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视阈下城市青少年法治观念现状分析
——基于天津的实证调查

2015-02-12 21:40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被访者依法治国观念

丛 梅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天津300191)

依法治国视阈下城市青少年法治观念现状分析
——基于天津的实证调查

丛 梅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天津300191)

由于城市青少年价值观的多元化、受教育水平各异,所处社会阶层不同等复杂的原因,使得这一群体中还存在“规则”意识薄弱、对法治政府的理解有偏差等问题。因此,为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首先从培养青少年“规则”意识做起,逐步养成崇尚法律、学法守法的好习惯;其次,树立法治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内心的法律修养,将学法、用法、守法、遵法、敬法变成无需提醒的自觉行为;第三,坚持行之有效的基本途径,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

依法治国;城市青少年;法治观念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力军。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法律行为与法治国家的建设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未来要努力实现的目标。那么,青少年作为社会成员中最为重要的一份子,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深入内心的法治观念,是法治国家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我国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国方略、一种执政方式,它同时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它必须融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使经济社会都在法治条件下运行,才会使其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前提是让人们了解法治,了解法治的基本内涵、表现形式和法治的功能,让人们增强法治意识,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形态。

所谓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要求和态度,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看法以及对自身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①陈婷婷《我国农民法治观念与法律行为分析》,硕士论文,2011年3月出版,第3页.法治观念作为青少年的内在认识和外在行为方式的指引,不仅是他们作为法律人、社会人存在的表现,而且构成了他们作为依法治国主体的基础——青少年法治观念的状况是其可以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基础条件。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法治天津建设”课题组于2014年7月经过精心设计和周密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出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96份,调查对象主要涉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大学教师、科研人员及在校学生、已退休在家的社区居民等。其中,青少年群体占25.3%,在被调查的青少年群体中男性占58.1%,女性占41.9%;文化程度最低是小学,最高达到研究生及以上,大本以上文化程度的超过50%。此项研究针对近几年来“法治天津”建设过程中青少年群体的法治观念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使我们对近年来城市青少年群体内心的法治观念情况有所了解。

一、城市青少年法治观念现状分析

(一)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仍有待改善

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要创设最好的法治社会,人民的思想准备是如何的必要。”随着“一五”到“六五”的全民普法,公民的法治观念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其中,青少年群体的法治观念总体水平亦有所提高,且沿着法治的轨道,不断往良性的方面迈进。例如:调查中,有84%的青少年知道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但有11.4%的青少年认为只要不犯法就行,具体的权利义务不大清楚,还有4.6%的青少年被访者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这反映出当前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的公共责任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缺失的问题。绝大多数青少年被访者知道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意识是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最为根本的观念之一,权利意识的加强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实践证明,过分强调权利或者义务,都是不可取的。作为一个公民只有清楚地意识到个人权利和义务,才会运用法律保护好个人权利,同时为社会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

青少年法治观念的另一表现是对法律知识专业性的认识以及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在提高。65.1%的青少年被访者认为打官司的时候找律师很重要,一定要找。21.9%的人选择自己先学习法律法规,看不懂再去找律师。律师的专业性法律服务会带来更多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质的提升,律师的活动在推动着社会的法治化。当有越来越多的人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去找律师寻求专业性法律服务,就表明公民的法律素质在不断提高。

(二)具备法律基本知识,对宪法的学习认识还需提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新理念,并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那么,宪法在当今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是怎样的呢?调查中发现,60.4%的青少年被访者认为宪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并且20.9%的人认为民法的地位超过刑法。这反映出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对私权的关注和保护,并且说明整个社会在朝法治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在对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进行调查时,只有72.1%的青少年回答正确,这反映出青少年群体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但是,对宪法的学习还需加强,认识尚待提高。

在对法律最主要的作用是什么的调查中,42.2%的青少年被访者选择了“维护社会秩序”,其他的按比重从大到小依次为“保护个人权利”(34.8%)、打击犯罪(19.3%)、限制政府权力(0.7%)。这反映出被调查者对法律在现实中的作用的直观感受,也是应当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保护个人权利”的比重超过了三分之一,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青年人意识到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权利与秩序是统一的。与此同时,在问到“宪法的作用是保护公民权利,规范政府权力”时,有高达81.2%的青少年被访者表示赞同和非常赞同,这也反映出当代青少年法治意识正在逐步提升。

