广州 511370)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当下中国一种全新的危机类型和风险形态,有其深刻的现实社会心理根源,是当下转型期病态化的社会心理借助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集体情绪大爆发。这种社会心理主要表现为由贫富差距和物质贫困引起的相对剥夺感、由权利贫困和权力垄断诱发的政治排斥感和由多种因素导致的社会怨恨感。
网络群体性事件;社会心理;相对剥夺感;政治排斥感;社会怨恨感
网络群体性事件①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的阶段性特征与互联网技术迅速普及、使用程度日益加深等因素交互刺激下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危机类型和风险形态,近年来它愈发成为网络社会公共空间里的一大热像,也是亟需政府实务部门予以良善治理的一个突出议题。探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有效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逻辑起点,诸多学者倾向于以政治社会与信息技术、线下与线上、现实与虚拟等范畴的交织互动为切入口展开研究,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和发展于网络虚拟空间,而其终极根源则来自现实社会,是现实社会中的结构性矛盾与互联网的技术禀赋互相激荡的产物②。
本文认为,网络社会并非严格意义上自成系统的独立实体或本体性存在,而是现实社会在网络虚拟空间里的反照、映射、渗透和弥散,它“以种种方式或种种渠道联系着现实社会中的历史积淀,联系着现实社会中的脉搏跳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文化的、心理的乃至政治的、权力的关系仍然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不同程度地带入到赛博空间中”[1]153。网络群体性事件同样如此,它是转型期中国现实社会中诸多结构性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累积而造成社会心理的严重病变,却由于制度化政治诉求渠道不尽完善、现实的制度外民意表达行为成本和风险极高而得不到正常宣泄和表达,从而外溢到网络空间的结果,是现实的负面群体情绪在网络社会里的大爆发。
作为特定社会结构的聚焦和反映,社会心理是人们长期生活于特定社会结构中并经持续的社会互动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日常意识和心理状态,主要表现为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态度和行为倾向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较之于传统农业社会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发生了剧烈的结构性变迁,孙立平称之为“社会断裂”,[2]4持续、剧烈、深刻的社会结构变迁必然诱发社会心理的嬗变,当前我国断裂化、碎片化、不协调的社会结构引致了相当严重的相对剥夺感、政治排斥感和社会怨恨感,而这些病变的社会心理共同作用构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现实诱因。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代初启动市场导向型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经济总量一路高歌猛进,创造了令人震惊的经济奇迹,但不可否认的是,漂亮的总量数据背后是不同社会阶层间越发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利益鸿沟。人民日报最近的报道表明[3],虽然自2008年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2014年仍然达到0.469,高于国际公认警戒线0.4;而比收入差距扩大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不同阶层间财产差距的扩大,数据显示1995年的财产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这一数字则达到0.73,呈明显升高态势。更进一步看,在这场收入与财产的高下排位中,昔日革命话语逻辑和政权体系中据称占统治地位同时一直是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并且有进一步被边缘化和弱势化的趋势,李路路等人通过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工人、农民等底层社会群体被认为在财富与收入分配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其实际所得大大低于应得。而国家高级公务员、经济精英则被认为获得了远高于合理范围的财富,在收入不平等中属于获益的一方”[4]84。
物质利益的极化、收入与财产分配的二元对立对社会秩序稳定与社会心理和谐所带来的冲击极大稀释了经济总量增长所产生的建设性效果。在一个有着深厚的平均传统和受过平等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社会中,这种状况一定程度上甚至比“共同贫穷”更为糟糕,因为它会在弱势群体中催生一种“相对剥夺感”,这种社会心理通常是社会成员通过将自己的处境与特定参照对象进行对比并发现自己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而产生的。如马克思所言:“一座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需要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茅舍模样了。……那座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到受压抑”[5]349。张书维等人通过心理实验和实际观察发现,相对剥夺的个体比相对满意的个体更有可能参与集群行为[6]95,而在像中国这样一个正经历着剧烈的结构变迁和社会转型的共同体中,普通民众极易产生这种相对剥夺感,它“对改革的影响极大,是发生社会动乱和革命的强有力的催化剂”[7]61,而当造成这种相对剥夺感的贫富差距被认为是由行政垄断、权力寻租、机会不均等或不正义的制度等结构性原因而引致的时候,情况就更是如此。
另一方面,工人、农民等社会群体在国家政治经济体系中地位的相对下降呈现出一种纵向的相对剥夺感,这其实也就是所谓的“改革的获益者和利益受损者存在严重不对称”[8]59,具体表现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分配上日益表现出瓜分性而不是共享性和包容性,改革红利愈发被既得利益集团所垄断,而大量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付出代价、做出贡献的群体如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却没有得到足量的制度性补偿,从而成为“制度性的利益受损者”。仅仅30多年前还处于政权的统治地位、有着强烈的政治优越感和成就感,而且也确实为国家建设做出了极大贡献和牺牲,曾经的骄傲和自豪历历在目,而现在却被一步步边缘化和弱势化,失落感和不公感可想而知。诚如埃里克·霍弗所言,“不是所有穷人都是失意者”,“会被失意感刺痛的穷人,一般都是新近才陷入贫困的,即所谓的‘新穷人’。美好生活的记忆像火焰般在他们血管里燃烧。他们是失去继承权和遭剥夺的人,每有群众运动出现,就会忙不迭振臂相迎。”[9]46
