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南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昆明650034)
“全面小康”进程中人民非物生活消费分析与预测
王亚南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昆明650034)
摘要:以民生为本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以民生衡量发展成为基本共识。全社会都意识到GDP标准的缺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实际成效应当以民生标准加以考量。非物生活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四。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看出,西部非物消费指数提升最高,中部次之,东北再次,东部稍低,这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西藏、河南、河北、宁夏、青海占据前5位。2013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不够理想;上海、北京、浙江、吉林、天津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同步实现历年最小城乡差距直至弥合城乡差距,非物生活消费总量和人均值将更加显著增长。
关键词:全面小康;非物;生活消费;分析预测;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15)06-0046-08
本刊网址·在线期刊:http://qks. jhun. edu. cn/jhxs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步步深入,以民生为本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以民生衡量发展成为基本共识。全社会都意识到GDP标准的缺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实际成效应当以民生标准加以考量。“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自2006年开始研制,历时九年终于独立成型,面向临近的“全面小康”目标年正式登场。非物生活消费为人们“维持生计”基本消费之余的“扩展性需求”,直接体现人民生活步入“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进步,其中“社会生活交往”需求和“精神文化生活”消费值得格外注意。非物生活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四,具有特定意义,同时其间分类消费又构成总消费子系统不可或缺的部分①。五个二级子系统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法,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基础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民生发展综合指数。
1.城镇与乡村人均值及其城乡比
根据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数据②,2013年各地城镇与乡村非物生活消费及其城乡比实际比较见图1。
图1 2013年各地城镇与乡村非物生活消费及其城乡比实际比较纵轴坐标:各地附城乡比指数,自上而下按城乡比大小倒序排 列;横向柱形(元)左:城镇人均值,右:乡村人均值。左右对比体现城乡差距,上下对比体现城镇、乡村两个方面地区差距,各地直观差异显著。
2013年,全国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为
6848. 49元。9个省域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22个省域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高,为11746. 49元,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1. 52%;西藏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低,为3308. 80元,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48. 31%。
全国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为2071. 01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30. 24%。13个省域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8个省域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高,为5175. 28元,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49. 89%;西藏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低,为801. 69元,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38. 71%。
城乡比基于城镇与乡村之间不同人均值及其增长变化进行演算,在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倘若乡村人均值增长滞后于城镇人均值增长,势必导致城乡比扩大。
全国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为3. 3068,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330. 68%,其间倍差为3. 31。22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9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黑龙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2. 0157为最小值,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 02,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0. 95%;云南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4. 4791为最大值,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4. 48,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35. 45%。
2000年以来13年间(限于文稿篇幅和制图空间,2000年数据[1]置于后台演算,后同),全国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1. 84%③。10个省域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年均增长,21个省域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年均增长。其中,辽宁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3. 53%为最高值,高于全国城镇年均增长1. 70个百分点;西藏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6. 31%为最低值,低于全国城镇年均增长5. 53个百分点。
全国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3. 06%,高于全国城镇年增1. 22%,同时28个省域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超过自身城镇增长。2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年均增长,1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年均增长。其中,西藏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22. 56%为最高值,高于全国乡村年均增长9. 50个百分点;福建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9. 58%为最低值,低于全国乡村年均增长3. 48个百分点。
基于城镇与乡村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缩小13. 19%,同时28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各有缩小。17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14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其中,西藏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变化态势最佳,缩减84. 26%;福建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变化态势不佳,扩增42. 51%。
非物生活消费城乡比相关系数检测表明,非物生活消费城乡比变化与交通消费、医疗消费之间存在较高相关性,与其他消费之间形成极低相关性,而与文教消费之间呈较低负相关性。后台数据库检测发现,非物消费城乡比缩小与交通消费、医疗消费同步性较高,与其他消费同步性较低,而文教消费城乡比反而扩大。
2.城乡综合人均值及其增长动态
各项分类统计的城镇与乡村人均值为国家统计局直接发布的基础数据,引入历年人口参数(需逐年转换为年平均人口数),方可演算得出城乡综合人均值及其他衍生数据。2013年各地城乡非物生活消费及其地区差、相关性比值实际比较见图2。
图2 2013年各地城乡非物生活消费及其地区差、相关性比值实际比较
纵轴坐标:各地附非物消费比(%,左)、非物消费比重值(%,右),自上而下按地区差大小倒序排列;横向柱形左:城乡综合演算人均值(元),右:地区差指数。上下对比体现城乡综合演算地区差距,各地直观差异显著。
