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后期地方统治体制研究

2015-02-13 09:40范恩实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都督高句丽高丽

范恩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研究所,北京 100732)

高句丽后期地方统治体制研究

范恩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研究所,北京 100732)

高句丽后期的地方统治体制包括都畿地区与一般地方两套组织机构。都畿地区主要生活着贵族人口,他们来源于早期的血缘五部,但是经过部落离散与分土定居,形成了新的方位五部。国家设立五部大人管理五部贵族的日常事务;同时又设置五部褥萨,统率由五部人口组成的军事力量。从存在“平壤城刺史(处闾近支)”看,都畿地区也生活着大量非贵族人口,他们的管理方式与一般地方相同。后者则形成以褥萨-处闾近支-可逻达、娄肖为长官的三级统治机构。其中褥萨(比都督)是方面镇城的城主,由于负有特殊的军事职责,因此被授予褥萨(军主)的称号。褥萨对特定区域内的城邑具有军事协防义务,但是对处闾近支的管辖权较为有限。处闾近支(比刺史)是一般大城的城主,管理属城的军、民、刑、财等事务。娄肖(比县令)则是地方统治的最低一级长官。此外,还有比作长史的可逻达,他们是掌管着褥萨的特殊属城——军事卫城的长官。

高句丽;五部;地方统治体制

由于史料相对丰富,有关高句丽后期地方统治体制的研究是高句丽史研究中的热点之一。从制度结构上看,高句丽后期的地方统治体制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五部制,二是以褥萨-处闾近支-可逻达、娄肖为长官的层级式地方统治制度。目前看来,在五部制研究方面,学界已经普遍认同“高句丽晚期的五部实际上已经成为高句丽首都的五个基层管理区”[1]247,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争论,例如后期五部的来源,即其与早期五部(族)的关系问题;五部的管理体系,即五部大人与五部褥萨的关系问题。至于地方层级式统治体制研究方面,主要学术争论在于各层级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褥萨与处闾近支,以及二者与可逻达的关系;此外,关于地方褥萨与五部褥萨的关系、地方褥萨的数量、可逻达的性质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本文就从上述争论点入手,对高句丽后期地方统治体制进行一次系统总结、重点突破式的研究。

一、离散部落与高句丽后期的五部

《后汉书》卷85《高句丽传》载:“凡有五族,有消奴部、绝奴部、顺奴部、灌奴部、桂娄部。”其下唐李贤注曰:“今高骊五部,一曰内部,一名黄部,即桂娄部也;二曰北部,一名后部,即绝奴部也;三曰东部,一名左部,即顺奴部也;四曰南部,一名前部,即灌奴部也;五曰西部,一名右部,即消奴部(涓奴部)也。”一般认为,李贤的注文应该是引自贞观十五年(641)出使高句丽的陈大德所著的《高丽记》[2]63,也就是说,上述有关高句丽五部的信息应该来自陈大德的见闻是有所依据的。

根据这段记述,我们知道,高句丽晚期的五部是按方位划分的,但是它又被追溯到早期的族名五部。那么族名五部与方位五部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前者又是如何演化为后者的呢?卢泰敦先生认为:“高句丽后期五部的基本性质是首都的行政区域单位。别都里也有五部,但就汉城而言,如同‘汉城下后部’之表现所见,这是把属于汉城这一地方编制单位的地区和居民加以区划的下层行政单位……高句丽后期,首都平壤和别都国内城以及汉城的五部是贵族们集中居住的地方,这些人置原籍于五部,并冠称部名,以显示自己为支配层的一员。从这种意义上讲,五部事实上还具有作为贵族的组别编制单位的意思。”[3]187这一观点目前似乎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例如中国学者刘炬[4]247、姜维东[1]247,韩国学者金贤淑[5]367等均持类似观点。

尽管有关后期五部的性质,学界趋向于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早期的族名五部与后期的方位五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按照上引《后汉书·高句丽传》李贤的注文,族名五部与方位五部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但卢泰敦先生认为:“这只是一种好古的癖好而已,并无特别的意义。”[3]186然而据《翰苑·蕃夷部·高句丽》与《通典》卷186《边防二·高句丽》均有“(高句丽后期)五部皆贵人之族”的记述,由于高句丽的建国基础就是早期的五部贵族,因此后期五部“皆贵人之族”,说明其人口应该主要是来自早期构建了高句丽国家的五族(族名五部),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说方位五部与族名五部毫无关联。而且,根据《三国史记》的记载,高句丽的方位五部出现较早,在大武神王十五年记事中已经出现“南部使者邹壳素”。关于血缘五部向方位五部的转变,杨军的观点是:“贯那部并入藻那部、桓那部并入朱那部,是将与五部不具有血缘关系的部作为宗族组织并入五部”[6]257,“五部(地域五部)的含义主要是以王族为核心将国土分为五部分,成为地域的、行政区划的概念”[6]249。笔者认为,这个全国性的方位五部可称作早期方位五部。其组织架构为:以桂娄部(内部)为核心,划分国家其他部分为东、南、西、北四部,四部的主要管理方式仍是血缘部落,但是由国王任命的大使者行使监管之权,这是高句丽作为一个统一政治体的有力保障。在方位部之下,是旧的血缘部落组织,沸流部、掾那部、贯那部、桓那部仍然是各自方位部内的核心力量;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部落,如直辖于桂娄部的梁貊部落、并入贯那部的藻那部、并入桓那部的朱那部等。总之,血缘贵族仍然是这一时期高句丽地方统治体制中的主要力量[7]。

