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侵财案件研究

2015-02-12 13:35刘宝真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河南郑州450053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刘宝真(铁道警察学院 治安系,河南郑州450053)

旅客列车侵财案件研究

刘宝真
(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河南郑州450053)

摘要:侵财案件是旅客列车的常见高发案件,具有作案主体隐蔽性强、作案手法智能化、调查取证难度大等特点。为有效预防侵财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需要对旅客列车侵财案件的特点和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关键词:铁路治安;侵财案件;治安防控

旅客列车侵财案件主要指发生在客运列车上,作案嫌疑人以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非法手段占有旅客财物的犯罪案件。其中,盗窃手段主要有扒窃、拎包、割包和调包等,抢劫手段主要有麻醉受害人后抢劫或盗窃、抢夺转化为抢劫等,诈骗手段主要有冒充某种身份、推销某种产品等。铁路是我国经济运输大动脉,客运列车是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也是人财物高度聚集的流动场所。特别是随着动车和高铁的开通,火车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工具,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牟取财物的目标场所。公安部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侵财犯罪,先后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打盗抢反诈骗、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多种专项行动。在高压打击态势下,侵财犯罪虽然发案率有所下降,但仍为影响铁路客运治安的主要问题。本文拟通过分析旅客列车侵财案件的特点和发案原因,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完善铁路客运治安防控体系着手,探讨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

一、旅客列车侵财案件的特点

旅客列车侵财案件是常见的多发案件。由于列车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此类案件与其他场所发生的一般侵财案件有所不同。针对其特点进行分析,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一)严重影响铁路客运列车治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很多旅客出行时往往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特别是在普速列车卧铺车厢和动车高铁列车,此类案件更为多发。在普速列车,执法人员往往对硬座车厢巡查较严,而相对忽视卧铺车厢,加上夜间卧铺车厢在规定时间熄灯,更利于不法分子趁旅客熟睡时作案。动车和高速列车以其方便、舒适、快捷等特点,赢得了越来越多旅客的欢迎。虽然相对普速列车而言,高速列车旅客素质较高,治安环境较好,但由于列车警力有限,旅客防范意识差,侵财案件也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列车治安。

(二)作案主体多熟悉客运规律和站车地形

一般来说,不法分子会选择自己熟悉的地方作案,这样,既容易得手,又便于及时销赃和逃逸。铁路客运规律和站车地形都有其特殊性,如列车的运

行站停有一定规律、人财物高度集中又流动性大、旅客之间多互不认识、车站出口较多等,对此不熟悉的人会感到茫然而拘谨,而熟悉站车地形和客运规律的人作起案来则是轻车熟路[1]。所以旅客列车案件的作案人无论是惯犯、流窜犯,还是见财起意、顺手牵羊人员,大多熟知客运规律和站车地形。

(三)作案主体隐蔽性强

以往侵财案件的作案人多无票乘车,作案地点多在硬座车厢,得手后迅速在前方站下车,列车乘警和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查验车票的方式将这类人清理下车。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作案人持票上车,不仅在普速列车硬座车厢,也在普速列车卧铺车厢和动车高速列车上作案。同时,作案人刻意伪装身份,衣着外貌光鲜亮丽,有的还怀抱小孩或与同伙假扮亲属,乍看之下与普通旅客无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四)作案手法多样化、智能化

在公安机关的打击和宣传下,旅客对侵财案件的传统作案手法已经有所警惕,作案人不得不采取更加多样化、智能化的作案手法。如作案人事先踩点、预谋,趁旅客在售票厅购票时暗中观察旅客的钱财数量和放置位置,或趁旅客不注意时盗走其财物,或趁上车人多拥挤时下手,或跟随目标上车后伺机作案。失主往往短时间内难以发现所带的财物被盗,甚至出现过乘警抓获了作案人之后旅客才知道自己财物被盗的情况。

(五)调查取证难度大

旅客列车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犯罪分子作案后容易迅速逃离现场,洗赃抛赃,导致现场破坏小、证据少,公安机关难以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在动车和高速列车上,侵财案件现场遗留的足印、指纹、水瓶、食品包装等证据,常因保洁人员的频繁打扫清理而遭到破坏,造成现场证据和痕迹遗失。待旅客发现财物丢失报案后,勘查人员在现场往往得不到有价值的证据。同时,列车侵财案件的作案手段往往非常隐秘,很多旅客在发案后很久才发现财物丢失,难以寻找目击证人,导致案件现场证据少,目击证人少,调查取证难度大。虽然火车票实名制的实施为破获侵财案件提供了一些便利,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购票人信息顺藤摸瓜,查找作案人,但一些车站并未严格实行实名制检票,从而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或用虚假身份证购票,或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为案件侦破带来了重重障碍。