2013年,全国城乡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为4610. 31元。10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1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高,为11053. 29元,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39. 75%;西藏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低,为1384. 16元,低至全国人均值的30. 02%。
2000年以来13年间,全国城乡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4. 01%[1]。12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9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河南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5. 94%为最高值,高于全国总体增长1. 93个百分点;广东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1. 22%为最低值,低于全国总体增长2. 79个百分点。
非物生活消费增长数据分析研究放到相关背景中考察更有意义。排除人口增长因素以总量演算,非物生活消费年均增长14. 64%,高于产值年均增长0. 27个百分点,高于居民收入年均增长0. 80个百分点,低于居民积蓄年均增长2. 14个百分点;高于居民总消费年均增长1. 85个百分点,高于居民物质生活消费年均增长2. 75个百分点。
非物生活消费历年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增长同步程度):(1)与产值增长之间全国为负值0. 2937,呈较弱负相关,22个省域呈现为负相关;(2)与交通消费增长之间全国为0. 8537,呈较强正相关,15个省域达到75%稍强及以上相关性;(3)与文教消费增长之间全国为0. 7305,呈较弱正相关,10个省域达到75%稍强及以上相关性;(4)与医疗消费增长之间全国为0. 7791,呈稍强正相关,8个省域达到75%稍强及以上相关性;(5)与其他消费增长之间全国为负值0. 1180,呈很弱负相关,10个省域呈现为负相关。
增长相关系数表明,非物生活消费增长与产值增长呈较低负相关性,这说明其间并无直接联系,经济增长不能径直带动居民消费结构转变。全国及较多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与其中交通、医疗、文教消费增长的相关性强度不一,非物消费增长首先来自交通消费,其次来自医疗消费,最后才是文教消费;而与其他消费(包括家政服务)增长则形成很低负相关,即在非物消费增长中,其他消费增长缓慢,所占份额甚至反而下降。
3.城乡综合人均值地区差
全国城乡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为1. 3555,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5. 55%。22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9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山东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1. 0365为最小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3. 65%,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6. 47%;上海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2. 3975为最大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39. 75%,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76. 88%。
基于全国及各地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乡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缩小4. 29%,同时15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缩小。10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地区差各有变化态势,21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其中,广东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变化态势最佳,缩减27. 50%;江苏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5. 59%。
各省域地区差指数依据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进行演算,当地人均值增大具有正面效应,但由此可能导致地区差扩大,却具有负面效应。本项检测体系地区差相关性考察在经济、民生全数据链中通约演算,各地经济、民生发展的地区差可能具有贯通性。
非物生活消费地区差相关系数检测表明:全国及各地产值地区差变化以很高相关性影响居民非物生活消费地区差动态,地方经济实力与当地居民非物生活消费水平大体“成正比”;接下来,非物生活消费地区差变化又以高低不同的相关性分别影响交通、文教、医疗、其他消费地区差动态,地区差距影响从经济增长贯穿至民生发展各个方面。后台数据库检测发现可喜情况:全国产值及居民收入、消费(包括其间物质生活与非物生活消费)地区差一律呈现缩小态势,相关系数分析揭示出其间大都具有很高的同步相关性。
中国社会由历史承继下来的结构性、体制性“非均衡性”弊端根深蒂固,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系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主要成因。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13年来,国家把
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并致力于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就本文涉及的数据范围来看,国家推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的努力已初见成效。
4.非物生活消费占居民收入比
2013年,全国非物消费比为24. 93%,16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5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宁夏此项比值29. 21%为最高值,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7. 16%;西藏此项比值14. 27%为最低值,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57. 23%。
基于非物生活消费与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非物消费比升高9. 49%,同时28个省域非物消费比上升。非物生活“扩展消费”占比升高为佳。14个省域此项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7个省域此项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河南此项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23. 48%;重庆此项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8. 07%。
5.非物生活消费占居民总消费比重
2013年,全国非物消费比重值为36. 35%,12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9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北京此项比值41. 89%为最高值,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5. 23%;西藏此项比值24. 78%为最低值,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68. 18%。
基于非物生活消费与居民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非物消费比重值升高23. 60%,同时31个省域非物消费比重值上升。非物生活“扩展消费”占比升高为佳。17个省域此项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4个省域此项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西藏此项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48. 56%;海南此项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升高7. 23%。
这两项比值检测结果足以表明,全国及各地人民生活已经超越“解决温饱”的“基本小康”阶段,确实进入初步富足、“扩展性需求”普遍提升的“全面小康”阶段。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比全国GDP总量全球第二更能够揭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尤其能够由此透视“全面小康”进程中全国及各地人民生活发展的实际成效。
再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出全国及各地居民非物生活消费各分类项之间的不同变化。
本项检测体系建立在各类相关性比值分析测算基础上④,十分复杂,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比值不具可比性。以下可对应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比值变化同步程度)检测在同一层面展开:(1)非物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同属对应于居民收入关系比值;(2)非物消费比重值与交通消费比重值,(3)非物消费比重值与文教消费比重值,(4)非物消费比重值与医疗消费比重值,(5)非物消费比重值与其他消费比重值同属和总消费关系比值。
