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心工作法”的理性思考与实践

2015-02-06 18:01亓宗宝
关键词:法官当事人司法

●亓宗宝

“四心工作法”的理性思考与实践

●亓宗宝*

白泉民院长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倡导法官“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四心工作法”是一套系统的工作理念,直接表现为具体的工作方法,间接要求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更深层强调的是法官的司法能力。近年来,全市法院准确把握“四心”理念,从具体工作方法、长效工作机制和深层工作能力方面着手,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结合临沂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四心工作法”是一种工作理念

“四心工作法”作为一套系统的工作理念,既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司法职业的理性使然,更是优秀法官的必备品格。“四心”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热心是基础,只有满腔热忱,才能全力投入;耐心是前提,只有不急不烦,才可查清真相;细心是关键,唯有一丝不苟,才能公明善断;诚心是根本,唯有真心实意,才会赢得信任。

(一)“四心”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就是和当事人进行某种沟通的过程,沟通方式是否有效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决定了当事人对司法的认可程度。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吸收群众智慧化解矛盾,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审判案件。只有用热心、耐心、细心、诚心进行审判,才能架起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良好沟通的桥梁。“四心”要求切实提高庭审质量,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在裁判文书制作中要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既要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等事理说清楚,又要把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法理讲明白,还要把立法精神等情理说到位。通过当事人充分参与的庭审和透彻明白的裁判文书,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可。

(二)“四心”是司法职业的理性使然。在职业角色定位上,法官代表国家,中立行使公权公断,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应摒弃所有个人感情和私利。在诉讼中,法官只有保持客观、中立、相对超脱的立场,才能作出最为公正的裁判。这种职业理性要求法官在办案时必须耐心,全面听取各方的不同意见,甚至容忍一方的尖锐意见,不受个人情绪影响。在审判时必须细心,注意观察诉讼活动中的每一个细节,切实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在解决问题时要诚心,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自觉实行“四心工作法”,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上,贯彻到每一个司法活动中,通过善意的笑脸、关切的眼神、诚挚的问候、真情的付出,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官的职业理性和司法的公正情怀。

(三)“四心”是法官品格的必备要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只有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法官才能作出让公众信服的裁判。有时法官一次不文明的举动或一句不经意的话语就可能给当事人留下不良的印象,甚至损害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一个具备“四心”优秀品格的法官,一定是一个让人民群众信赖的法官,他会从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司法公正做起,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严把事实认定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每一起案件都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确保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一个将“四心”铭记在心的法官,一定是一个让人民群众觉得可靠的法官,他会时刻保持优良的司法作风,切实做到形象公正,坚持文明司法,通过一言一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四心工作法”是一种工作方法

“四心工作法”涵盖了法院立案、庭审、送达、裁判等全部环节,是对司法工作的明确指导和具体要求。因此,要将“四心工作法”贯穿到审判节点中,落实到个案审理中,体现到办案方法上。

(一)立足“四个节点”,与当事人沟通好。法院干警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带着对每一位群众的深厚感情,本着对每一位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群众理解的思维、群众接受的方式来解释法律。一是立案环节重高效。立案工作好比男女相亲,第一次见面非常重要,老百姓对法官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案件能否顺利审理。在立案环节,要热心地接待老百姓,耐心地解答老百姓的诉讼咨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对诉讼材料欠缺的,一次性告之,避免多次往返。真诚换来理解与信任,让老百姓第一次见面就把法官当朋友,第一次谈话就把法官当亲友,第一次分手就把法官当挚友。二是送达环节重知情。在送达时,不能简单地一送了之,而要采取了“三步联系法”,做到知己知彼。第一步:立案后,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马上联系被告,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在送达时,向被告了解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的意见,争取在庭前抓住双方争执的焦点,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二步:开庭前一日,再次联系原、被告,提示其要做好庭前准备、按时到庭,提高一次庭审结案率,并注意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做到有的放矢,保证庭审顺利。第三步:送达判决书后,适时联系当事人,了解其对裁判的困惑,进行判后答疑,阐明判决的理由,释明适用的法律,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三是庭审环节重倾听。每一个走进法庭的当事人,都是遇到了自身不能解决的难题,迫于无奈才打的官司,由于部分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表达能力有限,再加上内心的委屈、痛苦和焦虑,短时间内很难宣泄出来,这时他们最需要倾诉和理解。在庭审中,不要轻易打断他们,而要认真地倾听,既表达了对他们的尊重,也容易取得他们信任,有利于案件的解决。有时,当事人说完了,气顺了,案子可能也就结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谈语止,仔细揣摸双方的心理,详细了解纠纷的症结,找出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寻找化解矛盾的最佳机会。四是文书环节重明理。当事人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要讨个说法,而判决书是审判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明理是判决的灵魂,不明理的判决等于没有灵魂的躯体,往往会使当事人产生误解。因此,制作判决书时,要将明理作为判决书的一个重点。首先,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把诉辩双方的争议、冲突及双方的证据充分展示出来,并详细阐明证据的采信理由;其次,在法律适用方面,把双方争执的焦点和判决的理由逐项进行分析,并进行充分论证,阐明判决依据;最后,将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文解释清楚,让当事人看得明明白白,赢得理直气壮,输得心服口服。

