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 禾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聚焦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 宗 禾
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程的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历史赋予的政治责任。
在2月2日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既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又为广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提出了行为准则。
2015年刚踏进第二个月,一个高级别研讨班在中共最高培训学府中央党校开课了。研讨班名字颇长——“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了开班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了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他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通常在年初,举行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为学员、以某一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为内容的研讨班,已成为近年来中国的一个政治惯例。在研讨班的开班式上,通常由最高领导人发表重要讲话,授课者阵容强大。研讨班的学员为“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具体而言,他们是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即省部级的党政军一把手。
“围绕依法治国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省部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任务,习近平的讲话应该给予他们极大的压力,让他们深思自己所肩负使命和责任的艰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吴晖说。习近平形容党政军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他们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有分析人士指出,事实上,每年就涉及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为“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举行专题研讨班,都包含着习近平所说的抓“关键少数”的含义。
其实,在这个研讨班举行的3个多月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今年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落实之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让这些高级主政者专题研讨这一主题显得尤为重要和及时,也说明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举办研讨班的目的,就是让学习研讨的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贯彻和落实。”许耀桐说。省部级领导干部往往在最高层与中层之间起着上传下达作用,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角色。中央决策只有通过省一级、市一级、县一级、乡一级一步步贯彻落实,才能真正起到全面推进、遍地开花的结果。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传递出鲜明信号。那么,如何抓这个“关键少数”,总书记的讲话给出了明确答案——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权压法的挡箭牌。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握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依法治国,关键在人。习近平总书记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站在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高度,深刻指出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的要求,是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才能用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交出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
必须肯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绩斐然,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升。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则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恶化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对于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令人警醒。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让各级领导干部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觉为全社会做出表率,我们才能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扎实迈进,才能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