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道教解《老》特色略论

2015-02-12 16:59
阴山学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明清道教特色

许 伟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重庆 400065)



明清道教解《老》特色略论

许伟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重庆 400065)

摘要:明清道教学者解《老》既不同于同期其它解《老》著作,也不同于明清之前道教学者解《老》之说,主要体现在诠释方法和诠释思想上。从诠释方法上看,体式杂多,以经注我,语言通俗;从诠释思想上看,融合三教,突出以内丹解老,将信仰与事功结合,充分反映出明清道教世俗化发展与道教学术思想的相互印证及影响。

关键词:明清;道教;解《老》;特色

明清两代《老子》学中,道教学者以较为独特的宗教视角和思想理论及方法注解《老子》,可谓别具一格。这些学者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道教教职人员,即职业道士;其二,其他道教信徒。对这两部分注解《老子》的作者,本文统称为道教学者或道教信徒。同样,明清道教《老子》注文献,从广义的内涵出发,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职业道士的解《老》文献;第二,其他道教信徒的注《老》文献;第三,明清时期特有的托名吕洞宾等神仙而作的《老子》注文献,这类文献既有道士的注解,也有道教方外信徒的注解。据统计,明清两季有文献记载的道教学者所解《老子》大约有五十余家,[1](P14)今可见者二十余家。这些解《老》文献从时间上看,明代的主要集中在明中后期,清代的则以乾隆朝之后为多。从数量上看,清代道教解《老》文献略多于明代。

明清道教学者注解《老子》在其特征上既不同于同时期其它解《老》著作,也不同于明清之前道教学者对《老子》的注解。它的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诠释方式方法上看,道教学者在《老子》注文献上体现出较为具体的外在形式特点。其二,从诠释思想上看,明清道教学者注解《老子》阐释出来的思想方法与思想内涵独具特色。本文拟着重从上述两个方面对明清道教解《老》的特色作简要论析。

一、明清道教解《老》的诠释特点

明清道教学者对《老子》的注解,首先在具体的诠释形式与诠释方法上表现出一些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诠释体裁的复杂多样性。从留传下来的明清道教《老子》注文献来看,这些注本所采用的注释体裁不同,从而在文本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首先,体例芜杂。明清道教学者注释所依据的《老子》原本大多是河上公本,但是注释之后在篇章卷次的编排上却很不一致。从对明清道教《老子》注文献的考察分析可以看出,在分卷上,有的分卷,有的不分卷,在所分卷数上亦很是不同。在章次标目上,多数按照河上公本分为八十一章,并标注章题,但章题多为注者重新标定。有的注本则不分章不标目,如题名纯阳吕仙衍义《道德经注释》,这可能是以王弼或司马光本为原本。也有另行分章者,如清阳子《道德经述义》分为道德二篇,每篇各分为六章,合十二章,与通行本不同。而德园子《道德经证》分为两卷,上卷二十九章,下卷三十五章,全书共计六十四章,可能是遵照唐孔颖达注本之分章。

其次,文体多样化,明清道教学者在对《老子》的注释上,选取了多种文体形式,并不拘泥于传统的经学文体。除了传统的注疏体之外,有的注文采用直接串讲经文大意的通论体,如刘一明《道德经要义》;有的采用不拘原本章节而阐发心得体会的笔记体、随笔体,如《傅山读老子》、张其淦《读老随笔》;此外还有微言大义的讲义体,如宋常星和黄元吉的《道德经讲义》等等。

此外,颇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清道教《老子》注文献中,出现了大量的托名吕洞宾、八洞先祖等神仙而作的注释文本。其中有的是道士扶乩降吕祖神灵而作,有的则是道教学者托名神仙所作。这类注文以神仙的名义诠释《老子》,迎合了普通信众对吕洞宾等神仙的信仰,以此来增加注文的权威性,获得更加广泛的传习。

第二,“以经注我”的诠释方法。明清道教学者很少针对《老子》本义去做诠释,更多是以《老子》经文为依托,阐发时代或道士本人的思想。宋明以来,理学各派依托经典阐述性理之学,“程朱重视‘由经穷理’、我注‘四书’,陆王强调以经书为吾心的注脚,但就形式与解经的目的即理学家的思想实质而言,理学各派均是把经学形式与性理学内涵相结合,说经的目的在于阐发自己的性理、心性之学,而不是为解经而解经”[2](P42~47)。宋学作为一种学术方法,其本质是以解经为手段来阐发新思想。