(二)区分“三类案件”,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手中一件普通的案子,在老百姓那里就是天大的事。全市法院每年13万多起案件,其中8万多起为民事案件,而婚姻家庭、伤害赔偿、合同债务纠纷又占到70%左右。对这三类案件,要因案制宜,突出“情、理、法”相融,追求案结事了,实现“美丽的了断”。一是婚姻家庭案件突出“情”。情主要指人情,也就是人性化。“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财产和债务难以查清,这就需要动之以情,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争取相互间的妥协与退让。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往往涉及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甚至双方亲属间的恩恩怨怨,对于这类案件不能急于处理,一判了之,而要尽力弥合双方的感情裂痕,妥善处理他们的各项纠纷。二是伤害赔偿案件贯穿“理”。理主要指天理,也就是合理化。伤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大都积怨很深,这就需要晓之以理,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比如在一起案件中,小王与老吴是前后院邻居,老吴在小王的屋后挖地窖危及了小王的房屋安全,小王将老吴打伤。纠纷经村委和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同时到法庭起诉。在审理时,法官用理来化仇,以理作为调解的切入点,向老吴指出,他的行为相当于“挖别人墙角”,是不合理的;向小王指出,他因此将老吴打伤也输理。邻里之间和为贵。经过讲事实、摆道理,使一对冤家握手言和。三是合同债务案件注重“法”。法主要指国法,也就是规范化。当事人对利益的争夺,是合同债务案件产生的根本原因。这就需要明之以法,衡量是非得失。在审理时,要向当事人分析事实认定的关键点,阐明法律适用的基准点,找准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和化解矛盾的切入点,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依法及时处理。

(三)探究“五种方法”,把案多人少的矛盾处理好。临沂是案件大市,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如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让群众的诉求尽快得到满足,是法院必须探求的问题。一是繁简分流法。本着“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原则,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尽量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期限。推行繁简分流,使独任审判成为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首选。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对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在立案时一般先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法官全权负责。二是合并示范法。对受理的关联案件,如劳动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是多起案件,但有一方当事人相同,法律关系一致,可以采取集中审理的方法,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还能达到“审结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三是借力打力法。部分当事人由于知识结构、生活经历的限制,有时考虑问题容易钻牛角尖。对这样的当事人,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及其所在村的调解员、亲友、知名人士参与调解和答疑,借力化解纠纷。法官讲法理,被邀请人员讲情理,使当事人产生心灵上的共振与互动,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四是巡回审理法。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宣传法律,对于赡养案件,可以将法庭搬到村里;对于相邻关系、土地侵权案件,可以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对于当事人行动不便的伤害赔偿案件,可以将法庭搬到受害人的家里。在围观群众的舆论压力和众人指责劝说下,让有错不改、无理取闹甚至耍赖的当事人明是非,知耻辱,更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五是示范引导法。强化院庭长审判职责,研究制定院庭长办案指导意见,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已经成为常态。去年院庭长办案5.9万件,占全部结案的46%,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

三、“四心工作法”是一种工作机制

要将“四心工作法”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必须按“四心”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法官将“四心”作为行为准则,内化为自觉行动。近年来,全市法院从司法便民长效机制着手,不断创新诉讼服务模式,将“四心工作法”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服务上。

