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80)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新政治理念,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力两方面的内容。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全新理念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二者密切相关。2014年初,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及其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作出了精辟论述。他强调,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关系重大,而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可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制度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从制度现代化视角深刻认识和理解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制度变革的过程,因为一切技术的变革所带动的工业领域、农业领域、信息领域等全方位的社会变革,其成果最终体现在制度变革上。制度随着现代化要求不断变革的过程,正是人类文明不断走向更高级阶段的最好诠释。西方学者十分重视从制度视角看待和研究现代化的变迁。塞缪尔·亨廷顿认为:“现代化意指社会有能力发展起一种制度结构,它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挑战和需求。”[1]135M·霍尔朋在《政治发展的速度与代价》中也深刻地总结道:“现代化包含着人们用以组成其社会一切制度的变革,即包括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知识的、宗教的和心理的制度在内的变革。”[2]47可见,现代化的实质和关键是制度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国家制度建设。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制度奠基和制度重建的曲折历程,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立了高度的制度自信。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面临更大挑战——制度建设何以实现现代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站在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深刻变化的时代潮头,敏锐把握世界现代化纵深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之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举措和实现途径。这一重大战略举措,深刻反映了党对制度现代化规律的深刻把握,实现了党对制度现代化认识的新飞跃。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党进行制度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发展而逐步跃升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度现代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国家政权和政治的稳定,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供基本制度保障。这一时期属于国家制度框架建设期,主要成就是建立了“支柱性”国家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制度,为初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国家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随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阻断了制度现代化进程,对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建设造成严重破坏。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从全新的角度思考制度现代化问题,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为出发点推进制度现代化,突出强调制度建设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他一再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3]372在邓小平关于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思想指导下,这一时期着力重建国家基本制度,同时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为我国政治制度定型,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开创道路。
实践证明,新时期以来开创的制度现代化道路是正确的,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是我们推进改革事业的正确道路。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制度现代化面临更大挑战:如何使我国整个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根本制度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之为根本途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制度现代化目标已经跃出了政治体制改革范畴,上升为国家治理全局的顶层架构:宏观层面上涉及国家治理的整个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包括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微观层面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这个顶层架构着眼于发挥整个制度优势,着眼于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整体效果,对内致力于提升运用制度治理国家的能力,对外致力于提升国家制度竞争力。
从具体领域的现代化到多个领域的现代化,再到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党对国家治理对象的认识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毛泽东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就提出工业和农业现代化的问题,意即要从工业和农业领域的现代化着手进行新中国各项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1959年末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书的笔记中,在原来的“两化”基础上提出了“四化”,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在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将“四化”表述为“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四化”成为当时和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国家治理的重点和目标。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倡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政方针指导下,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四化”建设,大胆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大力推进经济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四化”建设的具体体制机制。如今,经过50多年“四化”建设实践推进,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成功实践,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围绕各领域的治理也逐渐形成专门经验并凝结为具体制度。
然而,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改革推进到现在,容易进行的改革已完成,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这些“难啃的骨头”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迫切要求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特别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集中表现出来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等问题依然突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新理念。这一理念突出强调总体设计和顶层设计,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强调国家治理的总体效果。理论界据此提出第五个现代化,不无道理,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四化”分属不同的层次,其内涵与范围因而截然不同。按照唯物主义的分析,“四化”属于生产力和物质层面的现代化,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现代化,前者是具体的、有形的,属于国家硬实力范畴;后者是宏观的、无形的,属于国家软实力范畴。特别是后者的范围具有最大的包容性,不仅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所有领域的治理,而且还包含了政府治理、政党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社区治理、第三部门治理等各个层面。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通过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就使制度现代化的对象由工业、农业、科技、国防等各个具体领域的有形的现代化,跃升为涵盖广泛的整个国家治理。可以说,对制度现代化对象认识的这一变化,体现了党驾驭国家治理能力的新提升。
以什么样的标准检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制度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2014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为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评价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强调,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这些都表明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明确方向和清晰思路。
标准由问题产生,预示着解决问题的方向。之所以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是因为当前国家治理领域普遍存在着不健全、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不透明、不公正、不公平现象的大量存在,进而造成各领域、各环节的矛盾。诸如,在经济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在政治领域,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健全,民主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权压法,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在社会领域,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特别是教育、医疗和社保领域存在的不公平,严重影响了民众平等参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性。由此可见,推进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已成为解决当前治理问题的当务之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内在的规定性,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各方面体制机制建设,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可以说,这一标准的提出,从根本上抓住了国家治理的要害和切入点。
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丰富内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4]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提供了基本方向。
治理(governance)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概念。治理理念自古有之,只不过在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各民族或国家因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政治、文化制度不同,对这一理念的理解不同,因而造成了不同的治理实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代国家治理理念自20世纪90年代形成并逐渐在世界范围流行起来,逐渐演变为全球治理领域的一场革命。国内经济学、政治学和管理学领域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引入和讨论关于“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治理,是一个多层面的政治互动过程[5]14,本质上属于政治范畴。其实,治理的经济学意义更值得关注。治理相对于统治而言,一字之差的概念转换,代表着经济转型的客观规律,内涵着对政府、市场、社会三大治理主体角色功能调整的新要求。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市场、社会三大治理主体角色功能的逐渐转化,客观诠释着由统治到治理的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治”下,政府承担市场和社会所有职责功能,这一全能政府是国家治理的唯一主体,市场和社会则是被管制的对象。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市场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力量也在市场机制带动下逐渐由从属地位解放出来,国家逐渐放权给市场与社会。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要求更加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顺应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对政府和市场角色功能转换的迫切要求,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突破性论断,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定位愈加明确。与此同时,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以及公民参与意识不断成长,推动整个社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作为不可或缺的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其作用日益突显。
