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凌
(台州市黄岩区统计局,浙江台州318020)
建立网络零售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刍议
方凌
(台州市黄岩区统计局,浙江台州318020)
网络零售业是一种新兴的零售业态,但现行的贸易统计制度中还未对其统计方法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分析浙江省网络零售业的现状,提出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构建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等建立健全网络零售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建议。
网络零售业;零售额;统计调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已成为21世纪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而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零售业也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建立健全网络零售业的统计方法制度,加强对网络零售业的统计监测,对于发展网络零售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网络零售①①《中国网上零售调查报告2009》。是指交易双方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品交易活动,即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信息的组织和传递,实现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服务的消费,买卖双方通过电子商务(线上)应用实现交易信息查询(信息流)、交易(资金流)和交付(物流)等行为。网络零售业的概念通常包含以下两点:(1)交易标的规定为物品及相关服务,但不包括金融产品;(2)在交易链上强调以在网上达成交易为标准,不一定要网上支付,必须是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出售的商品金额,不包括互联网以外取得订单,通过互联网结算或配送的商品销售。需要注意的是,仅提供商品信息服务的公司,不属于网络零售业这个行业。
(一)网络零售业统计现状
网络零售业按照《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应属于零售行业,但当前浙江省现行的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网络零售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以及基本调查方法等统计相关内容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日常的商品零售额统计中,与网络零售业统计相关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面的经济普查,这种调查方式是每五年进行一次,在全面的经济普查中,网络零售业并不是主要对象,相对来说比较笼统,要求也比较低,如2013年的经济普查表(611表)中只设置了一个项目了解调查对象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另一种是常规的贸易统计,在这类统计中,限额以上法人单位作为主要的统计对象,调查范围比较窄,缺乏参考性。
(二)网络零售业统计面临的问题
网络零售业在不断发展壮大,但对其进行统计监测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调查对象所属区域范围难以划分。与传统商业活动的相比,网络零售业依托的网络平台具有无限的外延性,借助此平台的经营者不受地域限制,既可以是登录本平台的本地的经营者,也可以是通过网络登录本平台的异地经营者,这给统计调查数据的区域归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调查对象具有隐蔽性。对于个人开办网上商店,我国一直以来准入门槛比较低,申请者持身份证到相关网站办理就可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使是在全面的经济普查中,也很难觅其踪影。
3.统计调查制度不够完善。现行的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是以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为调查对象,缺乏对生产厂家的网络零售行为的
统计,这显然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事实情况是很多生产企业通过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将产品直接卖给了消费者,理应纳入到零售额的统计中来。
(一)政策效应要求完善网络零售业统计制度
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浙江省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提出要加强电商统计工作。2011年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文件中提出,要求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建立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园区)运行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统计工作。201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提出,要求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研究制订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3年浙江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夯实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加强电商统计工作,由典型企业统计入手,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工作机制,尽快制订《浙江省电子商务统计核算方案》,将电子商务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在全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背景下,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零售业的统计工作也将面临着巨大挑战。
(二)试点工作助推完善网络零售业统计制度
2014年,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全面反映电子商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由省统计局牵头、浙江省商务厅积极配合对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电子商务模式多样化发展和传统统计方式对该领域无法全面统计的问题,制定了《浙江省电子商务统计试点方案》,上报国家统计局并获批准,成为国内率先进行电子商务统计试点的省份。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浙江商务厅将牵头负责对电子商务平台统计、无证个体网店零售额统计工作,对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及分类情况、服务销售情况、大众商品交易类等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省统计局调研推算C2C(个人对个人)所占网络零售的比重和对社会消费品零售的影响程度及改进方法,协助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统计电子商务消费情况。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为建立和完善网络零售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