那么早期方位五部又如何演化为后期的都畿地区的方位五部呢?笔者曾撰文讨论高句丽地方统治制度的转折:故国原王时期,慕容鲜卑攻破高句丽都城,《魏书》卷100《高句丽传》载“掘钊(故国原王)父墓,载其尸,并掠其母妻、珍宝、男女五万余口,焚其宫室,毁丸都城而还”。这一次战争的破坏、人口的外流,导致作为早期方位五部基础的血缘部落组织的瓦解。其后,虽然高句丽政权很快浴火重生,领土恢复并有了新的扩张,但是这样一缩一张间,过去分治地方的血缘部落组织被兴起于征服地区、军事对峙地区的“城-谷”制代替,王权对城的直接支配日益成为主流;而五部之民则被派往各地城邑戍守,因而进一步加剧了部落民的离散。[8]

正是在血缘部落群体日渐离散的情况下,推动新方位五部形成的历史事件发生了,那就是公元427年长寿王迁都平壤。尽管平壤城曾是汉魏乐浪郡治,但是魏晋以来已经渐趋荒颓,特别是西晋建兴元年(313),《资治通鉴》卷88载“辽东张统据乐浪、带方二郡,与高句丽王乙弗利相攻,连年不解。乐浪王遵说统帅其民千馀家归廆,廆为之置乐浪郡,以统为太守,遵参军事”。慕容廆所置乐浪郡侨置辽西,乐浪旧地出现权力真空。高句丽乘势入侵,美川王十四年 (313),“冬十月,侵乐浪郡,虏获男女二千余石(口)”(《三国史记》卷17《高句丽本纪第五》)。可以说旧乐浪郡统辖的人口已经流散了。由于平壤城优越的地理位置,因此在旧人不断迁出的情况下,也有新人不断迁入。高句丽故国原王四年(334),“秋八月,增筑平壤城”(《三国史记》卷18《高句丽本纪第六》)。到故国原王十三年 (343),在丸都城被攻破的情况下,“秋七月,移居平壤东黄城”(《三国史记》卷18《高句丽本纪第六》)。与迁都相伴,应该有相当部分残余的高句丽旧五部民户被一同南迁以充实平壤城。但到故国原王四十一年(371),“冬十月,百济王率兵三万,来攻平壤城。王出师拒之,为流矢所中,是月二十三日薨”(《三国史记》卷18《高句丽本纪第六》)。大概由此,高句丽都城又迁回国内,但是有部分高句丽民户留在了平壤城。“好太王碑碑文”记录了为好太王征召的守墓烟户,其中平壤城民是作为旧民被征召的。

当然,由于长期的动荡,平壤城的人口数量必定有限,这就为长寿王迁都平壤重新营建都邑、安置人民创造了条件。发现于今朝鲜平壤的高句丽“平壤城壁石刻”,就记载了迁都平壤以后征发五部之民修建平壤城的情况[4]244。在论及长寿王迁都,新建都邑与方位部制形成问题时,卢泰敦、刘炬两位先生均参照了北魏迁都平城与八部制形成的历史过程。尽管我们没有高句丽迁都平壤直接参考了北魏迁都平城的制度安排的证据,但是北魏迁都平城,正是其离散部落,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其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高句丽迁都平壤十分相似,因此这样的比较是成立的。而且笔者认为,这一比较还能够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高句丽迁都平壤与方位五部的形成过程。

关于北魏迁都平城的经过,《魏书》卷2《太祖纪》载:“天兴元年春正月……辛酉,车驾发自中山,至于望都尧山。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二月,车驾自中山幸繁畤宫,更选屯卫。诏给内徙新民耕牛,计口受田……秋七月,迁都平城,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八月,诏有司正封畿,制郊甸,端径术,标道里,平五权,较五量,定五度。”其中在七月迁都平城之前,“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李凭先生认为“京师”所指即平城,“此处史家有失,他误将迁都以后对平城的称谓用以表述迁都之前的平城了”[9]49。据此,说明在迁都平城之前,先将平定南燕所获人口大量迁徙到平城地区,并采取了“更选屯卫”与“计口授田”两项措施。根据李凭先生的判断,前者是“针对随同道武帝去中原作战后来到繁畤的北魏军队以及在战争期间滞留于繁畤的游牧部落民”;后者则针对迁徙来的“新民”[9]50,也就是对平城地区的旧民、新民全部实行“分土定居”。因此“更选屯卫”实际上就是“离散部落”[9]50,对于迁入平城地区的旧民与新民的管理,有八部大夫与八部帅之分,李凭先生认为:“北魏建国之初将大同盆地及其周围山区划分为畿内与畿外两个区域。在畿内,安置的是内徙新民和经‘离散’后的部民,他们在那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在畿外,安置的是未被‘离散’的游牧部落,他们继续从事游牧活动。无论是畿内还是畿外,都被划分为四方四维,畿内的四方四维归八部大夫管理,畿外的四方四维归八部帅监督。”[9]56

参照北魏迁都平城的制度安排,再来理解高句丽迁都平壤的相关记载,会得到更多的收获:

其一,伴随平壤迁都,也应该有大量人口被迁徙到平壤地区,其中主要是作为高句丽国家根基的五部贵族。当然,如果我们注意到高句丽故国原王时期人口构成的变化,即一方面,由于丸都城被破坏,住在核心区的高句丽五部居民被掳走五万余口;但另一方面,经小兽林王、故国壤王,特别是好太王时代的重新振作,大量夫余、韩秽、汉、鲜卑等异族人口进入高句丽的统治领域,那么长寿王时期迁徙到平壤的人口也应该包括后者。以常理揆之,上述新迁入人口在平壤地区的安置,也应该与平城类似,即与王权关系密切,政治可靠性更强的五部旧民居中,新民围绕其外。

其二,离散部落,即迁徙到平壤的血缘部落之民,不再按部落聚族而居,而是按方位“分土定居”。正因如此,在我们看到的后期重要人物的墓志中,没有关于早期血缘五部的记述,而是重在追溯家族的政治发迹史。比如《高丽记》载:“其内部姓高,即王族也。”但是像《高慈墓志》所述,高慈家族的高姓不是因为桂娄部的血统,而是来自“廿代祖密”因功“赐姓高”[10]266。高句丽后期高姓之人大量出现,恐怕与这种因功赐姓有密切关系。

其三,与上述人群分布相配合的制度建构就是都畿方位五部制,五部之长为“五部大人”,例如高句丽晚期著名权臣盖苏文世代为 “东部大人”。《新唐书·高句丽传》载:“盖苏文,姓泉氏。自云生水中以惑众……其父东部大人大对卢死,盖苏文当嗣,而国人以性忍暴恶之,不得立。苏文顿首谢众,请摄职,如有不可,虽废无悔。众哀之,遂许嗣位。而凶残不道,诸大人与王密议欲诛,事泄。苏文悉集部兵,若将校阅者……招诸大臣共临视。宾至,尽杀之,凡百余人。驰入宫,弑王……立王弟之子臧为王。自为莫离支,其官如唐兵部尚书兼中书令职也。于是号令远近,专制国事。”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五部大人”有如下特征:首先,诸部大人可以世袭担任,但是如果国人(即五部贵族)集体反对,便难以任职;其次,诸部大人对本部部民有动员号召的权力;复次,尽管“内部虽为王宗,列在东部之下”,即东部贵族地位更为尊贵,但是东部大人欲专擅国政,还必须要有行政职务,例如盖苏文父亲担任大对卢,盖苏文本人担任莫离支。

其四,五部大人最初的权限应该只是管理本部的部内事务,例如贵族的名籍、爵衔、涉及贵族的诉讼等,类似清代的宗人府、步军统领衙门。据“大周故冠军大将军左豹韬卫翊府中郎将高府君墓志铭”记载,随泉男生降唐的高句丽贵族高玄,“祖方,任平壤城刺史”[11]277,说明高句丽在首都平壤城还设有刺史(处闾近支、城主),承担行政管理职责。至于晚期贵族擅政,王权旁落,五部大人动员本部力量以自重,并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

其五,五部大人对部民的管理,应该仅限于都畿地区,对地方上的城邑并无管辖、支配权。例如盖苏文弑王后,安市城城主“城守不服,莫离支击之,不能下,因而与之”(《三国史记》卷21《高句丽本纪第九》)。期间并无西部大人参与其事。实际上,从唐征高句丽的过程看,也看不到五部大人对地方事务的管理。至于国内、汉城两处别都,尽管也划分为五部,但那里的五部之民是否由平壤五部大人对应管理,目前还无从判断。

其六,有关五部大人擅权,从而在高句丽后期形成贵族专制统治的原因,应该与离散部落不彻底,贵族政治顽固存在有关。一方面由于诸部大人脱胎于旧的部落贵族,对本族的号召力在高句丽的政治氛围中并没有被消除;另一方面,各部族成员虽在都畿地区重新分土定居,但是部族血缘认同仍然长期保持,基于血统的身份仍然是政治生活中权力分配的基础。于是我们看到,尽管以血缘为基础的族名五部消散,但方位五部又以“拟血缘”的方式重新发挥了族名五部的作用。类似的情况在北魏离散部落过程中也有发生,例如道武帝离散贺兰部,在平城地区分土定居,但是道武帝一死,《魏书》卷16《清河王绍传》载“肥如侯贺护举烽于安阳城北,故贺兰部人皆往赴之,其余旧部亦率子弟招集族人,往往相聚”。只是北魏在王权与贵族权的斗争中,王权获胜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相反高句丽却是贵族权获胜,《旧唐书》卷199上《高丽传》载“其官大者号大对卢,比一品,总知国事,三年一代。若称职者,不拘年限。交替之日,或不相祗服,皆勒兵相攻,胜者为之。其王但闭宫自守,不能制御”。随着东部大人盖氏家族的擅政,竟至“内部虽为王宗,列在东部之下”的局面(《翰苑·蕃夷部·高丽》)。而据《三国史记》卷45《温达传》载:高句丽平冈王欲嫁女于“上部高氏”,说明在平冈王时,内部(高氏)还可称作“上部”。