政治排斥“是社会排斥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被认为是一种“更深层面的社会排斥”,主要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没有公平获取政治资源、享受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的过程与状态”[10]59。当前,我国的政治排斥主要表现为广泛存在的“权利贫困”和“权力垄断”。一方面,严重缺乏能将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民权利切实有效地嵌入到和运行到现实公共决策过程和政府行动中的制度安排;与此对应的则是政治、财富和文化精英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优势最大化自身利益,并形成相对封闭的分利集团。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政治排斥及其所导致的后果具有代际传承性和横向衍生性。一方面,它会使得权利贫困者的弱势身份和权力享有者的强势地位在代际之间“遗传”,形成各种“二代”、“三代”现象,阻碍社会流动,形成不断固化的阶层格局和难以逾越的阶层鸿沟;另一方面,政治排斥还会衍生出各种其他领域的排斥,与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相对分离(如在“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序列中,物质上相对富裕的工商阶层其政治地位往往不如相对清贫的农民或士大夫阶层)不同的是,现阶段的权利贫困者往往在经济上、文化上和社会地位上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并呈现为一种互为因果、互相强化的恶性循环,造成一种“一贫全贫”的整体化捆绑式贫困和“赢者通吃”的不义局面。
研究表明,像一般性社会排斥一样,严重的政治排斥破坏了被排斥者追求群体归属、渴望社会接纳、寻求身份认同的基本需求,必然导致被排斥者社会心理的畸变和扭曲,严重侵害个体的认知过程和情感模式,“给被排斥者的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自尊等带来很大的影响,对个体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破坏性的后果”;更为甚者,它还会导致被排斥者在社会互动中对他人给予更消极负面的评价,表现出悲痛、伤心、愤怒、孤独、嫉妒、抑郁、焦虑等情绪,并进而导致“攻击等反社会行为”,“增加被排斥个体的反社会行为或攻击行为倾向”。[11]981-983
从宏观层面看,政治排斥会导致被排斥者产生强烈的“政治边缘感”,它“剥夺了作为共同体的合格成员享有参与制度秩序的权利,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对道德责任地位的敬重,会削弱一个人的道德自尊”[12]65,是一种政治上不道德的“双重标准”和“制度性羞辱”。进而言之,这种政治排斥会严重侵蚀被排斥者对主流价值和公共权威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削弱阶层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得整个社会日益碎片化并充满戾气和火药味,被排斥者往往可以“理直气壮”并“充满正义”地不遵守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从而更有可能以越轨、暴力或激进等非常规手段去发出呼声、表达诉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克莱尔·肖特指出,包括政治排斥在内的“各种社会排斥过程无不导致社会环境动荡,终而至于危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13]52。
社会怨恨通常指弱势群体长期经受贫富悬殊、权利贫困、权力傲慢、阶层固化、情感疏离等社会顽疾的折磨和煎熬,经过种种努力却仍然无力改变这些不利处境而产生的一种不满、埋怨和仇视的集体情绪状态和社会心理症候,“其品质是消极的,包含一种敌意的动态,是一种隐隐地穿透心灵、隐忍未发、不受自我行为控制的愤懑”[14]4。作为一个正在急遽推行现代化和政治社会转型的庞大系统,当下中国属于典型的“强怨恨社会”[15]46,有学者认为可以将引致怨恨的诱因概括为“比较”和“伤
害”[16]172-173。
德国哲学家马克斯·舍勒认为,在“均贫富的民主制”或“等级森严”的社会下,社会怨恨通常很小,真正忍无可忍的怨恨通常发生在这样的社会里,即实际的权力格局、财产分配和教养程度在不同的社会阶层间呈现出极大的差异和分化,而在普通民众的意识里却又根深蒂固地认为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平等应该是天经地义的;在这种社会里,“人人都有‘权利’与别人相比,然而‘事实上又不能相比’”,这种撕裂感和紧张感极易产生社会怨恨。[14]12-13将马克斯·舍勒的这一观点嵌入当下中国,可以发现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悖反因素的互相撕裂,从而导致弥散性的社会怨恨。一方面,“别人不能超过自己”的“中国式”的平等传统[17]148、建国以后长期的平等主义意识形态灌输和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政治的社会诉求不断地在强化民众的平权意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竞争性经济模式的持续推进必然导致人们在收入和财富方面的差距。这种“应该”平等和“实际”悬殊的鲜明对照再加上弱势群体“自我服务的归因偏见”[18]230,使得他们很容易将这种弱势状态归因于政策歧视、权力腐败、资本剥削、分配不公等不合理的制度性和结构性因素,而不是自身的人格动机、行为态度、勤奋程度、先天禀赋等个体原因,此时正是带有“报复冲动”[14]8的社会怨恨最容易形成并扩散的时候。
