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虎李真获刑

2015-02-19 02:42法人肖岳整理
法人 2015年10期
关键词:李真职务侵占罪六安

◎ 文《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整理

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多项罪名均在李真案一审时被提及,由此也不难看出其捞钱手段之多

近日,原安徽省康源电力公司董事长李真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据悉,宣判后李真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根据资料显示,李真今年63岁,除曾任职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外,其还担任过安徽省六安地区供电局局长、六安供电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在这些角色的转变中,他利用各种机会捞取钱财,手段包括侵占工程款、为人办事索贿等等。

法院查明,李真在担任六安供电局局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在工作变动、提拔以及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先后20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包括人民币485余万元,港币5万元,此外还有美元0.6万元和购物卡4.7万元。

而在其于2006年9月担任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刚上任不久便伙同下属公司合肥惠众工贸有限公司的3名高管假借其他公司名义,以低价购得惠众公司名下3栋别墅并登记在私人名下,而经过物价部门的鉴定,扣除支付的房款后,4人共同侵占达335万余元。

李真于2012年2月退休后又被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返聘,任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而就在同一年的9月,李真与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家来和王某进行合谋并利用舒城“九溪江南”南荷园项目,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进行套钱。

起诉书显示,由李真及他人找到项目负责人并商定,以张某用施工方的名义向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理由是明都公司未能提供清单软件版等而致使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超合同价,因此需要明都公司对于部分工程资金予以解决。尔后,朱家来批准解决500万元,其中张某扣下50万元,而另外450万元则交由李真等3人,李真从中分得150万元。

2012年10月,王某想从明都公司借款500万元,但李真表示:“借就借1000万元”以26%计算年利率,这部分利息由李真和朱家来以及王某共分。

后朱家来以公司预付工程款名义给予了张某1200万,并由张某出面转给王某1000万,李真案发后,王某将1000万还予张某。

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李真大肆捞取钱财时,他为弥补自己内心的不安,委托他人向希望小学捐款5万元,后又向一乡村捐款7万元,甚至他还以“戴丽珍”的名义向六安纪委廉政账户上交6万元,而“戴丽珍”是其“代李真”的谐音。

最终,法院认定李真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明都房地产公司500万元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担任六安供电局局长、总经理期间收取索要贿赂构成受贿罪,在康源公司工作后又多次收受财物,但由于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所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李真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单位资金1000万元给予王某从事营利,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终法院对其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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