明清道教学者在注解《老子》时,多数对于宋学的研究方法是比较认可的。如明道士王一清在其《老子》注序文中,就对注解《老子》的诠释方法作了一番评述,表明了他在注释方法上的基本观点:

学者但从经义融通其理可也,若信其所传,执一家之偏,必欲求合于字之数,分彼此之差者,此皆胶柱鼓瑟、执一不通者也。[3](P410)

王一清对拘泥于《道德经》版本文字考据的解经做法显然很不赞同,他主张注解《老子》应当“从经义融通其理”,这表明他在诠释《老子》的原则方法上与宋学的解经思想基本一致。

正如王一清所说的那样,明代道士在注解《老子》时,基本不做训诂考据的工夫,也很少完全依照经文本义去作诠释,这应当是受到明代盛行的宋学学风的影响。清代学术以汉学为主流,注重对文献的训诂考证等征实工作,清《老子》学中有很多以考据训诂为尚者,比如孙诒让《老子札迻》、王念孙《老子杂志》、徐鼎《老子杂释》、刘师培《老子校补》、俞樾《老子评议》等。但此间道教学者中却少有从训诂考据来对《老子》做注解者。刘一明在《道德经会义》某些章前略作校勘,但他指出,“不袭古人之成案,于每章之下略注数语,会通其义承上起下,自始自终一脉贯穿。”[4](道德经会义序)可见他在诠释《老子》的原则方法上,与王一清等并无不同。

第三,诠释语言的通俗化。明清道教《老子》注在文本语言上,体现出趋于通俗化、平实化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注释文句中出现了大量的方言、俚语等,如流传于明清的《道德经释义》,牟目源在校订此经注文时,对其中所充斥的俗辞口语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于是对其中的部分俗语作出修改,他在卷首的凡例中特别指出:

俗惯用字,相沿日久,不知其非,敢为考证一二。如“者个”,用“这个”。考“这”字,并无“者”字音义。毛晃曰:“凡称‘此个’为‘者个’者,即物之辞也。”又“此”也,俗多改用“这”字。这,倪殿切,音彦,迎也。

又俗语辞多用“的”字,读《朱子语类》等书,又用“底”字……今用“底”字,虽无取义,或亦不致大谬也。又如经文“怳忽”,作“恍惚”。考“怳”一作“恍”,“忽”俗做“惚”,心旁重文,不必作惚之类。今改正之,非敢从古悖今也。[5](P92)

牟目源指出诸如“这”、“的”等都是俗语用字,这类口语化的表达在明清时期流传的托名吕洞宾所作的解《老》注本中十分常见,此处不再赘举。除此之外,明清之际道教《老子》注文的语言用辞,总体上呈现出通俗平实的特点。这种在表达上趋向通俗化的注释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其一,注释者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特别是一些由扶乩而出的注文,其诠释者往往学识一般,因而在语言修辞上并无十分考究。其二,注文的受众群体日益广泛,更趋大众化,并且以文化水平不高的普通信众为主,因此,诠注者应当会考虑读者的接受能力,从而选择比较平易通俗的表达为主;另外,注文在对上述信众的讲习以及流传的过程中,更进一步的被口语化了,而保存下来的注本,有不少是后来重新刊印的,这些刊本则多是对民间口传内容的实录。

从明清社会文化背景来看,宗教与文化都存在民众化、世俗化的发展趋势,道教解《老》所要面对的对象主要是普通的社会底层民众,这类受众群体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注文语言的通俗性特点。

