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治忠
归纳问题又称休谟问题,它是休谟质疑因果关系和自然齐一性的产物。具体来说就是,不管特殊命题或殊相的个数有多少,从特殊命题不能推出普遍命题,从殊相得不到共相。休谟问题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否认从感觉经验得到的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就产生如何解释科学知识的问题。金岳霖很重视归纳推理,认为归纳是科学的基础。但他没有将归纳问题视为单纯的逻辑问题,从而去探索提高归纳推理可靠性的方法,而是将其作为科学知识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他认为归纳问题和因果问题一样都是秩序问题,“如果我们假设这世界本来是有秩序的,归纳不至于发生问题”[1]。 在此基础之上,他不仅认为归纳原则是接受所与以形成经验知识的接受总则,而且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归纳原则永真。那么,他的观点是否正确,论证是否有效?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需要先考察他的具体观点和论证过程。
金岳霖关于归纳原则的主张是建立在他对休谟问题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具体的归纳推理可能会出错,但归纳推理所依赖的归纳原则是永真的。此外,归纳原则还是从特殊到普遍的抽象过程,而这正是官觉者收容和应付所与的根本方法。因此,金岳霖把归纳原则视为接受总则。
1.归纳原则的表示
金岳霖对归纳原则的表示遵从罗素的观点。用语句表述就是:在许多事例中,一类事体或东西按照一定的方式与另一类事体或东西发生联系,并且没有反例出现,那么,两类事体或东西之间可能始终存在这样的联系,随着具体事例数目的增多,这种可能性不断提高,最后趋近于完全和一定[2]。用符号表示就是:a1、a2、a3……an和 b1、b2、b3……bn 代表事体或东西,a1—b1、a2—b2、a3—b3……an—bn代表特殊命题,A、B代表类或共相,A—B代表普遍命题或共相的关联。使用这些符号就可以把归纳原则(实际上是肯定结论时的归纳原则)表述如下。
如果
a1—b1
a2—b2
a3—b3
……
an—bn
则(大概) A—B
在上述表示中,对特殊的事体或东西虽然没有考虑时间和空间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重要,尤其是时间与归纳原则有密切的联系,金岳霖给予了专门分析。此外,归纳原则是从特殊命题得出普遍命题,因此,a1—b1、a2—b2、a3—b3……an—bn是表述经验的特殊命题,而A—B是表述共相及其关联的普遍命题。其中,a1—b1可以换成 c1—d1、e1—f1等,A—B可以换成 C—D、E—F等。这就表明归纳原则“不但是由特殊到普遍,而且普遍地从特殊到普遍。它不只是一方面的归纳原则,而且是普遍的归纳原则”[3]312。
2.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
在金岳霖那里,归纳原则不仅是从特殊推出普遍的推理原则,更是接受和规律所与的接受总则。他认为不同的官能类有不同的官能区,官能的呈现不管多么新奇,官能者都有办法去收容和应付。其中,最普遍的是以意念为接受工具。意念是官觉者摹状所与的产物,它不是单独出现的,意念与意念之间存在着关联。换句话说,一意念就是一意念结构或网子。在金岳霖看来,引用意念接受所与必然会引用归纳原则。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他把归纳原则视为接受总则。
认知主体在接受所与的过程中必然用到接受大纲和细目,而大纲和细目都是意念。金岳霖用比喻来说明这一点,他把归纳比作海关验货。其中,归纳原则是验货总则,时空、性质、关系、事体和东西、变动等接受大纲是货物的分类原则,而山、水、草、木、花、鸟、鱼、虫等细则就是货物。实际的验货就是把进口货物按大纲分类,盖章之后变为内地货。通过这个比喻,金岳霖指出,引用归纳原则作为接受总则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把作为官觉呈现的所与化为事实。
金岳霖不仅认为归纳原则永真,而且从部分真则全体可能为真、时间不会打住以及秩序之有三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具体分析这些论证是否有效之前有必要对它们作一番梳理和再现。
1.部分真则全体可能为真