如果说“比较”是基于弱势方对强势方的仰视而产生的心理失衡,那么“伤害”的方向则正好相反,它是由于强势方对弱势方的俯视和不屑而使后者感到不适、受刺激、被羞辱。当前对弱势群体最普遍的伤害源当属不受节制的权力和毫无敬畏的财富。就前者而言,公共权力在很多时候严重背离其宗旨,蜕变成一种“社会性的伤害”[12]62和“合法的伤害权”[12]64。具体表现为:公权力恶性扩张与膨胀,缺乏制度性约束;权力寻租和官场腐败愈发泛滥,公权力逐渐丧失公共性,蜕变为某些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背离基本常识、缺乏人文关怀、漠视公众合理诉求、不顾人民生活疾苦等权力傲慢现象大量存在。就后者而言,我国当前地域、城乡、阶层、行业、职业之间严重的贫富悬殊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比这个事实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财富阶层被认为普遍缺乏与其迅速增长的财富相适应的有现代意涵的“资本德性”,即中国传统小农社会里所说的“为富不仁”。诚如一位学者所言:“中国近年来财富伦理失范现象是惊人的,种种失范的财富行为揭示中国正在进行一场缺乏伦理规范的市场游戏,财富伦理正陷入一种严重混乱脱序的状态。”[19]60财富、资本的拥有者与权力阶层的暧昧关系、炫耀式的消费模式、极尽奢华的享乐主义、普遍的缺乏善念善举、漠视劳苦大众、疏于回馈社会、以为有钱就可摆平一切的倨傲心态等借助现代媒体的无限放大,无异于是在贫困者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使其产生难以消解的群体怨恨。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终极根源存在于现实社会,但现实社会中政治当局“稳定压倒一切”的社会控制和对体制外集体行为的高压态势也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意味着在现实社会中动员群体性事件往往意味着极高的社会成本和政治风险,而网络则借由其技术属性和当前规制上的困难而成为群体性事件得天独厚的平台和载体。首先,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扁平化、去中心化、跨时空的公共空间,它有效地突破了现实社会中时间上的限制和空间上的藩篱,可以在全国甚至是全球范围内动员抗争资源。其次,互联网技术使得话语权朝着民主化的方向发展,传统上由官方媒体垄断议程设置和新闻生产的模式正在改变,普通网民开始手握麦克风,成为没有执照的电视台,可以较为方便地就与自身利益相关或自己关心的特定议题发表看法。再次,在网络空间进行意见表达和情绪宣泄相对自由而安全,有人不无意味地说:“在上街抗议和在线抗议之间,有一种不同。我曾经被一个在马背上挥舞着警棍的警官沿街追赶。但是,相信我,坐在一台计算机前不需要这么大的勇气”[20]151。最后,互联网技术可以有效地调动群体性事件所需的集体情绪和情感,桑斯坦认为这是通过“群体极化”过程达成的,即“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21]47。
注释
① 目前研究中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相关或混同使用的术语主要有“网络政治抗争”、“网络集群(行为)”、“网络集体行为”、“网络催化型集群行为”、“网络舆情热点事件”、“话语事件”等。可参见:谢金林.网络政治抗争类型学研究——以2008-2010年为例[J].社会科学,2012(12);杜骏飞魏娟.网络集群的政治社会学:本质、类型与效用[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邓希泉.网络集群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其发生机制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0(1);乐国安薛婷.网络集群行为的理论解释模型探索[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李婷玉.网络集体行动发生机制的探索性研究——以2008年网络事件为例[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2);李容王国华邓海峰.网络催化型集群行为的演化研究[J].电子政务,2013(9);方付建肖林王国华.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系列化呈现”问题研究[J].情报杂志,2011(2);曾庆香.话语事件:话语表征及其社会巫术的争夺[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1)。
② 可参见:张允若.关于网络传播的一些理论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2(1);金太军李娟.虚拟与现实的互动:网络政治文化的社会作用机理[J].社会科学研究,2014(3);高芙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机制及对策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杜骏飞魏娟.网络集群的政治社会学:本质、类型与效用[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邓华国陈强.加值理论视角下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研究[J].电子政务,2012(6);陈强徐晓林王国华.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变机制研究[J].情报杂志,2011(3)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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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ological Changes of Social Mind:The Realistic Causes of Internet Collective Behavior
FEIJiu-hao
(Sontian College,Guangzhou University,Guangzhou 511370,Guangdong,China)
Internet collective behavior,a new type of crisis,is a collective emotional outburst developed from unhealthy social mind by internet,which highlights the following issues:relative deprivation from huge gap between poor and rich,political exclusion from shortage of rightandmonopoly of power,and social resentment from various factors.
Internet collective behavior;Social mind;Relative deprivation;Political exclusion;Social resentment
D669
A
1672-4860(2015)05-0091-04
2015-06-17
费久浩(1985—),男,汉族,湖北黄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网络政治、公共政策。
2014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批准号:14G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