二、明清道教《老子》注的思想特点

道教学者对《老子》的注解,在思想内容上不同于其他学者,明显表现出以宗教信仰价值为本位的理论趋向;而在思想方法上,则体现为以对神仙理想的追求为核心,宗教情感与知识理性并存的特点。在道教发展的不同时期,上述宗教化解老的特征又总是以具体方式表现出来,从而使道教学者所注《老子》在思想内涵上会体现出时代特点。正是在这种影响下,明清道教《老子》注在思想内涵与思想方法上,主要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诠注《老子》以融合三教思想。“三教合一”是明清社会思想文化的一大重要特征,它广泛地体现在儒释道各家的理论与实践当中,成为明清学术文化活动重要思想背景之一。唐大潮先生指出,“从总体上看,明清道教的‘三教合一’思想,比任何时期都来得深刻和全面,已经深入到了道教的各个方面,而成为道教徒们言行、理论著述的指导思想。”[6](P81)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明清道教学者既以道教信仰诠释发挥老子之道,又援引儒释思想以阐说论证老子之道,把注解《老子》作为融通三教思想的重要阵地。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以儒解老。从注文表现上看,有的道教学者大量引用儒家经典,如黄元吉《道德经讲义》中就广泛征引了《中庸》、《诗经》、《周易》等儒经。从注文内涵上看,道教学者以儒家理论来诠释《老子》,试图说明儒家思想与老子思想在根旨上的一致性,这体现出道士对儒家思想的理解与认同。有的道教学者指出,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实际上包含在老子之道中,如王一清说:“道生于天地之先,涵仁义而潜智慧”[3](大道废章第十八)。有的道士认为儒家所主张的忠孝仁义,同样也是老子的愿望,只是老子更注重其实而非其名,如宋常星说:“天下之百姓,仁义同然,智慧同然,忠孝同然。”[7](四有章第十八)明清道士以儒解老,一方面肯定儒家思想的价值,另一方面认为《老子》之道既可修身,也可治国,“处为圣功,出为王道”[8](P15),这就从思想上融合了儒家与老子。

其次,以佛解老。明清道教学者在《老子》注中,将仙与佛并提融通,以佛证道,以佛阐老。这主要表现在:其一,以佛教心性思想注解老子,以阐述道教的性命思想;其二,以佛教禅宗心法注解老子,以论述道教金丹性功修炼。通过以佛解老,把佛道二教在基本思想上融合起来,指出它们证道成佛在根旨上的一致性。在这类注文当中,可以看到很多对佛教理论概念、思想方法的引用,以及对佛教经典的引述等。德园子《道德经证》,题名纯阳道人注、邓怀琨述《道德真经注》等都是引佛证道的代表。

黄元吉说:“三教之道,圣道而已”[9](P12)。明清道教学者以儒佛解老,其本旨在于以解《老》来实现对儒释道思想的融通,将三教思想在本体论层面上统一起来,以“道”作为三教合一的旨归。

第二,以金丹性命思想注解《老子》。明清道教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还在于注重阐发内丹思想,而在明清道教内丹学中,又更加侧重于对内丹修炼方法的论述,体现出重论“术”而轻论“道”的倾向。明清道教学者解《老》中,包含大量对内丹性命思想的阐述,成为明清道教解《老》的一大突出特点。

在很多明清道教学者看来,老子之道包含了性命修炼的基本原理。汪光绪《道德经纂述序》中说:“夫道者,长生久视之方,不外乎身心性命之地也。”陆西星则明确指出,他注解《老子》主要是为发掘其中的性命之理:“是疏也,虽未能尽发老圣之蕴,然于性命之微,思过半矣。”[10](P271)《老子》提出的宇宙生成论为道教内丹学的“顺逆”之道提供了理论基础,内丹家向来注重以老子哲学来阐发内丹原理,《悟真篇》曰:“《阴符》宝字逾三百,《道德》灵文满五千。今古上仙无限数,尽从此处达真诠。”宋元以来的道教《老子》注大多注重借注解《老子》来阐明内丹心性思想,如白玉蟾的《道德宝章注》、李道纯《道德会元》、邓锜《道德真经三解》、张嗣成《道德真经章句训颂》等莫不如此。与宋元注重发明内丹性命学的基本原理不同,明清道教学者在以性命思想解《老》时,更加倾向于对性命修炼的具体方法的阐析,他们的解《老》注文完全可以当作丹经来阅读。

以金丹性命思想注解《老子》,反映出明清时期以内丹修炼方法为代表的“术”的流行,这些注文因为侧重对金丹方法等“术”的阐述发明,从而相对地削弱了对《老子》之道的形而上论述与发挥。明清道教解《老》从理论水平上看总体偏于低下,究其根源,在道教世俗化发展大势下,道教学者论“术”重于论“道”,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神圣信仰与世俗事功相结合。明清道教学者注解《老子》,十分明显地体现出把信仰与事功相结合的思想特征。

