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乙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安全风险的政治经济分析
杨乙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在转型期,安全隐患日趋复杂和严峻,农村地区也不例外。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地区安全风险的生成有内在的政治经济逻辑。基层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和乡村治理结构的转型改变了基层组织传统的目标函数和行为方式,它们的行为异化使安全风险不断滋生。同时,农村政治生态发生明显分化,“虚化型政治”和“追逐型政治”在不同村庄内大行其道。农村的安全风险也在基层组织行为异化和农村政治生态分化过程中悄然生成,“癌症村”“血铅”“血拆”和“血征”等的大批涌现,在很大程度上折射了转型期农村社会安全风险生成的独特政治经济逻辑。
乡村治理;基层组织;行为异化;安全风险;转型期农村;农村安全
自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耕社会”向“农工社会”、从集权治理到村民自治、从封闭向开放的整体演进。但在发生翻天覆地变革的同时,农村社会的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遭受着越来越复杂和严峻的威胁。在环境安全方面,近2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1],农民获取足量的清洁水源渐成奢望;一系列“血铅”事件的爆发、“癌症村”的批量涌现和各种疾病导致的农村居民非正常死亡,日益危及着农村居民的安全生存。在食品安全方面,假冒伪劣食品“上山下乡”、“一毛钱”学生食品泛滥、中小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等在农村广泛爆发,突显了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不胜防。在社会安全方面,“血拆”和“血征”现象不断,部分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黑恶化以及黑恶势力活动猖獗,对农村居民的安全生存带来不小的挑战。
日益复杂和严峻的安全风险使城乡居民的安全感出现了“倒置”。零点居民生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在2007年,城市居民安全感指数为3.48,农村居民安全感指数为3.21[2],农村居民安全感首次低于城镇。另据笔者带领的“转型期农村社会安全风险的结构性演变与新型治理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组2013年8月份在陕西关中农村的调查,在收回的584份有效问卷中(共发放问卷600份),认为目前农村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分别占22.4%和36.8%,而认为“不太严重”和“不严重”的分别占36.0%和4.6%;另一方面,认为目前家乡环境安全形势“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分别占14.7%和39.9%,而认为“不太严重”和“不严重”的分别占40.2%和5.1%。很显然,大部分农村居民对目前农村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不满意。
农村日趋复杂和严重的安全形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其中,莫利拉和李燕凌[3]、郭占锋和李小云[4]等人在公共危机的分析范式下进行了管理学和社会学的探讨;哈斯其其格[5]、曹海林和童星[6]等人从社会风险的角度提出了防范和治理措施,等等。然而,转型期农村安全风险有其内在的生成机制,而这一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乡村治理结构转型和基层组织(包括基层政府和村集体)行为异化。鉴于此,本文以近年来农村发生的典型安全事件为基础,揭示转型期农村社会安全风险生成的政治经济逻辑,扩展农村安全风险的认知视野。
(一)集权治理体制下的乡村政治
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中,我国农村的治理主体经历了由“有社会、无国家”到“有国家、无社会”再到“有国家、有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7],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际,则属于典型的“有国家、无社会”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家直接决定着农村社会的运行秩序:一方面,国家通过《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关于健全乡政权组织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农村社会的运行制定了详细的路径机制;另一方面,国家对农村进行了组织化改造,农村的人民公社、生产队、妇联等组织按照国家意图逐步建立起来,它们的运行逻辑与当时基层政府的运行逻辑是一致的,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村干部也成为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在政治忠诚的氛围下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意愿实现对农村的治理。