二、旅客列车侵财案件多发原因

旅客列车侵财犯罪是一定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产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因素是影响犯罪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联合国近年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调查表明,在经济起飞期,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 000至4 000美元时,犯罪数量处于高速增长时期。美国犯罪学研究专家路易斯·谢利(Louis Sheley)认为,二百年来的历史证明,随着现代化发展的进程,犯罪数量将会增加,先是暴力犯罪与财产犯罪同时增加,然后是暴力犯罪相对稳定,财产犯罪增加。一直到现代化进程结束,犯罪率将持续维持在很高的水平上[2]。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我国自2010年起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突破4 000美元,但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贫富差距悬殊,目前我国仍处于犯罪数量高速增长时期。与其他犯罪案件相比,旅客列车侵财案件的发生既有共因,也有特殊原因。就社会大环境而言,贫富差距加大、失业和无业人口增加、社会管控弱化等,是侵财案件多发的共因,前人已对此阐述得非常详细[3],这里不再赘述,而主要探讨旅客列车侵财案件多发的特殊原因。

(一)站车管理存在漏洞

虽然火车票实名制已经在全国实行,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人、证、票完全一致。在一些大站、要站,如北京、武汉、郑州等,对进站旅客的车票检验比较严格,旅客必须票证一致方可进站,严格禁止无票人员进站。但由于车站人流量大,检票人员有时对乘车人是否持本人身份证进站的把关不够严格。在很多小车站,车站查票较松,人、证、票不一致而上车的情况普遍存在。同时,一些车站附近铁路线没有封闭,乘车人员可以避开检票口,从线路直接进入车站。在列车上,旅客登记和检查制度不健全,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些可乘之机。

(二)技防措施不到位

目前,客运站车视频监控系统、安检查危等技防设备虽已在一些重要的车站安装,但尚未做到全线覆盖。而且,监控设备一般由铁路客运部门安装,主要目的是规范车站工作人员行为,存在着清晰度不高、安装位置不合理、破损后不能及时修复、大量闲置等问题,加之列车上普遍没有安装监控,一旦发生案件,物证难取、目击证人难找、案件难

破,导致作案人有恃无恐。也有部分车站安检查危相关仪器设备不齐全,往往难以及时把危险物品和违法犯罪人员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堵在站外车下。

(三)列车治安管理存在“重座轻卧”、“重普速轻高速”思想

普速列车硬座车厢人员密集、治安复杂、发案率较高,因此列车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习惯于把防范重点放在硬座车厢,有针对性地加大巡视、检查和宣传力度,相比之下对卧铺车厢的巡查则不够严格。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硬座车厢防范力度增加,作案人渐渐将目光转向了卧铺车厢。卧铺车厢旅客防范意识较差,视野不开阔,工作人员巡查力度小,乘警警力有限,因此卧铺车厢侵财案件发案率屡屡上升。近年来,动车和高速列车因其速度快、环境好而成为越来越多旅客的出行选择,但也因检票宽松、停站时间短、警力紧张甚至没有警力、旅客经济水平较高但自我防范意识差等原因,而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目光,列车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对此显得重视不够。

(四)旅客自我防范意识差

列车侵财案件既有惯犯、流窜犯预谋所为,也有普通旅客见财起意、随机作案,从受害人角度看,乘车旅客自身防范意识差是其财产受到侵害的一大原因。普速列车运行时间长,旅客容易疲惫、疏于防范,常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随手乱放,给他人以可乘之机。虽然高速列车运行时间较短,但旅客普遍认为车厢环境好、治安好,将钱包、手机等财物随意摆放,离开座位时甚至将贵重物品随手放在窗台上、小桌子上或者座位上,导致其他旅客见财起意、顺手牵羊。笔者在高速列车实习时,在查身份证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旅客把身份证和钱包放在行李包内,然后把包随意放在行李架上,经笔者提醒后也不加注意。此外,高速列车大件行李存放处多位于车厢出入口,常常有旅客把行李放于此处而疏于看管,极易导致财物丢失。

(五)难以追究作案人法律责任

侵财案件因销赃快、取证难、目击证人少,而导致侵财金额难以确定,作案人易于逃脱法律制裁。即使可以定罪,多数案件的涉案金额不大,作案人只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一些惯犯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和处罚后,反侦查意识增强,得手后迅速转移赃款赃物,对违法事实拒不承认,公安机关在找不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法律对于列车作案人员的震慑力还不够强大。

