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军
运用法治方式扎实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 张志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就新形势下依法推进祖国统一做出战略部署,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恢宏视野和责任担当,对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团结台湾同胞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推进两岸关系发展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地推进对台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党执政兴国和国家长治久安,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要求。完成祖国统一,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要求我们必须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按照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更广范围内关系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在更深层次上触动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需要我们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思考和解决所面临的艰巨挑战,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化成果,厚植两岸经济合作的共同利益,保障两岸交流往来的健康秩序,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对台工作理念提升创新的重要体现。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台法治工作,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增强对台方针政策的前瞻性和稳定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献中对依法治国与对台工作的内在关系做出科学总结和理论阐释,将改革开放以来涉台法治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充分体现政策思维与法治思维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是对台战略谋划的理念创新,是对台策略运筹的丰富完善。
长期以来,我们不断推进对台方针政策法制化进程。以宪法为统帅,以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为主干的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以来,两岸关系发生了历史性深刻变化。我们依法推进对台工作,维护台海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积累了丰富经验,成为党和国家成功运用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典范。
挫败“台独”分裂图谋,维护国土安全。法律规定,祖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针对陈水扁当局的“台独”挑衅,我们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争取国际社会普遍支持,成功挫败通过所谓“宪改”“入联公投”谋求“台独”的分裂行径,实现两岸关系历史性转折,开创了和平发展新局面。
推进“两会”协商谈判,加强制度建设。法律授权通过海峡两岸有步骤、分阶段的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2008年以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坚持“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协商,相继签署21项协议,对两岸经济合作、人民往来、民生保障等事务做出制度化安排,解决诸多关系两岸同胞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高两岸交往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保驾护航。
实现两岸全面“三通”,促进经济融合。我们贯彻鼓励和推动两岸“三通”与经济交流合作的法律要求,全面实现两岸民众期盼已久的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签署实施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相关协议,加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建设,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形成互利互惠、融合发展的格局。两岸贸易额由10年前的912.3亿美元增至2014年的1983.1亿美元,祖国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由68095个增至92336个,祖国大陆赴台投资从无到有、稳步增长。
形成两岸大交流格局,融洽同胞感情。法律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权利和利益。两岸人员往来总数由10年前的426.9万人次增至2014年的941.1万人次,祖国大陆赴台人数由近16万人次升至404.6万人次;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每年400万人次以上,2014年增至536.6万人次。两岸客运直航由包机发展为定期航班,每周高达840班次,两岸“一日生活圈”形成。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成效显著。
妥善处理涉外事务,增进民族利益。我们贯彻两岸可就台湾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问题进行协商谈判的法律精神,充分照顾台湾民众对外交往需求,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台湾以适当名义出席世界卫生大会、国际民航大会等问题。两岸加强沟通协调,在涉外领域内耗大幅减少。两岸有关方面务实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与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相衔接的适当方式和可行路径,厚植中华民族共同利益。
破解两岸政治难题,推进政治对话。法律规定,两岸可就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我们提出共同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做出合情合理安排的主张。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两岸民间政治对话日益活跃,广泛探讨两岸关系中政治、军事、涉外事务问题的解决条件和途径,营造有利于两岸政治协商的融洽氛围。国台办与台湾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两部门负责人成功互访并开启两岸务实沟通对话,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准确把握两岸关系发展大势,提出“两岸一家亲、共圆中国梦”的理念,以及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共同政治基础、坚定不移为两岸同胞谋福祉、坚定不移携手实现民族复兴等一系列新主张新要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紧密结合学习领会习近平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形势,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
加强制度化协商谈判,巩固扩大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要总结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验,精心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台办与台湾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常态化联系沟通、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制度化协商。充分发挥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就两岸形势和政策开展沟通对话的作用,保持两岸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积极推进“两会”协商谈判,不断完善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机制,排除各种阻力和困难。强化“两会”协议权威,深化协议执行成效,培育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成果。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绝不容忍“台独”分裂行径。“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企图挑起两岸民众和社会对立、割断两岸同胞精神纽带,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台海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我们要恪守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职责,清醒认识“台独”分裂活动的现实危害,坚决贯彻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增强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的信心和能力。始终坚持尽最大努力团结最广大台湾同胞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真诚意愿。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无论是谁、无论有过什么主张,只要真心实意参与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来,我们都欢迎。
完善涉台法律法规,诚意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惠及两岸同胞的政策法律措施,保障台湾同胞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便利,切实感受和分享国家法治进步的好处;妥善处理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投资、就业、就学待遇问题,让台湾同胞分享祖国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青年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舞台;加强两岸执法司法合作,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健全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机制,鼓励台湾同胞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进程;注重社会公平,照顾台湾同胞弱势群体,加强听取台湾基层民众意见和建议工作,扩大受益面和获得感。
丰富国家统一实现形式,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为之奋斗的伟大理想。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终归要逐步解决。我们所追求的国家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两岸同胞心灵契合。我们坚信,凝聚两岸中国人的智慧,发掘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和现代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不断增进两岸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终将破解两岸政治难题,探索出符合两岸同胞共同利益的国家统一实现形式,开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作者为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