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欣岚,刘轶菲(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300072)
本雅明与德里达解构主义翻译思想之比较分析
贾欣岚,刘轶菲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300072)
摘要:对本雅明与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翻译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从可译性、翻译标准、译者的任务及翻译方法四个方面归纳了二者的联系和区别,即:在承认翻译具有可译与不可译双重属性的前提下,二者最大的分歧在于对文本不可译来源的解读;本雅明把追求纯语言作为翻译的最终目标,而德里达则认为“确当的”翻译是理想状态,注重评判者的主观感受;“任务”和“债务”分别代表了二者对译者责任的不同理解;德里达的“经济法则”比本雅明隔行对照式的直译法更加强调了译者的调节能力。德里达继承和发展了本雅明的翻译理论,对翻译实践更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可译性;纯语言;“相关的”翻译;译者的任务
西方哲学传统中的逻各斯中心主义注重中心、依靠结构,认为一切文本都能找到一个中心思想[1]。20世纪60年代中期,解构主义的兴起对在西方哲学界和语言学界长期占统治地位的逻各斯中心主义造成了冲击。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发表于1923年的《译者的任务》一文对翻译的一些核心问题,如可译性、译者的任务及原文与译文的关系等进行了精辟阐述。德里达(Jaques Derrida)、德曼(Paul de Man)等解构主义学者都曾对该文做出过相关评述。国内外学者普遍将本雅明视为解构主义翻译研究的先驱者。然而,近几年,国内学者已开始对解构主义翻译理论主要代表人物的翻译思想的内在联系与差异予以关注。鲁城冀通过比较德里达和本雅明翻译思想的共同之处来探讨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合理性[2]。李宏鸿从解构主义哲学思想出发,以本雅明和德里达为例,探讨了解构主义翻译观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于文学翻译的启示,进而根据解构主义哲学、翻译观与文学的相关性,论证了哲学、语言、翻译、文学在解构主义翻译观视阈下的和谐共处,以及由此引申的人文意义上的和谐主题[3]。高乾就语言观、翻译标准、原作与译作的关系三个方面对本雅明与德里达翻译思想进行了比较,得出了本雅明翻译理论并不属于解构主义翻译理论体系的结论[4]。
本文认为,可译性问题是解构主义翻译观的核心问题,因而希望从可译性问题入手,对本雅明和德里达翻译思想进行研究。同时,解构主义翻译理论一直以来因为缺乏对翻译实践的具体指导而饱受诟病,本文也希望通过深入研读,体会其在翻译方法方面的独特贡献。本文将比较分析两种翻译思想在可译性、翻译标准、译者任务及翻译方法等四个方面的异同,深入探讨二者的内在联系以及差异,以期对解构主义翻译理论间的内在联系、不同之处及对翻译实践的指导意义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本雅明于1923年发表的《译者的任务》被誉为解构主义翻译思想的奠基之作。在书中,本雅明认为制约翻译的根本法则在于原文的可译性,而可译性是寄寓在语言内的一个客观法则,是语言自身的渴望与诉求。人不能翻译,不等于作品没有可译性。本雅明指出一部作品的可译性具有双重意义:能否找到胜任的译者或原文的本质是否适合翻译并要求翻译[5]。可见,本雅明的可译性是指作品本身的固有特征,意味着原作中某种特定的意义在译作中会自然地流露出来。正因为各语言之间具有可译性,它们才可以借助翻译相互沟通。可译性是作品的生命力——通过翻译延续生命的能力,绝非译作与原作相似的可能性。一部作品的可译性表明这个作品不该被忘却,它的生命还有延续的必要。可译性堪称本雅明翻译理论的基石。
在韦伯(Samuel Weber)看来,本雅明所理解的可译性,不仅涉及作品的性质,而且包含一种关系的性质。韦伯认为“可译性不仅是原作的一种品质,而且是能够被实现的潜力”[6]。因此,与其说它与原作的生命有关,不如说它与本雅明所说的“来世”或“幸存物”关系更为密切。
作为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德里达继承了本雅明关于可译性的观点并对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翻译既是必要的又是不可能的,正如在两个绝对的专有名词之间的间隙,努力争取名称的适当性,是必要的和被禁止的一样”[5]17。虽然纯粹的翻译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文本渴求被翻译决定了翻译是必要的。德里达将原作视为负债者[7],因为原作渴望被翻译,原作请求译者对其进行翻译。一旦请求发出,译者与原作的债务关系就建立起来。由此,原作需要为这一庞大的债务寻找一个合适的债权人,即一个“胜任的译者”。