一方面,强调对道教信仰思想的宣扬,突出以道教信仰注解《老子》。这一特征既体现在思想内涵上,又体现在思想方法上,使《老子》注文充满浓郁的神学色彩。从内涵上看,以解《老》阐释神仙思想,论述金丹仙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方法上看,托名神仙传注《老子》,直接赋予《老子》以神学意义。在这种诠释思想下,《老子》被进一步宗教化神圣化了。

另一方面,道教学者论“道”旨远而意近,十分重视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怀,在解《老》中阐释并主张经世致用思想。既突出强调作为天地本原、万物本体的真常之“道”,又充分肯定作为修身治世基本原则的日用常行之“道”,大方讨论修道行道的社会实践价值*如明道士王一清主张住世修行,有益于世事,“圣人中心行道不遗世法”。(王一清《叙〈道德经〉旨意总论》)清道教学者黄元御在《道德悬解大要》中指出,“道在虚无,德兼事功”,圣人修道立德,是把奉道修行贯穿于社会事功之中,从而内治身而外治世。。在明清实学思潮与道教世俗化的背景下,宋元以来道教老学“明体达用”的思想原则得到进一步应用与发挥,《老子》之道被诠释得更加功能化与实用化了。

明清道教《老子》注的诠释思想,既体现了宗教信仰的神圣性,也包含了社会事功的世俗性。这两种思想属性同时存在于明清道教《老子》注文当中,实质上反映出道教信仰在明清之际的民间化和世俗化特点。

综上所述,明清道教学者对《老子》的诠释体现出一定的时代特点。在思想内涵上,进一步实践了宋元道教老学的“明体达用”的思想原则,注重揭示老子之道的经世致用意义,阐述证道成仙的理论方法,并且顺应时代思潮,在注解《老子》中力求对三教思想的融合。在诠释方法上,借解《老》以阐释和宣扬道教思想及其价值,与明清之际经学高扬实证的严谨学术精神不同,道教解《老》注文体裁丰富,形式简单朴实,语言通俗平易,即此以满足面对普通信众传教布道的现实要求。这些特征的认识,对于理解明清道教的发展状况,对于深入把握明清道教思想的内在特质,具有基础性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固盛.道教老学史[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蔡方鹿.论宋明理学的经学观[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3]王一清.道德经释辞[A].中华续道藏初辑(第8册)[M].台北:新文丰公司,1999.

[4]刘一明.道德经会要义[M].清嘉庆八年榆中栖云山刻本.

[5]牟目源.凡例 [A].纯阳真人.道德经释义[M].中华续道藏初辑(第7册)[M].台北:新文丰公司,1999.

[6]唐大潮.明清之际道教的“三教合一”思想论[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

[7]宋常星.太上道德经讲义[M].中华续道藏初辑(第9册)[M].台北:新文丰公司,1999.

[8]黄元吉.道德经总旨[A].蒋门马校注,黄元吉.道德经讲义[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

[9]黄元吉.自序[A].蒋门马校注,黄元吉.道德经讲义[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

[10]陆西星.《老子道德经玄览》序[A].藏外道书(第5册)[M].成都:巴蜀书社,1999.

〔责任编辑王宇〕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Lao Zi” by Taoist during Ming and Qing Period

XU Wei

(School of Teacher Development,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Chongqing 400065)

Abstract:The interpretation of “Lao Zi” by Taoist is not only different from the others during Ming and Qing Period, but also different from the scholars before,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interpretation methods and interpretation ideas.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pretation methods include that style is complex and multiple, Taoist express them by annotating “Lao Zi”,and that language expression is very easy to understand.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pretation ideas include uniting Confucianism, Buddhism and Taoism as one,annotating “Lao Zi” with inner alchemy and combining secular business and belief.The interpretation of “Lao Zi” fully reflects the mutual confirmation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secular development and academic practice of Taoism during Ming-Qing Period.

Key words:Ming and Qing Period; Taoism; interpretation of “Lao Zi”; characteristics

中图分类号:B9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869(2015)06-0066-04

作者简介:许伟(1975-),男,四川成都人,博士,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道家道教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明清道教老学研究”(2013PYZX03)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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