受高度集权政体约束,基层政府的运行逻辑较为单纯。在权能运作方面,基层政府仅仅是国家政权在基层的派出机构,在集权化的权利束下,它没有独立的目标函数,所有的行为都要按照上级的指示按部就班地执行。在政治升迁方面,基层官员对上级的忠诚度以及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的水平,是最主要考核指标,因此,基层政府官员为了获得更多的政治升迁机会,需要对上级绝对忠诚,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指示。在与其他基层政府的关系方面,二者犹如一个大家庭中还未成家的“亲兄弟”,由于“家长”(上级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全部的资源,它们需要共同听命于“家长”的指令,并受其指使和协调,它们之间相互竞争意识不强烈。在与企业的关系方面,由于实施了国家资本主义改造和农业集体化运动,企业全部实现了公有化,政府与企业之间犹如“父子”关系,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需要什么生产等,均由政府决定。在这种背景下,忠诚于上级政府的基层政府,虽然直接管辖的企业极为有限,但却与上级政府在企业关系方面保持高度一致。
集权体制下基层政府独特的运行逻辑的一大重要根源,就在于当时实施的“财政大一统”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直接控制全社会生产性资源,物资统一调配,资金统收统支。表面上,在“大一统”体制下仍有中央、省、县三级预算单位,但基层政府的收支权限毫无独立性可言,既严格受控,又随时可由中央收回。中央是一切人权、事权、财权的惟一源泉,基层政府与中央讨价还价的资格和能力十分有限。尽管1958-1961年曾一度试行“体制下放”,将88%的中央部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以此赋予地方政府较多的财权。但在各地大“放卫星”、大“刮共产风”而造成巨大灾难之后,财税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又回到了财政“大一统”的老路上[8]。正是这种“财政大一统”体制,使得改革开放之前的地方基层政府一直缺乏独立行为能力。
与基层政府的行为逻辑一样,尽管有些村社拥有一定规模的“社队企业”,但受国家对商品市场的总体管制,以及国家对农村金融资源的总体控制,农村集体组织也在与社对企业的关系方面尽量向基层政府靠拢,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之间也没有建立起较强的竞争关系。因此,做国家在农村的忠实代理人是当时农村集体组织普遍的选择。
(二)乡村治理结构转型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废社建乡(镇)的实施,村民自治日益深入开展,农村治理结构发生了显著变革,逐步进入“有国家、有社会”的治理状态。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对建立村委会的工作作了具体要求,推动了村委会在全国普遍建立。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日常工作,加速了村民自治的发展。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自治被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988年6月,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制度化运作阶段。1990年和1994年,民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和《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逐渐明确了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到1997年底,全国60%以上的村庄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村民自治进入到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的阶段,工作重心从组织重建、建章立制走向权利保障。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将保障亿万农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为村民自治工作的重心。到2005年,因全面取消农业税,村民自治开始进入无税费时代。由于经费紧张,大多数村民自治组织开始陷入经济无基础、政治无权威的尴尬局面。而农村治理结构的转型,从根本上动摇了计划经济时期农村治理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乡村治理结构的转型极大地改变了国家和村集体组织的关系,村干部不再是国家在农村的忠实代理人,而是有着自身利益目标函数的理性代理人;村民委员会组织也不再是国家在农村设置的治理机构,转而演变为农村内部成员的政治舞台。与此同时,基层政府的运行逻辑也发生了变革,集权政体下的“国家—基层”关系和“基层—基层”关系在内涵上发生了显著变化。变革的结果是基层政府和基层官员也逐渐演变为具有独立利益目标函数的“经济人”,在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方面越来越追求双重利益的最大化。
(三)乡村政治生态分化
与农村治理结构转型相伴而生的,是农村政治生态出现的两极分化。一方面,传统的边远农村因为远离城市,所辖的土地等资源除了农业生产之外没有其他增值的机会,且难以从外部获取利益,村内的政治资源和权力难以实现“资本(金)化”,因而缺乏吸引力,出现了“村官空巢”和村级组织瘫痪。尽管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养老补贴等政策,使得“资源下乡”背景下出任村干部有了更多的利益刺激机会,但“村官空巢”和村级组织瘫痪在传统偏远农村地区依然没有根本改观。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所辖的土地因出租、征收和拍卖等可以获得巨额利益,村内的政治资源和权力很容易实现“资本(金)化”,因而极具吸引力,引发了强力甚至恶性追逐村内政治资源的状况。这两种情况,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农村社会的“两极政治”,其中,前者可称之为“虚化型政治”,后者可称之为“追逐型政治”。而“追逐型政治”发展的基础是巨额的经济利益刺激,在这种政治生态中,追逐村委会主任等职位的目的也在于攫取巨额的经济利益。