对于何种文本形式对翻译任务提出了挑战,本雅明与德里达有着不同的看法。本雅明以Brot(德语“面包”)和pain(法语“面包”)为例[8],详细阐述了意指方式不同给翻译任务带来的困扰。简而言之,德国面包与法国面包在形状、大小及口味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当德文的面包(Brot)被译为法文的面包(pain)时,法文读者所能联想到的面包只能是法国的面包。就体裁而言,德曼这样解读本雅明:“把诗歌作为神圣的、不可磨灭的语言,这也许在一开始就以极端的形式表达出来,即是说,本雅明从范畴上认为诗歌不针对任何受众或读者。”[5]46诗歌被视为“艺术作品的创作不旨在交流”的典型代表。大多数诗歌是由丰富的意象组合而成的。原文作者与译文读者所处的文化背景不同,他们对于同一意象的理解必然会有所不同,即使译者能够准确无误地传递原文信息,读者也未必能够对原作的内涵有深刻领会。
相比之下,德里达认为不可译性主要源自翻译无法在利用语言共性和保留语言差异性之间找到平衡。德里达利用巴别塔的故事表达了基于两种不同渴望的矛盾心理:通过语言创造共性和理解(翻译我!)与尊重我的特别之处(不要翻译我!)。共性与个性的对立使得翻译无法完成原文与译文的完美转换。
德里达并未从意指方式或体裁等角度考虑可译性的问题,而是认为文本中的专有名词、词语的多义性及多语言混杂给翻译任务提出了挑战[9]。在“Des Tours de Babel”一文中,德里达故意赋予其标题以多重含义。法语的“des”可译为“一些”、“从……”或“关于……”;“Tours”既可以指“塔”,也可以指“手段”、“转折”等等,而“Des”和“Tours”的发音与“detour(绕道)”相同。“Babel”的含义则更复杂:Ba的本义是父亲,Bel指上帝,“Babel”是上帝之城,指圣城。“Babel”原本是专有名词,即一个纯粹的能指与一个专门事物之间的一对一指涉,指向唯一的存在——“父亲”、“上帝”等。但是在这里“Babel”兼有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两种作用,包含“变乱”、“混乱”的意义。天下的语言由单纯陷入散乱,由单一走向多元,由统一走向差异,呈现出分散、混乱的局面。在这一瞬间,上帝把翻译这项工作强加于人类,同时又禁止和限制人类翻译。如果不翻译,上帝的律法就不能为人类所知。而正因如此,翻译才有了存在的必要,分散到各地的语言不通的人类才重新有了相互沟通,再次达到原初统一的可能。“Babel”不仅代表了语言的多样性,也暗示了某种建构的不可能性,同时说明了翻译的必要性和难度。
此外,乔伊斯的《芬尼根守陵人》也被德里达视为不可译的代表。书中“And he war”同时具有英语名词和德语动词的功能。在这三个词里,and和he是英语,war在英语中是名词“战争”的意思,在德语中是动词sein的过去式,含有“是”、“成为”、“存在”等意思。这三个词放在一起可以翻译为“他开战”、“他曾经是”、“他存在”等等。任何翻译都只能是单一语言的文本,“he war”的多重含义不可能在一种语言中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多种语言的混搭是导致不可译的一个重要因素。
博格达尔(Lovisa Bergdahl)认为,翻译不是两种语言的相互转换,而是两种语言的相互接近。这也是德里达关于不可译论述中最有力的部分。在博格达尔看来,德里达将翻译解读为一种神圣的道德上的邂逅。在这场邂逅中,原文需要冒着失去自我的风险向他者的语言迁移[10]。一切皆可译,因为任何符号都可重复;同时一切也皆不可译,因为符号存在的语境不同,意义由此具有无限的开放性。德里达认为:“每一种语言内部都有杂质。这一事实会在某种程度上威胁每一个语言系统的完整。”[11]在德里达看来,没有语言代表了一种完整的、同一的、未受其他语言影响的系统,翻译活动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仅是语言之间的差异,语言内部的杂质很重要,因为它代表了每一种语言内部的不稳定元素或不可译性,而这些使得“成功的翻译”不可能实现。
本雅明并未从正面给“好的”翻译下定义,而是对“差的”翻译进行了描绘。本雅明认为低级的翻译即是对非本质内容的不准确传达,这种低级翻译的产生源于译者企图服务于读者[12]。也就是说,真正优秀的译文不应该受制于读者或试图取悦读者。作为原文来世的生命,译文应该是透明的,它不会掩盖原文的光辉,反而通过纯语言给原文增添新的光辉[5]10。
与之相比,德里达在《什么是“相关的”翻译》一文中对“好的”翻译给予了描述。德里达认为,“好的”翻译是符合人们期待的翻译,即在完成翻译任务的同时,传递了原文“最正确的、合适的、相关的、充分的、适宜的、明确的、单声的、惯用的”语言[5]150。毋庸置疑,每个人对于译文的期待是有所不同的。这一期待的高低可能取决于读者的阅读喜好及阅读能力。由于人们所期待的好的翻译各不相同,单一的翻译文本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期待,因此“好的”翻译是因人而异的。多伊彻(Penelope Deutscher)认为德里达所说的翻译的可能性在于它的弥赛亚特征,“它要求一方面接受‘成功的’翻译在纯粹意义上的不可能,但同时也保持一种希望,即通过翻译各种语言达到可能的和解”[13]。对于德里达来说,“好的”翻译履行了这样的承诺。