(三)青少年群体对法律的关注度和信任度基本具备

从日常生活的角度看,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不是每个人都会意识到法律的存在与作用。法律进入日常生活,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基础,这一点在调查中得到体现,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的占66.7%,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会引起运用法律的行为,就会使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有24.4%的青少年被访者回答除非逼不得已,一般是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还有8.9%的青少年被访者认为自己的生活与法律无关,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什么用。这意味着还有一部分青少年对法律本身抱有排斥心理,更不要说遵守法律和信仰法律了。

法治社会的特点之一是人们信任法律、信任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直观感受直接决定了他们对法律体系的信任度。调查中发现,在问到“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有32%的青少年被访者认为法律能够维护切身利益,并对法律充满信心;还有49.4%的人认为目前法律还不能完全维护自身利益,但对未来有信心,相信法律会不断地完善,这说明被访青少年对法治国家建设充满信心;仅有18.6%的人对法律缺乏信心。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其中重要的环节是要建立起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也意味着对法律作用的信任程度的提高。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使公民对法律作用的怀疑在不断的、多次的法律实践中逐步消除,需要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令人欣慰的是,青少年的守法意识还是相当强的。对目前的法律虽然有意见,但绝大多数人都可以遵守现行法律,只有2.1%的被调查者认为法律不好就可以不遵守。这种守法意识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法治社会建设可以倚重的社会资源,也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改革最为有利的社会基础。另外,在人情与法律之间,大多数的青少年被调查者选择了法律,高达79.0%,这也说明在社会转型期,从人们的观念上更趋向一个法理型社会。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给人们在观念上带来的重要改变,也是中国确立法治的最有利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青少年内心的“规则”意识仍薄弱不足

规则附着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规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在有序和规则的环境中,人们才可能对未来有一个大致确定的判断,才可能有自觉的、有意义的生活,也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运用个人的知识采取有效的行动、做出种种安排,其努力才是有意义的”。①苏力著:《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制》,法律出版社,2004 年5 月第一版,第4 页.规则意识是指社会个体对各种社会规则的认知、认同、尊重和信仰,并自觉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规则意识是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是建设法治秩序的基础,也是法治意识的核心理念。

从调查中发现,由于城市青少年人口的价值观、文化水平各异,所处社会阶层不同以及各种“潜规则”的不良影响等复杂原因,使得一些青少年被访者的“规则”意识仍薄弱不足,这也成为建设法治社会首先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例如:通过过马路时遵守交通法规的调查就可以反映人们头脑中的“规则”意识,从统计结果看,表示完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青少年被访者只有27.4%,大多数情况下遵守交通法规的占51.9%,而表示不能遵守交通规则的占20.7%。问题是这部分缺乏“规则”意识的青少年被访者,他们不仅不主动遵守规则,还在破坏社会已经形成的规则,起到反面的示范作用,这种反面示范作用的不断扩大,不仅破坏社会已有的规则,还将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有目的地、循序渐进地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二)青少年的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随着全国性普法宣传教育的持续开展,权利意识已经开始逐渐深入人心,青少年的权利意识亦有所提高。权利意识是指人们对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是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②邓传樱《公民教育:从“义务异化”到“权利启蒙”》,当代教育科学2012年第19期,第4页.公民依法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本身就是一种规则意识的体现。以青少年依法维权为例,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维权意识较强,但是,维权方式有待改变。在这方面,调查的结果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当自身权益受到政府侵害时,敢于并愿意选择法院诉讼的解决方式来维权的占33.0%,有22.3%的人选择向媒体曝光,另有18.3%的人选择以上访这种方式维权,仅有4.6%的人选择自认倒霉。这个统计结果说明当青少年权益受到政府侵害时,选择以法律诉讼这种“民告官”的方式维权并没有成为主流的方式,而通过上访维权和向媒体曝光占有相当的比重。这说明青少年的维权意识总体上讲是有所提高的,然而他们不相信能够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面对政府的行为、维护自身权益,这也是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需要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保护公民权利必须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同时还需要强化司法机关对公民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保证诉讼渠道成为公民维权的主渠道,从而才能确立并不断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三)对法治政府的理解还有偏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更高层次,我们的社会要赢得发展新优势,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深入民心,并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青少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希望和生力军,他们对法治政府的认识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进。调查结果显示,60.4%的青少年被访者认为政府机关不是执法机关,只有33.7%的青少年被访者认为政府机关是执法机关,另有5.9%的人根本不清楚。也就是说将近三分之二的人还没能认识到政府机关的法律性质,政府机关的设置、职权和行为都必须由法律规定或在法律授权下进行,而这种观念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理念。

