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晴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0
云时代构建食品安全网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的法律建议
孙晴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人与计算机网络的交互关系日益密切,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俨然已经从人与人、人与电视广播交互到了人与互联网平台。当今时代不仅人与资源环境的竞争日益加剧,战争与和平面临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就是一直困扰我们的周围的第一手问题,315晚会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赚足了大家眼球的同时,也让我们深思,食品安全问题到底存在哪些漏洞?生活中到底哪些食品存在安全问题?那些没有被曝光的食品又存在哪些问题,我们民众该如何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依赖曝光后的事后处理,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跟踪、曝光机制,让民众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得意真正落实,本文就网络监管机制的构建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研究。
关键词:云时代;食品安全;信息共享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巩固了基础。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众衣食住行的大事情,不仅随着时代的发展种类多样化,更重要的是要有质量上的保障,如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揪着世界人民的心,我们应该怎样从法律上规制食品安全,树立法律权威,这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法制化进程。
一、云时代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经济发展必然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追求高效率、注重经济效益,对于食品的安全质量,甚至是环境污染问题,关注度必然会减少。从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的发酵,到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关注火热,如今的食品安全问题总是绕不开这些化工原料,随着科技的发展,危害食品安全的手段不断多样化,能够及时的发现并阻止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这就需要我们有信息共享的平台和监管手段的网络的跟进。
随着网络化的不断加速,食品可以进行跨国界和跨地域的传递,网络购物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隐患。
1.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问题
生产加工环节最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生产环节的把关与责任人的道德心,关系着我们民众餐桌上的安全,应当在保护商业秘密的程度上予以实时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重大食品生产企业。
2.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从包装、贮存、运输到销售等阶段的把关都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任然存在极大地隐患。
3.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乏一个权威的领导协调机构,监管效率较低。
第二,执法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第三,缺乏食品安全快速预警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往往都是应时而生,一旦发生了,相关部门往往措手不及,事后仓促应对。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仅仅只是解决事后遗留问题,不能从根本上预防,生命安全依然没有得到保障。危险预警系统势在必行,这就需要利用现有的及时通讯平台互联网技术,网络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应时应景。
二、云时代创建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传递的不仅是一种文化价值,他对于民众的生活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信息的不对称将严重影响公民的选择权利,同时也是对不合格商家行为的放纵,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够起到很重要的缓冲作用。
1.产品生产者与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
相关部门能力有限,对于产品生产者的行为很难进行全面的监管和了解,势必存在监管漏洞,有漏洞就会造成信息的隐藏和闭塞,尽管315热线监督举报机制健全,但是对于公民面临的所有挑战与威胁不能起到预警作用。
2.消费者和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获取一般从新闻时事等媒介中,对于管理部门内部的检查通报等消息,信息公开的程度都不尽理想。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共享平台就是很好的一个媒介。
3.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我们国家的疆域范围十分广阔,如果不依赖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各个地方的食品安全问题很难为其他区域的民众知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是跨区域发展的,甚至是全国性、世界性的应用,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必须有一个好的渠道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同时建立一定的应急预警机制。
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有很多方面,笔者简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相关部门收集信息的能力有限,监管成本较高,人员不足。
2.产品生产者的逐利意识强,产品安全意识薄弱,责任心不足。
3.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差,缺乏监管的意识,维权途径有限制、效率低。
4.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监管”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
三、食品安全网络监管的必要性
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已经跨越了地域。当今食品安全的网络维权还是依赖于商家售后与315平台,公民个人的力量始终难以彰显,这种维权方式也是事后维权,起到的也只是一种利益上的弥补作用。主要维权方式主要有:
1.公共管理机构建立的网站维权,个案处理很难实现,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有严重程度的要求。
2.专门的售后服务维权,领域与产品种类有限,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得到广泛关注。
3.微博舆情方式的创新,但是需要引起一定的轰动效果才可以。当今维权方式仅仅限于这几种,维权方式有限制,信息得知渠道有限制,这就强烈要求我们的政府机构,或者网站经营者与投资者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专门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社会共治式的舆情管理。
1.跨地域纠纷解决不再是问题
当今跨区域消费的情况日益普遍,有消费就会有矛盾,跨区域维权现象的滋生给民众的消费涂上了灰色阴影。网上维权平台的构建可以解决因地域问题引起的维权不便问题,从而增加消费者对于跨区域消费的信心。
2.监管的视角更广阔。
3.监管的对象和重点更加明确
网络平台反映的问题就是当今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需要有专门的网络工作人员,分析、汇总、识别、解决。
网络监管平台不仅给与民众监管的积极性,调动民众的维权意识,网络维权不需要民众跑动跑西,与部门和商家之间踢皮球,运用互联网络,拍照或者提供其他证据,自己的问题就可以在这个平台引起关注,监管机构就需要引起重视,并且出面解决。
四、云时代食品安全共享机制的法律完善建议
信息发布的主体、程序、平台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如果各个机关之间,各个部门之间,各个组织之间,都执行自己的标准,那就相当于没有标准,只有统一标准,明确职责权限才是对消费者真正负责。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技术,建立相应的平台,定时并且及时的公布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提醒消费者主义,公布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现状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网络ODR解决机制,315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很多非官方的机构也在从事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平台建设。
我国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对国外来说成立较晚,在此之前大多以质量监督局下设机构的形式存在,近些年来逐步分离成为独立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所提供的检测结果能以客观、公正的方式判定消费纠纷的责任归责,是解决消费纠纷的有力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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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晴(1989-),女,汉族,山东邹城人,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F203;F42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5-0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