在德里达看来,所有话语都铭刻着历史的烙印,作者使用的概念、表达的意义都受其所处历史的影响,应该从文化、政治、社会符号学等多学科角度探讨翻译活动的规律,翻译的评估标准应该是多元互补的。德里达所理解的“解构”并不像人们常说的那样虚无缥缈;相反,它“能够尽可能准确地阐释由不可克服的语言之象征性所产生的意义的摆动”[14]。
本雅明对于译文的描绘极为抽象和理想化,相比之下,德里达对于“好的”翻译的理解更为具体,加之后面即将探讨的“经济法则”,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翻译观对于翻译实践具有可操作的指导意义。然而,象征“纯语言”的“巴别塔”是否能够再次被建筑起来?“来世的生命”如何才能让逝去的生命再次发光发热?这一切似乎触手可及却又遥不可及,所有的责任都落在了译者身上。
对于译者的任务是什么,本雅明和德里达都试图用隐喻来予以说明。本雅明认为,译者的任务就是通过对作品的再创作,不断突破自身语言的障碍,“解放他自身语言中被流放到陌生语言中的纯语言”[2]10。本雅明赋予了译者一个崇高而神圣的使命,即解放纯语言。译者将通过翻译使得人类对于各种语言的亲缘性得以表达。
本雅明与德里达的论述都显露着宗教色彩和理想主义的光芒。德里达的“债务”观呼应了本雅明的“任务”观,其精髓就是纯粹的翻译是不可能的。上帝搅乱了一词一义的可能性,语言不再清晰易懂,翻译于是变成了法则、职责和债务,而人类又无力偿还[15]。翻译开始,债务便产生了。原文请求翻译以补充自身的不完整,希望在译文中延长自身的生命并重新获得生命。在这一点上,德里达继承了本雅明在《译者的任务》中提到的观点,即作品是否具有可译性,取决于作品本身是否要求并呼唤翻译。德里达认为译者的地位绝不是次要的或从属的。因为对于译者来说,如果原文本身的结构要求翻译,那么它将通过制定法则使自己负有债务。原文将成为第一债务人、第一请愿人并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需要翻译、请求翻译[15]346。在这里德里达反仆为主,将原文定义为负债者,完全颠倒了原作与译作的二元对立等级。
德里达用《威尼斯商人》的故事讲述了译者无法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或曰无可更改且无从偿还的债务。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向犹太人夏洛克借了一笔钱并立下契约:如若安东尼奥不能如期偿还,夏洛克将在安东尼奥身上割取一磅肉。由于安东尼奥未能及时偿还债务,这一契约生效了。夏洛克发誓要忠实于契约并拒绝了鲍西亚提倡的慈悲,拒绝把合同的条款(割一磅肉)转化为三倍的经济赔偿。然而聪明的律师要求他在割取肉时不掉下一滴血,否则便是违反契约。夏洛克一开始相信存在着一磅肉和金钱的完全对应,然而,他最终失败了。
原文与译文的关系类似于肉与金钱的关系。在这场注定无法完成的交易(或翻译)中,夏洛克因为固守誓言而将自己置于进退维谷的境地:割肉难免流血,契约终难履行。同样,译者若一味执著于注定无法完成的翻译,也势必无法调和原文与译文的所有平衡。德里达以《威尼斯商人》中的台词“慈悲调剂法律”(mercy seasons justice)为基础,从伦理角度强调了译者必须面对无法完全履行的义务。“慈悲”要求夏洛克“皈依基督教”,放弃誓约并接受三倍金钱的偿还提议,即是说译文需要放弃自我语言的个性,翻译因为背信而需要宽恕。慈悲和宽容位于法律之上,是至高境界。多亏了宽容,多亏了慈悲,正义才更加正义,才超越自身。慈悲是法律升华[5]167-168。调剂了原文的译文超越了原有的期待,保存了原文的味道,又有了更好的味道。可以看出,与本雅明相反,德里达认为对原文的盲目忠实无益于翻译任务的完成。
就翻译方法而言,本雅明在《译者的任务》一文中高度评价了直译的作用。他将荷尔德林的逐字对译视为“最完美的文本转换”,将《圣经》的隔行对照版视为“一切翻译的原型或理想”[15]165。如果句子是挡在原文语言前的那堵墙,那么直译就是拱廊[5]10。在建筑设计中,拱廊的作用是连接建筑物便于行人通行,它既不遮蔽阳光又具有美观性和实用性。作为架设于原文与译文中的一座拱廊,直译能够帮助人们领略“那堵墙”背后原文所绽放的光彩。
早期德里达的翻译理论比较务虚,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概念,其翻译理论也因为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而饱受诟病,但事实上这种批评有失公允。在《什么是“相关的翻译”》一文中,德里达认为,既然“相关的”翻译是理想的翻译,而“相关的”翻译这一概念本身存在一定的内部矛盾,那么这种矛盾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则来调节以达到平衡,这便是“经济法则”。该法则对处于两难境地的译者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翻译必须用最恰当的方法,将原文最确切的意义带入目的语,且译文在量上应尽量与原文对等。“经济法则”首先包括“质”的原则。翻译始终在尝试用最恰当的语言,以最适当的方式,把与原文相关的外延意义、内涵意义最大限度的体现出来。为了准确达意,译文往往会变得冗长繁琐,给读者的阅读造成干扰。为此,德里达又提出了另一个原则——“量”的原则。德里达认为,译作应该在数量上与原作相近,释意、解释、注解、分析等作法往往混杂了阐释者自己的主观理解,使译作在字数上大大超过原作。