为了刺激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自主性,1980年国家实施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1988年改为“财政大包干”,按照“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方针推行财政承包制。然而,随后的高速经济增长并没有带动和促进国家财力的同步增长,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税源的增长速度。为了能够掌握更多的财政收入,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各级政府的责、权、钱。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包括“分税制”在内的经济改革对基层政府的行为逻辑产生了一系列决定性的影响,基层组织既不再是忠实地履行国家政策、完成国家交付任务的可靠“体制人”或派出机构,也不是按照纳税人的意愿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机构,而是具有独立利益目标函数的“经济人”。随之,基层政府的行为异化问题日渐突出,上下博弈、变通政令、相互竞争等行为开始成为基层政府行为的重要内容。
其一,“分税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税收入的权限,原来高度集权下的“中央—地方”关系发生变动,以政治忠诚和集权指令为运行基础的央地关系披上了厚重的经济利益外衣。而在规范的政治制度下,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明晰化,地方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改变为“政绩型合法性”[9],基层政府干部之前凭借绝对的政治忠诚和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任务才能得以政治升迁的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尤其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下,上级政府开始根据各个下级政府所完成的财税承包合同的情况,通过比较不同地方的经济绩效,来进行官员选拔。于是,官员的政治升迁悄然实现了由政治忠诚考核模式到GDP政绩考核模式的转变,为了获得更多的政治升迁机会,基层政府需要发展经济、培育财税收入之基。
其二,“政绩型合法性”不仅对于地方政府适用,对于中央政府也依然适用。于是,政绩成为中央和地方提升自身合法性必须努力追求的对象。而政绩的一个显著表现就是举办公共工程,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但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花费大笔的金钱。因此,尽管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范围,但各级政府之间对于财税收入的竞争和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推卸从“分税制”改革开始就显现出来,一直延续至今。在特殊的政治体制下,上一级政府无论是在财税收入竞争上,还是在提供公共产品的推卸上,都比下级政府更具优势。于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竞争财税收入,将公共支出责任向下级推卸,就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中央财政形势大好,省级财政马马虎虎,市级财政较为困难,县级财政举步维艰”就是对这一现象最好的注解。在此背景下,基层的县乡政府由于处于政权体系的下层,在财税收入竞争和提供公共产品方面明显能力不足,并且,所辖范围内利税贡献能力强的大型企业也显得极为稀缺,即使有央企、大型国有企业或大型集体企业,对基层政府的财税贡献也较为有限,与承担基层教育、文化、市政、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公共责任明显不匹配。这种局面进一步刺激着基层政府招商引资方面的“饥渴”和“冲动”,并进一步强化着基层官员的“GDP至上”的执政理念。
其三,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随着政治体制的转型而发生本质改变。随着政治体制转型,尤其是财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开始从未分家的兄弟演变为各自具有独立利益目标的分家兄弟,它们之间的竞争日益强烈。在财政包干制度下,由于中央直接控制或者通过国有企业间接控制了大部分资源,地方政府就纷纷去中央各部委争取项目资金,即通常所说的“跑部钱进”。地方政府为了防止当地的资源流出,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强制,比如外来物品流入管制,这就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风行。随着“分税制”的推行,以及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逐步发育,地方政府开始追求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在内的综合绩效竞争[10]。但无论是兄弟竞争还是恶性竞争,是单纯的经济竞争还是综合绩效竞争,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手段招徕优秀的企业和人才,都是最基本的内容。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的差异,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在竞争过程中总会分出胜负,于是,那些区位优势明显、综合业绩突出的地方政府就能招徕优秀的企业,当企业饱和度达到一定程度后,那些产值低、利税少、污染重、规模小的企业就会失去自身的吸引力,不得不向次一级的区位优势地区转移。这种状况就像涟漪一样一层一层向区位优势差、综合业绩优势不明显的地区转移。