其七,《隋书》卷81《高丽传》载:“复有内评、外评、五部褥萨。”对于此条记载,前人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特别是“五部褥萨”与“五部大人”的关系。笔者认为,根据现有史料,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首先,尽管百济有五“佐平”的官号,但在有关高句丽的史料中从来没有见到内评、外评作为爵衔与官号使用,而《隋书·高丽传》的这一段记载,又恰恰是叙述高句丽的爵衔、官号,因此内评、外评只能是五部褥萨的定语。

其次,据《旧唐书·高句丽传》记载,唐太宗伐高句丽时,高句丽有“北部褥萨高延寿、南部褥萨高惠贞,率高丽、靺鞨之众十五万来援安市城”。这说明只有北部、南部等五部褥萨,并非分别有内评五部褥萨与外评五部褥萨,也就是说内评、外评是作为一个定语修饰五部褥萨的。

再次,所谓“北部褥萨高延寿、南部褥萨高惠贞”率领的应该是高句丽核心区,即都城平壤地区的部队。《全唐文》“破高丽赐酺诏”云:“高丽伪主扫其境内,罄兹骁锐,咸发从军。爰自平壤,长驱影援……”。而且,从高延寿、高惠贞这次军事行动的一些相关记载,也能看出其中央军色彩,一个是军中参议军事的有“大对卢”(《新唐书》卷220《高丽传》),此为高句丽第一等官位(《翰苑·蕃夷部·高丽》)。另一个,二高大军降唐以后,曾给唐太宗献策:“乌骨城褥萨已耄,朝攻而夕可下。乌骨拔,则平壤举矣。”(《新唐书·高丽传》)说明随着二高所率大军的覆亡,高句丽核心区已经没有对抗唐军的力量。

复次,关于“五部大人”与“五部褥萨”的关系,参照北魏平城的“八部大夫”与“八部帅”的关系,笔者认为,“五部大人”是在高句丽迁都平壤,对旧五部之民重新分土定居,编制为方位五部的情况下配置的五部之长,他既不同于旧的五族名部的血缘部落酋长,同时也不是完全的地方行政长官,而是与高句丽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一种介于血缘部落酋长与地方行政长官之间的制度安排。当然,从后期历史发展看,五部之长逐步坐大,职位实际上世袭,已经重新获得了血缘部落酋长的地位。至于五部褥萨,根据《高丽记》的记载,褥萨“比都督”,都督是汉唐时代军事长官的名号,因此五部褥萨应该看作是基于五部架构设立的军事行政长官,职责主要在军事,因此又称“军主”①据《全唐文》所载《授高延寿高惠贞官爵诏》,高延寿在高句丽时官为位头大兄理大夫后部军主、高惠贞为大兄前部军主。。实际上,高句丽五部都督的设立应该是其来有自的,德兴里壁画墓中出现“中里都督”字样,年代为408年,尚在长寿王迁都平壤之前。其中,“中里”二字,学界普遍认为是指“服侍高句丽王的内里”或“国王的近侍组织”[12],因此“中里都督”也就是“内部都督”。从任职者的身份看,五部褥萨地位低于五部大人,例如盖苏文的父亲东部大人官等是一品的大对卢,而高延寿、高惠贞的官等分别是从三品的位头大兄(皂衣头大兄)和正五品的大兄(加)。而且五部褥萨不具有世袭的特征,任职者也不限于本部之人,例如北部褥萨高延寿、南部褥萨高惠贞均姓高氏,同为内部之人。

最后,综合以上有关五部褥萨性质的讨论,再来看内评、外评,最合理的解释就是畿内与畿外,与北魏平城不同,这里的畿内(内评)应该就是指内部,而畿外(外评)则是指其他四部,合起来称作内评、外评五部。至于汉城、国内城两个别都里的五部编制方式、统治架构,限于史料匮乏,暂时还无力做出讨论。

二、褥萨与处闾近支

《高丽记》载:“又其诸大城置褥萨,比都督。”由于大城的长官也叫“褥萨”,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五部褥萨”就是地方诸大城(五个)的长官,至于这五个大城,一说为国内(内部,今吉林集安)、新城(西部,今辽宁抚顺)、乌骨城(南部,今辽宁凤城)、栅城(东部,今吉林珲春)、北扶余城(北部,今吉林市)[13]222-223;另一种说法是:乌骨城(内部)、新城(西部)、建安城(南部,今辽宁盖州)、栅城(东部)、北扶余城(北部)[14]。当然,这两种说法是存在一定疑点的。