在翻译实践中,“质”与“量”的原则经常相互冲突。德里达认为综合了质与量原则的“经济法则”在严格意义上决定着翻译的本质。译者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境遇中,无论怎样处理也无法摆脱翻译的无能和失败。在德里达看来,在译作中不应该任意加上原作中没有的东西,译作的字数也不应该和原作的字数有太大的出入。数量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质量。德里达所谓的“经济”意味着,如果译者从不受“量”的限制,那么一切都是可译的;但“量”的原则又使得从“质”的角度出发的充分翻译成为不可能。因此,在翻译实践中,“经济法则”总是处于绝对相关和绝对不相关之间,德里达始终在寻找一条中间路线,在两个极端中寻找平衡。德里达所说的“最相关”的翻译效果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只可能获得比较“经济”的翻译。德里达提出“经济原则”是为了阐释其对可译性问题的立场。每个词都是不可划分的整体,符号的延异所引起的多义性和不确定性依然是翻译不可逾越的沟壑,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原文既值得翻译,又必须翻译,原文始终负债于译文并不断召唤翻译。
通过比较本雅明翻译思想与德里达翻译思想可以得出,二者都具有解构主义特色,拥有一些共通之处,同时也各具特色。德里达对本雅明的翻译思想既有继承性又将其融会贯通,形成了自己的解构主义翻译思想。二人都认为翻译具有可译与不可译的双重属性。差别之处在于,本雅明认为文本的不可译性来源于原文不为读者而创作,而德里达则认为文本不可译的来源是翻译既要通过语言创造共性又要保留语言的差异性,正如博格达尔所言,德里达对本雅明关于不可译的论述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文本的不可译性不仅来自于翻译过程中意义的流失,还来自于原文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10]35;就翻译标准而言,本雅明将低级的翻译定义为对非本质内容的不准确传达,主张翻译不应为取悦读者而存在,而德里达则将“好的”定义为与人们的期待相符合的翻译;“任务”和“债务”分别诠释了本雅明与德里达对译者责任的理解,二者同将翻译看成一场阻止原文死亡的战斗[10]38,只是在这场战争中本雅明将译者的任务提升到解放纯语言的高度,而德里达把原文定义为负债人;就翻译方法而言,本雅明强调直译法,然而,绝对的直译终将牺牲句子的可读性并在读者和原文间形成一道无形的鸿沟,德里达的“经济法则”则从意义和数量两方面提供了可调剂之法,即在翻译实践中,译者虽应将解放纯语言视为最崇高的追求,但也应着眼于实际,以“慈悲调剂法律”,不能因一味追求译文与原文的完全对等而丧失了对语言共性与差异性进行调节的能力。
作为解构主义大师,德里达继承并发扬了本雅明翻译思想并形成了更为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翻译理论。如果说本雅明的翻译思想是一种神化的、理想化的幻境,那么德里达则是将这一幻境解构描绘得更为透彻、更为现实的大师。
参考文献:
[1]陈刚.翻译学入门[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2]鲁城冀.从德里达和本雅明的翻译观看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合理性[D].重庆:四川外语学院英语学院,2010.
[3]李宏鸿.多声部的和谐:解构主义翻译观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013.
[4]高乾.本雅明与德里达翻译观之辨[J].中国翻译,2014,35(3):25-29.
[5]陈永国.翻译与后现代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
[6]Weber S.A touch of translation:On Walter Benjamin’s “task of the translator”[C]//Bermann S,Wood M.Nation,Language,and the Ethics of Translation,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65-68.
[7]Derrida J,Venuti L.What is a“relevant”translation? [J].Critical Inquiry,2001,27(2):174-200.
[8]Benjamin W.The Task of the Translator[M].London: Routledge,2000:15-23.
