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张笑铭 谢伟辉 马相桐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个特殊的法庭,这个法庭是北京法院系统中唯一派驻北京“飞地”的法庭,其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内的北京市清河农场,负责审理清河农场地区的各类案件。
清河农场是新中国第一个大型劳改农场,1950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北京市地方国营清河农场”在天津宁河县内正式成立,从北京市区到清河农场要穿过河北省和天津市,清河农场成为了属于北京市的一块“飞地”。
当时的清河农场主要负责改造反革命分子,凡是涉及法律判决的程序,一般由清河农场管教科写出建议书,再送到北京由北京市法院最终核准。文革之后,刑事犯逐渐成为清河农场收押的主流,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清河农场常年在押犯人数占北京市服刑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清河农场的职工人员数量也稳步增加,当地的工农业稳定发展,小城镇建设也初具规模。1982年,当时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在清河组建派出法庭;1984年,清河法庭正式挂牌办公。
清河法庭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唯一派驻基层的人民法庭,这在全国中级法院系统中也算罕见。目前,清河法庭有1名庭长,2名法官,加上书记员、内勤和法警一共8个人。麻雀虽小可是五脏俱全。清河法庭负责审理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
本刊在2012年曾详细报道过该法庭,现在给读者呈现的是法庭的柴米油盐生活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