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郫纪宣
权力“任性”的恶果
文/郫纪宣
“我实在对不起妻子,全家人都因我有个体面的工作引以为豪,而我却给他们带来了这么大的心理负担,这么大的影响,真是追悔莫及。”这是郫县城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在法庭上所作的最后陈述。
(作者/杨仕成)
2011年9月,王勇出任郫县城管局局长一职。对于王勇来说,这既是对他之前工作的肯定,也是党组织对他的信任与培养,更是他施展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大好机会。
但这位新任局长,手握权力,要么不谋其政,要么不顾法律法规、乱谋其政。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腾龙河城市公园景观带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中,王勇利用职务之便,没有经过任何招投标和公示,就将部分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租了出去,并收受“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得到好处的王勇并没有收手,反而因为品尝到了权力带来的甜头,变得肆无忌惮起来。2013年6月,王勇再次低价将部分房屋出租,并收受“感谢费”人民币1万元。
大笔一挥,钱就轻松到了手里。此时的王勇,已经迷失在了权力的欲望中,觉得什么事儿自己都可以说了算,于是随心所欲,该做的事情不想做就不做,不该做的只要自己愿意就能想办法做。
作为“全国文明县城”,郫县对环境建设要求非常高,投入也非常大。而城区的环卫工作,是由政府招标,交由专业的环卫公司来负责维护。作为城管局“一把手”,王勇手里握着为这些环卫公司考核打分和划拨资金的权力。而这项权力,很快就成了王勇用来敛财的工具。环卫公司为得到“关照”,先后多次给王勇送来“好处费”,王勇都一一“笑纳”。后经查,2012年至2014年期间,王勇收受环卫公司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0万元。
慢慢地,王勇从别人手里得到的钱越来越多,但他却惊讶地发现,这些钱带来的,并不是快乐,而是恐惧。“收了这些钱,自己一直担惊受怕,想到总有一天,万一要查起来,自己就会身败名裂。”王勇对办案人员说起自己当时的内心感受。但是,王勇排解这种恐惧的方法,却是不断地变着花样敛财来麻痹自己,他开始觉得这些钱是他应得的,是他辛苦工作的一种补偿。失控的权力犹如毒品,已经让王勇难以自拔。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王勇仍然执迷不悟,欺下瞒上、顶风作案。除了凭手握对辖区内环卫公司评分的职能权力大肆收取贿赂外,更虚套国有资产几十万元,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
2014年9月26日,王勇被立案调查。同年10月11日,王勇因涉嫌受贿罪被执行逮捕。
2014年12月10日,王勇被提起公诉。2015年1月14日,郫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此时的王勇幡然醒悟,但是,悔之晚矣。正如他在自述书中所写的那样,“开始还小心翼翼,当了局长以后,觉得自己权力大了,收受别人的好处费和红包,不是多大的事情,于是放松了警惕。到后来,收不住手,刹不住车,以至于违反了党纪国法,现在后悔也无济于事了。”从党政干部到阶下囚,王勇从不以为然的“收点儿”,到理所当然的“补偿”,再到果不其然的结局,经历了自我膨胀,到自我麻痹,最终自我毁灭。如今的王勇,只能在高墙内长流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