基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提出的“治理”新思维,必然通过政治方式反映出来。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就是主动适应客观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的重大战略举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反映的是经济转型升级对制度建设本身的要求;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反映的是经济转型升级对制度执行力和制度效能的要求。二者相辅相成、分属国家治理的“一体两面”。然而,二者又并非自然联动的,即并非治理体系越完善,治理能力自然就越强。更为普遍的状况是,国家治理体系建立后,由于治理能力不足,而导致治理体系的优势和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我国当前的治理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属于这种情况。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有力回击了“历史终结论”“中国崩溃论”等抹黑中国的国际舆论,赢得世界多数国家认可,展现了高度的制度自信。另一方面,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诸多不足,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我们的制度还没有达到当年邓小平提出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有些方面甚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们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变化发展和国家现代化总进程,致力于推进体系和效能两方面的同步提升,使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为此,就必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方面贯彻科学的“破”“立”观。既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和自身事务的能力。
西方发达国家以善治(good governance)作为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一般来说,善治就是要使国家、市场、社会三大治理主体在系统中的角色功能发挥到最佳状态。具体来讲,就是政府确保国家权力合法、合理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在国家的有效监管下,充分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社会要在国家的宏观指导、市场潜在支配下,充分发挥社会自治作用。西方国家“善治”理念是基于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的困境而提出的,因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贯奉行“小政府、大市场”,国家治理的标准偏赖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即维护正常经济运行秩序、维持社会稳定,以弥补市场失灵。然而,由于基本国情和制度性质截然不同,我国的现代化的目标绝不可能是西方化的,决非“善治”所能概括的。笔者认为,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可用“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来概括,这个标准完全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应有的动态协调。所谓“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内涵“体”“治”横向两方面的规定和二者各自内部结构的纵向规定,既是中国传统治理思想的精华,更是今天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追求。这是一种高度融合、高度协调、高效运转的状态:国家层面,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服务型政府的低成本、高效率运转;市场层面,秩序规范、规则统一、竞争充分,生产要素市场发育完全,大量有效需求得到满足,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层面,社会力量、基层组织、社区公民依法自治,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三个主体层面的协调有序、可持续运转,将长久地支配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新型治理,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时代感召力。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终于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试验中建立起了支撑整个国家现代化的制度之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在的问题是,制度建立了,如何使现有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推进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也就是如何使制度更加现代化?结合我国制度现代化的经验,借鉴西方制度现代化的有益因素,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6]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怎么完善、如何实现现代化,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决不能照搬西方的治理模式。所谓“有主张、有定力”就是严正表明国家治理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必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其具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其广泛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因其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精神支撑,必将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汇聚强大力量。
当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主要抓好对内和对外两方面的建设。对内要立足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内涵。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同时,还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增进社会认同、增强凝聚力。对外要吸收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华。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成果传播出去,让世界各国人民更多更好地了解中国文化,同时努力增强国际文化话语权,抢占国际软实力制高点。
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当前,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从各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是抓好以下几个关键领域的改革。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是进一步破除束缚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弊端,同时不断创建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形成现代化市场治理体系。二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重点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监督作用,着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三是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重点是促进国家职能和权力进一步向社会回归,创新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提升社会公共治理能力和意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利益诉求表达、矛盾调解、危机预警的渠道,提升社会自主化解矛盾的能力。四是深化党自身治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进一步推进党政分开、党社分开,革除党包揽一切的弊端的同时,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改变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从源头上铲除和防治党内腐败,切实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从整体上提升党的治国理政水平。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国内挑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到目前为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然而,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亟待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应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主题,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加强宪法实施,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应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社会和个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坚决予以追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健全司法权力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当前的任务是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此,就要着力推进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四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进行国家治理,努力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以强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加快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使人民享受到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途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治理优越性。具体来讲,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二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善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三是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发展。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面对国际治理和我国治理领域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以坚定的制度自信,以只争朝夕的态度,以顽强奋斗的拼搏精神,大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之路。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7]。我们坚信,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必将为早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奏响最美和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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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M].张旅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1).
[5]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6]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02-18.
[7]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