首先,方位不合。上述两种观点,将五部褥萨的所在地都推定在鸭绿江以北,而高句丽后期都城的所在地却是在鸭绿江以南的平壤城。

其次,上述诸城长官“褥萨”有见于史料记载者,如“乌骨城褥萨”;有见于墓志材料者,如“栅城都督(褥萨)”,但是未见到将他们称作某部褥萨的。

再次,上述两种关于五部褥萨所在城的比定都存在疑问。例如第一种比定,将乌骨城褥萨比定为南部褥萨,然而据《新唐书·高句丽传》的记载,在唐太宗伐高句丽,兵围安市城时,高句丽派北部褥萨与南部褥萨领兵来援,援兵被唐军击败,两褥萨降唐,并献策曰:“乌骨城褥萨已耄,朝攻而夕可下。”若乌骨城褥萨就是南部褥萨,则与该段记载明显抵牾。再如第二种比定,以建安城褥萨为南部褥萨,然而据《新唐书》卷94《张亮传》载:张亮随太宗伐高句丽,“引兵自东莱浮海,袭破沙卑城,进至建安。营壁未立,贼奄至,亮不知所为,踞胡床直视无所言,众谓其勇,得自安。于是副将张金树鼓于军,士奋击,因破贼。”结合《旧唐书·高丽传》的记载,太宗十九年(645),“五月,张亮副将程名振攻沙卑城,拔之”,说明张亮兵锋直指建安,就在太宗十九年五月间,而太宗兵围安市城,高延寿等率军来援则要到当年6月(《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从时间上看,在张亮进军建安,并已经爆发战事的情况下,再派建安守军(南部褥萨)去援助安市城显然不可能。况且建安尚在安市以西,当唐军顿于安市城下之时,李勣有言:“积粮辽东,而西击建安,贼将梗我归路,不如先攻安市”(《新唐书·高丽传》)。因此以之为南部褥萨方位亦不合。

最后,前文所引《全唐文》“破高丽赐酺诏”有云:“高丽伪主扫其境内,罄兹骁锐,咸发从军。爰自平壤,长驱影援……”如果按上述两种观点比定的高句丽南、北部褥萨的所在,其出兵援助安市城又怎会“爰自平壤,长驱影援”呢?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诸大城褥萨与五部褥萨并非同一官职的两种称呼,而是各有所指。但是两者均称褥萨,又说明它们之间有相似之处。首先,上节已经述及,都畿地区的五部褥萨,为五部的军事长官,因此又被称作“军主”,而地方大城的褥萨“比都督”,自汉唐以来,都督一直是地方军事长官的官称,唐初更是地方最高一级军事长官的官称,因此被唐朝使者陈大德判断为“比都督”的褥萨也应该是高句丽地方最高一级军事长官的官称。由此看来,主军事是两者的共性,只是一在中央五部,一在地方大城。其次,任职者的官等相同。据《全唐文》“授高延寿高惠真官爵诏”云:“高丽位头大兄理大夫后部军主高延寿、大兄前部军主高惠真……”则五部褥萨(军主)的爵衔为“位头大兄”或“大兄”。尽管按照《高丽记》有关高句丽爵衔等级的记载,“皂衣头大兄 (即位头大兄),比从三品”,而“大兄加(即大兄),比正五品”,按唐朝制度,三品与五品的品阶内涵有着较为悬殊的差距。但是,据笔者考证,高句丽后期品位体系主要由使者系与兄系两类名号组成,尽管陈大德在《高丽记》中参照唐朝品位体系进行了混合排列,但是实际上从泉男生、泉男产等人的升迁脉络看,从小兄到大兄,再到位头大兄,都是直接越过了中间的使者系名号,因此很可能两系名号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高丽记》那样的穿插式排列,不过是陈大德以唐朝官品序列认识高句丽官品造成的误解[15]211。如果这一判断不误,那么高延寿与高惠真之间就只差一阶,出任同等职位也就不足为怪了。根据现有资料,高句丽后期担任栅城都督的有高量、李他仁。高量品阶为三品位头大兄[10]267;李他仁无载,但其祖父有爵衔大兄,料其必为大兄或再高一等的位头大兄[16]275。

至于大城褥萨的数量,前文已经否定了地方五部褥萨之说,因此置褥萨的大城也不必限于五个。综合前人研究,派遣‘褥萨”的大城可能有北扶余城(吉林)、栅城(珲春)、乌骨城(凤城)、辱夷城(安州?)、新城(抚顺)、建安城(盖县)、辽东城(辽阳)、扶余城(农安)、卑沙城(大连)、国内城(集安)以及汉城(新院)等[17]367-368。当然,其中有些有直接的史料证据,如乌骨城、栅城;有些是根据唐灭高句丽后置都督府的情况反推的,如新城、建安城、辽东城、国内城;有些是根据相关信息,以理度之,如扶余城、辱夷城,根据史料记载,两城破后均有多城随之陷落,符合褥萨为方面军事统帅的判断;有些则完全是推论而来,并无史料线索,如卑沙城。其中卑沙城,地当今大连金州区大黑山山城,太宗十九年伐高句丽,张亮水军破之,“虏其男女八千口”(《旧唐书·高丽传》),刘炬已经注意到,“其城设处闾的条件应包括:人口应为一万以上,士兵二千以上”[4]266,若按此标准,卑沙城更应该是处闾近支之城。国内城、汉城为高句丽别都,但是据“大周故冠军大将军左豹韬卫翊府中郎将高府君墓志铭”记载,随泉男生降唐的高句丽贵族高玄,“祖方,任平壤城刺史”[11]277。因此国内城和汉城的长官是褥萨(都督)还是处闾近支(刺史),恐怕还需要更多史料证实。当然,由于平壤城是都畿地区,军事已由五部褥萨负责,因此另置处闾近支(刺史)负责民政也是合乎情理的。再根据《三国史记》收录的李勣奏报,在所列高句丽鸭绿以北诸城中,与北扶余城州、新城州、辽东城州、屋城州并列的,就有国内州(《三国史记》卷37《地理志四》),这是否说明国内州也是褥萨城呢?