三、有效提升城市青少年群体法治观念的构想

(一)从培养“规则”意识做起,逐步养成崇尚法律、学法守法的好习惯

任何规则都会带有对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的某些限制,它不会关注到所有人的所有利益。没有限制则无规则,正如没有惩罚就没有法律一样。这是规则发挥作用借以保护更大利益的不得已的选择,面对这样的选择,具备一定法律素质的人应当对规则充满敬意。城市青少年群体的文化水平相对于其他群体普遍要高,(仅就被调查的青少年被访者的文化水平在大本以上的超过50%)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培养年轻人具有这样的理念和行为,让规则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行动。

为此,应从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做起,逐步养成崇尚法律、学法守法的好习惯。西方国家没有我国如此大规模的普法教育运动,他们的公民是如何获取法律知识、形成规则意识、具备法治观念的呢?最为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从遵守交通规则、诚信履约等法治实践中学习,从法院判例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的言行举止中学习,①钱弘道主编《中国法治增长点——学者和官员畅谈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0页.从家庭和学校中学习。总之,从点滴小事和日常行为习惯中学习和培养,培养青少年正确的权利意识和遵守社会公德意识,进而培养青少年的自觉守法意识,让青少年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在社会实践方面,各级政府和团组织可以每年进行几项志愿者组织的法治行为示范项目,就日常生活中某些行为进行示范引导,逐步培养广大青少年讲规则、守秩序的意识和行为,为自觉守法打下坚实基础。

(二)树立法治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内心的法律修养,将学法、用法、守法、敬法变成无需提醒的自觉行为

在急剧变迁的社会中,观念就是生产力。依法治国不仅仅体现在治国方略上,还应当体现在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治观念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因此,要将学法、用法、守法、敬法变成无需提醒的自觉行为,民众主体只有内在地自我肯定法的价值,才能外显为对于法的遵守与维护,使得法治国家的构建可能成为一种现实性。

调查中发现,青少年被访者学习法律知识的愿望较强并有自觉学习法律的行为,有49.1%的青少年被调查者近二年自觉学习过法律知识,有43.5%的被调查者近二年阅读过法律类或有关法律知识的书籍。并且,当问到:“你希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吗?”回答“非常希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青少年被访者高达75.1%。因此,为了一切涉法主体能够平等地接受普法教育,满足他们希望提升法律素质的意愿,针对现实生活中反映出的普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今后的普法工作应注重提升广大青少年群体的法律认知,培育他们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法律观念,帮助他们学会法律运用,自觉遵守法律,并热心法律参与。

(三)坚持行之有效的基本途径,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

青少年法制教育对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系统化。因此,在坚持行之有效的基本途径的同时,应不断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一,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特殊作用,在巩固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主渠道的宣传教育作用同时,挖掘广大青少年熟悉并热衷的互联网、手机、动漫等新载体的作用,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渗透力。第二,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六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努力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统化、正规化,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法治教育,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2015-02-05

丛梅,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犯罪学和社会学。

猜你喜欢
被访者依法治国观念
维生素的新观念
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被访者驱动抽样法在中国退役运动员群体调查中的应用
别让老观念害你中暑
人物新闻采访报道应用情感引导的策略分析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依法治国:人民幸福安康的保障
新闻观念与实践需反转
一个保洁员的生活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