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部署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开展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在山东省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工作指导重大转变的重要保证,对于引导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部署,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机遇和挑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不断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强考核的引领作用,着力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省直机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肩负重要职责。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提出“研究完善对省直部门的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和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引导省直机关更好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14年4月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启动了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起草组认真分析省直机关工作特点,先后赴部分省实地调研,多次召开省直部门和市县座谈会讨论研究,充分借鉴吸收省内外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山东省改革发展部署和部门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广泛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近期,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标志着山东省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工作指导重大转变新部署,省里对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呈现出5个鲜明特点。
一是在考核定位上,突出目标导向。立足于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引导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工作着力点转到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上来,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省直机关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加快转变职能、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二是在考核布局上,突出统筹推进。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综合考核与政府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体设计,力求对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情况作出整体研判,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立足构建全省统一的综合考核体系,突出省市联动,将省直机关在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牵头负责的共性定量指标,纳入省直机关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形成省直机关与各市同频共振、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三是在考核内容上,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法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是共性内容,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突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从严管理干部、机关党建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等内容。重点工作任务体现职能差异,主要考核省委、省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省直机关履行职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法治建设实际成效,突出服务三农、产业升级、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民生改善、职能转变、工作效率等关键领域。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党的建设指标500分,重点工作任务指标500分。
四是在考核方法上,突出差异考核。根据省直机关不同职能特点,实施分类比较、差别评价,努力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在统一标准和方法的基础上,既考核省直机关共性项目,又考核个性指标。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指标能够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不易量化的,实行定性考核。设置了扣分项目和工作评价环节,在依法履职、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较差的,予以扣分。省直机关分管省领导,本机关干部职工,各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对口机关分管市级领导干部、对口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服务对象等对省直机关年度工作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系数。依据综合考核分值,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分组研究考核等次意见。
五是在考核结果上,突出综合运用。强化综合研判和整改提高,结合综合评价和巡视、督查、审计等结果,对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和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判,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整改工作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强化激励约束,省直机关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综合考核结果权重按一定比例计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量化分值。同时,把综合考核结果与文明单位评选结合起来,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当年度不能评定各级文明单位。
把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作为系统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和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完善考核工作机制。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考核责任部门(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指标,分解任务,组织实施考核。
二是强化日常考核。考核责任部门(单位)建立考核监督台账,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全程监测、跟踪督促。综合运用调研、座谈、谈话、督查、评估、抽查等方式,收集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及时了解重点工作推进和领导班子运行情况。
三是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考核工作纪律,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搞平衡照顾、形式主义,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