(三)发展目标倒逼完善网络零售业统计制度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超过2500亿元,占全国10%以上,同时要培育2-3家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和20家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企业,推动5-10家电子商务企业上市。网络零售业的发展对各级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将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从全省层面来看,2013年全省实现网络零售总额3821.25亿元,相当于全省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5.2%,可拉动全省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2个百分点;从地区层面来看,以台州市为例,2013年台州市实现网络零售总额209.13亿元,相当于全市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4%,拉动全市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个百分点。在此经济发展形势下,统计系统更要适应新形式的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零售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加强和改进网络零售业统计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构建标准完备、名录健全、指标完善、方法科学的网络零售业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网络零售业及时纳入核算体系,为网络零售业行业发展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统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明确统计调查对象
在我国,网络零售业的发展相当迅速。根据网络平台类型可以将网络零售网站划分为B2C、B2B、C2C三大类。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基于网络所开展的交易活动,如阿里巴巴旗下的1688网站;B2C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网络交易活动,如当当网、卓越亚马逊等网站皆属于此类;C2C是指客户与客户之间通过网络所开展的交易,如淘宝网、拍拍网等网站就是此类的典型代表。由此可见,B2C,C2C类网站中的经营单位是属于网络零售业的统计调查对象,而B2B类网站中的经营
单位需要区别对待,只有那些不是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营单位才属于网络零售业的统计调查对象。
(二)构建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
构建网络零售业统计指标体系应遵循四方面的原则:(1)合理性。能充分反映网络零售业当前的发展状况,对网络零售业发展水平进行统计描述;(2)前瞻性。要能适应未来网络零售业的发展趋势;(3)系统性。能为网络零售业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做好统筹安排;(4)可操作性。构成指标不能过于繁杂,要尽可能用综合性较强的指标反映网络零售业的发展状况,而且指标的资料要易于取得。
网络零售业统计指标基本应包括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指标。详细全面的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是开展统计工作的必备条件,它能给网络零售业统计提供编制字典库所需资料,为以各类单位为样本的抽样调查提供抽样框,为开展统计重点调查提供名录资料。设置网络零售业的基本情况统计指标,应以常规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指标为基础,兼具自身的行业的特性,如增设交易形式指标,了解网络零售所使用的平台,为分析发展趋势积累数据资料;增设主要配送方式指标,掌握物流情况,分析网络零售的支持条件等。二是销售额(零售额)统计指标。商品销售额(零售额)是贸易业统计的基本指标,也是监测网络零售业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因为它可以研究网络零售市场容量及发展趋势,分析消费品购买力在网络零售市场的实现程度,了解社会消费投向与消费结构的变化,同时,设置商品类别指标,对网络销售商品进行分类,可以了解网络零售业各类商品的销售情况,分析当前的消费趋向,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
(1)依托经济普查提高网络零售业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全面调查虽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因其调查对象范围广,单位多,所得的调查内容也比较全面,这是定期取得系统的、全面的基本统计资料的主要手段。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此次普查与往年的经济普查有较大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单位普查表中都设置了“贵单位2013年是否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这一项指标,旨在了解和掌握通过互联网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单位数量及分布状况,这也为形成网络零售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且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可以不断的对网络零售业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修正和完善,为顺利开展网络零售业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2)多种方式结合提高网络零售业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在非普查年份,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不仅耗时耗力增加基层统计工作量,而且无法有效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所以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针对限额以下单位应采取分层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经济普查资料,将网络零售业的全部单位作为总体,并将总体所有单位按网上销售额排队,相对应的行业类别作为辅助资料编制成抽样框,利用该抽样框进行网络零售业的抽样调查,利用抽样调查所得的数据去推断网络零售业限额以下单位的总体规模;针对限额以上单位,采取统计报表调查的方式,通过采集规模单位的相关数据,可以达到掌握网络零售业基本发展趋势,估算规模和结构的目的,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的投入。
(3)改进调查模式提高网络零售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传统的统计调查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逐级定期提供基本统计资料的模式,因网络零售业统计调查对象比较隐蔽,数据采集比较困难,这种调查模式不仅耗时耗力,而且数据的准确性并不高,对网络零售业并不适用,所以应改进现有的调查模式,采取统一采集数据再自上而下逐级定期下发基本统计资料的模式。网络零售业是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商业交易活动的一种行业,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商品类别、交易发生的金额等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资料都会被清楚保存记录,上级统计机构可以直接从网络交易平台上采集统计数据,然后再将统计数据按照某一标准逐级划归到下一级统计机构,以供各地国民经济核算所需,就可以方便准确快捷的完成网络零售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责任编辑:牛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