(一)密织诉讼服务网络,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践行“四心工作法”,就要切实解决偏远地区群众的诉讼难题。临沂是山东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且山区和农村人口占比较大。针对辖区实际,着力构建以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统筹、14个基层法院为支撑、77处人民法庭为站点的诉讼服务网络,重点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设,在未设法庭的街道、乡镇设立诉讼服务点。地处沂蒙山腹地的蒙阴、沂南、费县等法院,针对山区群众出行不便的实际,推出了“巡回办案车”、“流动法庭”等便民服务,让群众不出村子就能打官司,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方式,把“四心工作法”融入到服务群众的每一个细节,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打造立体服务平台,全方位满足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法诉求,是“四心工作法”的根本要求。围绕建立破解“立案难、执行难、信访难”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立案大厅、执行大厅、诉访大厅,开置了司法救助、执行调解、评估拍卖等20个服务窗口,采用开放式、面对面的柜台式设计,让来诉来访群众与法官在平等亲和的氛围下沟通交流。加强诉讼引导,配备专职导诉员,摆放《诉讼服务手册》,建立电子牌号系统,引导当事人有序进行诉讼活动。在全省法院率先开通12368热线服务电话,开辟了网上立案、开庭公告、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板块,中院设计开发的便民诉讼二维码平台,在全市诉讼服务中心推广,当事人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在线快速办理诉讼事务,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三)规范诉讼服务环节,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让群众顺心安心,就要诚心诚意帮助他们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解决困难。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诉调对接平台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兰山法院的“诉调对接”窗口,年结案2600余件,帮助大量群众快速解决了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工作,以律师值班方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与法院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开辟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新途径。实行“院长接访”,对信访案件实行现场交办、全程督办。集中接访以来,接待来访群众1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四心工作法”是一种工作能力

工作方法是以工作能力为基础的,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更有赖于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践行“四心工作法”,要全面提升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培养法官的司法人文关怀、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改进法官的工作作风。

(一)增强群众感情,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人民法官只有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善于做群众工作,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全市法院利用沂蒙老区传统优势,深入开展“弘扬沂蒙精神,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法官”活动,多次组织广大法官到蒙阴、沂南、莒南等地群众路线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中院机关131名法官通过与2133户群众开展“结亲连心”活动,及时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引导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坚持以群众观念为思想引领,坚持以群众感情为联络纽带,坚持以群众路线为决策方式,坚持以群众方法为调处手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文化建设,培养司法人文情怀。坚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思路,广泛开展人性司法、道德讲堂等活动,把关爱、理解、尊重等人文精神融入司法过程。通过邀请国内著名专家作学术报告,以最新的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举办青年法官座谈会、组织书画作品展,以先进文化凝心聚力、激发正能量,不断提升全体法官的道德素养和文化底蕴,增进了老百姓与人民法院的相互理解、信任和尊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深化科学管理,激发法官工作热情。尊重审判规律,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管理机制,向管理求质量、要效率、树形象。深化“四化”司法管理模式,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公务员考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为干事创业的广大干警提供制度平台。通过“目标设定、任务量化、考核验收、奖惩兑现”四个环节,探索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做到了事事有目标、处处有排名、时时有督促、件件有考核,实现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跨越,形成了纲举目张、示范引导的良性效应。

(四)坚持求真务实,改进法官工作作风。司法作风关乎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全市法院针对当前法官队伍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着力培养务实、严谨、高效、文明的审判作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出要强化政治意识、敢当意识、精细意识、团队意识、实干意识、廉政意识等六种意识。组织“远学邹碧华、近学王永涛”征文、演讲比赛、理论研讨、专题培训等活动,着力提升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开展“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创建活动,使广大法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全市法院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诉讼服务中心有5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优秀少年维权岗、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党的十八大代表王永涛等一批先进典型。今年6月14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来临沂中院视察指导,对便民诉讼服务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6月底,全省法院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临沂召开,推广了临沂法院诉讼服务的做法,《人民法院报》以《多维延伸带来三重效应》为题予以报道。

“四心工作法”是对审判工作方法的科学概括和基本要求,彰显着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饱含了公正司法的目标追求。应将其制度化、规范化,让“四心”深入到每一个干警心中,落实到每一件案件审判里,贯彻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上,使“四心工作法”成为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指南和工作法宝。

责任编校:王磊

*作者系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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