如前所述,金岳霖用来表示归纳原则的是一个“如果—则”式的假言命题。但归纳原则存在概率问题,因此,对归纳原则的严格表述应该是“如果—则(大概)”式命题。然而,金岳霖认为概率问题是归纳原则成立之后的问题,因此在讨论归纳原则时可以避开不谈。如此一来,“如果—则(大概)”式命题就可以简化为“如果—则”式命题。他认为这两个命题与“如果—大概则”式命题不同,后者存在前件为真,后件可能为假的情形,因此,后者就不是表示归纳原则的真正命题。此外,金岳霖认为,归纳原则的真假不同于假言命题前件的真假。以往和现在的经验可以出错,这只表示前件可以为假。归纳原则为假的情形表现为“如果—则”式命题的前件为真而后件为假。金岳霖对前件的真假情况不感兴趣,感兴趣的是归纳原则的真假。为了简化问题,金岳霖假设归纳原则的前件没有出错,同时,归纳原则的使用也没有错误,在这种情形之下,分析会不会出现前件为真而后件为假的情况。
在表示归纳原则的“如果—则”式命题当中,前件的内容是特殊命题,它表示现在经验到的特殊事例。随着川流时间从将来流向以往,表示现在的时间段也由将来的时间段变为现在的时间段。与此相对应,前件就会增加新的特殊命题,这些命题就是以新时间段为现在而经验到的。新经验到的命题有两种可能:或者具有与以往命题一样或相似的关系,这就会增加结论的确定性;或者不具有以往命题所具有的关系,这就会否定或推翻结论。在具体运用归纳原则的人看来,结论的推翻与否非常重要,他们或许由此认为归纳原则或者可靠或者不可靠。但金岳霖认为,归纳结论的推翻与否和归纳原则本身没有关系,或者说,运用归纳原则不会出现前件真而后件假的情形。
2.时间不会打住
既然排除了归纳原则前件为真后件为假的可能性,那么另一种使归纳原则无效的情形就是时间打住。金岳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想象时间会打住,因为想象的内容是具体的,它们必然会牵扯到时间和空间。即使如此,时间打住是可以思议的,或者说没有纯理论上的理由表示时间不会打住。但是,“时间是实在之所以为实在的最中坚的要素”[3]329。 如果时间打住,实在和自然律就都没有了。而站在常识的角度,这是不可能的。对知识者来说,如果要继续利用归纳原则来获得经验和知识,时间就不会打住。如果时间打住,知识就成为不可能。因此,只要有知识者存在,时间就不能打住,归纳原则也就不能为假。既然时间不会打住,所与就源源不断地到来,其中有些例证可以证实或否证某些归纳结论。但不管是证实还是否证归纳结论,都说明归纳原则有效。
3.秩序之有
休谟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法保证自然齐一性。金岳霖认为自然齐一性很复杂,不容易讲清楚。为了使问题得到简化,他把有无自然齐一性的问题当作所与是否有秩序。进而,金岳霖认为休谟问题就是秩序问题。休谟对秩序的理解不同于金岳霖。金岳霖承认自然律之有,而且,认为作为归纳结论的普遍命题可能是自然律或表示自然律的命题。与此不同,休谟所谓的秩序只不过是观念之间的必然关系,他一方面不承认秩序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却试图从偶然的印象得出必然的联系。但这是利用归纳法所得不到的,因此他就对归纳原则表示质疑。
在金岳霖看来,休谟所谓的秩序是化所与为事实的最低限度的秩序,可以叫做能觉的秩序或事实的秩序。休谟问题的实质就是我们有无担保将来不会推翻以往事实的秩序,休谟没有这样的担保,所以对归纳原则表示怀疑。但金岳霖认为,“能觉底秩序就是所与顺着时间载在空间而来,有关系,有性质等。这实在就是说归纳原则总可以引用,而无论所与如何逆来,我们总有接受方式去顺受”[3]339。能觉的秩序不会被将来推翻,除非时间打住。在金岳霖那里,时间不会打住。这样一来,他认为自己解决了休谟问题。
总之,金岳霖一方面将归纳推理演绎化,另一方面通过证明时间不会打住和肯定秩序之有,论证了归纳原则的普遍有效性。
那么,金岳霖的上述论证是否有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先考察他对归纳原则和归纳推理的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和完善。
1.金岳霖相关论述的内在问题
金岳霖在论证归纳原则真假的时候,把表示归纳原则的命题确定为“如果—则(大概)”式命题。他认为“如果—则(大概)”式命题不同于“如果—大概则”式命题。但是,这两类命题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笔者实在看不出来。然而,金岳霖把两者明确区分开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用“如果—则(大概)”式命题就可以把归纳推理演绎化;另一方面可以排除“如果—大概则”式命题存在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的可能情形。这实际上就是把归纳原则为假的可能性排除了。如此一来,他对归纳原则真假情况的分析就变成对归纳原则永真情形的说明。