比值相关系数证实后台数据库演算结果:全国及较多省域非物消费与总消费之间比值变化存在极低相关性;同时非物消费与交通消费之间比重变化具有很高相关性,非物消费增长首先是交通消费增长;与医疗消费之间比重变化具有较高相关性,非物消费增长其次是医疗消费增长;而与文教消费之间比重变化形成很低负相关,在非物消费比重上升中文教消费比重略有下降;与其他消费之间比重变化形成很高负相关,在非物消费比重上升中其他消费比重明显下降。
在此不妨引述笔者《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阐释与排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标准考量》[2]一文相关分析:居民非物生活消费分类检测显示,2000年以来交通通信消费增长最高,年均增长19. 20%,高于总消费年均增长6. 41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消费增长次之,年均增长14. 17%,高于总消费年均增长1. 38个百分点;文教娱乐消费增长再次,年均增长12. 32%,低于总消费年均增长0. 47个百分点;其他消费增长最低,年均增长11. 00%,低于总消费年均增长1. 79个百分点。
交通通信消费成为非物生活消费以至总消费中增长最快部分;电话通讯已成为国民必需消费,手机及移动网络更是国内海量人群之“必备”;医疗保健消费增长迅速,健康是人们的“共同价值观”(当然包括医疗费用上涨因素,补注)。唯独文教娱乐消费增长不力让人困惑。但目前国民消费需求的“热点”转移至“社会生活交往”层面,这一点也许已能够确定⑤。
2013年统计数据为目前已经正式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⑥。全国及各地非物生活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见表1,各地分区域以2013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1.当前年度理想值横向检测
2013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非物生活消费指数,
全国为80. 37,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9. 63个点。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检测结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检测结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1 全国及各地非物生活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
在此项检测中,上海、北京、浙江、吉林、天津占据前5位。上海此项指数98. 44为最高值,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8. 07个点;西藏此项指数65. 23为最低值,低于全国总体指数15. 14个点。
2. 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十五”以来13年纵向检测非物生活消费指数,全国为166. 45,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3年提升66. 45%。17个省域此项指数
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西藏、河南、河北、宁夏、青海占据前5位。西藏此项指数260. 09为最高值,即指数提升高达160. 09%;广东此项指数146. 47为最低值,即指数提升仅为46. 47%。
3. 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十一五”以来8年纵向检测非物生活消费指数,全国为128. 84,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3年提升28. 84%。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西藏、宁夏、河南、青海、天津占据前5位。西藏此项指数157. 03为最高值,即指数提升高达57. 03%;江西此项指数117. 97为最低值,即指数提升仅为17. 97%。
4. 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十二五”以来3年纵向检测非物生活消费指数,全国为113. 67,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3年提升13. 67%。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青海、天津、甘肃、新疆、吉林占据前5位。青海此项指数130. 37为最高值,即指数提升高达30. 37%;安徽此项指数106. 76为最低值,即指数提升仅为6. 76%。
5.上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上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非物生活消费指数,全国为103. 98,即设上年2012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3年提升3. 98%。20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1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西藏、宁夏、河北、湖南、四川占据前5位。西藏此项指数113. 97为最高值,即指数提升13. 97%;安徽此项指数95. 79为最低值,即指数降低4. 21%。
现有增长关系格局存在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存在城乡、区域间民生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维持现有格局既有增长关系并非应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有些甚至具体化为约束性指标。假定全国及各地城乡比、地区差不再扩大以至消除,非物生活消费增长将更加明显,各地排行也将发生变化,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最后攻坚起到“倒计时”预测提示作用。
居民非物生活消费率、消费比持续提升,亦即非物消费比重值呈提升态势,按非物消费比重上升预期(假定居民总消费率不再降低)测算2020年非物生活消费总量、人均值,再取历年最小城乡比进行演算。据此假定推演2020年非物生活消费“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2020年实现最小城乡比假定情况下非物生活消费预测比较见图3。
图3 2020年实现最小城乡比假定情况下非物生活消费预测比较纵轴坐标:各地附地区差(左)、城乡比(右)指数,自上而下按地区差大小倒序排列;横向柱形(元)左:城乡综合人均值,中:城镇人均 值,右:乡村人均值。左右对比体现城乡差距,上下对比体现地区差 距,各地直观差异显著。与2013年相比,全国城乡比应明显缩小,31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小;全国地区差应明显缩小,21个省域地区差 相应缩小。
假定保持非物消费比重扩增及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为13005. 27元。13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高于全国人均值,18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高,应为23408. 82元,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79. 99%;西藏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低,应为5511. 50元,低至全国人均值的42. 38%。
全国城乡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为1. 3005,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0. 05%。19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小于全国地区差,12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山东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1. 0085应为最小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 85%,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7. 55%;北京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1. 7999应为最大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79. 99%,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38. 41%。
基于城乡人均值测算反推,全国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为17369. 33元。12个省域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9个省域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浙江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高,应为25211. 48元,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45. 15%;西藏城镇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低,应为8215. 51元,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47. 30%。