三、旅客列车侵财案件对策

针对旅客列车侵财案件的特点和多发原因,笔者认为应当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完善铁路客运治安防控体系着手,对这类案件进行预防和打击。

(一)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如前文所述,旅客列车的治安状况会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所以遏制侵财案件的发生应当“打防并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第一,公安机关应转变执法理念和警务模式,提高社会面动态管控和快速反应能力,探索建立动态社会环境下的新型警务模式。一方面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实行信息化警务模式。信息化警务是全球警务改革的大趋势,是引领我国公安工作转变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公安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建设,我国的公安工作信息化有了很大提高,已建成了八大信息库、大情报数据平台等,下一步应将公安机关内部互相独立、互不兼容的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建设,实现地方与铁路公安机关的全国情报信息互通共享,推动情报信息工作与警务打防控工作的有机融合,为预防打击侵财案件提供统一高效的信息平台。另一方面建立立体化布防格局。随着科技的发展,治安防控实现从地上、天上和空中三个方面进行立体化布防已经成为现实。在地上,根据不同时期防控工作的需要,组织巡警、特警、执勤民警、辅警等人力防控资源,采取分层级、分区域、分时段的勤务方法,开展24小时动态巡逻,在车站、码头、机场、地铁等人员密集部位编织一张巡逻网络,扩大布警的覆盖面,提高见警率。在天上,加大视频探头特别是在警情高发区域以及重点部位的分布密度,全面整合铁路、地方各种视频资源,进一步消除视频监控盲点。同时,组建一支视频图像监控员队伍,开展24小时日夜滚动巡查,一旦发现警情,迅速调度路面警力进行处置。在地面,利用各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优势,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活动轨迹进行动态掌控,采取一点预警、多点响应的方式,及时防范、发现、

打击侵财案件。

第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QQ群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侵财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以及作案手法等安全防范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压缩犯罪生存空间。

第三,建立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加大社会控制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积极扩大公众参与[4]。“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公安机关应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保安服务公司等社会防范组织的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侵财类案件。

(二)完善铁路客运治安防控体系

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上,铁路客运站车可以从物防、技防、人防三个方面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1.打牢物防基础

当前绝大多数大型铁路客运车站已实现了封闭,但实地调研中也发现,有些客运车站还存在封闭不严、留有漏洞的现象。特别是小站的线路和车站基础设施多不完善,不法分子可以绕过进站口直接上车,也可以不经出站口而离开车站,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车站实现全封闭是物防的基本措施,所以,还需持续推进站场封闭工作,在线路加装防护网和刺丝滚笼、在车站加装硬隔离等设施,提高车站和站前广场的防控水平。

2.改进技防手段

(1)大力加强视频巡控系统建设,构建防控“天网”。随着“天网工程”的建设,各大城市在人口密集复杂场所、商贸繁华地段、大型娱乐场所、大型商业服务场所、进出城卡口等治安复杂场所逐步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为强化城市综合管理、预防打击犯罪和治理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提供了可靠的影像资料。我国很多地铁站也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如2013年年底通车的郑州地铁1号线安装了400个具有人像识别功能的高清摄像头,这些摄像头每天对出入站点全程监控,自动捕捉过往人员脸部特征。如果遇到被通缉嫌疑人员,人像识别系统会自动识别并报警,执勤安保人员将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5]。在英国,铁路车站和线路都普遍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losed-Circuit Television System),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录像和监控。一旦发生案件,便可调取录像资料,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查清案情[6]。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铁路上的监控设备建设并不完善,存在清晰度不高、破损后不能及时修复、安装位置不合理、大量闲置等问题,无法为公安机关破获侵财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所以应当由公安机关主导,设定监控设备标准、规划监控设备安装位置、规范监控设备后期修理等,充分发挥监控信息的全天候、无死角、随用随取等优势,为预防和破获侵财案件提供便利。除了在车站,在普速列车和高速列车车厢也可以调研安装监控的可能性。当然,安装监控的前提是规范管理,对视频资料的使用、存放、管理都严格规范,只能按照一定程序提供给公安、司法等部门,禁止擅自传播。

(2)加大安检查危技术投入,提升安检查危技术水平。因为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危险物品和违法犯罪人员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进入车站或列车,所以公安机关应督促铁路客运部门按照安检查危要求,配齐相关仪器设备,如查危仪、安检门、手检台等,实现旅客人身检查与行包过机检查同步进行;做好安检查危仪器的升级换代,确保在铁路安检特别是高铁安检过程中准确发现危险物品,提升安检水平。