金岳霖把归纳原则的应用视为演绎推理,其中,推理的前提有两个:一个是表示归纳原则的“如果—则”式命题,一个是到现在为止所经验到的事例。从这两个前提就可以得出“则”之后的结论,这实际上就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中肯定前件就肯定后件的演绎推理。但是,特殊命题的真假对归纳结论的支持强度不一样,因此,归纳推理就存在两种情形。如果所有经验到的事例都具有相似性,那么归纳结论为真的可能性就比较高;相反,只要经验到一个事例与其它事例不具有相似性,那么它就可以直接否定结论。实际上,这里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前提对结论的证实或证伪,一是归纳推理的有效性。
对于前者而言,归纳结论A—B表示一个普遍命题,即“凡a都与b有‘—’横线所表示的关系”。如果到现在为止的所有a和b事例都存在“—”关系,那么,由归纳推论可知“大概凡a都与b有‘—’关系”,或者说大概A—B。只要有一例没有“—”关系,就直接否定结论 A—B。但是,这个反例只否定“所有的a都与 b有‘—’关系”,而没有否定“有些a与b有‘—’关系”。这就是说A和B两类当中有些事例有“—”关系,有此关系的事例组成新的类A1和 B1,它们分别是A类和B类的子集。实际上,对“大概”的如上理解是归纳推理概率化的基础。但遗憾的是,金岳霖并没有对“大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因此,他也就与归纳推理的概率理论失之交臂。
在归纳推理当中,金岳霖把归纳原则作为推理的第一前提,把以往和现在经验到的事例作为第二前提,然后以第二前提为真肯定归纳原则的前件,最后得出结论,即归纳原则的后件。显然,他把归纳推理视为演绎推理。从有效性上来说,这只不过是把归纳问题毫无意义地复杂化了。因为归纳推理本身就是归纳原则的具体运用,无需再以之为前提。退一步来说,即使以归纳原则为第一前提,也并没有使归纳推理更加可靠。金岳霖如此作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突显归纳原则的永真,即作为推理的前提,它必须是真的。
实际上,按照他对归纳原则的理解,归纳原则根本就没有真假问题。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首先,他认为归纳就是从特殊到普遍的抽象过程。而抽象活动没有真假之分,只有准确与否的问题。其次,表示归纳原则的命题是“如果—则”式命题。然而,这样的命题不是完整的、真正的命题,因而就没有真假。要使其有真假值,就必须为其填入关于事实的内容,使之成为真正的命题。既然归纳原则没有真假,也就不会永真。
在这里,有必要对金岳霖归纳理论的一些误解做出澄清。在论证归纳原则永真时,金岳霖认为部分真,全体有可能真,但不管是证实结论还是证伪结论,归纳推理都使用肯定前件为真就肯定后件大概为真的假言推理形式,金岳霖把这种推理形式视为归纳原则。对此,有学者认为全体真则部分真,但部分真,全体可以为真,也可以为假。因此,利用“部分真则大概全体为真”只能说明归纳原则可能为真,而不能必然推出归纳原则永真[6]。笔者认为金岳霖的确没有充分证明归纳原则永真,或者根本就不能证明。但上述批评并没有真正抓住问题的要害,金岳霖的意思是在部分为真的情形下全体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但不管结论为真还是为假,都可以引用归纳原则推论出来。或者说,不管结论被证实还是被证伪,作为前件的归纳原则都为真,只不过证实和证伪结论时归纳原则的具体表示方式不同而已。
此外,对“部分真则大概全体真”还有一种理解,即作为前件的“部分真”把一个比较高的概率赋予了作为后件的“全体真”,但是,作为归纳结论的“全体”是一个潜无穷,因此,以有限的观察例证除以无限的“全体”时,其结果几乎等于零。如此一来,归纳结论连或然性的支持都得不到,更不用说必然性的支持了[7]。 显然,上述观点是前后矛盾的,一方面认为前件赋予后件较高的概率,另一方面又主张前件对后件的确证度几乎等于零。结合日常经验,我们很容易接受前一观点,即“前件赋予后件较高的概率”。反之,假如我们接受后一观点的话,归纳推理就毫无用处,我们也就无法应对未知的事态。
2.对金岳霖论证过程的分析
