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晖
德兴市环保局,江西 德兴 334200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来说,环境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环境监督职能的发挥具有一定的影响,对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决定性作用[1]。现阶段,随着环境保护的实施,对环境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题,对环境法律的威严性以及执法力度都进行了消减,任由违法行为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有效实施。
在一些地区,有较强的地方保护主义意识,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过于重视,却将环境保护问题抛之脑后,为了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放弃了对环境的保护,对环境执法工作也没有进行重视,甚至对执法工作进行了强制干涉。地区的此种行为,导致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时难度增大,严重时会无法进行执法工作,环境问题也逐渐恶化,不断滋生环境纠纷[2]。此外,在进行环境执法时,影响因素还包括人情关系,针对一些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开始调查时,就会受到地方关系的影响,免除了相关处罚。在环境执法的开展中,最为重要的干扰因素就是权力干涉以及人情干扰,导致环境执法部门的环境监督职能无法有效实施。
在环境执法队伍中,活力性不强,针对环境违法乱纪行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3]。此外,环境保护部门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的划分,出现问题就会相互推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普遍较低,一些执法人员未经过相关培训就直接上岗,对环境保护法也没有深入的了解掌握,环保宣传力度较小,在执法中会出现违法行为,对环保执法形象造成了损害。同时,环境执法机制尚未完善,没有相应的竞争约束机制,执法效率不高。
合规执法以及科学执法是依法行政中最为重要的内容,然而,在基层环保执法部门执法中,技术规定尚未完全统一,针对同种违法行为会出现不同种的处罚措施[4]。特别是针对第三产业污染处罚收费规定就不一致。在对建筑工地噪音超标排污费的收取上,有按照面积进行处罚,有只对夜间行为进行处罚,还有加倍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尚未统一。
现阶段,在一些地区中,环境执法人员也会存在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协商处罚方式较为常见,在受到上级领导的说清以及关照时,就会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在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是由领导独自决定,不会征求集体的意见。尚未规范健全的行政处罚机制,致使环保局以及环境监督机构在处罚的执行上存在较多失误。
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对环境法律法规都没有深入的认识以及了解,对环境执法工作也没有深刻的了解,一些地区的经理以及个体户,认为环境监察工作不但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利益,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对经济效益过于重视,却忽视了环境保护问题。
现阶段,对于县级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较为低下,为了达到一定的绩效以及经济利益,忽视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县级领导的保护下,污染严重企业的发展对环保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对于基层政府部门来说,没有形成较强的环保法制意识,对经济的发展过于重视,将环境保护问题抛之脑后,为了达到短期的效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
环境执法的过程也是对环保技术进行应用的过程,但是,现阶段的环境执法中,没有建立有效的机构,职责划分以及责任机制尚未明确,执法程序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环保执法缺乏相关的依据[5]。
基层执法人员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各部门也没有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致使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出现执法不严的现象。
在环保执法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环境宣传教育,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能够提供一个较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重视力度,能够使群众的环保意识得以增强,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领导以及企业领导人来说,能够使其自身的行为得以规范,在权力的使用上能够更加正确,在群众广泛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够对执法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督。此外,在进行经济建设时,也需对执法问题进行充分考虑,以有效的发挥环境执法职能作用。
在环保执法中,为了使执法权威能够得以提升,就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做好部门职能划分工作,将各部门的环保执法职责进行明确,以使执法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避免出现重复执法、推诿以及责任不清的现象。此外,在企业相关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应将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的范围进行扩展,可现场查封一些关停的污染企业,并将相关的设施、财产进行强制扣押,避免再次出现污染现象。与此同时,还应该细化、量化法律责任,划分清各部门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开展环保工作。
为了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执法能力得以提升,就应该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管理机制、执法程序以及环境规定做好培训工作。此外,还需对工作绩效以及责任追究方面加大重视力度,应用较为有效的处罚机制,针对一些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需要进行辞退以及处罚处理。
在日常的检查中,就应该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在现场的检查过程中,需要做深入的了解,将污染较为严重,且多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清除处理,从而使现场监督工作能够更加规范化,使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效果能够得以提升,最终使环境执法力度得以有效提高。此外,还需将以往使用的单一检查模式进行变革,将人大、政协以及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组建联合检查小队,对难度较大的执法问题进行解决处理。
执法效果以及执法水平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执法手段的影响。基于此,就应该将检测化验站建立,以提供真实可靠的环境依据促进环境执法的开展。此外,还需对执法设备进行完善,比如执法车辆、信息工具,从而使环保执法效能得以增强。
环境执法是一项系统性以及复杂性较强的工程,为了使执法能够更加深入,就应该对形势有重新的认识,将思路理清,从而使环境执法工作的紧迫感以及责任感增强,做好现场环境监管工作,对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对执法手段进行完善,最终达到彻底改变环境质量的目的。
[1]韩敏,葛伟.当前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7-18.
[2]赵欣华.浅谈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10):130-131.
[3]朱长顺.浅析基层环境执法面临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8).
[4]陈亮文,于贤贵,朱虹辉等.基层环境执法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7):134.
[5]刘茜.浅谈新时期基层环境执法能力的现状与对策[J].江西化工,2013(3):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