(3)打破路、地管辖界限,合力确保客运安全。亚信峰会期间,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地方、铁路公安联合武装巡逻,打破管辖界限、整合警力资源,着力打造“全天候布警、全覆盖巡控、一体化运作”的警务模式,有效提升了火车站及周边区域的整体防控效能[7]。2014年笔者在北京铁路公安处调研得知,北京铁路公安处已与北京市公安局电台互通,相关部门各级指挥员手机、固话等联系方式互换,实现了同辖区地方和铁路公安机关通信互联无死角。同时,以北京四大站派出所为试点,统一设置岗位电台呼叫代码,规范、简化指挥用语,解决布警慢、出警晚、指挥乱、效率低等问题,及时预防、控制和减少侵财案件。上海和北京的路、地合作模式应在全国铁路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推广,争取实现实时通信、联勤联动,合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增强人防环节

(1)加强铁路公安机关民警队伍建设。铁路公安机关民警是防范、打击侵财案件的主力军,但目前却存在警力不足、战斗力不强等问题。为此,应持续加强对民警的信息化、实战化、规范化培训,要求每位民警发挥最大警务潜能。应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在做大做实基层实战单位上下功夫。所谓做大就是要按照铁路建设发展的实际,通过资源有机整合,适当充实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单位警力,扩大规模,扩充职能,形成警力、资源的集聚效应;所谓做实就是要提升基层所队的实战能力,把警力实实在在地沉到一线,通过不断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打防最前线。

就具体操作而言,在车站,应加强对售票厅、候车厅、站台等治安复杂部位的巡逻、巡视频率,有效提高站、车、线的见警率和盘查率,及时发现可疑人物;提高各地区、各警种的联行联动效率,建立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的联勤处置指挥机制。在列车上,强化乘务乘警“五勤”工作制度,即“勤巡视、勤检查、勤宣传、勤清理、勤联系”,特别要加强重点区段、重点时间的巡视,对重点旅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法犯罪的发生。

(2)铁路客运部门强化安检卡控力度。安检卡控可以在客运初始环节,通过设置安检卡口,查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违法犯罪人员,把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堵在站外车下,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可疑人员。铁路客运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形成有效的“合力”,将查缉岗位与安检岗位合并前移至进站口,实行安检查危、查缉比对、实名制验票的“三岗合一”工作模式,形成一个集查缉、查危、查控于一体的站车案件卡控一体化查缉模式,既节省警力、精减环节,又能提升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效能。目前,一些大客站已初步实施此工作模式。进站时车站工作人员对旅客身份证、车票、行李进行检查,身份证检查系统与公安网相联,一旦出现通缉犯、流窜犯等在逃人员或涉毒人员,系统会自动提示,公安机关也将即刻得到信息。同时,铁路客运部门应当加大对工作人员在安检、查票、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乘车人与其身份证、车票一致性的检查。在硬座车厢,列车工作人员应配合乘警查验票证;在卧铺车厢,应严格落实边座制度,保证夜间卧铺车厢一节一名列车员;在高速列车,每个车厢设一名安全员,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防范。

(3)旅客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有的旅客携带行李较多,上下车时容易顾此失彼,给作案人以可乘之机;有的旅客上车后随意摆放贵重物品,引起一些人顺手牵羊之心;有的旅客不常出门,警惕性低,接受以老乡名义的不法之徒递来的香烟、饮料或食物,这些物品多含有麻醉药,旅客吸食饮用后即被麻醉,作案人趁机盗走财物。所以旅客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针对侵财等案件进行的宣传,掌握侵财案件的防范措施。如出行时尽量减少行李数量,少带现金、珠宝首饰、数码产品等贵重物品;如果携带上车,一定要保持警惕,并拒绝任何人递送的香烟、饮料或食物等。旅客增强自身防范意识,也是降低犯罪分子作案成功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贾永生.论铁路旅财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

[2]李蕤.多发性侵财犯罪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3]王庆平,孙春旺.基层公安机关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现状[J].中国刑事警察,2013,(1).

[4]新华社.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4-13)[2014-11-01].http://www.mps.gov. cn/n16/n1237/n1342/n803715/4377134.html.

[5]杨勇.郑州地铁安保高端大气上档次安装人脸识别系统[EB/OL].(2013-12-23)[2014-11-01].http://news.dahe. cn/2013/12-23/102573341.html.

[6]黄冬.中英铁路警察比较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

[7]吴艺.上海率先启动地方、铁路公安联合武装巡逻[N].人民公安报,2014-05-15.

责任编辑:时娜

基金项目:本文为铁道警察学院201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项目“铁路治安防控体系研究”(2014TJJBKY002)、“高速列车乘警勤务模式研究”(2014TJJBKY0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宝真,女,河南郑州人,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教师,主要从事治安学和教育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4-11-30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3-0019-05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