金岳霖花了很大工夫去论证归纳原则永真,但是,这些论证的有效性很成问题。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金岳霖认为,不管归纳推论的结论被证实或被证伪,都必须遵守归纳原则,即肯定“如果—则”式命题的前件就能得到对后件的肯定。但是,他对归纳结论真值情况的说明已经蕴涵归纳原则永真。这是因为在金岳霖那里,用来证实或证伪归纳结论的特殊事例是知识者利用意念摹状和规律所与的产物。如前文所述,对所与的摹状和规律都要运用作为接受总则的归纳原则。因此,归纳原则的运用与事实的形成就预设了归纳原则为真。此外,他认为归纳推理需要借助于两个前提,其中一个是归纳原则。要使归纳推理有效就必须要求作为归纳推理前提之一的归纳原则为真。然而,金岳霖又以归纳推理来论证归纳原则永真。显然,这样的论证是循环论证。对此,有学者早就指出来了[8]。
其次,特殊事例证实与证伪归纳结论时的效力不一样。相比于肯定结论时的归纳原则,否定结论时的归纳原则没有“大概”的问题。换句话说,只要前提中出现反例an+1 bn+1,就必然证实A B。对此,有学者认为否定结论的归纳推理实际上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否定后件就否定前件的演绎推理[9]。这一主张可以追溯到波普尔。波普尔继续沿着休谟开辟的路径质疑归纳推理,认为我们无法为其提供辩护,因为任何辩护不是循环论证就是先验论证。因此,他认为科学研究不是从归纳推理开始的,而是通过大胆假设、小心证伪来不断进步的,这也就是他所提倡的证伪主义[10]。金岳霖意识到特殊命题对归纳结论的否证效力,但他并没有导向证伪主义,而是极力为归纳推理提供辩护。
再次,金岳霖认为如果时间打住,那么归纳原则为假。他论证时间不能打住,从而证明归纳原则永真。实际上,在假设时间打住的情形下,金岳霖对归纳原则为假的论证是多余的。这是因为按照他对归纳原则的理解早就排除了时间打住这一可能性。他认为,“引用归纳原则,所得的是超出例证范围之外的命题,所要得的是不仅超以往而且超将来的自然律”[3]328。 既然归纳原则要求结论超出现在和以往的经验,就蕴涵着时间会继续川流,不能打住。此外,他对时间不能打住的论证并不有效,这是因为他给出的两条理由并不是实证的结果,而是在建构其知识论体系时所作的假设和定义。例如,在金岳霖那里,实在和自然律之有是时间不会打住的充分条件,但是实在和自然律之有不是论证的结论,而是他作为假设直接接受的。他承认“有知识”,而知识就是真命题。命题的形成必然要使用归纳原则,这就意味着时间不会打住。显然,时间不会打住不是他通过论证得到的结论,毋宁说是其知识论出发命题所蕴含的基本内容。
最后,金岳霖把休谟问题视为秩序问题。他认为,“休谟的问题在他自己也许是不能得到答案的,可是,在我们是可以得到答案的。我们的答案是我们可以担保将来不会推翻以往”[3]339-340。 也就是说,将来不会推翻以往的秩序,这里的秩序包含三种:所与的秩序、能觉的秩序和事实的秩序。所与的秩序就是所与显示的共相及其关联,而能觉的秩序就是意念的秩序,也就是摹状所与所得到的秩序。能觉的秩序与所与的秩序正确结合就能得到事实的秩序。可见,三种秩序是同一的,即能觉的秩序既是所与的秩序,又是事实的秩序。通过肯定秩序之有,金岳霖一方面保证了自然齐一性或将来与以往的相似,另一方面指出知识者可以认识所与的秩序,能够得到表示自然律的知识。但这也使休谟问题对他而言不是一个问题或者只是一个伪问题。
综上所述,金岳霖没有真正解决休谟问题。因为他没有在逻辑层面回答能否以及如何由特殊命题得到普遍必然知识的归纳问题,而是通过肯定“有知识”和“世界有秩序”预设了归纳原则永真,同时排除了休谟问题。
[1] 金岳霖. 论道[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
[2] Russell B.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M]. Cranston:Angelnook Publishing,Inc,2012:48.
[3] 金岳霖. 知识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 胡军. 道与真:金岳霖哲学思想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06.
[5] 陈波. 休谟问题和金岳霖的回答[J]. 中国社会科学, 2001(3):39-40.
[6] 程林. 金岳霖的归纳原则辨析[J]. 江西社会科学, 2007(7):65-66.
[7] 帅国文. 金岳霖论归纳[J].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1998(4):19-20.
[8] 徐向东. 怀疑论、知识与辩护[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3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