进一步看,不但那些依靠推论确定的褥萨城值得怀疑,就是那些有一些证据的,其证据的可靠性也需再做评估。例如建安城,依据是唐灭高句丽以后置建安州都督,但是《新唐书·高丽传》载:“帝与勣议所攻,帝曰:‘吾闻安市地险而众悍,莫离支击不能下,因与之。建安恃险绝,粟多而士少……’”也就是说建安城的兵力还不如安市。实际上,从唐征高句丽的战争过程看,建安并无援助他城的记录;贞观十九年三月,“营州都督张俭将胡兵为前锋,进渡辽水,趋建安城,破高丽兵,斩首数千级”(《三国史记》卷22《高句丽本纪第十》),这些都说明建安的军事力量较为薄弱。相反,那些明确记载有褥萨的城,如乌骨城,兵力在万人以上。《资治通鉴》“贞观十九年三月丙申”条载:“乌骨城遣兵万余为白岩声援。”其他可能为褥萨治所的城也都有兵力万人以上,例如唐破辽东城,《新唐书·高丽传》载“获胜兵万,户四万”;当唐军围困辽东城之时,《新唐书·高丽传》载“高丽发新城、国内城骑四万救辽东”。结合上引刘炬的结论,“其城设处闾的条件应包括:人口应为一万以上,士兵二千以上”,笔者判断高句丽褥萨城与处闾近支城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兵力上的差异,前者兵力在万人以上,而后者兵不过三、二千①《新唐书·高丽传》载长孙无忌之语云:“安市众十万在吾后”,即便这“十万”是人口数,其兵力亦当在万人以上,但是目前的证据又都表明安市是处闾近支城。或许此仅为一特例,也正因如此,它才有对抗莫离支盖苏文的资本。。

据此而言,建安当非褥萨城,相反,并未被学界判定为褥萨城的泊汋城,却很可能是褥萨城。《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十》载:“太宗遣将军薛万彻等来伐,渡海入鸭绿,至泊汋城南四十里……泊汋城主所夫孙帅步骑万余拒之。”当然,有学者认为“城主可以泛指除褥萨治所之外的周长在一千米以上、兵力在两千以上,包括设有处闾在内的大中型城邑的长官”[4]267,既然所夫孙是泊汋城主,自然就不是褥萨而是处闾近支。然而我们在史料中也能看到,被学界普遍认为是“褥萨”城的新城,其长官也称城主,《新唐书·高丽传》载乾封二年(667)正月,李勣兵围新城,“城人师夫仇等缚城主开门降”。下文将会再次讨论到这个问题。

下面我们再来看大城褥萨的职守。《高丽记》载:“又其大城置褥萨,比都督。诸城置处闾,比刺史,亦谓之道使……诸小城可逻达,比长史。又城置娄肖,比县令。”据此,高句丽后期则形成了褥萨(都督)-处闾近支(刺史)-可逻达(长史)、娄肖(县令)的三级统治体制。《周书》卷49《高丽传》亦载:“复有辽东、玄菟等数十城,皆置官司,以相统摄。”然而如何“相统摄”却史无明言,由此也造成了学界的认识分歧。就褥萨(都督)与处闾近支(刺史)的关系而言,就形成了多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两者各自掌管的城虽有大小不同的差异,但作为地方官之间没有领属关系[3]174;第二种观点认为“当时的地方统治体制分为大城(褥萨)一诸城(处闾)一诸小城三级,各级地方官都处在上下统属的关系中。平时,各级地方官在其管辖区域内行使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并接受上级地方官的诸多统制”[5]369;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句丽在大城设置褥萨与中原王朝在数州之地设都督其本质具有相似之处,即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大城褥萨的权限范围。……在征赋权上,域主(城主)和褥萨都有征赋权,看不出二者在此权力上有隶属关系。”[4]265

从现有史料看,褥萨对周边诸城具有一定统辖权是毋庸置疑的,除了刘炬先生征引《高慈墓志》之文:“祖量,本藩任三品栅城都督……为方镇之领袖,实属城之准的”外,《李他仁墓志》载,李他仁降唐前曾担任“栅州都督兼总兵马,管一十二州高丽,统三十七部靺鞨”[16]275-276。这充分说明都督(褥萨)对附近诸州(诸城、处闾近支)具有管领之权。现在的问题是,这种管理权限的范围究竟如何。

从陈大德将褥萨比作都督看,褥萨当有方面统军之权。从有关史料记载看,褥萨城的兵力当在万人以上;在其附近发生战事,褥萨有领军援助之责,如唐太宗伐高句丽之时,新城、国内城对辽东城,乌骨城对白岩城的军事援助。但是处闾近支同样具有一定领兵权,敌军来时,亦独自“婴城固守”。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所提及的,褥萨与处闾近支均被称作城主,在高句丽后期以城邑制为基础的地方统治制度中,“城主”的名号充分说明褥萨与处闾近支对其所治之城的管辖权。《禁辽东重刑诏》称:“单贫之家,困于税敛,一马匹布双兔纤鳞,或进域主,或输褥萨。”所谓“域主”当即“城主”,这里将域主(城主)与褥萨相提并论,说明褥萨与处闾近支在财政上各自独立。当然,此条记载并不能否定有关褥萨也被称作城主的判断,由于城邑是高句丽后期地方统治的基础,因此大城城主是地方统治架构的主要支柱,至于若干承担镇城作用的大城,其城主获得了代表方面军事权力的褥萨(都督)称号,但并不妨碍他们继续保有代表本城管理者的城主名号。实际上,中原各政权的都督,一般都兼任本州刺史,这在制度建构上属于同样的情况。