其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也逐渐推动着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本质变化。随着地方之间竞争的加剧,优化投资环境,招徕更多的优秀企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大要务。于是,在“不管东西南北风,咬定发展不放松”理念的驱动下,“不能带头富,不能当干部;不能带民富,不是好干部”以及“心中有大局,身边有队伍,手中有项目,国外有朋友”就成为地方政府官员的座右铭,“来帮助我们吸引外资的是恩人,来投资我们的客商是亲人,能打开招商引资局面的干部是能人,影响投资环境的人是罪人”“亲商、安商、富商(扶商)”“走千山万水,吃千辛万苦,说千言万语,想千方百计,引千万外资”“老板放手放胆,政府撑腰壮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开放形象”等标语随处可见。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共生关系也悄然确立下来。
事实上,农村社会中某些领域的安全风险,在基层组织行为异化的过程中悄然生成,并沿着既定的路径逐步恶化。
(一)“虚化型政治”与农村安全生态恶化
在“虚化型政治”中,农村的政权组织体系是不完整的,难以真正履行完整的农村治理功能,为村民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也就无从谈起。近年来,因“村官空巢”和村级组织瘫痪使得农村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工作长期处于无人管、无人抓的不正常状态,群众有苦无处诉、有事无处求。而在农村的政权组织体系虚化的同时,因缺乏必要的联系机制,广大村庄和村民呈现出集体意识减退、协作的意识和能力下降、相互之间的社会关联度降低的“原子化”倾向,也大大降低了农村社会安全风险的抵御能力。
除了从整体上降低安全风险抵御能力之外,农村“虚化型政治”还从许多方面增强着农村安全风险的韧度和强度。其一,在“虚化型政治”中,农村的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愈益困难,农村居民也因此在各类安全风险冲击下因缺乏必要的公共安全物品而遭受更大的风险冲击。其二,随着农村“虚化型政治”的发展,原有的乡村秩序开始发生质变,农村政权组织对内部成员的约束、规范、监督作用显著下降,内部成员的越轨行为不再受到农村政权组织的规训与惩罚。在国家正轨权力组织逐渐收缩和难以与农村成员发生直接联系的背景下,缺乏村级政治组织规训与惩罚显然会刺激某些成员的越轨行为。农村社会安全的内部风险在某些领域则悄然生成。其三,农村“虚化型政治”不仅丧失了对内部成员越轨行为的规训与惩罚,也丧失了对外部成员越轨行为的控制和抵御,农村社会安全风险也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朝逐步恶化的方向发展。例如,据安徽省蚌埠市政协一份农村劳动力输出后社会治安状况的调研报告,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和农村基层政权的虚化,近年来,全市80%以上的盗窃、伤害、强奸、投毒、绑架案件均发生在农村,农村中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公然威胁留守人群,入室盗窃[11]。
(二)“追逐型政治”与农村黑恶势力发展
“追逐型政治”在与经济利益挂钩之后,通过暴力手段汲取和维护到手的非法利益就成为一个必然趋势,这也是近年来农村混混乃至农村黑恶势力、村霸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背景。事实上,当前农村黑恶势力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进一步向政治领域渗透,侵蚀农村基层组织,妨碍基层民主进程与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而黑恶势力在农村“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或敲诈勒索,不劳而获;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丧尽天良,残害无辜,甚至要挟政府,对抗法律,已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12]。与此同时,农村有些黑恶势力还积极向政治领域渗透,通过各种手段利用民主选举渠道获得村干部身份,侵入和占领了农村基层政权,成为农村政治体制中的组成部分。有些甚至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光环,凭借各种政治保护伞和黑恶打手们的地下力量,成为可以公开挑战国家法律权威的地方霸主,或代替政府“主政”一方[13]。而在取消农业税后,由于资源下乡,诱发了更多的乡村混混的干扰和介入,一些地方的乡村治理由此陷入了内卷化状态。由于基层政府通常依赖乡村混混进行乡村治理,不得不对他们保持“战略性容忍”,国家资源下乡的好处,很大部分被乡村混混非法占有,农民由此生发不公平感,对基层政府的认同不断降低[14]。
“追逐型政治”及其派生的农村黑恶化,无论对农村社会的“存在性安全”还是对农村居民的“生存性安全”,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在农村社会“存在性威胁”层面,原有的乡村秩序被打破,农村社会运行秩序发生了质的改变,乡土社会中的“熟人社会”及其内生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运行规范等日渐式微,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对“生于斯,长于斯”的村庄失去亲密感和乡情心理,村庄也难以再成为这些人的心灵归宿,长此以往,乡土社会在多大程度上还能得以保存,是极其令人怀疑的。在农村居民的“生存性安全”层面,则是暴力的充斥与直接威胁,因为黑恶化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对普通村民的权力关系日益蜕变为横暴性权力关系,或者需要依赖乡村混混的赤裸裸暴力来维持”,而村庄生活中的强者“日益不愿在传统共同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对弱者的支配,而可能以赤裸裸暴力为后盾建立不受约束的横暴性权力关系”[14]。另一方面,从一开始,在“追逐型政治”逻辑下建立起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就是以攫取和非法截留经济利益为核心目标的,而这些被攫取和非法截留的资源,如农村养老金、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征地撤迁赔偿金等,对于普通农村居民来说本身就是维持自身生存的“必需品”,一旦被攫取和非法截留,就意味着自身的生存资源的枯竭。此外,攫取经济利益与提供公共产品从根本上是矛盾和冲突的,当村庄内部增值的经济利益(包括国家的资源下乡)被攫取之后,也就意味着村庄内部的公共产品供给陷入困境,而农村公共安全方面的公共产品提供是农村政权组织的核心职能,当这一职能不能有效发挥,也就意味着农村居民在安全风险中会遭受大的冲击。