[9]Derrida J.Des tours de Babel[C]//Difference in Translation.Ithjaca:Cornell Universtty,1985:165-205.
[10]Bergdahl L.Lost in translation:On the untranslatable and its ethical implications for religious pluralism[J].Journal of Philosophy of Education,2009,43(1):31-44.
[11]Derrida.The Ear of The Other:Otobiography,Transference,Translation.Texts and Discussions with Jacques Derrida [M].Lincol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88:100.
[12]周晔.本雅明翻译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3.
[13]Deutscher P.How to Read Derrida[M].New York,London:W.W.Norton&Company,2005:123.
[14]希利斯·米勒,郭英剑.重申解构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99.
[15]谢天振.当代国外翻译理论导读[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346.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Benjamin’s Translation Theory and Derrida’s Translation Theory
Jia Xinlan,Liu Yifei
(School of Liberal Arts and Law,Tianjin University,Tianjin 300072,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Benjamin’s and Derrida’s deconstructive translation theories in terms of translatability,translation criteria,task of the translator and translation techniques and summarizes their connections and differences.Based on their acknowledgement of the dual attributes of translatability and untranslatability,the biggest difference is the source of untranslatability.Benjamin perceives the pursuit of pure language as the goal of translation,while Derrida puts forward“relevant”translation standard,taking feedback of the evaluator into consideration.“Task”and“Debt”represent their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of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translator.Compared with Benjamin’s interlinear translation,Derrida’s Economy Principle puts more emphasis on the translator’s adaptation ability.In summary,Derrida inherits and develops Benjamin’s theory,making it more instructive in translation practice.
Keywords:translatability;pure language;“relevant”translation;the task of the translator
通讯作者:贾欣岚,jiaxinlangloria@126.com.
作者简介:贾欣岚(1970—),女,副教授.
基金项目:天津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1405).
收稿日期:2015-01-27.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15)05-4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