论及与中原王朝政治制度的对比,设想陈大德以旁观者的眼光,记录高句丽的政治制度,难免将自己的固有知识与所见所闻加以参照,因这种参照所留下的记述,也就难免因观察者主观认识的局限而有所偏差,这一点在人类学学者对“他者”的描述中也是司空见惯的。但是,从另一角度说,这种参照也有其客观的一面,特别是由于高句丽与中原王朝的频繁接触,作为文明落后一方,其制度建设必然会向先进者学习。

下面我们就来对照一下魏晋以来,中原地区各政权都督-刺史制度的组织情况,看看陈大德的比附有哪些根据。有关魏晋南北朝时代都督、刺史之间的关系,严耕望先生做了详细的梳理,到“西晋末叶,以都督兼领治所之州刺史,俾事权统一。此为一大进步之改革。……此次改革以后,都督除完全控制本州军民刑政外,对于其他属州亦以统府之地位有指挥督察征调物力之权,但此等州刺史仍有半独立之地位,都督不能完全控制”[18]110。由此参照物再来理解高句丽一方的政治制度:城主(处闾近支)管理一大城及附属若干小城,从名号上看,应该是军民刑政无所不统。而为了军事守御的需要,授予若干重要“镇城”的城主褥萨之号,褥萨又称“都督”“军主”,其职权首在军事毋庸置疑。从史料记载看,褥萨除了本身拥有更多的兵力外,对所辖军事区划内诸城具有协防的义务。而处闾近支之城也赖此协防以自固,例如唐军攻克辽东城,白岩城便乞降;攻克新城,即“进拔城十有六”;攻克扶余城,“它城三十皆纳款”(《新唐书·高丽传》)。但是褥萨对诸城是否具有实质性的管辖权,就目前的史料来说,还很模糊。《李他仁墓志》所云“栅州都督兼总兵马,管一十二州高丽,统三十七部靺鞨”,尽管有“管一十二州高丽”之文,但是所谓“兼总兵马”,应该是已经明确了其管辖权的范围,即“兵马”,而从唐伐高句丽过程中,诸城皆“婴城固守”看,褥萨能否调动处闾近支的兵力而集中应战还很难说。《新唐书·高丽传》载:“莫离支以加尸人七百戍盖牟”,也说明中央调动兵力直接给处闾近支,并不经由褥萨。

当然,据《李他仁墓志》“管三十七部靺鞨”之文来看,地当边疆地区的褥萨,对于被征服的异族具有管领之权,此亦边州都督、护夷校尉之流亚。

三、娄肖和可逻达

据《高丽记》所载:“诸小城置可逻达,比长史。又城置娄肖,比县令。”关于“娄肖”,迄今并无任何实际任职者的记载,由于《高丽记》将之比作县令,因此学界普遍认为其为高句丽后期在诸小城设置的长官。但是有关可逻达,由于《高丽记》将之比作长史,而长史在魏晋南北朝各政权的地方政治体系中,并不是一级独立的地方行政长官,而是军府僚佐,因此如何认识“可逻达”便不似“娄肖”那样轻松了。纵观学界的相关研究,主要存在四种观点:其一,认为可逻达位在处闾近支与娄肖之间,从而形成四层级的地方统治体制;其二,可逻达是“褥萨”和“处闾近支”的下属僚佐,掌管二者的直辖地,因此高句丽地方统治体制由褥萨(可逻达)-处闾近支(可逻达)-娄肖三个层级构成①以上两种观点参见林起焕 《高句丽政治史的研究现状与课题》,收入韩国高句丽研究财团编,中国延边大学译《韩国高句丽史研究论文集》,第70页。;其三,在承认可逻达与娄肖同为小城长官的同时,也考虑到两者的区别,认为可逻达更突出军事性,一说为军事性质的镇城,一说是派遣到边境地区的县令级地方官[5]354、357。

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厘清可逻达的性质,有三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其一,什么是长史,严耕望指出:“长史……为(军府)上佐。长史多带州治所之郡太守……且皆常代府主行州府事……”[18]179其二,高句丽接触长史一职甚早,《梁书·高句丽传》载:“(后燕)以句骊王安为平州牧,封辽东、带方二国王。安始置长史、司马、参军官……”据严耕望研究,东汉末,已有州牧置长史之官,然“此(非)为牧者则无也”[18]175,此即为军府置长史之发端。高句丽首封平州牧,因置长史等官,符合汉魏制度。其后南北朝多授高句丽都府之职,因而长史之职亦必为高句丽所常置。从接受册封的角度,高句丽国王为中原王朝之地方督府,因置军府官长史,而在其国内,以一国之主分国内为若干都督(褥萨)区,则推此及彼,置褥萨属官长史亦合乎情理。其三,《高丽记》称:“诸小城置可逻达,比长史。”说明可逻达并非长史,只是职掌类似长史而已。其四,以往研究也注意到陈大德将可逻达比作长史,因此以唐代长史的任职情况推论可逻达与褥萨、处闾近支的关系,如卢泰敦认为:“把可逻达……比喻成都督、刺史的幕僚之长,即长史。总之可逻达是褥萨和处闾近支的高级辅佐官。”[3]172但是,他们不曾注意到,尽管南北朝带将军号开府的刺史也有长史,但自隋“炀帝罢州置郡,又改为别驾,唯都督府则置长史。永徽中,始改别驾为长史”(《唐六典》卷30《三府都护州县官吏》),此后,州僚佐亦有长史。也就是说在隋炀帝“罢州置郡”到唐永徽(650-655年)中“改别驾为长史”这一段时间内,只有都督府置长史。陈大德出使高句丽在贞观十五年,正是唯有都督府置长史的时期。

