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于2015年10月起开始施行
《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0月起开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高标准粮田保护的地方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将改变河南省高标准良田建设中缺乏统一标准、资金投入分散、后期管护不足等问题,为河南省高标准粮田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高标准粮田是指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内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建设,并验收合格,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标准粮田的建设投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为解决重建设、轻管护这一问题,《条例》还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实际,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政府监管,制定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同时,还应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惠农保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据了解,截至2015年8月底,河南省共整合资金397亿元,建设高标准粮田278.8万公顷。根据测算,高标准粮田建成区比未建区夏粮平均产量高12.9%,秋粮高21.9%,增产效果明显。●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