基于城镇人均值演算反推,全国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为5808. 61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33. 44%。19个省域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2个省域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天津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高,应为12729. 22元,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19. 14%;海南乡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低,应为3971. 04元,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8. 36%。
全国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应为2. 9903,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99. 03%,其间倍差为2. 99。25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应小于全国城乡比,6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青海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1. 4997应为最小值,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 50,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50. 15%;广东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3. 7863应为最大值,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 79,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26. 62%。
实现非物消费比重扩增及最小城乡比“应然目标”,本身即为“协调增长”的基本需要。据此假定测算,由于预设乡村非物生活消费加速增长,到2020年实现历年最小城乡比,全国及各省域城乡综合演算的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大幅提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假定实现最小城乡比情况下,与2013年相比,全国非物生活消费城乡比明显缩小,31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小;全国非物生活消费地区差随之明显缩小,21个省域地区差亦随之相应缩小。其中大部分省域非物生活消费城乡比趋于缩小,2020年城乡比本身即为最小城乡比。
城乡差距系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最主要成因,假定各地同步弥合非物生活消费城乡差距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据此假定推演2020年非物生活消费“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2020年实现弥合城乡比假定情况下非物生活消费预测比较见图4。
图4 2020年实现弥合城乡比假定情况下非物生活消费预测比较纵轴坐标:各地自上而下按地区差大小倒序排列;横向柱形左:城乡持平人均值(元),右:地区差指数。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3年相比,全国地区差应随之极显著缩小,19个省域地区差亦相应随之缩小,各地直观差异明显缩减。
假定弥合非物生活消费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非物生活消费城乡持平人均值应为15639. 94元。9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高于全国人均值,22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应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高,应为25289. 63元,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61. 70%;西藏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最低,应为5357. 84元,低至全国人均值的34. 26%。
全国城乡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为1. 2722,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7. 22%。15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小于全国地区差,16个省域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吉林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1. 0136应为最小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 3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9. 67%;西藏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1. 6574应为最大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65. 74%,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30. 28%。
实现弥合非物生活消费城乡比“理想目标”,本身即为“均衡发展”的理念要求。据此假定测算,由于预设乡村非物生活消费高速增长,到2020年人均值与城镇持平,全国及各地城乡综合演算的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大幅提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3年相比,全国非物生活消费地区差应随之显著缩小,19个省域地区差亦应随之缩小。由此可知,既有城乡差距加大了地区差距。
中国社会沿袭数千年之久的“国野之分”城乡分层社会体制、以各个层级之“央”为中心汇聚各种“集中度”的社会传统,正是中国社会结构“非均衡性”的历史根源。尽快终结社会建设、民生发展的“准联邦制”格局,有利于“单一制”共和国的团结、统一和稳定。当前,国家积极倡导并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建设、“全民均等化”民生发展,本项检测为此由一个特定方面分析测算现实生活与理念实践之间尚存的实际距离,可供参考。
凡是中国人都应当清醒意识到,城乡鸿沟、地区差距正是数千年来严重影响中国社会整合、发展的危机策源地。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应该在缩小城乡鸿沟和地区差距方面取得巨大进展。目前距离“全面小康”目标年2020年已经为时不远,而全国及各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唯愿本项检测能够起到一种“倒计时”警钟的作用。
注释:
①在国家现行统计制度之“人民生活”统计中,城乡居民消费分为: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卫生和其他8个类别。本项检测将后4类归为“非物生活消费”,详见王亚南《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阐释与排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标准考量》(《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第40-54页)一文表1。本文分别取4类非物生活消费首词“交通”、“文教”、“医疗”和“其他”作为简称。
②《中国统计年鉴》出版公布历年统计数据存在较长滞后期,2014年卷公布2013年全国及各地统计数据,至今仍为已公布的最新年度系统数据。
③2000年以来13年间全国及各地统计数据见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2013年卷《中国统计年鉴》。
④对于相关性比值的构思设计及界定阐释,参看王亚南《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阐释与排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标准考量》(同上)一文。
⑤引自王亚南《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阐释与排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标准考量》(同上)一文。本文引述调整了原文段落顺序,故处理为间接引语。
⑥《中国统计年鉴》历年卷一般于9月出版,10月见书,公布上年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尚待《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卷公布,目前2013年数据仍为已公布的最新数据。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卷[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2]王亚南.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阐释与排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标准考量[J].社会科学,2015(9):40-54.
责任编辑:王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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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亚南,男,云南昆明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文化发展研究与评价实验室首席科学家。
收稿日期:2015 - 08 - 15
DOI: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