综合上述四点认识,再来看可逻达。首先,“辽东城长史”并非可逻达,《资治通鉴》载:“先是,辽东城长史为部下所杀,其省事奉妻子奔白岩。上怜其有义,赐帛五匹;为长史造灵舆,归之平壤。”就文中所记而言,这个长史绝非小城之长可逻达,而应该是作为辽东城褥萨僚佐的长史,从其家在平壤看,很可能是五部贵族。那么与之相对,地位更低的小城之主可逻达,所谓“比长史”又有何可比呢?笔者认为这种相似性在其与褥萨的关系及职掌方面。首先是其与褥萨的关系,既然一般底层城邑置娄肖比县令,为什么要有一批特殊的“小城”置可逻达比长史呢?考虑到陈大德将大城褥萨比作都督,而将这类小城可逻达比作长史,则其关系应该类似唐初的都督与长史,即后者为前者特有的军府僚佐,转换到城的关系上,也就是可逻达城是褥萨城特有的军事卫城。至于可逻达的职掌问题,笔者认为,这类镇城之所以不同于一般娄肖掌管的城,很可能是因为它的完全军事化,只有军人或者屯田军户,而没有一般的百姓。

至于娄肖的性质,陈大德将之比作“县令”,从词语的理解上来讲是没有什么歧义的,因此学界一般都认同其为高句丽后期地方统治的最低一级长官。卢泰敦认为:“褥萨和处闾近支……他们各自的麾下有娄肖,娄肖辖下有小城或村庄等。”[3]179此外,卢先生还认为:“譬如像辽东城,645年失陷于唐军时,城内有军士一万和男女居民四万。……与其说这五万名民众全部由辽东城直辖的,倒不如把他们当中的相当数归于辽东城管内的娄肖级行政单位更为合理。”[3]176这说明娄肖级的小城一般不具备军事防御能力,战时人口统一迁入褥萨或处闾近支城寻求庇护。

四、结语

根据本文的讨论,高句丽后期的地方统治分作都畿地区(包括国内、汉城两个别都)和一般地方。前者是旧五部贵族居住的地方,但是随着高句丽中期开始的部落离散,贵族群体的编制方式已经不是旧的血缘部落,而是根据分土定居的情况,按方位进行新的编组,由此形成方位五部。但是贵族群体的传统意识并没有被彻底消除,表现在国家的制度安排上仍然为方位五部设置部落长——五部大人,同时传统部落贵族爵号——“加”(即后期文献记载中的“兄”)仍然是后期爵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关于“兄”即“加”的异写的讨论,参见罗新《高句丽兄系官职的内亚渊源》,收入《东北亚国际关系史的性质》,韩国东北亚历史财团,2009年。。这说明,高句丽后期中央集权官僚制度的发展是极不成熟的,正因如此,方位五部的身份很快发展为“拟血缘”的部族身份,从而为贵族擅政埋下了制度隐患。当然,就制度初衷而言,五部大人作为本方位部的管理者,其权力应仅限于贵族的名籍、爵衔、涉及贵族的诉讼等,类似清代的宗人府、步军统领衙门,军事管理权则由国王任命的五部褥萨承担,而五部褥萨与所在方位部之间没有部的身份联系。

在地方上,则有大城(褥萨)、诸城(处闾近支)、小城(娄肖、可逻达)等多层级制度建构,唐朝使者陈大德将褥萨比作都督,处闾近支比作刺史,娄肖比作县令,可逻达比作长史,根据这一比附以及相关史料记载,褥萨城主要发挥军事镇城的作用,除了本身屯有重兵外,对附近的处闾近支城也有协防义务,但是对后者的管辖权却较为模糊,甚至军事方面也没有看到褥萨调动处闾近支的兵力集中应敌的记载。实际上,不管是褥萨还是处闾近支,都被称作“城主”,说明在高句丽后期特有的城邑制地方统治体制下,城邑是地方行政权力的基本单位,只是作为镇城城主,承担了更多的军事职能,因此又被任命为褥萨(即军主),这与唐代都督例兼治所州刺史也是相同的制度安排。同时,根据陈大德的比附,可逻达比长史,由于在陈大德生活的初唐时代,只有都督才有属吏长史,因此笔者判断可逻达所在的城是隶属于褥萨城的军事卫城。至于娄肖,则是一般性的地方小城,其作用主要是对普通民户的日常管理,战时则全体迁入褥萨城或处闾近支城,本身不承担军事防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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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星华)

K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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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974(2015)06—0001—09

2015-07-08

范恩实,吉林梨树人,博士,副研究员,东北与北部边疆研究室副主任。

10.13877/j.cnki.cn22-1284.2015.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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