(三)政绩追逐与农村环境安全恶化
为了取得更多的政绩,获取政治升迁的资本,地方政府不得不大力发展经济,而在本地资本存量有限的情况下,招商引资几乎是必然的选择。近年来,各地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数量竞争转移为质量竞争,那些利税贡献大、污染排放少的优质项目,往往被截留在区位优势明显、综合绩效竞争力强的大中城市和地区,县乡在产业梯级转移和项目争取过程中几乎处在“涟漪圈”的最外层。在此背景下,县乡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税收入,不得不接受那些污染排放多、产品质量风险高的“夕阳”项目和企业。“用环境污染换取财税收入”,就成为许多县乡政府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需要直接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教育、文化、市政、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但又在财税收入竞争和提供公共产品方面明显缺乏竞争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财政缺口寻找解决办法,这不仅在实践中导致了罚款、收费等简单行政执法方式的盛行,更使得部分政府部门和违规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微观上的利益共生关系,即违规企业通过缴纳罚款换取基层政府部门对其网开一面,而基层政府也乐于通过这种方式来改善经费紧张的状况,这种情形不仅存在于环保监管领域,也大量存在与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监管当中。以地方环保问题为例,由于国家在环保方面的财政投入不够,只能允许地方环保局通过征收污染税补贴日常行政开销,甚至是工作人员的工资,这就激励了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冲动。由于缺乏更有效的市场机制,使得对污染企业的监管不得不回到简单的收费、罚款等行政手段,这种非刚性的制度,使得地方环保部门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尤其是在中国这种看重人情、面子、关系网的社会,在地方上熟识的环保官员和企业家之间,很难真正对立起来。污染税在环保部门的收入中占据了很大比例,它们能够留用的金额甚至达到所征收污染罚款总额的20%[15]。也正因为基层政府有这种独特的行为逻辑,目前很多“癌症村”和“血铅”事件,都能找到它们与这种行为逻辑之间的内在因果关系。
(四)利益共生与农村安全风险内生
在资本相对短缺的背景下,基层政府(尤其是在区位方面没有优势的边远地区基层政府)不得不在软硬件环境方面尽力为企业提供便利,在征地拆迁、废物排放、劳资纠纷等方面给外来企业以保护和扶助,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也由此建立了深厚的利益共生关系。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保护和扶助通常是以损害所在辖区居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当居民利益得不到合理维护时,他们就会纷纷起来抗争和抵制。为了压制居民的抗争和抵制,基层政府就会非法使用暴力,造成“血拆”和“血征”等问题日炽。事实上,目前农村很多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都与这种利益共生关系密切相关。如,2005年6月11日凌晨,300多名身穿迷彩服的大汉手持钩镰枪、棍棒、铁锹、鸟枪,向居住在荒地窝棚里的河北定州绳油村村民发动袭击,造成6死51重伤、100多人轻伤,制造了震惊中外的“6.11定州事件”。法院最后认定,该事件“是一起由市委、市政府策划的一起暴力袭民事件”。而2008年云南“7.19孟连事件”和贵州“6.28瓮安事件”、2009年江西“6.15南康事件”和“8.25济宁群体流血事件”,以及2003年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等,都突显出这种独特的地方政企行为逻辑。
在转型期,农村居民在饮食、居住环境、人身健康等方面遭遇到一系列新的安全威胁,这些安全威胁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乡村政治经济变革而诱发。一方面,财政经济体制变革在塑造基层管理者“理性人”的同时,也使得基层管理组织从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转变为具有浓厚色彩的最大化收益主体。受资本稀缺的限制,基层管理者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与资本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利益共生关系,强化了农村污染、风险下乡、合法暴力非法使用等的韧性。另一方面,乡村政治体制变革和治理结构转型,使得“虚化型政治”和“追逐型政治”在不同乡村地区蔓延,前者降低了乡村应对风险的能力,也为农村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了便利;后者则为风险下乡提供了条件。“癌症村”“血铅”“血拆”等安全风险在乡村的频繁暴露,是农村独特政治经济逻辑的必然结果。进而,对农村社会安全风险的治理,一般的公共危机管理、应急管理等模式,恐怕难以使农村居民真正摆脱安全威胁。
[1] 梁嘉琳.三亿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环保部拟定保护蓝图[N].经济参考报,2012-05-28(A06).
[2] 袁岳,张慧.2007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调查报告[EB/OL].[2008-04-01].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zhuanti/08zgshxs/2008-04/01/content-14027570-2.htm.
[3] 莫利拉,李燕凌.公共危机管理:农村社会突发事件预警、应急与责任机制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2-56.
[4] 郭占锋,李小云.两种行动逻辑的遭遇:基于一个西北村庄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2):44-53.
[5] 哈斯其其格.中国转型期农村社会风险管理机制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17.
[6] 曹海林,童星.农村社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构依据及其运行困境[J].江海学刊,2010(3):105-112.
[7] 徐勇,朱国云.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J].理论月刊,2013(1):172-175.
[8] 杨光.地方政府行为异化:现行财税体制的政治产物[EB/OL].[2008-10-16].http://www.cssm.gov.cn/view.php?id=21421.
[9] 赵成根.转型期的中央和地方[J].战略与管理,2000(3):44-51.
[10] 周业安.地方竞争演变及当前态势[J].人民论坛,2010(15):16-17.
[11] 雷宇.缺少男人的村庄谁来保护[N].中国青年报,2008-08-27(3).
[12] 于建嵘.警惕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入[J].安徽决策咨询,2003(8):34-35.
[13] 仇玉平.警惕黑恶势力染指农村基层政权[J].法治与新闻,2010(9):1-6.
[14] 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56.
[15] 张海波.中国转型期公共危机治理:理论模型与现实路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16-140.
A Political Econmic Analysis of Social Security Risk for Chinese Rural Areas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formation
YANG Yi-dan
(College of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s,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formation,the situ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has been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 and severe in both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Compared with the city,the generation of security risk in the countryside has intern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logic.The reform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ystem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ance structure in the rural areas make the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traditional behaviors changed.And they are increasingly inclined to pursuit more economic interests and political capital.At the same time,political ecology in the rural areas becomes obviously diversified,and“Hollow Politics”and“Profit-oriented Politics”are popular in many villages.Security risks in the rural areas are also quietly generated because of the behavior alienation of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differentiation of political ecology.In fact,the emergence of a large number of“cancer villages”and incidents of“Blood Lead”,“Bloody Demolition”and“Bloody Requisition”reflect the uniqu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logic to a large extent 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formation.
rural governance;grass-roots organizations;behavior alienation;security risk;the period of transformation in rural;security inrural
F320
A
1009-9107(2015)03-0107-07
2014-05-2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12XGL01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1YJC630257)
杨乙丹(1980-),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史、农村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